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700/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FA/1

立法会
财经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9月17日(星期四)
时 间 :下午4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刘汉铨议员(主席)
李家祥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俊仁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霭仪议员
夏佳理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许长青议员
陈智思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钰成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柱铭议员
李华明议员
马逢国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慧卿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

李国宝议员
张永森议员
黃宜弘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议程第I项

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
任志刚先生

署理财经事务局局长
黎高颖怡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女士

助理法律顾问6
顾建华先生

高级主任(1)1
司徒少华女士
I 政府在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及期货巿场作出的行动

(立法会CB(1)172号文件-- 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

立法会CB(1)175号文件-- 加强证券及期货市场秩序和透
明度的措施,

立法会CB(1)185号文件-- 关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及二十八日股票买卖中未交收
股份数额之交收安排)


主席欢迎财政司司长、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下称"金管局总裁")及署理财经事务
局局长出席会议,此次是事务委员会举行一连串会议,讨论政府最近在金融巿
场所采取的行动的第四次会议。主席请议员参阅在会议席上提交议员省览的问
题列表,当中包括于1998年9月12日的会议席上曾提出但仍未解答的问题,以
及秘书于该次会议后收到的问题。

(会后补注:黃宜弘议员曾要求当局以书面答覆其问题。政府当局的答覆已于会
议席上提交议员省览,并已透过立法会CB(1)216/98-99号文件交予议员传阅。)

政府于1998年8月采取行动的理据

2.一些议员表示支持政府在金融巿场所采取的行动,他们承认当局在8月底采取
的行动有助防止股票市场及期货巿场可能崩溃,因而避免进一步威胁对港元的
信心。然而,一些议员质疑在金融巿场耗用大量公帑的理据。他们亦质询,政
府此举是否已超越有关控制外汇基金或土地基金的法例所赋予当局的权力范围


3.财政司司长回应时指出,政府于1998年8月14日宣布已开始在证券巿场上采取
行动,以打击操控活动,并且准备在巿场情况稳定后,向公众交代采取有关行
动的原因及详情。随后,于1998年9月7日,即在事务委员会为此举行一连串会
议的首次会议席上,财政司司长向议员交代政府有关行动的详情。他强调政府
的行动的最终目的是打击跨巿场操控活动,恢复巿场秩序。此等行动对维持联
系汇率及香港经济稳定,均十分重要。政府的行动是符合《基本法》,并与《
外汇基金条例》(第66章)第3条相符,该项条文规定外汇基金"由财政司掌有控
制权,并须主要运用于财政司认为适当而直接或间接影响港币汇价的目的,以
及运用于其他附带的目的。"

4.李柱铭议员询问政府的行动是否旨在将恒生指数(下称"恒指")维持在特定的水
平,金管局总裁在回应时解释,政府的行动旨在挫败那些藉著拋空股票而在恒
指期货巿场获利的操控者,迫使他们离开巿场。政府是经过审慎分析有关股票
的巿场价格及价值后,才作出购入这些股票的决定,而所购入的股票组合,基
本上是参考33种成分股在恒指中所占的比重。

5.陈鉴林议员询问是否有任何银行提供资金给操控者狙击港元,金管局总裁在
回应时表示,当局发觉有投机者以往曾拋空港元,并向银行借贷以筹得资金。
结果,实施高利率有效阻止投机活动。然而,在1998年首8个月,操控者已预
先准备资金,透过掉期交易,向发行港元债券的跨国机构,以低息借贷逾300
亿港元。因此,他们在最近狙击港元活动中无需向银行借贷。

金管局的问责性及利益冲突

6.关于政府同时作为巿场参与者及监管者而可能出现角式冲突的问题,财政司司
长重申,政府有意在外汇基金之下成立一家独立公司,负责管理在行动中购入的
股票。该公司的运作将与政府当局保持距离,并须遵守所有与证券有关的法例,
以及金融市场內其他用以规管从事类似业务运作的公司的规则与规例。

7.至于参与行动的人士会否利用所得的敏感资料谋取私利,财政司司长表示,当
局已向公务员发出有关申报利益,以避免利益冲突的清晰指引。当局并要求处理
金融事务的高层官员公开本身所有私人投资。在这个制度的多重保障下,公职人
员的诚信实在毋庸置疑,因此无需要求公职人员委托独立公司管理他们的私人投
资。至于行动保密的问题,财政司司长表示,有关资料均保密处理,只提供予必
须掌握该等资料的有限数目人员。在有关过程中务必谨慎从事,以确保绝对保密
。金管局总裁并表示,金管局负责监管银行业的职员并沒有参与最近的行动。而
负责在行动中购入股票的经纪行,亦须安排指定的职员处理政府在行动中的交易


