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277/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S/1/98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长远文化政策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0月3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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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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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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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何秀兰议员(主席)
霍震霆议员(副主席)
马逢国议员
郑家富议员
缺席委员 :
何承天议员
陆恭蕙议员
程介南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张永森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I项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
伍锡汉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文化)
萧伟全先生
市政总署副署长(文化)
欧克乐先生
市政总署助理署长(博物馆及图书馆)
马启浓先生
市政总署助理署长(文化事务)
锺岭海先生
区域市政总署助理署长(文娛)
蔡淑娟小姐
教育署副总督学
邓绍邦先生
教育署首席督学(音乐)
湛黎淑贞女士
应邀出席人士:
议程第III项
香港艺术发展局
主席
周永成先生
秘书长
郑新文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2
戴燕萍小姐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368/98-99号文件]
1998年9月25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2. 主席告知议员,小组委员会已于1998年9月29日在南华早报及明报刊登广告,邀请各界提交意见书。至今共接获13份由个人及团体提交的意见书,所接获的意见书已送交小组委员会委员参阅。主席表示,议员如有意邀请提交意见书的任何团体或个人在日后会议上向小组委员会申述意见,可告知她本人或小组委员会秘书。
II. 未来工作路向
3. 主席表示,政府当局在其文件[立法会CB(2)513/98-99(01)号文件]中已明确表示会设立一个新的组织架构,负责提供艺术及体育服务。有关此事,她询问议员对小组委员会日后的讨论事项有何建议。张永森议员建议政府当局应就艺术文化的新架构咨询小组委员会,议员对此表示赞同。
II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立法会CB(2)513/98-99、530/98-99及541/98-99号文件]
4.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提到政府当局的文件,该份文件已于会前送交议员参阅。他强调“文化”一词含义广泛,如要制订一套文化政策,此政策的影响会遍及教育、房屋、城市规划及经济发展等多个范畴。倘若所作的定义过于广泛,政府当局将无法制订一套几乎涵盖生活每一范畴的文化政策。然而,政府当局确有发展艺术的政策,并且担当积极和支援的角色,以确保社会的环境有助多样化的艺术发展和创作。政府当局亦鼓励市民大众参与艺术活动。此外,政府当局向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展局)提供财政支援,协助该局推动全面的艺术发展,并资助香港演艺学院为表演艺术家提供专业训练。两个市政局在推广艺术活动方面亦担当重要角色。民政事务局副局长补充,保存文物古迹是文化活动的重要环节;就此方面,政府当局与古物咨询委员会?手合作,致力保存香港的文化古迹。当局会继续进行有关保存香港文物的宣传及教育工作。关于为香港制订一套可行的文化政策,他欢迎议员就此方面提出意见及评论。
文化政策的范围
5. 主席表示,尽管政府当局坚称无法制订一套可行并涵盖多个范畴的文化政策,但从政府当局最近发出的文件中,她注意到教育、经济发展和广播事宜已列为文化的一部分。此外,1998年民政事务局的施政方针亦把“培养市民对本港文化的了解”列为“青年发展”之下的主要工作范围之一。因此,主席询问政府当局可否就“文化政策”提供一个可行的定义,以协助小组委员会进行讨论。
