立法会
立法会CB(1)1622/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FA/1
立法会
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3月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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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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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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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刘汉铨议员(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俊仁议员
李国宝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霭仪议员
夏佳理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许长青议员
陈智思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宜弘议员
曾钰成议员
霍震霆议员
冯志坚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李柱铭议员
李启明议员
陈鉴林议员
缺席委员 :
李家祥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张永森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参与讨论第IV项议题
- 工商局局长
- 周德熙先生
-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
- 麦靖宇先生
- 参与讨论第V议题
- 财经事务局副局长
- 黎高颖怡女士
- 财经事务局助理局长
- 刘家麒先生
- 参与讨论第VI项议题
- 库务局副局长
- 郭立诚先生
-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 谢云珍女士
- 稅务局助理局长
- 刘麦懿明女士
- 稅务局总评稅主任(署理)
- 刘明心女士
应邀出席者 :
- 参与讨论第V项议题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署理主席
- 查史美伦女士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财务总监
- 苏伟林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 助理秘书长1
- 吴文华女士
- 高级主任(1)1
- 司徒少华女士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838及839/98-99号文件)
1998年10月9日及11月7日的会议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2.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沒有发出任何资料文件。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立法会CB(1)914/98-99(01)号文件)
3.议员同意在订于1999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下次定期会议上,讨论
以下事项--
- 香港金融服务业处理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进度报告;及
-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进展。
(会后补注:此次会议的议程业已修订,以加入有关《1999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的议题。)
IV 就行政长官特设国际顾问委员会会议作出汇报
(立法会CB(1)914/98-99(02)号文件)
4. 应主席邀请,工商局局长向议员概述于1999年1月20日举行的行政长官特设国际顾问
委员会(下称"顾委会")第一次会议的讨论结果。他表示该次会议集中在三个主要方面进
行讨论,亦即亚洲在金融风暴后的调整情况、如何提高香港的竞爭力及香港应采取的
长远发展策略;他并表示该次会议十分有用和有建设性。