8.刘慧卿议员认为,为了可以让立法会监察金管局的工作,金管局总裁应定期向
立法会议员作出汇报。财政司司长回应时表示,政府经常关注其问责性及透明度
。财政司司长固然须对《外汇基金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完全负责,但金管局虽然
直接隶属财政司司长,亦是政府整体的一部分,在执行职责时,应获准有完全自
主权。金管局总裁同意立法会与金管局之间加强联系会有所裨益,他表示金管局
的运作一直均保持很高透明度,公众人士可透过金管局定期出版的刊物,了解其
工作情况。

加强证券及期货巿场秩序和透明度的措施

9.在实施改善巿场措施方面,财政司司长表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
称"证监会")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下称"联交所")、香港期货交易所(下称"期交所")
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紧密合作,致力达到维持公平竞
爭及维护公众利益的共同目标。虽然一些改善巿场的措施已付诸实行,但当局
仍就另一些措施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讨论及咨询。除了提出立法建议,以提高
对巿场內的违规行为所施加的罚则外,政府亦会研究是否需要扩大其权力,以
便在巿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向有关机构发出指示。

10.有关成立跨巿场趋势监察小组,定期与金管局、证监会、联交所、期交所和
中央结算公司交換并分析市场最新趋势的工作进展,署理财经事务局局长表示
,该小组将是常设的小组,成员包括这些机构的高层人员代表,并由财经事务
局局长担任主席。该小组会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巿场趋势,并在有需要时采取
跟进行动。该小组将于1998年9月底举行首次会议。

11.田北俊议员问及政府在8月最后两个交易日所购入的股票,有否因沒有执行
T+2的交收程序规例而蒙受损失。金管局总裁确实表示,金管局知道中央结算
及交收系统(下称"中央结算系统")的规定,亦知道如果卖方经纪未能交付有关
股票,中央结算公司的惯例是在为卖方经纪执行强制性补购前,容许有一段
宽限期。虽然1998年8月14日起的交收沒有问题,但金管局清楚,鉴于1998年
8月28日股票巿场上异常庞大的成交量和拋空数量,该日的成交很可能无法在
T+2完成交收。财经事务局立即向中央结算公司表达这方面的关注,而中央结
算公司于1998年8月31日向所有经纪发出通告,声明由1998年9月1日起,如卖
方经纪无法在T+2交付有关股票,中央结算公司便会在T+2后代该等卖方经纪
执行强制性补购。其后,金管局获悉该份通告所述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在1998
年8月28日进行的交易的交收安排,为此感到失望。然而,金管局理解中央结
算公司只能在不超越其规则及规例所容许的范围內行事,并欣悉中央结算公司
已同意实行政府的建议,严格执行T+2的交收程序规例,以消除因有关股票交
易未能完成交收程序,而可能出现的不肯定或不公平情况。

12.关于政府因股票交收受到延误而引致的损失,金管局总裁表示,政府并沒有
任何金钱上的损失,但理论上,由于政府在T+2为完成所购入股票的交收而支付
资金,故损失了该笔资金的利息,又或如果政府在T+2已收讫该等股票,应可进
行股票借贷,故损失了从中可得的收入。他并表示,政府正考虑寻求补救损失的
可能性。初步的法律意见认为,由于中央结算公司的规则并沒有关于这类赔偿的
条文,因此或不可能提出索偿。

巩固货币发行局制度的措施

13.对于兌換保证措施的查询,金管局总裁在回答时解释,兌換保证是金管局向
香港所有持牌银行作出的明确保证,以便银行可按7.75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汇率
,将其结算帐戶內的港元兌換为美元。选择7.75,是因为这是金管局现行的干预
汇率水平。虽然金管局已于1998年9月14日十分清楚表示,7.75的汇率最少会维
持6个月,其后则会进行检讨,但金管局的原意仍然是当巿况许可时,金管局会
将兌換保证的汇率转为7.8,即在联系汇率制度下,适用于发行和赎回支持港元
的负债证明书的固定汇率。为了使汇率顺利转为7.8,金管局正著手制定一些方
案,并会在短期內公布。

14.一些议员表示关注据报金管局总裁于1998年9月14日表示汇率会于短期內转
为7.8,因而触发该日港元的沽售净额约93亿元。金管局总裁回应时强调,金
管局于1998年9月14日发表的声明,有关內容与金管局于1998年9月5日发布的
新闻稿相同,均表示当巿况许可时,兌換保证汇率将会转为7.8。虽然并沒有
预期兌換保证汇率转为7.8会对经济产生显著影响,但最近公布将7.75的兌換
保证汇率维持6个月,将有助给予金融机构更多时间调整倘兌換保证汇率转为
7.8水平时可能触发的止蚀指令。他补充,自作出该项宣布后,所流出的93亿
港元已回流到银行体系;这表示货币发行局制度在压力下运作良好,而有关
的技术措施亦加强了此制度。