6.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由于文化的多个范畴互有关连,要制订一套可行并涵盖生活各个范畴的全面文化政策,将会极为困难。他重申其本人欢迎议员就文化政策的可行定义提出建议。
制订文化政策
7. 马逢国议员表示,政府对文化实际上备有一套政策,但他对有关政策缺乏透明度和有欠完整表示关注。他认为,虽然“文化”确实包括众多范畴的事宜,但重点应在于提供一个从文化出发的角度,据以落实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中提出的政策概念,例如提高市民大众的创作力和竞爭能力,以及发展青年人的国际视野和独立思考能力等。政府当局应锐意研究在艺术文化方面需采取何种策略,以加强香港的未来发展。民政事务局副局长认同在发展多样化的艺术环境时,必须有宏观的目光,这是相当重要的,但他对如何将此理念转化为政策的具体定义和实施方法表示关注。马逢国议员建议当局先行定出政策的目标,然后才制订策略和寻找资源以实施政策。马议员以文化交流为例,表示政府当局应研究在此方面投入的资源是否足够,以及该等活动有否达致发展国际视野的目标。
8.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知悉在制订文化政策时需采取有系统和“整体”的做法。一如政府的文件所述,当局在艺术教育和培训艺术教师方面已进行多项工作,致力加强下一代的创作力和竞爭能力。此外,当局亦已向艺展局增拨资源,协助该局进行有关推广文化交流的研究及发展此方面的策略。
9. 至于艺术政策应以政府当局抑或市民大众作为主导,民政事务局副局长认为,要制订一套均衡的艺术政策,有赖政府当局及市民大众共同努力。除向艺展局增拨资源外,政府当局亦鼓励及资助艺术团体推动艺术发展。最近推行的一项在金钟道政府合署展出本地艺术家作品的试验计划,显示政府当局与市民共同合作,协力推动艺术发展。
10. 马逢国议员表示,问题的关键并非在于增加资源,而是应以更广阔的目光制订文化政策。他关注到现时缺乏一个机制,统筹对有关的政策范畴进行检讨的工作,从而在各有关范畴內加入从文化出发的考虑角度。在文化艺术方面,现有资源的运用必须符合成本效益,此点相当重要。举例而言,各个香港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亦可向参与海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艺术团体提供协助。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民政事务局在艺术文化政策方面一直担当统筹角色,该局亦已要求各个香港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向在海外进行文化交流的团体提供联络上的协助。主席赞同马议员的意见,认为有需要对现行架构进行检讨,她并要求政府当局提供一份名单,载列各个负责艺术及文化活动的有关政策局、政府部门和团体。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察悉该项建议。
11. 张永森议员认同文化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故难以制订一套涵盖每一个别范畴的详尽计划。他赞同主席的意见,认为较重要的是在制订文化政策时定出一个主题或采取划一的做法。张议员向议员提及市政局拟订其5年计划的经验。他告知议员,市政局用了两年半时间检讨其职责范围、确定各个政策事项、制订策略和订定目标的优先次序。巿政局随后编制了5年计划的拟本,当中包括就个别文化服务范畴提出的具体建议;拟本其后向公众发表以进行咨询。巿政局就5年计划作最后定稿时,亦有顾及艺术界和公众人士的意见。鉴于现时提供艺术文化服务的机构间职责分散,张永森议员促请政府当局起带头作用,在检讨香港文化架构的工作方面担当统筹角色。他建议政府当局在进行检讨时,应首先研究及确定现行架构的缺点或不足之处,然后订定政策方向、研究所需的资源及为个别的范畴制订详细计划。他亦促请政府当局向小组委员会提供一份类似就卫生事务和食物安全的新架构提供的咨询文件,说明现行架构的优劣利弊。主席亦询问当局有何机制,负责在现时至新的艺术文化架构设立之前,统筹和协调政府与两个市政局的工作。
12.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两个市政局有法定职责提供文化设施及活动,而该等工作属市政服务的一部分。现时已设有机制,协调政府当局、两个市政局及艺展局在提供文化服务方面的工作,例如为香港参加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作出安排。由于提供艺术及体育服务的现行架构有所限制,因而出现种种问题,例如政策不明确及资源重复。就此方面,民政事务局会竭尽所能,致力在协调方面作出改善,直至在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中提出的组织架构设立时,有关的问题能够获得解决为止。关于议员建议就艺术架构发表咨询文件,民政事务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先前已向议员提供有关资料。如有需要,他会搜集并向议员提供更详细或具体的资料。有关此事,张永森议员要求政府提供当局所备有的资料,讲述某些海外国家的艺术文化架构。民政事务局副局长答允尽快提供有关资料。
