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07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FA/1

立法会
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1月2日(星期一)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刘汉铨议员(主席)
李家祥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霭仪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
许长青议员
陈智思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钰成议员
冯志坚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何锺泰议员
李柱铭议员
陈鉴林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

何秀兰议员
李国宝议员
夏佳理议员
涂谨申议员
黃宜弘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第IV及第V项议题

财经事务局局长
许仕仁先生

财经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陈秉强先生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
沈联涛先生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行董事
韦义德先生

参与讨论第V项议题

财经事务局副局长
黎高颖怡女士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发展)
陈德霖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女士

高级主任(1)1
司徒少华女士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主席欢迎冯志坚议员加入成为财经事务委员会的委员。

2.主席告知议员,秘书处刚接获政府当局对事务委员会1998年9月7日会议纪要
的意见,该份纪要可于下次例会上供议员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1)250/98-99号文件 -- 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供的《亚太股市脉络》
(1998年9月第16期)

立法会CB(1)360/98-99号文件 --有关不当地勒令金融公司停业的投诉)


3.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III 订于1998年12月7日举行的下次例会的讨论事项
(立法会CB(1)386/98-99(01)号文件--待议事项)

4.议员同意在较后时间决定订于1998年12月7日上午10时45分举行的下次例会
的讨论事项。

5.主席提醒议员,事务委员会已订于1998年11月7日及14日上午9时举行两次特
别会议,分别与巿场参与者及学者讨论捍卫联系汇率制度的机制。

6.主席亦提醒议员,內务委员会于1998年10月23日的会议席上决定,由财经事
务委员会负责定期邀请财政司司长就宏观经济的事宜,例如香港的整体经济表
现、复苏与振兴经济措施等事宜,向事务委员会及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作出汇
报。议员同意在下次例会上,讨论有关举行该等作出汇报的会议的详情。

IV 《就香港的投资者新赔偿安排的咨询文件》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1998年9月30日发出的咨询文件及在会议后发出
的立法会CB(1)413/98-99号文件)

7.应主席邀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下称"证监会主席")向议员汇报
关于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下称"联交所")会员的客戶制订投资者新赔偿安排的建议
,有关详情已于会议席上提交议员省览。证监会主席特别指出该建议的要点如
下:

  1. 将会成立一家新的投资者赔偿公司(下称"新公司"),该公司由证监会
    认可及监管,负责投资者新赔偿安排,包括决定申索是否成立。新公
    司的规则须由证监会批准;

  2. 新公司的董事局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成员,包括主席在內,须
    由财政司司长委任,另外两名由证监会委任及两名由联交所委任;

  3. 新公司的筹资架构会分三方面。首先,是由新公司承担某个指明程
    度的风险。然后,超逾这个程度的部分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承保。
    最后,是由政府或私人贷款者提供的备用信贷融通,如需要动用有
    关信贷融通,可以例如以特别征费偿还;

  4. 引入一项以每名投资者为单位的赔偿安排,估计约介乎10万元至25
    万元,以取代目前以每名经纪800万元为限的赔偿安排;及

  5. 新赔偿安排的设计灵活,以便日后可包括为金融巿场的其他交易商
    ,例如期货交易商,制订赔偿安排。

8.证监会执行董事补充,有关建议经由顾问参考国际间在投资者赔偿安排方面
的最佳作业标准,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现行计划后而制订。公众咨询旨在寻
求业界、有兴趣团体及公众人士的意见,咨询期至1998年11月底。

9.张文光议员询问建议以每名投资者为单位的赔偿安排的基准,以及联交所对
建议的赔偿安排的意见。证监会执行董事在回应时表示,顾问刻意将赔偿水平
订于介乎10万元至25万元,以吸引各界发表意见。在设定赔偿水平的过程中,
在提供足够的赔偿与尽量减少有恃无恐的情况两者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是十
分重要。长远而言,有关计划应有能力承担以每名投资者为单位的赔偿安排,
而这样的安排亦会为巿场参与者及投资大众所接受。他补充,证监会与联交所
一直以来均有意为投资者检讨及引入更具灵活性的赔偿计划。至于联交所的意
见,证监会执行董事表示,虽然在咨询联交所后已制订改良的方案,但亦需正
式咨询联交所个别会员,证监会目前仍等候他们回覆。

