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
对核数师的规管机制

引言

《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为香港的会计师专业订立了一个法定的规管架构。根据
《专业会计师条例》,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公会)获赋予法定权力,可订立会计及
核数专业的执业规定、指明其会员的专业标准、定期对会员进行执业审核、进行调查
及下令采取纪律处分。

会计师公会的管治团体

2.会计师公会由其理事会(理事会)管治,而理事会的设立和组成,则载列于《专业会计
师条例》。该条例规定,理事会须由以下14名理事组成︰12名专业会计师(其中最少有
5名为执业会计师,并且最少有5名为非执业会计师)、财政司司长或其代表、和库务署
署长或其代表。现时,公司注册处处长是财政司司长在该理事会內的代表。

两位官方代表是政府和会计师公会之间的沟通桥梁,他们会在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情
上,向会计师公会反映政府的关注,和知会政府会计师公会內的最新发展。

核数师的执业条件

3.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除其他规定外,专业会计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才可在
香港获发执业证书(即可成为执业会计师)︰

  1. 在成为专业会计师后,再有30个月的认可会计经验;

  2. 具有4年全职会计经验;

  3. 拥有会计师公会理事会认为必需的本地经验,及本地法律及常规的知识。

    截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止,会计师公会的注册纪录册上共有约2700名
    执业会计师。
核数师的规管机制

4.会计师公会透过审核上市公司的财政报告及对执业会计师进行执业审核,持续监察
核数师的工作。如会计师公会有合理理由怀疑其会员有严重不遵从专业标准或失当行
为,便会对有关会员的事务展开调查。在一九九四年的《专业会计师条例》修订行动
中,会计师公会自发性地要求加强其调查权力。

5.此外,公会亦会处理市民提出的投诉,或由其他监管机构,例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 (联交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交的投诉。公会获赋予权力
进行纪律聆讯及对其会员施加制裁,包括作出谴责命令、判处高达500,000 元的罚款
,以及把会计师的姓名从专业会计师注册纪录册中删除。下文将较详尽地叙述会计
师公会如何透过不同的规管委员会,去执行其自我监管功能。

专业水平监察委员会(委员会)

6.专业水平监察委员会是一个非法定的委员会。会计师公会透过此委员会,定期审核
上市公司的年报。而每一年,专业水平监察委员会都会挑选一批年报来进行审核。目
前,该委员会共有13名成员,包括一名来自联交所的代表。审核工作的目的,是对上
市公司的财政报告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这些报告是按照规定的专业标准拟备。委员
会有时亦会就一些投诉或经由外界转介的个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及核数事务进行审
查。

7.委员会会把未有遵守专业标准规定的严重个案报告理事会。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有人
未有遵守专业标准的规定,理事会会考虑展开正式调查;如表面证据成立,则会考虑
采取纪律处分。

8.根据会计师公会与联交所订出的共同监察安排,委员会內的联交所代表有权根据委
员会对某上市公司财政报告的评论或意见,对该公司的管理阶层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9. 过去三年委员会共审核了400宗个案,转交公会理事会处理的有4宗。

执业审核

10. 执业审核制度是在会计师公会的要求下,在1992年时修例引入。在此一审核制度
下,本港所有执业会计单位(包括会计师行和独营执业者)都会由会计师公会随机抽选
作审核。公会实地审核被抽中的执业会计单位的核数程序和工作文件,目的是主动监
察执业单位有否按专业标准从事核数工作,以防范于未然。

11.每年,全香港大约有百分之十的执业会计单位,会被抽选作执业审核。过去三年,
有超过440个执业单位曾接受审核,其中有7宗个案被转介纪律委员会处理。

调查委员会

12.倘会计师公会有合理理由怀疑其会员行为失当或沒有遵从专业标准行事,便可对有
关会员展开调查。凭藉这项调查权,会计师公会对初步证据(特别是由业外人士所提供
的)薄弱的投诉也可进行调查;遇有公众关注的问题,即使无人正式投诉或有关会员不
愿合作,也可采取跟进行动。

