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40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A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2月7日(星期一)
|
---|
时 间 : | 下午2时30分
|
---|
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
---|
出席委员 :
蔡素玉议员(主席)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陆恭蕙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黃宏发议员
曾钰成议员
刘慧卿议员
缺席委员 :
何俊仁议员(副主席)
张永森议员
程介南议员
刘皇发议员
郑家富议员
霍震霆议员
罗致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 卢镒辉先生
-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 邓婉雯小姐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
- >陈钧仪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梁悦贤女士
- 卫生署助理署长(个人卫生事务)
- 陈慧敏医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长(策划及研究)
- 刘文硕先生
-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
(家庭及儿童福利)
- 唐陆思娴女士
- 总社会保障主任
- 李觉铭先生
应邀列席人士:
- 平等机会委员会
- 主席
- 张妙清博士
- 性别事务总监
- 秦家德博士
-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 罗淑君女士
赵丽旋女士
香港妇女发展联会
黃戊娣女士
周转香女士
- 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
- 主席
- 林贝聿嘉女士
- 理事
- 岑敏玲女士
- 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
- 执行总监
- 范莹孙医生
- 助理总监 -- 教育传播
- 舒丽儿女士
- 香港妇女中心协会
- 执行委员
- Tessa STEWART女士
- 训练干事
- 林玉娟女士
- 香港大学医学院马宣立医生
- 香港商业及专业妇女协会
- Carole PETERSEN女士
Anne GODFREY女士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2)2
-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2)2
- 戴燕萍小姐
I. 序言
主席欢迎各团体及政府当局的代表出席会议,讨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第一次报告。议员获悉下列团体亦已向事务委
员会提交意见书
和谐之家
[CB(2)797/98-99(02)号文件]
民主党妇女组
[CB(2)832/98-99(01)号文件]
民权党
[CB(2)832/98-99(02)号文件]
2.应主席所请,各团体代表向事务委员会表达意见。讨论的过程综述于下文各段。
II. 与团体代表/个人会晤
平等机会委员会
[CB(2)754/98-99(01)号文件]
3.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重点讲述该委员会在意见书內提出的各项主要建议。平等机会
委员会主席表示,早在1993年,当时的立法局內已有议员建议成立妇女事务委员会,
负责制订有关妇女事务的政策及统筹政府在此方面提供的服务。虽然平等机会委员会
于1996年成立,但委员会获赋予的法定责任,只是执行在1995年后制定的3条反歧视
法例。在现时的立法及行政架构下,平等机会委员会只能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
歧视公约》所订的部分责任,因为委员会并非获授权实施公约条文和监察各方面有否
遵从公约的法定机构。她认为现时的机制并不足够,而和谐之家因政府部门之间缺乏
协调而即将暂停运作一事正好反映此点。因此,平等机会委员会建议在政府內设立一
个由高层领导的中央机制,负责监督所有妇女事务、制订妇女政策及统筹政府为履行
对公约的责任而提供的妇女服务。该中央机制可履行下述职能
- 处理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关的课题;
- 制订妇女政策;
- 就一切政府政策对妇女的影响提出意见;
- 因应该等政策直接向有需要的范畴拨款;
- 解决妇女问题;
- 编制有关性别的统计数据和进行分析;及
- 作为妇女培训项目的资讯服务中心。
4.何秀兰议员问及男女不同酬的情况,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回应时指出有必要对有关
情况进行审慎而详细的分析,因为当中结合了个人的学历、经验、资格、年龄、以至
性别等多项因素。平等机会委员会发出的《雇佣实务守则》重申同工同酬的原则,而
委员会亦鼓励雇主,尤其是大规模的公司,奉行同工值同酬的原则。平等机会委员会