5.吴亮星议员询问关于顾问对政府于去年8月在股票市场所采取的行动的意见。工商局
局长表示,顾问明暸政府当局的立场及此次市场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击退货币投机者
及恢复市场秩序,以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有关如何处理所购入证券的建议,工商局
局长表示,顾问认为此事应审慎进行,以免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6.冯志坚议员询问关于顾问就监察及规管国际资金的流动所建议的措施。工商局局长
表示,顾问承认有需要设立一个新的国际金融架构,并认为香港的经验有助设计这个
新的架构,特别是本港在亚洲金融风暴中对抗货币狙击的经验。他解释在发生金融风
暴后,国际金融界,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七大工业国、二十二个主要经济体系及
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下称"亚太经合组织"),普遍认同有需要设立新的国际金融架构。
行政长官在1998年11月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亦强调国际间合作监察跨境资金
的流动的重要性及急切性。工商局局长强调香港会透过参与各个国际性的金融组织
,
继续跟进此事。
( 会后补注: 政府当局在会后表示,因应亚洲出现的危机,二十二个主要经济体系的
财长及中央银行行长于1998年4月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会晤,研究与巩固国际金融架构
有关的事宜。此举旨在配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机构和组织不断
作出的努力,并协助就这些重要事项达成国际共识。阿根廷、澳洲、巴西、加拿大、
中国、法国、德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印尼、意大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
、墨西哥、波兰、俄罗斯、新加坡、南非、泰国、英国及美国的财长及中央银行行长
均有出席4月举行的会议。)
7.关于顾问对改善本地金融市场规管架构的意见,工商局局长表示,顾问察悉政府当
局自亚洲金融风暴发生后在这方面所作出的承诺及努力,并建议香港应继续巩固其现
有的优势,确保市场受到充分监管,并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效率。
8.田北俊议员询问关于顾委会就如何提高香港的竞爭力所进行的讨论。许长青议员询
问顾问有否建议政府当局实施类似新加坡政府所实施的措施,该等措施成功降低生产
成本并且提升其整体的竞爭力。
9.工商局局长表示,顾问察悉香港的各种经营成本正迅速下调,从物业价格及市值租
金大幅下降,以及薪金和工资均普遍下调,足可反映此点。他们相信调整是香港回复
竞爭力的必须过程。有关新加坡的经验,工商局局长表示,顾问沒有就这方面提出任
何意见。他亦强调,由于新加坡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与香港的有很大分别,因此
不适宜将两地作直接比较,而香港亦不可能采取新加坡政府所实施的措施,例如单方
面实施全部工作人口减薪。他并指出,大规模减薪会对经济造成连锁反应,可能进一
步打击消费意欲,减慢经济复苏步伐。香港奉行自由市场经济,拥有多元化而独立的
立法机关,自主的工会制度及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保障,因此经济的调整须由市场力量
推动,不受政府干预。这些基本因素有利灵活而有效的施政,并且培育出一批富创意
而适应力强的工作人口,所以香港能成功成为国际主要金融中心之一。
10.吴亮星议员进一步询问关于顾问对香港经济前景的看法,工商局局长表示,虽然顾
问对于香港经济能迅速复苏并不过分乐观,亦未有就调整所需的时间作出预测,但他
们对于亚洲的长远发展均抱积极看法,并强调香港应进一步提高其效率,以加快调整
的过程。为刺激本地经济及纾缓对公众的压力,当局在1998至99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
出了多项措施,包括稅项宽减及增加基建工程方面的公共开支,以达致预期的本地生
产总值增长率。
11.有关香港的未来发展策略,丁午寿议员询问关于顾问就促进创新及科技发展,以及
吸引外资方面所提出的建议。
12.工商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向顾委会概述了创新科技委员会首份报告所提出的建议
,顾委会亦同意香港在改善制造业和服务业,以及巩固资讯科技、通讯及将中药商品
化方的目标。顾问认为,香港必须致力发展优质教育及吸引外地专才来港,以达致此
目标。有关吸引外资方面,顾问促请本港维持自由市场和公平竞爭的环境。他们亦强
