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讨论记者专业操守及传媒不当报道手法
的特别会议


日 期:1998年11月25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9时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1. 与团体代表会晤

  2. (上午9时至10时)

    [立法会CB(2)699/98-99号文件]

    - 香港记者协会;
    - 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
    - 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
    - 香港摄影记者协会;
    - 明光社有限公司;
    -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 亚洲电视;及
    - 黃毓民先生

  3.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4. (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5.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