最近委聘顾问就此方面进行的研究刚已完成,委员会将征询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会
在1999年年初拟定各项建议。
5.何秀兰议员询问平等机会委员会有否察觉在最近的裁员事件中,雇主是否倾向首先
裁减女性雇员。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回应时表示,虽然失业的统计数字并无显示在性
别方面有任何差异,但可能有一些失业的女工因在求职过程中感到沮丧而宁可留在家
中,故此失业数字可能并未包括此类失业女工在內。然而,平等机会委员会曾接获投
诉,指一些处于不利位置的雇员类别(例如孕妇)在裁员行动中成为被裁的对象。就此
方面,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表示,各关注团体可把其知悉的性别歧视个案转介平等机
会委员会处理。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
[CB(2)754/98-99(02)号文件]
6.社联的代表向议员简介意见书的內容。该名代表提到1998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标
(United Nations Human Development Index)时表示,就女性的就业收入而言,香港在163
个国家中排名第132位(排名甚至低于马来西亚及南韩)。此外,香港根据《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报告亦未能反映实况,就是尽管香港的女性工作人口
庞大,但有相当大部分的女性雇员的就业收入低于男性。
7.社联的代表告知议员,美国已成立一个由3名成员组成的妇女经济地位委员会
(Commission on Economic Status on Women),负责对有关妇女的统计数据进行有系统的
分析。该名代表支持平等机会委员会的建议,即政府当局应借鉴外国的经验,设立
一个中央机构,负责进行研究及订定未来的工作路向,以达致两性平等。
8.何秀兰议员提及社联的意见书內有关"按主要所属职业及性别划分的每月就业收入
中位数"的列表,她察觉到薪酬在10,000元以下及15,000元以上的职业类别中,男性
和女性的就业收入悬殊。何议员询问,该等数据是否显示女性的收入低于从事同类
型及工值相等的工种或职业的男性。社联的代表回应时表示,虽然大部分女性的薪
酬低于从事同类工作的男性,但很难确定男女雇员须符合相同的工作要求。如有足
够的资源,社联会继续就此方面进行更深入研究。关于一项相关的事宜,该名代表
告知议员,在所有的年龄组别中,女性的薪酬均低于男性(约为男性薪酬的80%),而
就年龄较大的女性而言,此现象尤为显著。她表示,倘政府统计处能编制及发表按
性别划分的详细统计数据,将更能反映本港女性的经济地位。
香港妇女发展联会
[CB(2)754/98-99(03)号文件]
9.香港妇女发展联会的代表向议员简介意见书的內容。她表示,香港妇女发展联会
自1989年起一直倡议成立妇女事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妇女服务及处理投诉,原因是
平等机会委员会未能全面履行该等职能。香港妇女发展联会建议设立妇女服务基金
,为妇女筹办切合需要的活动,并提供持续教育课程,协助家庭主妇重新投入劳动
人口。香港妇女发展联会的代表强调必须制订长远的妇女政策,以女性的角度协调
有关的工作,从而为妇女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
[CB(2)754/98-99(04)号文件]
10.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主席向议员简介意见书的內容,强调有需要设立妇女
事务委员会及妇女服务基金。尽管平等机会委员会主要负责执行3条包括《性别歧
视条例》在內的反歧视法例,委员会却未获授权主动采取措施,按《消除对妇女一
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在生活各个范畴促进两性平等。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
的代表解释,由于经费短缺,非牟利的妇女团体须取消多项有意义的妇女服务,例
如女性领袖训练计划、提供法律意见的热线服务及保障妇女的服务等。她指出,慈
善捐款只会为该等服务提供所需的资本,而不会支付有关服务计划的经常开支。
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家计会)
[CB(2)754/98-99(05)号文件]
11.家计会执行总监向议员简介该会的意见书。她强调,政府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
式歧视公约》提交的报告遗漏了一点,就是全港市民均有需要享用质优的生殖及性
健康服务。她表示,政府应采取一种全面及以性别为基础的做法,促进妇女的生殖
及性健康,强调在女性一生中预防和持续护理服务的重要性。为配合人口及发展国
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提出的建议,当局应采取
全面的策略,确保个人及夫妇一律能全面享用收费相宜的生殖及性健康服务。关于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0条的规定,家计会认为应把性教育提升为学
校课程的一个独立科目。
香港妇女中心协会
[CB(2)754/98-99(06)及CB(2)797/98-99(01)号文件]
12.香港妇女中心协会的代表向议员简介意见书的內容。她们赞同家计会的意见,认
为健康一词应有较广阔及全面的定义,并应强调基层健康护理及社区健康服务。该