调,政府须在本港各主要海外市场加强宣传工作,有效地推广香港的良好形象,这点
十分重要。
13.对于部分顾问认为传媒对香港的负面报道或会影响外资对本港投资的意欲,黃宜弘
议员表示应呼吁传媒向世界各地报道香港的正面资讯。
14.工商局局长在回应时表示,他同意传媒正面的报道有利于提高海外投资者对香港的
信心。虽然传媒可自由选择其报道的范围,但政府应致力发布关于香港的正面讯息,
希望传媒会将这些资讯传达到海外。
15.李柱铭议员认为,法治的重要性和对自由的保障是香港的根基,对于顾问并无谈及
这两方面事宜,他表示失望。
16.工商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向顾问概述香港自1997年回归后的最新发展,包括政治
及社会制度的顺利过渡。虽然香港在亚洲金融风暴中经历经济上的困难,但顾问完全
同意现行的法律制度及保障言论和出版自由,是香港成功的重要因素。他们认同政府
当局在维持这些因素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17.一些议员指出,至目前为止,政府当局的资料文件及工商局局长所提供的补充资料
,只载述顾问的一般意见及建议,他们询问顾委会提出了甚么具体建议。单仲偕议员
亦要求政府当局公布该会议的全部讨论內容。
18.工商局局长在回应时表示,由于顾委会的主要职能,是从国际的视野,就有关香港
长远发展的策略性事宜提供意见,故此所提出的建议大部分是宏观的策略性建议。此
外,由于时间紧迫,顾问不可能在 6 小时的会议內,就每一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并提
出具体的建议。有关公布全部讨论详情的要求,工商局局长表示,是次会议并非公开
会议。一如政府就其他咨询组织的安排,当局并无制备会议的逐字纪绿本。有关的资
料文件已撮录顾委会所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19.张文光议员和单仲偕议员质疑动用大约150万元安排该次一天会议以获取预料中的
意见和建议,是否合符成本效益。何秀兰议员指出,会议并无就基本问题,例如如何
维持自由市场和公平竞爭的环境及确保充分监管金融市场,提出基准,她认为会议只
是一场"公关表演"。她询问政府当局对是次会议的成效作何评价。
20.工商局局长不同意是次会议是一场"公关表演",并强调会议有用及有成效,故此是
物有所值。顾问就世界经济前景及其对香港的潜在影响,提出独到的见解。他们大致
上同意政府当局为本港长远发展而制订的计划和项目,他们的认同加强了政府向前迈
进的决心。能够邀请到这些显赫的商界及机构领袖拨出宝贵时间与政府当局分享其对
国际形势的看法,当局感到十分荣幸。部分顾问更是自行支付本身的交通及住宿费用
,而并无要求政府发还有关的款项。另一方面,会议促进了香港与这些国际顾问的连
系。长远而言,巩固香港与顾问的关系,对提升香港的国际形象和吸引外资均有益处
。工商局局长表示,很多跨国公司均有成立类似顾委会的国际性顾问委员会的做法,
上海市成立其本身的国际顾问委员已有数年,而国內不少大城市亦相继效法。
21.部分议员认为,倘有更充分的准备,顾委会的会议会更有成效。由于部分顾问对香
港的情况未必有深入的了解,陈智思议员认为,当局应在会议举行前向顾问提供有关
的资料。何俊仁议员建议应在会议举行前向顾问提出针对具爭议事宜而目标明确的特
定问题,以便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22.工商局局长强调,当局已订有明确而具体的主题及项目,以供首次会议进行讨论,
他察悉议员就改善日后会议的安排和准备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补
充,在会议举行前,当局除了向顾问提供三个主要讨论事项的有关资料外,还向顾问
提供有关香港的背景资料,包括往年的年报、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政府当局亦有
应顾问要求,向他们提供额外的资料。工商局局长表示,部分顾问由于以前与香港已
有连系,十分熟悉本港的情况。为加深顾问对有关事宜的了解,当局会先就每项议题
作出简介,然后才与顾问进行讨论和交換意见。为使顾问了解香港的最新发展,当局
日后会因应需要向顾问提供有关的参考材料及资料。
23.有关夏佳理议员询问立法会有何方法监察政府当局就各项建议所采取的跟进行动,
工商局局长表示,有关的决策局在制订及落实政策时,会考虑顾问的各项建议。虽然
顾委会所提出的建议大部分是宏观的策略性建议,因而很难就顾委会的建议定期提交
进度报告,但当局正跟进部分建议,例如发展优质教育及吸引外地专才来港,而有关
的事务委员会亦定期监察其进展。
V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1999至2000年度预算案
(立法会CB(1)914/98-99(03)及(04)号文件)
24.应主席邀请,财经事务局副局长向议员概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
