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90/98-99号文件

档 号: CB1/PL/FA/1

立法会
财经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7月14日(星期二)
时 间 :上午9时2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刘汉铨议员(主席)
李家祥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俊仁议员
吴亮星议员
夏佳理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
许长青议员
陈智思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宜弘议员
曾钰成议员

缺席委员: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李国宝议员
吴霭仪议员
詹培忠议员
霍震霆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女士

高级主任(1)5
许兆广先生

高级主任(1)6
刘国昌先生


I 选举正副主席

根据已随1998年7月11日发出的立法会CB(1)13/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的选举
程序,秘书请议员提名主持选举的议员人选。

2.曾钰成议员提名涂谨申议员,并获朱幼麟议员附议。涂谨申议员接受提名。由于
并无其他提名,秘书宣布涂谨申议员当选为主持选举的议员。

选举主席

3.涂谨申议员接手主持选举主席的程序,并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主席人选。

4.朱幼麟议员提名刘汉铨议员,并获曾钰成议员附议。刘汉铨议员接受提名。由于
并无其他提名,涂谨申议员席上宣布刘汉铨议员当选为事务委员会主席。刘汉铨议
员随即接手主持会议。

选举副主席

5. 主席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副主席人选。

6.夏佳理议员提名李家祥议员,并获陈智思议员附议。李家祥议员接受提名。由于
并无其他提名,主席宣布李家祥议员当选为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1998至99年度会期的会议时间表

7.议员同意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上午10时45分举行事务委员会的例会。议员亦同意
不会在1998年8月立法会夏季休会期间安排举行任何例会。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待议事项)

8.议员同意在订于1998年9月7日上午10时45分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下列事项:

  1. 《金融市场检讨报告》;及

  2. 监管股票按贷财务。

9.一名议员建议,事务委员会应检讨捍卫港元的现行机制,并考虑除现时的措施
外,是否尚有其他更有效的处理方法。他认为有需要邀请学者及市场参与者就此
题目发表意见,并需邀请政府当局对这些意见作出回应。

10.经商议后,议员同意应将研究范围扩大至包括如何保护香港的经济,使港元免
受投机性冲击。

11.虽然有关会议的后勤安排细节及出席名单仍未决定,但议员普遍同意应为此题
目最少举行两次会议,以便学者及市场参与者有足够时间各抒己见,而政府当局
亦有充裕时间作出回应。鉴于预料在第一次会议后,公众人士会就此题目进行讨
论,第二次会议的日期应安排于稍后时间进行,以便事务委员会整理公众人士的
回应。席上亦同意,每个代表团应获分配最少20分钟时间发表意见及回答议员的
问题。

12.议员亦同意,由于沒有可能邀请所有学者及市场参与者出席会议,因此邀请他
们提交意见书是较为可行的做法。秘书处会拟备一份名单,列出曾就此题目提供
意见的学者及市场参与者的资料,供各位议员考虑。

13.关于一名议员提出容许议员与应邀出席会议的人士进行讨论的建议,议员在回
应时认为应该依循立法会会议已确立的常规,规定出席者必须将其意见经由主席
向事务委员会陈述。然而,事务委员会可研究是否有其他途径,使参与会议的人
士能够互相讨论。

14.关于秘书处可提供的研究服务,助理秘书长1表示,除了拟备学者及市场参与
者的名单供议员挑选外,秘书处亦可汇集各专家就此题目撰写的有关文章,包括
他们接受访问时或向新闻界发表的意见。秘书亦会协助事务委员会总结及分析有
关人士在会议席上发表的意见或建议。如有需要,秘书处亦会就讨论时提出的特
定事项进行研究。

IV 其他事项

15.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