协会的代表提到政府现时就卫生事务进行的检讨时表示,检讨工作必须加入女性的
角度,因为现有的服务根本未能照顾妇女的需要。目前,妇女对生殖健康,例如更
年期或产后的转变等方面的认识并不足够。此外,现时的健康护理专业人员亦须接
受训练,以培养他们对性别敏感的意识。
香港大学医学院马宣立医生
[CB(2)754/98-99(07)号文件]
13.马宣立医生重点讲述本港为强奸个案受害人提供的服务欠佳的情况,而政府就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报告却未有述及此点。马宣立医生指出
"强奸"一词按现时的法律定义只限于指"性器官的进入"。他认为应检讨并扩阔该词
的定义。他亦关注到现时并沒有女医生为强奸个案受害人进行检验,原因是卫生署
辖下的法医病理科一向并不积极招聘女性医生。此外,他又关注到除医疗服务外,
现时为强奸个案受害人提供的支援服务亦不足够。马宣立医生建议当局应为强奸个
案受害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并建议设立一个具有相当权力的高层政策机构,负责协
调各项所需的改革及在此方面重新调配资源。
香港商业及专业妇女协会
[CB(2)797/98-99(03)号文件]
14.香港商业及专业妇女协会的代表向议员简介该协会在意见书內提出的11项建议。
该协会认为应由政府负责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而不应由
非政府组织负责有关工作。因此,政府应在其架构內设立有效的机制以实施公约的
条文。
II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成立妇女事务委员会
15.刘慧卿议员提到报告中有关实施公约(第3条)的统筹工作的第19段,她表示,政府
当局在报告中指各个由政务司司长出任主席的政策小组已就妇女服务向各政策局提供
所需的协调和统筹的说法有误导之嫌,因为许多团体(包括平等机会委员会)根本不知
道当局在此方面有提供所述的协调和统筹。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
与非政府组织有共同的目标,就是促进妇女发展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他强
调,政府当局已不断努力营造和推广有助妇女发展的环境。为确保现行法例与《消除
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条文沒有抵触,政府已完成修订所有现行法例,余下4
条条例亦将于短期內予以修订。此外,政府当局亦鼓励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及文
化等不同范畴发展,并在福利、教育、雇佣及保安各方面提供多项妇女服务。由于妇
女关注的事项会对多个政策范畴有影响,故在现行机制下是由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负责
统筹各有关政策局的工作及建议。
16.民政事务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在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方面亦
有与平等机会委员会紧密合作。举例而言,因应平等机会委员会提出消除性别定型的
建议,政府当局会加强此方面的公众教育及宣传工作。对于在现有机制之上再设立一
个妇女事务委员会的成效,他表示有所保留。刘慧卿议员表示,如现有机制是有效的
话,各团体代表也不会指出当局在提供及统筹妇女服务方面的不足之处和种种问题。
17. 陆恭蕙议员亦表明支持成立妇女事务委员会,并建议在协调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提
供的妇女服务方面,妇女事务专员应向政务司司长负责。她并以旅游事务专员作为说
明例子。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旅游事务专员主要向经济局局长负责,而建
议的妇女事务专员的职责范围远较前者广泛,当中涉及多个政策局的工作。他认为建
议的妇女事务委员会只会在民政事务局或政务司司长领导的各个政策小组之上多加一
层架构。陆议员不赞同民政事务局副局长的意见,指出建议的妇女事务专员如获赋予
高层决策权,将会发挥更有效的统筹功能。有关此事,主席提及平等机会委员会在其
文件[CB(2)754/98-99(01)号文件]中建议的妇女事务委员会职能。她要求政府当局就平
等机会委员会的建议提供书面回应,述明该7项建议职能分别应由哪个政策局/政府
部门负责。
统筹妇女服务
18.刘慧卿议员提到马宣立医生指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在处理强奸个案受害人方面缺乏
协调的批评,她询问政府采取了何种措施以改善当局在协调此方面服务的工作。保
安局首席助理局长回应时表示,警方及各有关部门已加强向性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服
务,特别是警方已为此采取下述改善措施:
- 为警务人员提供的入职训练及进修课程已加入处理性暴力受害人的
技巧,以及训练前线警务人员以关怀和同情的态度处理强奸个案受
害人。
- 为超过100名派驻警署工作的女警提供特别训练,以期及早为强奸个
案受害人提供协助及支持。
- 对《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及《证据条例》作出修订,容许透过电视直
播联系作供或把会面的录影纪录提供作为证据,由此而取得的证据均
