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8年11月9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1.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2. [立法会CB(2)409/98-99号文件]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3.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4. [立法会CB(2)551/98-99号文件的附录]
    (下午4时35分至4时40分)

  5.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第
    一次报告

  6. [立法会CB(2)405/98-99号文件]

    与团体代表会晤
    (下午4时40分至5时40分)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5时40分至6时25分)

  7.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