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金融市场检讨报告

引言

本文件旨在概述财经事务局在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发表的《金融市场检讨报告
》內的建议的进展情况。文件亦包括了政府最近提出的三十项措施的进展情况,以
及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已实施的七项技术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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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今次的亚洲金融风暴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底首先侵袭泰国,至十月底蔓延至香港。
虽然香港安然渡过了这段风暴特别肆虐的日子,而港元汇率保持稳定,证券及期货
市场亦运作正常,可是利率急升,加上证券及物业的资产值调整,引起市民极大关
注。

3.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初,财政司司长宣布有意检讨金融市场的运作。临时立法会在
十一月二十六日通过议案,要求政府进行有关检讨。在议案辩论过程中,议员一致
认同当局维持联系汇率的政策。不过,议员同时敦促政府就捍卫港元汇率的机制和
金融市场的运作进行检讨,议案亦要求增强政府抵御金融市场波动的能力,并加强
教育投资者。财经事务局局长对该议案表示支持,并重申政府的承诺,在金融风暴
平靜下来的时候,便会作出全面检讨。

4.是次检讨以两项基础原则为前提。首先,按基本法并顾及香港作为一个自由开放
,依赖外贸的经济体系的长远利益,我们必须维持及进一步提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
心地位。其次,为贯彻维持稳定港元,我们亦必须保留行之有效的联系汇率制度。
在这两个基础原则上,检讨的范围集中于完善和改进市场运作系统的技术和实际运
作层面上。金管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联同其他机构,
在各自的工作范畴上,提供了有用的资料和意见。当局在四月完成检讨工作,并在
四月二十三日发表《金融市场检讨报告》。

5.检讨结果显示,捍卫港元的机制有效地维持汇率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证券及期货
市场的运作系统亦操作良好,能够应付金融风暴期间市场上大幅波动。虽然如此,
该报告亦有提出一些改善建议。在归纳这些结论和建议时,我们已小心衡量,务求
在审慎监管和市场自由发展所需的空间之中取得平衡,亦会平衡力求改善及维持稳
定两者的需要。这些结论和建议的总结,载于报告的第5章。有关建议和进展情况
的简略报告现见于下文。

6.此外,在八月中、下旬的入市行动后,金管局和政府亦就金融市场和证券及期货
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的进展情况亦同时载于下文。

捍卫港元机制检讨

货币发行局制度和利率的作用(第3.128至129段)

7.报告指出,在固定汇率制度运作上,以利率来稳定汇价(不论是否经自动调节机制)
是无可避免的。金管局在一九九八年九月五日推出的七项技术性措施,是我们因应
不断转变的市场情况和参考捍卫联汇的经验,努力巩固货币发行局制度的持续工作
的一部分。制定这些技术性措施,不是为了保护本港经济免受利率波动打击,因为
利率调节正是货币发行局制度下的自动机制的主要部分,作用是确保汇率稳定。香
港有决心承受利率调节的压力,且已作好准备。然而,这些措施却可减低投机者操
控外汇和货币市场的机会,因而有助减轻利率大幅波动对本港经济造成的影响。

增加金管局参与市场活动的透明度(报告第3.130至3.135段)

8.该报告载述,金管局承诺尽可能确保在参与市场活动时,维持高透明度。由一九
九八年六月十一日起,金管局利用在路透社、彭博(Bloomberg)及比积(Bridge News)
的专页,提供有关金管局所进行的港元外汇交易将会引致银行体系结余总额1变动
的预测。这些资料现时几乎可以即时同步提供,其他所有司法管辖区无一能及。公
布因金管局进行港元外汇交易将会引致结余总额变动方面的预测,将有助市场人士
预测银行同业市场內流动资金情况的变化,同时可提高联系汇率制度的透明度和银
行同业利率调节的效率。

9.为提高货币发行局制度运作的透明度,金管局会加紧工作,只要技术上可行,便
会尽量多些发布在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上显示货币发行局运作的资料。有了这些资
料,我们便可得知金管局如何恪守货币发行局制度的原则,又可增加公众对这方面
的认识。

继续加强银行业的稳健性和活力(第3.136至3.138段)

10.该报告强调,本港的银行监管机制必须确保找出并妥善管理和控制存在于银行体
系的风险,而且有充足的资本承担这些风险,惟有这样,银行体系才可做到既安全
,又稳健。为此,金管局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完成了一项检讨,课题是本地银行的最
低资本充足比率2 。是项检讨的目的是,协助维持本地银行早已保持的高资本充足比
率(以一九九八年六月中来说,平均比率超过18%);并消除过往出现对个别银行定下
不同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的问题。经过检讨,对个别银行实施的最低比率将设定在
10%至12%之间。对某些银行来说,最低比率会因而增加。增加最低比率的措施将会
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开始生效。预料新措施不会引起任何问题,因为所有
有关机构的资本充足比率本来已比新订的最低比率高出不少。