为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此外,自1997年起,当局亦已检讨及提高性
罪行的刑罚。
- 警方会按需要把强奸个案的受害人转介社会福利署接受辅导及其他服
务。
19.关于法医病理科的女医生人数,卫生署助理署长表示,法医病理科在招聘医生时
并不存在性别歧视的情况。一直以来,选择专攻法医病理学的女医科学生人数极少
,现时只有一名女医生从事有关工作。尽管如此,她向议员保证,法医病理科的所
有医生均为专业人士,能够有效地处理女病人,而在为强奸个案受害人进行检验时
,将会有女警从旁协助。
20.主席问及和谐之家须暂停运作的原因,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回应时解释,和谐之
家快将迁往新址,但在装修新址的过程中却因承建商的问题而出现一些无法预见的
延误。她向议员保证,当局仍会继续向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服务,因为本港还有两间
临时庇护所,其使用率只有大约7成。当局已与该两间庇护所商定应变安排,以便
应付因和谐之家暂停运作而出现的任何额外需求。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其后表示,和谐之家的搬迁工作已如期在1999年1月中完成,
故并未实行应变安排。)
强奸的定义
21.陆恭蕙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检讨"强奸"一词在法律上的定义,现时该词的
定义只限于"性器官的进入"。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表示,他会在咨询律政司后以书
面就此事作覆。
有关性别的资料及统计数据
22.陆恭蕙议员告知议员,她在1994年曾取得一些联合国发表有关性别的统计数据,
该等数据显示女性在雇佣范畴处于不利位置。政府统计处当时表示,政府仍未确定
联合国如何得出该等统计数据。陆议员询问民政事务局现时能否就该等数据作出解
释。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民政事务局曾与政府统计处商讨此事,后者现
正要求联合国澄清如何编制该等数据及将之分类。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注意到,联合
国的统计数据似乎集中于非农业的技术工人或操作人员,而他们大多属工资按日计
算的工人。然而,该类工人只占香港劳动人口的两成。他答允在咨询政府统计处后
提供书面回应。
23.对于政府忽略在性别问题上搜集和发表足够数据的重要性,陆恭蕙议员表示不满
。她认为政府统计处应开始编制和发表本港每年的性别统计数据。民政事务局副局
长回应时表示,民政事务局会征询各有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的意见,研究可否按照
议员在较早前举行的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在政府制订政策的过程和立法程序中收纳
性别影响的评估结果。
列席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听证会
24.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回应刘慧卿议员时表示,平等机会委员会将派遣一名代表,
旁听联合国将于1999年2月1及2日在纽约就香港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
约》提交的报告而举行的听证会。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主席告知议员,倘有足
够的经费,该会亦会派代表旁听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听证会。
IV. 其他事项
未来工作路向
25.陆恭蕙议员询问事务委员会会否考虑按照往年做法,成立工作小组就《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拟备报告,然后提交予联合国。刘慧卿议员表示她对该项建
议并无特别看法,但她关注到,要各属不同政党的议员就报告內容达成一致意见,
将会相当困难。鉴于时间所限(联合国就香港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提交的报告的听证会将于1999年2月1及2日举行),她建议各政党及个别议员可自行
向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报告。就此方面,主席答应在作出决定前征询
其他委员的意见。
举行特别会议讨论开设行政长官办公室新闻统筹专员一职的建议
26.主席告知议员,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和民政事务委员会将于1998年
12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举行联席会议,研究在行政长官办公室开设新闻统筹
专员一职的建议。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原定于该日为讨论人员编制建议而举行的会
议,会押后至下星期三,即1998年12月16日举行。
27.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4时3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