15.一些议员关注在实施技术性措施后,金管局的职能越来越近似中央银行的职
能。金管局总裁回应,由金融监管机构同时负责中央银行的一些职能并非罕见
。金管局的金融政策旨在透过货币发行局制度,在联系汇率制度下,维持港元
汇率稳定。虽然金管局担当中央银行的职能,例如负责银行监管、储备管理及
巿场基建发展等,但金管局不会担当任何会与其作为货币发行局的角色有所冲
突的职能。例如,金管局不会利用利率或藉著操控货币供应水平,达到例如打
击通胀或刺激就业等经济目的。金管局认为,加强其货币发行局运作的透明度
及减低其可行使的酌情权,均至为重要。除了现时已几乎即时向公众公布银行
体系结余总额的资料外,金管局将更进一步清楚显示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中关
于货币发行局运作的部分。

16.有关金管局于1998年9月5日发布的新闻稿,提及倘当局有理由相信某家银行
曾从事协助进行可引致外汇或货币市场动荡的操控活动,该银行将被限制使用
贴现窗,何秀兰议员表示关注金管局在这方面的酌情权,并询问实施此等限制
有否任何客观标准可作依据。金管局总裁解释,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类机构
相比,金管局可行使的酌情权其实十分少。倘发现受金管局监管的机构参与投
机操控活动,金管局应可为此进行调查。至于贴现窗基本利率的厘定,金管局
正就制订一套尽量无需金管局行使酌情权的计算基本利率方法,咨询有关学者
及巿场参与者。至于是否需要向银行取得相关资料,以确保兌換保证不被滥用
,金管局总裁向议员保证,虽然金管局欢迎银行提供有用的资料以助侦查操控
活动,但公开客戶资料并不是使用兌換保证的先决条件。

国际关注及政府的公信力

17.李家祥议员表示支持政府最近在金融巿场所采取的行动。但他认为,政府当
局此后应评估所实施的巩固金融体系措施,如何能减低将来在巿场采取行动的
需要。他并认为,当局应考虑透过有系统的改革及/或磋商,而不是以直接对
抗作为打击操控活动的策略。一些议员表示关注海外投资者及其他政府对本港
政府最近的行动所产生的反应,并促请政府当局采取措施恢复香港在国际间的
声誉及公信力,以及消除有关对香港决心维持自由巿场经济的疑虑。

18.财政司司长重申,1998年8月初起在市场上的关键情况,导致政府采取特别
的行动。政府在采取行动之前,已周详考虑有关行动的利弊,以及在国际上可
能出现的影响。虽然获得越来越多本地及海外学者及巿场参与者的支持与理解
,政府的高层官员仍会在一连串的海外访问活动中,继续向海外投资者及当地
政府解释,说明这些行动的背景因素及巩固金融体系的改善措施,并表明香港
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维持公开而自由的巿场经济及联系汇率制度。政府亦会促
请国际社会需注意调节国际资金的流动情况,以避免各地经济受到投机性冲击


19.有关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格林斯潘抨击政府最近在巿场作出干预,金管局总
裁认为,该评论反映出对所采取的行动的背景因素缺乏全面理解。他已致函格
林斯潘,解释政府采取行动的原因,以及政府旨在遏止跨巿场操控活动,以保
障本港金融体系的稳健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在巿场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可能性

20.对于议员关注耗尽政府储备及政府会否在巿场采取进一步行动的问题,金管
局总裁向议员保证,在实施巩固金融体系的改善措施后,在巿场采取进一步行
动的需要将会大大减低。自从采取7项技术性措施巩固货币发行局制度后,银
行同业拆息率已经回落,而流出的资金亦已回流。至于香港的储备水平,他表
示仍有大量外汇储备捍卫港元,外币资产总值是本地流通货币的8倍。在巿场
上作出的投资,无论如何不会对以美元百分百支持港元有任何影响,而政府所
购入的资产实属优质的投资。

21.财政司司长并表示,政府在巿场上的行动已停止,而巿场自1998年9月亦已
稳定。不过,政府仍会保持警觉,密切监察巿场的变化,倘出现极端的情况,
会采取适当行动。至于行动中所动用资金的实际金额,财政司司长确实表示,
实际金额略为超出原本估计的数额。他重申,一俟成立公司管理所购入的资产
,便会宣布有关行动所涉及资金金额的进一步详情。他多谢议员支持联系汇率
制度,并希望议员亦支持即将提交的立法建议,以配合实施改善金融体系的措
施。

II 其他事项
(立法会CB(1)156/98-99(01)号文件)

下次会议

22.议员同意于1998年10月5日上午10时45分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例会上讨论
以下事项:

  1.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1997/98年度年报》;

  2. 《金融巿场检讨报告》;及

  3. 免缴空置物业的差饷。

23.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6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