13. 关于制订文化政策一事,郑家富议员表示,虽然政府当局声称沒有一套全面的文化政策,但当局一直采取低调的做法来支援艺术和文化发展。然而,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中所作出废除两个市政局的决定,在艺术和文化方面会导致中央集权。他希望政府当局会审慎考虑此事,然后才作决定。他进一步指出,行政长官《施政报告》强调发扬中国文化传统。他固然欣赏中国文化传统的价值,但他认为应采取宏观的看法,因为艺术文化是无分边界的。他强调较恰当的做法,是培养市民大众欣赏中国文化艺术的兴趣,而非强迫市民欣赏文化艺术。他表示社会上有人关注到,政府当局的用意是利用推广中国文化作为操纵或控制市民的工具。
14.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的一贯政策是鼓励多样化的艺术发展,但同样重要的是让年青一代对中国文化有更多认识。他否认外间的揣测,即当局的目的是透过把艺术和文化方面的所有权力收归中央,藉以控制艺术文化事务。区域组织检讨会提供一个机会,令现时在政策及资源方面的协调问题获得解决。他重申,政府当局会就可行的艺术文化架构征询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会在重组工作完成后考虑制订文化政策。主席认为当局就组织架构作决定前,必须先行制订文化政策。
15. 马逢国议员同意区域组织检讨会造就良好机会,为艺术文化设立一个合理的架构。他认为政府当局应起带头作用,统筹制订文化政策的工作,使有关政策符合艺术团体及社会人士的期望。就此方面,他促请政府当局提供文件,清楚列明新架构的任务和目光,以及资源的分配方法。他认为政府当局应以开明态度制订一套长远的政策,涵盖更多范畴的文化活动。主席补充,制订政策的过程应该公开和具透明度。
16. 副主席表示,文化艺术过去一直备受忽略,不少文化和艺术团体须依赖政府的资助。与欧洲多国和美国不同,香港的艺术文化在社会上未有获得足够关注,故很多艺术团体对本港未来的艺术文化组织架构存在疑虑。因此,他促请政府当局尽快提供设立新架构的具体建议和时间表。
17. 主席总结讨论时表示,小组委员会非常关注文化政策及艺术文化的组织架构。她强调,有关文化政策及新架构的建议应公开征询市民意见,而政府当局应尽快为此提供文件。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察悉有关意见,并答允考虑是否可以再提供补充资料。
IV. 与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展局)举行会议
[立法会CB(2)548/98-99号文件)
18. 艺展局秘书长提到在会上提交的资料摘要时向议员解释艺展局现时的架构和运作情况,以及委任不同艺术界别的人士出任艺展局委员的制度。
资金分配
19. 关于艺展局5年计划所需资金与该局获得的资金比较,艺展局秘书长强调,该局获提供的资源并不足以实施5年计划,而艺展局将需要更多经费以推展其工作目标。郑家富议员问及资金的分配,艺展局主席回应时解释,艺展局的行政费用只占总支出的8.72%。至于计划资助方面,他表示16.74%的艺术行政开支及22.93%的出版开支,是以艺术团体成功获得资助的所有计划作为计算基础。他进一步澄清,出版开支是各个艺术团体而非艺展局在此方面的开支。他强调,与其他法定机构相比,艺展局在把行政费用保持在一个低水平的工作方面已做得不错。
20. 郑家富议员注意到艺展局的行政开支每年约达130万元,他询问艺展局能否进一步精简运作架构,以削减行政费用。艺展局秘书长回应时解释,行政开支包括职员费用及运作成本。根据他在公营和私营机构服务的15年经验,他向议员保证,艺展局的运作已属最有效的模式。艺展局的秘书处规模颇小,只有26名受薪职员,为57名艺展局委员提供服务。职员的月薪由9,000元至75,000元不等。艺展局主席表示,艺展局为一法定机构,其聘用条件不会较公务员为佳。此外,该局所有的委任及增选委员均沒有薪酬,而艺展局在最近才开始考虑向其委员发放酬金。应议员的要求,他答允提供详细的分项数字,开列艺展局的行政开支。
(会后补注:艺展局已提供有关其行政开支的分项数字,有关资料已随立法会CB(2)951
/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
21. 霍震霆议员表示,尽管艺展局能够把行政开支维持在低水平,但该局仍需作出更大努力,尽量把多些资金拨给艺术计划及艺术团体。关于资助艺术发展计划方面,艺展局秘书长表示,在艺展局成立初期,大部分的资助用作支付艺术团体一般的经常开支。自1996至97年起,艺展局及其辖下各个小组委员会采取更主动的做法,委托有关团体进行艺术发展计划,并大大增加此方面的拨款。艺展局主席表示,艺展局对艺术计划及艺术发展方面的拨款增幅,远超于该局在行政开支方面的增幅。
区域组织检讨