13.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会计师公会可强迫受其调查的会员、这些会员的雇主或
前雇主、以及这些会员的雇员或前雇员,出示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14.在调查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受《专业会计师条例》第42G条的保密条款规限,不
得被用于除会计师公会纪律聆讯以外的任何用途。而资料提供者亦受此条款保护,免
于因依从调查委员会的资料出示要求,而负上法律责任。

纪律委员会

15.来自公会以外,或来自公会內部规管机制的投诉,如表面证供成立,都会被呈交理
事会,考虑有否需要转介法定的纪律小组。

16.在《专业会计师条例》之下,当会计师公会决定转介一个投诉予纪律小组时,理事
会需要成立一五人纪律委员会,以审讯该个案。现时,纪律小组內有三名非专业会计
师组员 ,他们俱为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士。

17.这种非专业人士的参与,是会计师公会在一九九四年的修改《专业会计师条例》行
动中,主动提出,以提高公会纪律程序的公开和独立程度。除纪律委员会外,理事会
下的公司管治委员会、考试评议会、破产管理会计师委员会、证券事务委员会等等,
亦有非会计师人士参与。

核数师在有关其核数报告书方面的法律责任

18.《公司条例》第141条指明,核数师必须在其核数报告书內,述明他们认为公司的
帐目是否已按照该条例的条文妥为拟备,以及公司的帐目是否真实而公平。但是,他
们并无责任为该公司准备帐目,或管理该公司。

19.虽然核数师可以对公司每年的帐目提供合理的保証,但他们却不能保証公司的财务
健康。核数师只需查阅管理层提供的会计纪录文件,以对帐目內述的意见作出他们的
意见。但他们却不需要调查管理层提供予他们的交易资料的真确性。如果管理层触犯
有计划的诈骗,或密谋对核数师隐瞒资料,核数师未必可以发现这些行为。

20.公司的董事可在第一次周年大会前,委任公司的第一任核数师。而以后的核数师,
则会在公司的周年大会上委任。核数师的责任,是向股东报告经其审查的帐目,以及
所有在大会上呈交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集团所有的帐目。核数师的行为必
需诚实,和有合理的技巧及谨慎。若公司因核数师的核数而招致任何起因于疏忽的损
失,核数师将可能负上法律责任。在很特别的情况下,核数师亦可能对倚赖其报告而
又蒙受财政损失的人,负上法律责任。

21.此外,核数师亦需跟随一套严格的核数及道德守则,以确保水准。对于那些未能遵
守此一标准的核数师,公会会采取纪律行动。

保障投资者

22.核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公司股东,在财务上检查董事对公司的管理。公司的帐
目反映公司的财政健康,而核数则是一种独立及外来的公司帐目检查。会计师公会可
对有关核数师的行为操守和标准进行调查,并在适当的情况下采取纪律处分。这样可
对违反专业标准及操守的核数师起阻吓作用。

23.此外,透过执行有关的条例,核数师的工作亦直接或间接地受有关当局,例如警方
以及各个市场监管机构的监察。例如,有参与上市事宜的上市公司核数师,亦在《证
券交易所合并条例》的范畴下,受联交所及证监会的规管。证监会及联交所不时会把
有问题的个案转介会计师公会,以便公会采取跟进行动或进行更深入调查。这是市场
监管机构在执行对有关上市公司的执法任务的过程中,会附带处理的工作。

继续改善

24.过去26年,由《专业会计师条例》条例制定的会计专业规管制度,大体上行之有效
。但是,我们不能自满。政府正与会计师公会密切联络,探讨现行规管机制可以改善
之处,以期精益求精,使核数师的表现得以符合投资者和商界越来越高的期望,和保
障一个公平及透明的市场。正如以往的修例行动,我们的改善动力,将努力不断。

25.政府及会计师公会双方都必会继续努力,改善规管核数师的制度,以加强对核数服
务使用者的保护,和改善核数工作的素质。

财经事务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