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讨论记者专业操守及传媒不当报道手法
的特别会议日 期: | 1998年11月25日(星期三)
|
---|
时 间: | 上午9时
|
---|
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
---|
修订议程
- 与团体代表会晤
(上午9时至10时)
[立法会CB(2)699/98-99号文件]
- 香港记者协会;
- 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
- 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
- 香港摄影记者协会;
- 明光社有限公司;
-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 亚洲电视;及
- 黃毓民先生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24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