22. 马逢国议员问及艺展局对政府当局进行的区域组织检讨的立场,艺展局主席回应时表示,艺展局的若干委员对该项检讨有其本身独特的看法。艺展局虽曾详细商议此事,但未能就艺术架构的改革得出具体建议。然而,艺展局已定出8大期望(详情载于艺展局为是次会议提交的资料摘要),供政府当局在构思新架构时考虑。艺展局亦已向长远文化政策小组委员会提交了初步意见书。此外,艺展局现正就香港的艺术政策和实施事宜,以及本港艺术行政架构委托进行两项顾问研究。有关的研究报告会在1998年12月底左右备妥,届时艺展局会把报告送交小组委员会,以供参阅。
23. 张永森议员询问艺展局的8大期望有否顾及关于两个市政局所订5年计划的讨论,以及艺术界专业人士就区域组织检讨提出的意见。艺展局主席表示,该局是应政府当局决定进行区域组织检讨而订定该8大期望,故对艺术架构并无任何具体构思。他知悉两个市政局所订的5年计划,而艺展局会与两个市政局协调发展艺术的工作。就此方面,艺展局已与临时区域市政局成立联络小组。该局虽有计划与临时市政局设立类似的机制,但鉴于最近的发展,有关建议业已搁置。
24. 马逢国议员对艺展局就文化政策向小组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质素表示赞赏。他询问政府当局有否因应艺展局的意见书,进一步征询艺展局的意见。艺展局秘书长告知议员,政府当局的代表会在1998年11月26日出席艺展局的会议,听取艺展局的意见。艺展局主席补充,民政事务局局长或其代表是艺展局的当然委员,因此,政府当局应知悉艺展局的观点。艺展局主席回应马议员时表示,在筹划未来的艺术架构方面,他希望艺展局能够作出贡献。
25. 张永森议员注意到艺展局透过顾问研究吸纳专业意见,从而为未来的艺术架构提供专业知识,他询问艺展局会否支持要求政府就未来艺术架构发表公众咨询文件的建议。艺展局主席表示,他欢迎公众参与筹划新艺术架构的工作。有关此事,艺展局秘书长补充,艺展局会举行公开论坛,让艺术家、关注团体及公众人士就未来的架构发表意见。主席表示,艺展局或需鼓励更多市民参与由该局举办、但通常只有专业艺术家出席的公开论坛。艺展局秘书长表示,艺展局会透过传媒和发表讨论的要点,加强宣传该局举办的研讨会及公开论坛。主席建议艺展局透过电子传媒(例如香港电台)进行宣传,艺展局秘书长回应时表示,艺展局一直与香港电台文教组及香港电台第4台保持紧密联系,以宣传艺展局的各项活动。艺展局现正采取下列措施,务求令传媒对香港文化艺术活动作出更多的报道:
- 委托顾问研究大众传播媒介与推广艺术文化活动的联系
- 赞助报章及期刊的文学及视觉艺术版
- 游说电子传媒编配更多时段播放艺术文化节目
- 增拨资源制作宣传短片
26. 艺展局秘书长回应张永森议员时表示,现时在艺展局的邮递名单中有超过1
000个艺术团体,该等团体定期获告知艺展局的活动。主席补充,在推广艺术文化方面,个别香港市民的参与更为重要。
27. 副主席支持艺展局的工作,并建议艺展局应加强其活动及与市民的沟通。艺展局主席认为,除了为艺术发展提供资源外,政府当局亦应提高市民大众的质素和竞爭能力。就此方面,他认为当局如订定更明确的政策方向,加上有关的政策局作出协调,将可协助艺展局进行工作。
审批资助申请
28. 主席询问,艺展局有否根据任何客观审批准则或计分制度来厘定向艺术计划及艺术团体提供的资助。艺展局主席表示,该局是根据客观准则审批资助申请,而审批结果是由成员包括艺展局委员和增选委员的各个有关小组委员会决定。艺展局对于在分配资助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十分关注,而该局已寻求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的协助,以期进一步改善审批准则。艺展局秘书长补充,艺展局辖下的小组委员会大多已采用计分制度来审批资助申请,而有关的指引和资助的优先次序亦有向外发表。
29. 主席关注到艺展局各小组委员会的会议把相当多的时间用于讨论资金的分配事宜,鉴于申请宗数有所增加,她建议艺展局进一步精简审批申请的运作程序。艺展局的代表察悉有关建议,并答允研究在此方面可再如何作出改善。艺展局主席回应主席时亦答允提供有关计分制度的资料,供议员参阅。
(会后补注:艺展会已就计分制度提供资料,有关资料已随立法会CB(2)951/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
30. 主席多谢各代表参与讨论。
VI. 下次会议日期
31. 主席建议小组委员会可每隔3个星期左右举行一次会议,张永森议员对此并无异议。马逢国议员则认为,小组委员会各次会议之间可相隔较长时间,并可在有需要时才举行会议。副主席表示可透过发出通告知会议员日后会议的日期。主席总结时表示,下次会议应定于1998年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时45分举行,与政府当局讨论拟议的艺术文化组织架构,议员对此表示赞同。
(会后补注:经主席同意,下次会议改于1998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举行。)
32.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1时2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