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369/98-99号文件

档 号:CB2/PS/1/98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长远文化政策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9月25日(星期五)
时 间 :下午3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何秀兰议员(主席)
霍震霆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陆恭蕙议员
程介南议员
郑家富议员

缺席委员 :

马逢国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2
戴燕萍小姐

I. 选举正副主席

秘书邀请议员提名主持选举的议员人选。何承天议员获提名并当选为主持选举的议员。

2. 何承天议员接手主持会议,并邀请议员提名小组委员会的主席人选。

3. 程介南议员提名霍震霆议员出任主席,提名获何承天议员附议。陆恭蕙议员提名何秀兰议员出任主席,提名获郑家富议员附议。霍震霆议员及何秀兰议员均接受提名。

4. 由于有两项提名,小组委员会遂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鉴于两名候选人获得相同数目的有效选票,主持选举的议员宣布他将以抽签方式决定其中一名候选人获选。何秀兰议员中签,并获宣布当选为小组委员会主席。何秀兰议员随即接手主持会议。

5. 主席邀请议员提名小组委员会副主席的人选。何承天议员提名霍震霆议员,提名获陆恭蕙议员附议。霍震霆议员接受提名。由于并无其他提名,主席宣布霍震霆议员获选为小组委员会副主席。

II. 未来工作路向

6. 陆恭蕙议员建议小组委员会应集中研究香港的整体文化政策,而不是个别艺术及文化范畴的发展,同时亦应研究有关的团体在此方面所担当的角色。程介南议员表示,小组委员会不应排除在有需要时就某个艺术及文化范畴进行较深入讨论的可能性。议员赞同主席的建议,即小组委员会应首先了解政府的文化政策,然后才与各团体代表会晤。

7. 为协助小组委员会研究香港的长远文化政策,议员同意透过在报章刊登广告,邀请各界提交意见书。小组委员会会研究所接获的意见书,然后才决定日后的讨论范围。

III. 下次会议日期

8. 议员商定,小组委员会应待立法会就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进行"致谢议案"辩论后,才举行下次会议。政府当局(包括两个市政局及其行政部门)的代表应获邀出席会议。议员亦同意要求政府当局就香港的整体文化政策提供讨论文件,并就民政事务委员会接获的有关意见书作出回应。

9. 主席建议在1998年10月31日举行下次会议。秘书将于会后确定会议日期。

(会后补注:下次会议将于1998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9时举行。)

10.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4时0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