会")1999至2000年度预算案的要点。她特别提到,尽管预期会出现1亿3,100 万元的赤
字,以及须向联交所赔偿基金注资3亿元(两者均会由证监会的储备拨付),但证监会已
连续第七年决定不要求政府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第24章)第 53条
拨款,为其运作提供资金。政府当局认为证监会的储备仍维持在稳当的水平,而该赤
字预料不会影响证监会维持正常运作和履行其法定职能。
25.曾钰成议员关注证监会能否达到估计的投资者征费收入目标。他认为,鉴于现时市
场成交萎缩,因此有关股票和期货市场平均每日成交额将分别增加5%及11%的估计是
过分乐观。他并询问当局是以甚么基准作出这些估计。
26.证监会署理主席在回应时表示,就投资者征费收入所作出的估计是以1999至2000财
政年度的估计市场成交额计算所得。她表示,自1995年以来,由于市场成交额迅速增
长及市况日益波动,因此估计的市场成交额与实际的市场成交额出现更明显的差距,
以致当局更难作出十分准确的预测。举例而言,1997至1998财政年度的估计平均每日
成交额约为60亿元,但实际成交额却达到约200 亿元。为了在预算案中更准确反映有
关改变,证监会在过去数年均曾修订其财政预算。证监会在1998年10月曾进行中期检
讨,经考虑1998至1999年度上半年的实际平均每日成交量后,将1998年的估计平均每
日成交量由原来的110亿元,修订为57亿元。1999至2000年度的估计每日市场成交额
,是根据经修订的估计成交额,即57亿元计算所得。
27.丁午寿议员询问关于证监会对当局在政府所有部门及资助机构实施资源增值计划有
何回应。证监会署理主席在回应时强调,由于监管当局的职责是确保在不断改变的情
况下对市场维持充分的监管,证监会难以就确定的增值计划,并订定在若干时间內达
到具体的提高生产力目标,作出承诺。虽然改善市场规管机制预期会涉及庞大的工作
量,但证监会已致力在不影响服务质素的情况下,尽量减低开支。除了在1999至2000
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冻结每年的加薪外,证监会将尽可能雇用临时合约人员,
以尽量避免扩大人手结构。此外,证监会亦会更著重应用先进的资讯科技系统,藉以
加快简化运作的进度。
28.单仲偕议员询问预算案中有关控制人手增长的目标,与拟议开设8个新的专业职位
的目标出现矛盾的事宜,证监会署理主席解释,增加职员人数是为了应付市场改革检
讨所带来的额外工作量及有关《证券及期货综合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以及审核与
强制性公积金有关的产品工作。为配合控制开支的目标,旨在协助进行市场及立法改
革工作而成立,包括 6名顾问的特别小组,只会以临时合约的形式雇用。此外,随着
资讯科技策略的进一步落实,证监会将可删除两个一般职系职位,以便增设有关的专
业人员职位,以及协助提高职员的效率。
29.单仲偕议员指出,在8个新的专业人员职位中,6个将会负责与落实强制性公积金制
度有关的工作,他忧虑未必有足够人力资源处理金融服务业公元2000年数位的问题。
30.证监会署理主席强调,证监会十分关注业界处理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准备工作,
并致力确保在特定的限期前,及时完成所有注册中介机构的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准
备工作。证监会建议在监察中介机构方面,增设两个专业人员助理职位及 1 个专业人
员职位,以应付增加的工作量,包括处理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准备工作。
31.何俊仁议员关注到未必有足够资源,就从事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有关的证券推广工
作的保险中介机构,推行新的发牌制度。证监会署理主席表示,证监会将考虑重新调
配现有的人手,以具备信托基金管理及投资产品监管工作的适当富经验人员负责有关
的新职务,以确保发牌制度能有效及顺利地运作。财经事务局副局长补充,政府当局
正与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及证监会紧密合作,以便针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提供者制订
发牌制度及规管架构。虽然预期工作量会十分繁重,但政府当局的意向仍是在2000年
年底或之前落实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32.冯志坚议员援引证监会于去年8月未能就操纵市场的活动及早发出警告作为例子,
表示证监会应检讨其规管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能力。他促请政府当局考虑将证监会的市
场规管职能重新分配予两个交易所,并豁免证监会向交易所经纪会员征收的费用。他
解释,建议不单会有助于简化证监会的架构,从而减低运作成本,亦会避免有关向金