11.此外,报告第3.108段又提到,金管局将会就银行界未来的策略性路向,开展顾
问研究。这项研究现已进行了一段时间,将于本年较后时间完成,届时我们会评估
研究提出的建议,以决定是否需要在规管和监督方面,作出一些改变。另外,由于
本港的法律架构有若干范畴尚未完全符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效的银行监管主
要原则》,因此,我们会在一九九九年提出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主要目的便是
使本港的法律架构与该套原则一致。

12.另外,金管局致力促进港元回购协议市场的发展,利用银行持有的优质债务证券
作为回购协议交易的抵押品。这类市场将有助减低交易对手的风险,最终可藉着利
便银行同业借款而增加流动资金。我们预料当市场运作常规发展成熟时,交投便会
活跃起来。

定息债务市场的发展(第3.139至3.141段)

13.该报告又指出,推广定息远期贷款,会有助借款人免受短期利率变动的影响。
有见及此,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下称「按揭证券公司」)推出了一个总值14亿元
的推广定息按揭试验计划,并已顺利完成。这个计划在一九九八年九月扩展成常设
计划;根据计划,按揭证券公司承诺在未来6个月,即直至一九九九年三月,购买
35亿元定息按揭。此外,按揭证券公司一直努力简化向银行购买按揭的手续,以期
促进货币市场和债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帮助银行更妥善地管理贷款业务和流
动资金情况。该公司并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中推出「远期承诺安排」。根据这项安排
,按揭证券公司必须在未来12个月,按商定的数额向银行购买按揭。通过这项安排
,银行更能保障按揭组合的流动资金,也能更有效地计划贷款业务;这项安排并可
提高按揭证券公司购买按揭的效率。银行界对这项措施深表欢迎。业界已承诺由一
九九八年七月下旬起计的12个月內,出售总值港币138亿元的按揭,比按揭证券公司
所订的目标数额港币130亿元还要多。

证券和期货市场检讨

股票卖空及股票借贷(第4.14至4.32段)

14.该报告建议就申报空仓量制订更严格的规定,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自检讨结束
后,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下称「联交所」)一直保持紧密合作,研究如何提高市
场上卖空活动的透明度。就政府近日提出的三十项措施,联交所于一九九八年九月
七日起恢复执行股票限价卖空制度。有关规定禁止卖空交易以低于市场最佳价格成
交,避免股票卖空加剧市场的下跌趋势。联交所亦正考虑加重对违规会员的罚则,
包括罚款、暂停交易及取消屡犯者的会员资格。联交所亦会不断检讨认可拋空股票
的名单。在立法方面,证监会现正草拟法案,把沒有申报的拋空活动刑事化和增加
对非法拋空活动的刑罚。

15.鉴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廿七日和廿八日的卖空活动异常活跃,按三十项措施的建议
,证监会和联交所已向经纪、托管商、获豁免交易商(包括银行)、基金经理和财
务公司等发出超过1,500份问券,以了解在交易后第二日(T+2)有关恒生指数成份
股的买卖情况。他们现正分析所收集的资料,以决定是否需要就怀疑沒妥善证券安
排的卖空交易或违反联交所规则或证监会操守准则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

16.股票借贷对卖空活动发挥重要的辅助作用。我们得悉,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
组织与国际结算银行已开始合力研究其成员市场內股票借贷活动现时的惯常做法。
研究结果将甚具参考价值,让本港的监管机构能更了解境內和境外的股票借贷活动
,从而可适当地回应监管方面的需要。此外,为了进一步发展本地的股票借贷市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结算」)将于一九九九年第一季或以前推出中
央股票借贷服务,有助加强本港股票借贷活动的透明度和监察工作。

17.按三十项措施的建议,政府会联同证监会和香港结算就监管股票借贷活动在短期
內展开研究。范围更会包括研究是否需要对托管商和其他股票借出人作出监管,以
加强股票借贷活动的透明度和保障股票实益持有人的利益。

股票按贷财务活动的监管(第4.33至4.37段)

18.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当局在财经事务局之下成立了一个由多个机构组成的工作
小组,专责研究股票按贷财务活动,以及就如何监管这类活动提出建议。工作小组
经过仔细研究现时的市场情况,并考虑到有需要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在一九九八
年五月八日发出了一份咨询文件,详列小组研究的发现和结论,以及有关监管股票
按贷财务活动的建议。