10.对于冯志坚议员关注收取特别征费对经纪所造成的负担,财经事务局局长回
应时表示,原则上,必须由投资者、经纪及两间交易所承担因偿还备用信贷融
通而须缴付的征费。虽然联交所部分会员曾表示关注该项征费,但并沒有对新
安排的原则表示强烈不满的意见。在这方面,证监会执行董事补充,赔偿基金
目前的资产净值约5亿元,其中部分来自联交所会员缴付的费用,另大部分来自
投资者至今为止缴付的交易征费,而建议的保险计划应该足以支持实施新的赔
偿安排。根据统计分析,要动用该项备用信贷融通的机会不大。建议的赔偿计
划筹资架构的设计,在于确保只有发生重大失责事件而导致大量申索,以致需
要动用备用资金时,才征收特别征费。

11.冯志坚议员及田北俊议员均关注建议的新赔偿安排可能会产生有恃无恐的情
况,因为纪经及投资者可能会过于依赖赔偿计划而减低对风险提高警觉。然而
,由较富经验的经纪和投资者来承担较不审谨的交易对手的风险,并不公平。
田北俊议员认为,有关计划亦应该针对提高投资者及经纪对有关风险的警觉性
,以及他们对所作决定须负上的责任。

12.财经事务局局长强调,现行的赔偿计划于1970年代制定,建议的新赔偿安
排比现行计划有所改进。有关建议可解决与现行赔偿安排有关的困难,并因应
近年巿场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佳的保障。至于有恃无恐的问题,证监会主
席表示,证监会及联交所均明白需要尽量避免出现此问题。证监会执行董事解
释,建议的筹资架构透过制订一些措施,制止不良的作业手法,从而有助改善
巿场上的风险管理控制系统。经纪的风险因素会反映于他们缴付的保费,这实
际上会鼓励经纪尽力改善客戶资产保障机制及风险管理机制,以减低他们须支
付并占经营成本一部分的保费金额。

13.有见及建议的安排只是为联交所会员的客戶而设,单仲偕议员询问为金融巿
场其他交易商制订赔偿计划的整体策略。冯志坚议员指出经纪失责,部分可能
是由于证监会监管不足,而且,其他类型的金融投资,例如银行存款及物业等
,并沒有既定的赔偿计划,他质疑为何只加强为证券投资者提供的赔偿保障。

14.证监会主席回应时表示,目前的建议初步适用于联交所会员,但新安排的设
计灵活,日后可增设其他安排,以切合巿场其他部分的需要。证监会执行董事
补充,建议的安排属于单元式的设计,以便日后可以增加例如为证券保证金融
资提供者及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期交所")的会员而设的其他赔偿及保
险安排。

15.至于保障投资者资产的整体政策,财经事务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目前沒有
计划就其他类型的投资制订新的赔偿计划。他解释,政府当局在考虑是否需要
为金融业订立赔偿计划时,会考虑的其中一项因素是金融业內个别部分的性质
、其监管制度及有关计划对金融体系內其他部分的影响。至于为银行存戶提供
保障的事宜,财经事务局局长表示,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在1998年
初委托进行的香港银行业顾问研究,亦有提及此方面问题,研究结果会很快公
布。

16.有关新赔偿计划何时实施及是否适用于已知的经纪失责事件,财经事务局局
长表示,《1998年证券(修订)条例草案》目前正由立法会一个法案委员会审议
,当局提出该条例草案,是为了实施于1998年6月公布,向受正达证券有限公
司的申索人作出赔偿的安排。虽然政府当局希望尽快实施建议的新赔偿计划,
以消除对日后发生失责事件在赔偿方面的疑虑,但实施此项新计划,须在法例
上作出广泛修订,因此难免需要较长时间。政府当局会就详细的立法时间表进
一步咨询证监会,当局的目标是在1999至2000年度立法会会期开始时,提交有
关的条例草案。

V 继续讨论《金融市场检讨报告》
(透过立法会CB(1)261/98-99号文件发给议员的《金融市场检讨报告》及《问
题浅释》小册子;立法会CB(1)280/98-99号文件)

股票卖空及股票借贷

17.李家祥议员从《金融市场检讨报告》(下称"该报告")得悉,香港股票的借贷
活动大部分是在海外进行,且确实有在外地借贷股票在本港或外地进行卖空的
活动,而该等活动是沒有呈报的。李议员就如何规管境外的股票借贷活动,以
及国际间在这方面的合作,征询政府当局的意见。他亦询问在本港发展股票借
贷系统时,当局有何措施提高该系统的公开程度及透明度。

18.证监会主席回应时表示,国际金融界日益了解并赞同有需要加深对国际资金
流动情况的认识,以及提高这方面的透明度。证监会很快会与各主要金融市场
的监管机构,包括与美国和英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商讨这问题及有关事项,
例如如何获取该等金融市场內股票借贷活动的资料。

