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 |
拟议的艺术文化
机制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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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由一个新设立的政策局或议会接管有关的政策职
责及行政职能
-艺术团体及行政部门之间的资源分配
-各个政策局/政府部门/艺术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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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 |
拟议的艺术文化 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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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规划/兴建中的主要基本设施工程
例如有关兴建新的体育/文化场馆的顾问研究
-有关主要文化场地的土地用途规划及批地政策
-改善现有场地/设施
-现有/日后场地及设施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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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委员会将于1998年12月底或1999年1月初拟备现况报告,以提交民政事务委员
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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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 |
各个不同的艺术
文化范畴:公民
教育、学校的艺
术教育、提高青
年人的质素、电
影发展、媒介、
娛乐及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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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负责统筹各有关政策局/政府部门/团体(例
如教育统筹局、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出席会议,讨论在各
自的工作范围內,促进艺术文化的现行及拟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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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 |
各个不同的艺术
文化范畴:文物
古迹、大型文化
场馆、设计及创
作、文化交流计
划及海外办事处
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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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负责统筹各有关政策局/团体(例如经济局、
工商局、香港旅游协会、贸易发展局)出席会议,就现
行及拟议措施进行讨论,以加强香港作为文化都会的
形象,并促进旅游业及其他与艺术相关的行业(例如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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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委员会将于1999年3月拟备现况报告,以提交民政事务委员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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