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
向空置楼宇征收差饷 参考文件
目的
参考文件旨在向委员解释向空置楼宇征收差饷的理据。
背景
2.目前,我们对所有楼宇(不论占用与否)均征收差饷。住宅楼宇须在落成后90天被评
估差饷。而非住宅楼宇则须在首次使用后或于楼宇落成后180天被评估差饷,以日期
较早者为准。
理据
3.支持我们对所有楼宇(不论占用与否)征收差饷的政策的理据如下。
甲. 公平分担
4.差饷是就物业而征收的一种稅项,用以支付政府及两个市政局提供的公共服务,
例如警察巡逻、消防、街道照明及收集废物等。楼宇不论有否被占用,均需政府及
两个市政局提供上述服务。因此,要求空置楼宇的业主缴付差饷也是合理的,否则
,拥有自住物业的业主或物业租戶便须要缴付更多差饷,以分担应由空置楼宇的业
主缴付的部分。当局最近于1995年修订差饷条例,取消退回空置非住宅楼宇差饷的
不合理宽减措施。
5.豁免空置楼宇缴交差饷的安排可能对沒有租金收入的自住楼宇不公平。我们相信
,自住楼宇的空置时间一般不会太长,而大部分空置的楼宇是准备出售或出租。我
们认为沒有理据支持对这些商业决定提供资助。
乙. 减少大量政府收入
6.我们估计目前在香港约有5%的私人楼宇是空置的,如向这些空置楼宇退回1998-99
年度的差饷,所涉及的款额约为七亿七千万元。在另一方面,差饷占家庭收入及商
戶经营成本的部分微不足道。在1960及70年代,差饷约占家庭入息中位数的4.0%。
时至今日,这个比例已降至1.8%。在非住宅楼宇方面,差饷占商戶经营成本不足0.1
%。因此,退回空置楼宇的差饷未必能有效地减轻业主或商戶的财政负担。
丙. 行政费用昂贵
7.为要退回空置楼宇的差饷,我们估计我们需要增设53个职位,以处理申请个案及
抽样视察申报为空置的楼宇,而涉及的员工薪酬和行政费用每年达三千万元。由于
对每一个申报为空置楼宇进行视察所需的费用非常高,考虑退回差饷的申请主要依
赖个别业主申报。这项安排会造成滥用的情况,令业主提出其楼宇为空置楼宇的虛
假申报,以求获得退回差饷。因此,我们估计实际损失的差饷款项数额会更大。
丁. 鼓励早日使用物业
8.空置楼宇是浪费已发展的土地的资源。由于香港的土地资源有限,因此从社会的
角度而言,这些有限资源应尽量获得有效的使用。既然向空置楼宇征收差饷并不会
促使业主急于将物业出租或使用,退回差饷亦不会改善楼宇的空置情况。
戊. 减轻差饷负担的其他做法
9.在1997-98年度,我们把差饷总征收率由5.5%减至5%。在今年,为减轻差饷缴纳
人士的经济负担,我们把差饷总征收率再进一步下降至4.5%,为期一年。此外,为
纾缓目前经济调整期带来的困难,我们实施了一系列纾解民困的措施,其中一项为
退回1998年4至6月季度已缴差饷予差饷缴纳人士。综合在1998-99年度所实施的宽减
措施,差饷缴纳人士在这年度平均所缴的差饷额较1997年4月同期下降32.5%。
结论
10.我们是非常关注市民大众在现今经济情况下所遇到的困难,因此我们从不同方面
引入利民纾困的措施,使普罗市民受惠。我们并不赞成恢复退回空置楼宇差饷的建
议,因为这建议不仅欠缺公平,而且所涉及的公帑庞大,以及不能纾解一般市民大
众的负担。
库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