19.关于本港股票借贷系统的发展,证监会执行董事表示,证监会了解由于本地
的股票借贷市场沒有充分发展,以致出现部分本地市场参与者无法接触海外股
票借出人的问题。为解决这问题,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
已发出一份股票借贷系统的咨询文件,并计划于1999年第一季或第二季推行中
央股票借贷服务。该项中央服务会有助本地股票借贷活动进一步发展,并能让
所有股票经纪和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卖空活动,以及加强金融市场內股票借贷活
动的透明度和监察工作。这项服务会为所有市场参与者缔造一个更公平的竞爭
环境,而自从严格执行T+2的股票交收程序规例及在T+3为未交付的股份数额进
行强制性补购后,这项服务已成为一项必需的服务。

20.关于全面监管卖空活动,证监会执行董事表示,虽然政府当局已落实恢复执
行股票限价卖空制度等措施,但当局在证券及期货市场推行的30项措施亦包括
提出修订《证券条例》(第333章)的立法建议,以提高对非法卖空活动所施加的
刑罚,并透过向本港市场披露沽空盘的股份净额总数,从而增加市场的透明度
。然而,该项建议需时落实,因为当局需要根据在一段时间內所收集的有关资
料,才可编制数据,阐释卖空活动中未交收股份净额的情况。

21.田北俊议员问及自9月起严格执行T+2股票交收程序规例后,此举有否对经
纪,特别是对进行境外股票借贷活动的经纪造成运作上的困难。证监会主席回
覆时表示,虽然由于时差的因素,海外经纪在遵守交收规定时遇到一些问题,
而业內人士又关注严格执行交收规定或会导致股票的交投量下降,但交收效率
在T+2仍然是98%左右,市场的成交额亦沒有因此受到负面影响。他补充,国
际趋势是推行全面自动化的股票交易系统,使交易可以非纸化的形式即时进行
,以减低交收失误的风险。证监会会与各结算公司紧密合作,发展有关的系统


国际间的竞爭

22.田北俊议员表示,虽然自由党支持政府当局30项加强证券及期货市场秩序和
透明度的措施,但政府当局应留意会否出现过度规管市场的情况。本港正面对
其他金融中心日趋激烈的竞爭,过度规管市场或会对市场及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造成负面影响。他询问政府有何策略回应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下称"新加坡
国金所")即将推出的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香港指数期货(下称"摩根士丹利
香港指数期货")。在此方面,张文光议员进一步询问当局有何措施对付本港及
新加坡市场內可能出现的"双城"操控活动。

23.证监会主席承认其他金融中心发展新投资工具令竞爭日趋激烈,并强调各有
关金融机构有责任制订适当的策略,以应付来自其他金融市场的竞爭。关于新
加坡国金所推出摩根士丹利香港指数期货一事,证监会作为市场监管者,关注
到香港与新加坡市场之间可能出现"监管套戥"的问题。在此方面,证监会会与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商讨监管两地市场內两种类似产品的事宜。至于证监会会否
答应期交所的要求,降低期货合约的额外按金,藉此提高本港的竞爭力,证监
会主席强调,证监会会从审慎监管者的角度,在致力加强证券及期货市场秩序
和透明度的原则下考虑这项要求。

24.至于议员关注在新加坡国金所推出摩根士丹利香港指数期货后,要察觉跨市
场操控活动是十分困难,财经事务局局长表示,收紧对现货市场的监管亦应有
助压抑期货市场的操控活动。他强调,政府当局会在提高本港金融市场的竞爭
力与有需要确保市场稳定两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恒生指数

25.吴亮星议员表示关注恒生指数(下称"恒指")的代表性,以及投机者可能透过
操控恒指,造成市况波动,藉此赚取利益,尤其是政府在8月购入大量股票后
,市场內可供进行买卖的股票数量已减少。他亦询问日后改良恒指的方法,以
及落实该等方法的时间表。

26.证监会执行董事回应时解释,一如世界各地的股市指数,恒指作为一项商品
,由恒指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和管理。由于该公司是一家私营公司,因此不受证
监会和联交所监管。不过,以恒指为基础的衍生产品的买卖则由证监会规管。
尽管如此,恒指在所涵盖的总市价及成交额、反映行业类别和代表性方面,均
符合国际标准,并获本地和海外金融机构及基金经理广泛采用,作为香港市场
表现的基准指标。恒指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委员会定期就恒指进行检讨,该委
员会由业界代表和海外地区的股市指数编制专家组成。改良恒指的工作一直因
应本港股市的转变而进行,而恒指服务有限公司会继续改良恒指,确保其具代
表性及能够有效反映市场表现。