19.建议设立的监管机制,把所有为客戶提供股票按贷财务服务的财务公司纳入证监
会的监管范围。此外,工作小组亦建议修订现行的《证券条例》和《财政资源规则
》,并实施一套新的业务操守准则,以确保参与股票按贷财务活动的持牌机构有足
够的财政能力,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持审慎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客戶的资产。工作
小组亦建议加强保障和教育投资者。

20.咨询期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结束,财经事务局共收到90份意见书。回应者大致
支持监管股票按贷财务活动的政策,但对于个别的具体措施则意见不一。工作小组
现正研究这些意见,就建议的监管制度作出最后决定。当局计划在一九九九年年初
把有关的法例修订提交立法会审议。

21.随著上述的法例修订,《财政资源规则》(《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
第24章)的附属法例)亦须作出相应修订,其中包括有关股票按贷财务活动监管制度
的內容。

库存股份概念的检讨(第4.38至4.43段)

22.当股市急速下挫,而股价因股票被大量拋售而下跌,若上市公司可获准回购股份
,对市场和公司本身均有利。但根据现行的公司法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即等同减
低公司资本,该等股份将会予以注销。假如回购的股份能以库存股份3的形式保存
而无须注销,预料上市公司会更乐意回购其股份。有见及此,证监会就《股份回购
守则》和库存股份的概念展开了检讨。是项检讨尚在进行中,预计有关方面可于本
年年底前就检讨结果咨询公众意见。若决定引入库存股份,《公司条例》将须作出
相应修订。

遵守联交所的《证券上市规则》(第4.44段)

23.联交所的《证券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订明各有关方面及人士,包括董
事、财务顾问及保荐人,在首次申请把公司上市及保持其上市地位的事宜上,应担
当的职能及责任。为确保上市规则和证券上市及维持上市地位的规定得到严格遵守
,,有关方面必须妥善履行其职能和责任,否则可能遭受纪律处分。为加强执法和
确保规则得到遵守,证监会和联交所已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研究是否需要法律权力
去执行这些措施。预计小组的建议会在一九九九年首季公布,征询市民的意见。

恒生指数(第4.45至4.53段)

24.是次检讨肯定了恒生指数(恒指)作为被国际接受为衡量香港股票市场表现的基准
,亦同时认同该指数在所涵覆盖的总市值及成交额、反映行业类别和代表性方面,
均能符合国际标准。在报告內已指出,证监会承诺会继续与恒指服务有限公司进行
商讨进一步改良恒指的方法。

25.此外,继恒指服务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八日推出恒生100指数后,期交
所于九月十八日亦推出了恒指100期货和期权的新产品。恒指100期货和期权产品会
透过自动交易系统进行买卖,而在首日的交易中,共有633张合约的成交。

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第4.67至4.79段)

26.期交所于一九九七年四月的政策决定,把期交所所有新产品的买卖,在自动交易
系统上进行。贯彻有关的政策,期交所亦决定把恒指期货和期权的交易方式,由公
开叫价形式转为以自动交易系统处理。期交所现正进行系统发展的工作,而其会员
公司亦已开始培训职员。按照三十项措施的建议,其董事局更承诺把该项计划提前
于一九九九年第三季完成。

27.在这项转用自动交易系统的计划完成之前,期交所会采取短期措施,改善支援公
开叫价交易方式的价格发布系统,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将结算及交易报告系统提
升的工作进展良好,预期可于一九九八年年底前完成。

恒生指数期货合约按金额(第4.80至4.85段)

28.我们在报告中已指出,我们大致满意期交所计算按金水平的机制。然而,我们亦
邀请证监会和期交所继续研究改进按金的计算模式,以进一步加强期交所及其结算
所在应付市场特殊波动时的风险管理。证监会承诺在完成对期交所的定期巡查工作
后,便会联同期交所展开有关检讨。

29.鉴于近数月来未平仓合约总额处于前所未见的高水平,期交所决定自一九九八
年九月一日起,向每个持仓量(所有合约月份的持仓)超过10,000张长仓或短仓的
客戶及为自己戶口进行交易的会员,收取150%的按金附加费。正如三十项措施中
所提出,政府已要求期交所考虑降低收取额外按金底线至5,000张未平仓合约,以
加强市场整体的风险管理。

衍生认股权证(第4.86至4.103段)