融中介机构进行收费及规管的工作出现重叠情况,因为交易所经纪会员已受到有关的
市场机构所规管,并且须缴交会费。
33.证监会署理主席澄清,由于规管工作的重点不同,证监会作为各个市场的整体规管
机构,对中介机构所担当的角色及收取的各项收费,应与两间交易所负责的有所分别
。事实上,证监会大部分的注册中介机构均为两间交易所的非经纪会员,目前,在全
部约10 000间注册中介机构中,只有大约900间是两间交易所的经纪会员。
34.至于各项收费水平的厘定,证监会署理主席表示,证监会已尽量采用收回十足成本
的原则,而自1994年以来,未有调整征费率。除了将期货合约的征费率维持在每张合
约1元的水平外,现时的证券交易征费率及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下称"联交所")的
分帐比率,在1999至2000年度,亦分别会维持在目前 0.011%及4:7的水平。事实上,
证监会交易征费的分帐比率在过去数年一直下降。在证监会成立时,证监会与联交所
的分帐比率为5:5。其后于1994年下调至6:7,并于1997年进一步下调至现时 4:7的水平
。她补充,虽然证监会曾考虑增加由征费所得的收入,以及重新调整其服务的各项收
费,但鉴于目前的经济环境及市况呆滞,证监会并未跟进有关的建议。
35.有关证监会在去年8月市场危机中的表现,证监会署理主席强调,证监会已履行其
法定权力范围之內的职责及职能,对市场进行监管。财经事务局副局长表示,基于少
数的个别事件而对证监会的表现作出整体评价,并不公平。证监会亦履行其他重要职
能例如对中介机构进行发牌和监管工作,而证监会在发生亚洲金融风暴前及在发生亚
洲金融风暴期间,已迅速采取行动,加强规管市场。她亦补充,在证监会及其他市场
经营者不断努力下,本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监管架构在过去一年亦已有显著改善。
VI 检讨储稅券制度
(立法会CB(1)914/98-99(05)号文件)
36.应主席邀请,库务局副局长概述有关的资料文件所载的建议,有关建议包括如何改
善储稅券制度及令该制度对纳稅人更为公平合理。
37.鉴于近年所出售的暂缓缴稅储稅券占储稅券的总销售价值的80%以上,而这种储稅
券是就反对评稅及上诉个案而购买,冯志坚议员表示,例如更频密地检讨储稅券利率
以反映市场现况的措施,在鼓励纳稅人使用普通储稅券达致鼓励他们储钱交稅目标的
效果有限。
38.库务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表示,随着将自由参与的"即赚即付"计划(将会改名为"即赚
即储"计划)的范围扩大至包括所有纳稅人,以及实施电子储稅券,政府当局对于普通
储稅券的需求将会增加一事感到乐观。自从实施即赚即付计划以来,参与该计划的公
务员人数已由数百人增至逾4 000人,增幅为10倍。
VII. 其他事项
逾期参加委员会
39.应主席邀请,助理秘书长1解释在本年度会期开始时,李柱铭议员向事务委员会主
席表示,由于其议员助理错误填写表明议员拟加入哪些事务委员会的表格,令李议员
的名字出现在经济事务委员会而非他拟加入的财经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名单上。因此他
要求主席同意他加入财经事务委员会。主席在咨询秘书处及参考《內务守则》的有关
条文后表示,他无权接纳李议员为委员,因为在这个案中逾期参加委员会的理由,超
逾第23条的适用范围,该条规定,若议员以当时身体不适或不在本港为理由,在限期
过后才申请参加事务委员会,其申请获接纳与否,须由有关事务委员会主席决定。由
于內务委员会当时正考虑重新安排各个与经济有关的事务委员会的职务,以便处理与
香港整体经济发展有关的事宜,故将此事搁置,以待內务委员会在这方面作出决定。
其后由于內务委员会决定维持各事务委员会现时的职权范围不变,李议员便再次向主
席提出此事。
40. 主席邀请议员就李议员提出加入财经事务委员会的要求发表意见。
41.夏佳理议员表示,虽然他欢迎李议员参加财经事务委员会,但在《內务守则》现时
的条文下,事务委员会无权接纳该项逾期参加的要求。他建议将此事交由內务委员会
作出决定。此外,他表示,若要內务委员会处理每宗超逾《內务守则》第23条适用范
围的逾期参加事务委员会的个案,将会造成不便,他建议在《內务守则》中订定条文
,规定除议员以当时身体不适或不在本港为理由外的个案,应如何考虑逾期参加事务
委员会的要求。
42.经讨论后,议员赞成接纳李柱铭议员为财经事务委员会委员,并同意要求內务委员
会通过有关建议。他们同意,接纳该项逾期参加事务委员会的要求,不应对事务委员
会较早时就主席及副主席的人选所作出的决定构成影响。他们亦同意在《內务守则》
中订定条文,规定应如何考虑逾期参加事务委员会的要求。
(会后补注: 內务委员会于1999年3月12日的会议上通过事务委员会的建议,接纳
李柱铭议员为财经事务委员会委员。)
43.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2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