27.关于证监会在推动改良恒指方面所担当的角色,证监会主席重申,股票指数
的发展及改良工作应由市场力量主导。证监会作为市场监管者,会从监管的角
度,就如何防止出现操控市场的情况及确保市场稳定方面提供意见。至于提出
改良恒指的基本原则或准则,证监会执行董事表示,有关更改恒指成分的讨论
将会十分敏感,并且可能会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有关工作应在绝对保密的情
况下进行。他向议员保证,证监会会继续就如何改良恒指的问题,与恒指服务
有限公司合作和讨论。

是否需要进一步检讨金融市场

28.何俊仁议员指出,自4月发表该报告后,本地及国际金融市场均有新发展,
例如政府最近在证券市场采取行动和国际对沖基金出现财政问题等,这些情况
或会使该报告的一些结论及建议不合时宜。他认为,鉴于市场有新发展,政府
当局应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检讨金融市场。由于当局已在8月动用部分外汇基
金,以便为入市行动提供资金,他和单仲偕议员亦关注政府会否修订外汇基金
的投资策略,使有关投资亦包括本港股票。

29.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下称"金管局副总裁")回应时表示,当局购入价值1,180
亿元的股票组合,旨在稳定市况,不应妨碍对外汇基金长远投资策略的考虑。当
局将会需要检讨外汇基金的长远投资策略,包括研究有关的投资组合应否包括本
港证券,以及投资组合各组成部分的相对比例。

30.财经事务局局长指出,有猜测指政府在8月入市行动后已决定在外汇基金下
持有本港股票,作为一项长远策略,他表示该项猜测并无根据。他强调,政府
的目标仍然是出售在8月购入的股票,并有秩序地撤离市场。这项目标应与政
府当局全面检讨外汇基金长远投资策略的意向沒有任何冲突。他表示,土地基
金的投资组合一向包括本港证券。由于更改外汇基金及土地基金的整体投资策
略会对金融市场造成深远影响,因此政府当局会详细及审慎考虑该问题。虽然
当局未有就此事项作确实决定,但他向议员保证,在有需要时,当局会进行适
当的咨询工作,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他亦澄清,虽然政府致力维护本港的自
由与不干预经济政策,但如果当局认为对于维持本港金融体系稳定与健全方面
是有需要及有关键作用时,便不会排除在证券市场采取行动的可能性。

31.李家祥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外汇基金下成立的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的
董事局成员。该公司负责管理政府在1998年8月购入的证券。他澄清,外汇基
金投资有限公司的目标,旨在不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下,尽快有秩序地出售股
票。他亦表示,关于外汇基金的投资应否包括本港证券的问题,是外汇基金咨
询委员会职权范围內的事务。

利率高企之苦

32.丁午寿议员表示关注即使目前市况稳定,零售利率仍然处于高水平。在沒有
通胀率的情况下,优惠利率维持在9.75%的水平,这对本港经济和商业机构造
成沉重的负担。鉴于目前的市况,他认为应有充分空间进一步减息。田北俊议
员进一步表示,保持利率稳定及偏低对经济复苏至为重要。他并询问有何措施
增加银行的流动资金,以期纾缓利率高企的压力。

33.金管局副总裁回应时表示,虽然金管局了解工商机构面对利率高企的压力,
但订定利率的工作是各银行经考虑资金成本及市场风险等因素后作出的商业决
定。由于金融市场已回稳,利率又已下降,当局预期减息趋势将会持续,减息
的速度亦会因银行之间日益激烈的竞爭而加快。香港银行公会一直不断检讨调
低短期零售存款利率的可行性。

34.至于金管局可否注资入本港的经济体系,以纾缓利率高企之苦,金管局副总
裁解释,由于金管局的金融政策旨在透过货币发行局制度,在联系汇率制度下
,维持港元汇率稳定,因此金管局不会担当任何会与其作为货币发行局的角色
有所冲突的职能,例如藉著操控货币供应水平,以稳定利率。他补充,在联系
汇率制度下,当局在港元受到狙击期间捍卫港元,难免会令利率上升。此外,
在亚洲货币大幅贬值的情况下,本港经济必须透过降低本地物价来作出调整,
以恢复竞爭力。

35.至于本港经济复苏的问题,金管局副总裁表示,有关情况须视乎外围经济环
境好转及经济周期等多个因素而定。他表示,虽然本港经济复苏或须依靠邻近
经济体系(特别是日本)的经济表现首先有所改善而带动,但本港仍然可能是区
內第一个经济复苏的地区。

VI.其他事项

36.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2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