30.为了在促进衍生认股权证市场发展的同时,亦能符合健全监管制度的要求,联交
所在一九九八年年初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专责检讨现行衍生认股权证的上市规则
及惯例,并提出修改建议。联交所在征得证监会的同意后,根据工作小组所提出的
建议,修订了《上市规则》內有关衍生认股权证的部分,新规则已在一九九八年七
月十日生效。

31.根据新规则,认股权证发行者须证明其发行和管理衍生认股权证的能力。它们须
为受监管或获得认可信贷评级的机构,并拥有最少20亿元的净资产。此外,这些发
行者必须在发行认股权证时订明结算方法。新规则亦会修订以现金结算的计算程式
。又会维持现行的抽签上市制度4,及将同一相关股份的不同衍生认股权证到期的
日期分开,以减少对现货市场造成的影响。为进一步提高衍生认股权证市场的透明
度,发行者必须披露获配售最多衍生认股权证的首五名人士各占该次发行量的比率
。另外,有关一篮子认股权证的资料现已透过大利市系统发放。

32.按三十项措施的建议,为进一步减低认股权证引致现货市场可能出现的波动,联
交所会继续检讨有关备兌认股证的规则。

对交易所会员操守的监察(第4.117至4.123段)

33.作为市场监管机构,证监会和联交所负责查察市场上的不当活动,包括涉嫌造市
和內幕交易。要维持有效的监察,他们必须拥有足够的监察能力。而为了进一步加
强其监察能力,他们将会在其电脑系统內安装一套经改良的即时监察及分析软件,
预计新系统可在一九九九年第二季开始运作。

34.此外,证监会和期交所已开始研究,就现货和期货市场设立一套跨市场预警制度
,当期货市场超过现货市场预先订定的合理水平时,便会发出讯息,提高市场人士
和投资者的警觉。同时亦会设立一套反应机制,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提高按金等
以调节市场的活动,令市场回复合理的水平。

35.证监会亦将继续与联交所和期交所紧密合作,合力研究加强监察交易活动和会员
操守的各种方法,尤其是从中介人士取得资料的能力。

36.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察者的调查能力,和加强防止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供虛假
资料,三十项措施之中,亦建议把提供虛假资料列为刑事罪行,证监会现正草拟有
关的法例修订建议。

中央结算系统与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建立联系(第4.124至4.129段)

37.一九九八年五月八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与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之间建立了信息
链路,使证券买卖可用即时货银两讫的方式结算,从而进一步减低结算时的市场风
险。香港结算亦将会在一九九八年第三季成立一个小组进行一项可行性研究,以加
强经纪与托管商之间的交收协调工作。

投资者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第4.130至4.133段)

38.香港结算亦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八日推出投资者参与计划。在该计划下,个人和
公司投资者均可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戶口。透过这个戶口,他们可操控存放于系统
內股份的转移,并获得有关的持股证明。计划给予那些把股份托存于香港结算的投
资者更佳的保障。为推动这项计划,香港结算于七月八日起只收取不动戶口的年费
,以取代原本按月收取最4低使用费用的做法。截至一
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该公司共收到1,429份开戶申请,其中1,231个戶口已投入
服务,其余的申请则尚在处理中。

39.就三十项措施之中所建议的其中一项长远目标,证监会将会展开一项可行性研究
,以达至所有投资者均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戶口,以及在香港发展无纸化交易的目
标。

跨市场按金制度(第4.134至4.136段)

40.为进一步改善市场的整体风险管理,证监会已着手研究就联交所及期交所买卖的
相关产品,设立跨市场按金制度。在跨市场协调委员会下,证监会、联交所和期交
所现正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视乎讨论的结果,可望于一九九八年年底或一九九九
年年初开始实行期货与期权产品之间的跨市场按金制度。

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资料披露(第4.143至4.145段)

41.为使投资者可以在资料充足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联交所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九
日公布有关资料披露规定的建议,并收取公众的意见。按照建议,假如发行者对同
一机构及其相关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超逾本身资产净值的15%(并不包括从一般业
务运作中得到的结余。另发行者若属银行机构,披露界线则定为资产净值的25%)
,则必须披露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总额,包括该机构及相关机构应付予发行者的款额
和获发行者提供的一切担保。此外,假如发行者向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财政资助和信
贷担保的总额超逾本身资产净值的15%(同样,发行者若属银行机构,披露界线为
25%),则亦须披露有关资料。联交所现正考虑其他的修改建议。

42.此外,证监会和联交所现正考虑就《上市规则》有关适时向公众披露资料和财务
申报的规定,作出其他修订。预料有关建议会在一九九八年年底前进行公众咨询。

股票市场的忠诚保险和赔偿计划 (第4.148至4.150段)

