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参考文件

证券及期货市场改革


引言

财政司司长在上次财政预算案演词中,宣布全面改革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
本文件概述这项改革的方向,以及建议的市场架构改革迄今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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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背景


2.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在过去十年间虽有大幅的增长,但国际金融市场的全球
化,电讯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加上投资者日趋成熟,投资产品日趋复杂,均
为本地证券及期货市场带来新的挑战。香港必须加强本身的竞爭力,才能继续
跻身世界金融中心的前列。

3.全球金融市场最近的发展已逐渐削弱本港的竞爭力,本港作为国际和区內主
要金融中心的地位亦受到挑战 -

  • 资讯科技的进步及其在证券及期货市场上的应用,令跨境交易越来
    越方便及普遍,削弱了本地市场规管制度的成效和令交易所的专营
    权受损;

  • 随著科技日新月异,其他交易系统先后面世,直接挑战传统的交易
    所的地位;

  • 在全球竞爭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市场监管机构益发了解到有需要放
    宽规管,以促进创新和提高效率。

4.投资活动全球化已成为现今的趋势。提供流动资金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在选择
投资市场时,已越来越不受地域的限制。唯有那些以具竞爭力的价格提供快捷
妥善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才能够继续生存。

香港的市场改革

5.为了迎接上述挑战,本港市场必须保持并进一步加强竞爭力。财政司司长在
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词中建议三管齐下,改革证券及期
货市场 -

    a.改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b.改革规管制度;以及

    c.把交易所和结算公司股份化和合并。

6.财政司长已就首项改革措施,委任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主席领导
新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督导委员会,研究有关问题,并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中之
前提出建议和实施时间表。督导委员会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

    a.统一的结算安排;

    b.在整个金融体系內发展直通式交易的可行性和技术要求;以及

    c.引进无纸化证券市场。

督导委员会在这方面的工作已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预料可按财政预算案演词
中的指令,如期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中之前,向财政司司长递交建议及实施时间
表。

7.第二项措施针对规管制度,目的是使香港的投资市场规管体制符合最新国际
标准。未来的规管体制,必须为市场提供具成效和效率的规管制度,但同时亦
不应妨碍市场进行交易和因应世界市场趋势发展。我们现正以证监会较早时提
出的《证券及期货综合条例》草案拟稿为基础,拟订《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
,希望于一九九九年年底前提交立法会审议。当局预计可于七月在立法会财经
事务委员会会议向议员讲解条例草案的详情。

市场架构改革

8.财经事务局曾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发出政策文件,说明进行股份化和合并计划
的理由,并且载列有关方面须采取的步骤,以达到市场改革的目标。

9.我们在政策文件中建议把两家交易所及其相关的结算公司股份化,并合并为
一家新的控股公司(新公司),以期最终把该公司的股票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买卖
,让更多市民持有该公司的股票。

10.这家新公司的所有权会与交易权分开。只要符合规管规定和交付所需的费用
,任何人士均可以在交易所內进行买卖。

11.现时交易所的会员均不能从交易所收取股息。为了加强这家公司的商业导向
,新公司将获准以牟利方式经营,并可以向股东派发股息。新公司的管治架构
,会充分反映公众及香港整体经济的利益。

12.我们为新设的合一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制定组织架构时,虽然会考虑公共政策
方面的因素,但股份化和合并工作始终属于一项商业交易,因此两家交易所有
需要透过商业的手法和适当的程序来处理。

改革进度

13.自改革措施公布后,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和经营者,包括两家交易所的理事会
/董事局、结算公司和业內人士以及大多数市民,均普遍支持进行市场架构改
革。两家交易所已于三月初聘请专业顾问,协助拟订股份化和合并计划。在立
法会五月五日的动议辩论中,议员对于将交易所和结算公司股份化和合并的计
划表示热烈的支持。而我们会在制定有关合并计划与及由现在的市场个体合并
而成的新公司的细节时,考虑议员在动议辩论中提出的不同意见。

14.此外,财经事务局局长已召集成立市场架构改革统筹委员会,负责监察改革
的进度,以及提供途径,让各方就与改革有关的主要公众利益事项交換意见。
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证监会主席、两家交易所主席、中央结算公司主席、证券
市场翘楚,以及证券和期货业人士。

15.委员会于四、五月曾举行两次会议讨论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宜,包括新公司
的公共功能、管治架构、交易权、证监会与新公司之间监管功能的合理化处理
,以及合并建议涉及的结算公司的有关事宜。委员会于六月会继续举行会议,
期望在本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6.应注意的是,委员会所关注的并非估值工作。这项工作应循商业程序进行,
当中牵涉交易各方及其财务顾问,并须根据有关的法例和规则,包括《香港公
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行事。

17.政府与证监会将继续与两家交易所及中央结算公司紧密合作,以期按照财政
司司长在财政预算案演词中所定的时间表,及早落实股份化和合并的建议,当
中包括两家交易所的成员在一九九九年九月底前就改革一事作出决定。


财经事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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