43.正如报告內所述,现时共有三种不同的忠诚保险和投资者赔偿计划 -- 经纪忠诚
保险计划、互保基金及保证计划,以及联合交易所赔偿基金,在遇有经纪失责时,
为经纪和投资者提供多重保障。证监会和联交所在顾问的协助下,检讨是否可以进
一步改善现行的各个计划,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更良好和高效益的保障。其
中一个考虑的方案,是把经纪忠诚保险计划和联合交易所赔偿基金结合为一个保险
计划。相信新制度可比现有计划更为灵活,也更能充分利用资源。

44.顾问报告已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完成。证监会亦已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就其建
议发表咨询文件。

投资者资源中心(第4.151段)

45.土地发展委员会已通过建议,拨出地方供投资者资源中心使用。城市规划委员会
亦已同意有关建议,预计中心可于一九九九年年初启用。

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4.152至4.153段)

46.如报告內所述,市场监管机构会继续推行投资者教育工作。证监会最近推出了新
一辑电视宣传短片,又赞助制作了一辑有关投资者教育的电台节目,以及在两份中
文报章开设投资者教育版。除电话热线外,证监会和联交所自一九九八年年中,在
其网页上增设常见问题专栏。此外,联交所去年就不同的主题举办逾100次投资者
教育讲座,出席人数超过12万人。联交所会继续举办这类讲座,并发掘新主题,迎
合投资者的需要。

推广运用浅白语言 (第4.154至4.155段)

47.证监会和联交所一直致力推广运用浅白语言。自一九九八年七月起,所有上市公
司的公布和招股章程均须以浅白语言写作。证监会、联交所和期交所亦打算扩大这
项计划,应用在两个交易所的规则和日常事务上。

三十项措施的其他建议

48.三十项措施中亦有建议加强对证券法例和交易所会员规则的执行,而有关的监察
机构亦已开始实行这项措施。此外,香港结算经修订其规则后,于一九九八年九月
二十四日起收紧有关交易后两天(T+2)的交收规定。同时,香港结算亦正研究寻
求在中央股票借贷计划下(参阅上文第16段)和过渡期间,就未能如期交收的股票
进行强制性股票借贷的可行办法。政府正就加强在紧急和特殊情况下为保障公众利
益的应变能力的优点和缺点,以及就该如何引进这类权力进行进一步研究。

49.就着三十项措施的建议,期交所现正每天向证监会提供大额持仓的资料。期交所
同时亦与证监会就公布经纪大额持仓的情况进行磋商。

50.最后,财经事务局亦即将召开由财经事务局局长主持的跨市场小组的首次会议。

结论

51.总体而言,报告內的建议与及在九月初金管局及政府公布的新措施的实施进度良
好。部份建议包括修改认股权证的上市规则和改善其运作模式等,均已落实执行。
而其他涉及法例修订的建议亦正在积极研究中。财经事务局会联同金管局、证监会
、联交所、期交所及香港结算,紧密监督余下项目的进度,以确保这些措施能在可
行的情况下尽快完全落实。我们相信这些措施能使我们的金融市场更能承受市场波
动和投机冲击的影响。我们亦会继续和市场和证券业人士保持接触,继续研究任何
其他建议,以求进一步改善市场的运作模式、秩序和透明度。



财经事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


1.根据货币发行局制度,结余总额主要由流入或流出港元的资金数量决定。由于金管局的港元
外汇交易大多数在现货市场进行,在交易后两日內完成结算(即T+2)。因此,按照原来的做法,
这些交易对结余总额的影响要到结算日收市时,公众才可得知。

2.资本充足比率是指银行的资本基础占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资本有缓冲的作用,有助银行
承受各种风险。充足的资产能确保银行有足够资源应付可能出现的累计损失,从而尽可能避免
业务失利。法定最低比率目前定为8%,这个水平是国际认可的。《银行业条例》订明,金融管
理专员经过咨询有关的认可机构后,可以把该机构的法定最低资本充足比率最高增至12%(若为
持牌银行),或最高增至16%(若为有限制牌照银行或接受存款公司)。

3.库存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而持有,但无须注销的已发行股份。这类股份可供再
发行,但不获派股息,亦不附投票权。

4. 根据该制度,如就同一股份有超过5只衍生认股权证符合条件发行,则在每次7日的推出期內
只可推出最多5只产品(以抽签方式决定),而每次发行之衍生认股权证价值不得超过有关证
券公众持股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