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746/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A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0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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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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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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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蔡素玉议员(主席)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陆恭蕙议员
黃宏发议员
曾钰成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慧卿议员
郑家富议员
霍震霆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
何俊仁议员(副主席)
涂谨申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程介南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李启明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婉娴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第II项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蓝鸿震先生
-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 刘李丽娟女士
-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1)
- 卢镒辉先生
-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
- 伍锡汉先生
- 议程第III项
-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
- 伍锡汉先生
- 市政总署
- 市政总署副署长(康乐事务)
- 周耀南先生
- 市政总署助理署长(康乐政策)
- 卢彼得先生
- 市政总署助理署长(康乐管理)
- 胡伟民先生
- 总康体主任(康乐事务)
- 陈谭新先生
- 区域市政总署
- 区域市政总署助理署长(康乐)
- 丘国贤先生
应邀列席人士 :- 议程第III项
- 香港康体发展局
- 副主席
- 江焯开先生
- 行政总裁
- 马子超先生
- 政务总监
- 何浩晖先生
- 康体发展总监
- 叶希活女士
- 精英培训总监
- 钟伯光博士
- 香港业余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
- 秘书长
- 彭冲先生
- 副会长
- 冯刘长珠女士
- 副会长
- 江伟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2
- 戴燕萍小姐
I.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383/98-99号文件的附件)
关于日后会议讨论事项一览表,主席建议在1998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4时30
分举行的下次定期会议,讨论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第一次报告。议员对此表示赞同。议员又同意,关
注团体如提出要求,事务委员会会考虑与有关团体会晤。
II. 民政事务局局长就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举行简报会
2.应主席所请,民政事务局局长重点讲述民政事务局的施政方针,內容载于该局
在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之下发表的下列小册子中 --
- 个人权利;
- 社区及青年发展;
- 大厦管理;及
- 艺术、文化、体育和康乐事务。
个人权利
3.民政事务局局长提到行政长官施政报告时表示,香港特区根据《消除对妇女
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第一次报告已于1998年8月底以纳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报告內的方式向联合国提交。当局已向公众发表该报告
,而市民亦可于互联网上查阅报告的內容。他补充,香港特区根据《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及《禁止酷刑
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撰写报告的工作将于短期
內完成。
社区及青年发展
区议会
4.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反映了区议会向政府提供意
见,以及监察关乎区內环境、文娛活动及社区建设的服务所作的贡献。为加强
区议会在社区发展方面的重要职能,政府当局会 --
- 向区议会增拨款项,以改善区內环境及举办地区文娛活动;
- 加强区议会在市政服务方面的咨询和监察功能;及
- 确保政府在落实地区计划前,先咨询区议会及多听取区议会的意
见。
民政事务局局长补充,民政事务局曾与18个区议会的主席讨论当局拟加强区议
会职能的计划,有关计划普遍获得支持。
5.刘慧卿议员询问,政制事务局有否就区域组织检讨一事充分咨询民政事务局
。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政制事务局局长一直有提供有关资料,务求令他本人
和民政事务局知悉该项检讨的所有情况,因为当局如对区域组织的未来发展作
出决定,民政事务局将负责实施方面的工作。
6.刘皇发议员关注到,在拟议架构下,当局将采取何种措施,以加强各区与有
关政策局或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他认为除非区议会主席能参与评核区內
各负责官员(包括民政事务专员)的工作表现,否则难以确保各个政策局及政府
部门在落实地区计划前会咨询区议会。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民政事务局会竭
尽所能,以期加强区议会与各个政策局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民政事务
局局长得悉刘议员以往曾表达类似意见,而他亦已把刘议员关注的事项转达行
政长官及政务司司长。关于加强政府官员在地区事务上对区议会的问责性,民
政事务局局长表示,区议会主席参与评核区內每位负责官员的工作表现,未必
切合实际。依他之见,更重要的是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能加强与区议会的工作
关系。
7.李永达议员认为,政府当局拟加强区议会在地区行政方面的职能的计划并无
新意,因为若干年前已曾讨论此建议。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回应时表示,在最近
与18个区议会的主席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各区议会主席表示支持政府当局的建
议。他们认为有关建议充分顾及区议员在1996年11月出席一个有关区域组织发
展的研讨会时所提的关注事项及建议,该次研讨会有超过300位区议员出席。
然而,李永达议员指出,政府当局未有注意到区议员提出的其他建议,例如转
授管理地区事务的行政权力及成立独立的秘书处为区议会提供服务等。民政事
务总署署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并无把该等建议排除在外。当局已成立一个
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民政事务局及政制事务局的代表,负责研究如何落实第4
段所述政府当局的建议,包括如何加强区议会秘书处的服务及问责性,以及如
何加强区议会在地区管理及艺术、文化、体育和康乐服务方面的监察职能。政
府当局希望在工作小组于6个月內得出较具体的建议后,可与事务委员会委员
进行讨论。
8.黃宏发议员表示,他一直支持废除第二层区域组织(即两个市政局)的构想,但
他的建议是把两个市政局与所有区议会合并为少数具有行政权力的区域组织。
区议会在两个市政局废除后如仍属咨询组织,地区行政的效率将不会有任何改
善,而且是民主倒退的做法。倘若新架构将采用如此安排,当局有必要设立一
个机制来加强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在地区事务上的问责性。有关此事,他询问
政府当局立法会能否修订有关日后区议会选举的条例草案,把行政权力赋予区
议会。民政事务局局长答允把黃议员的问题转达政制事务局局长,但他指出,
在他与各区议会主席举行的会议上,大部分的区议会主席并无要求获赋予黃议
员所提的行政权力,而他们较为关注的是区议会在地区事务上的监察职能。
乡郊改善工作
9.民政事务局局长提到乡郊规划及改善策略(乡郊策略)小型工程计划及小规模
环境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他告知议员,民政事务局会在1999至2000年度动
用5.88亿元改善乡郊环境。刘皇发议员询问,鉴于现时经济不景,政府当局会
否考虑加快进行乡郊策略计划下的工程,为本地承建商提供更多生意及制造就
业机会。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订有一个改善乡村设施及环
境的10年计划。当局已答允从乡郊策略计划的16亿元拨款总额中,提前拨出额
外的1亿元,以便多项乡郊改善工程可提前在1999至2000年度內完成。此外,
她亦已要求区议会支持各有关地区的乡郊改善工程实施工作。
青年发展
10.民政事务局局长告知议员,青年事务委员会已完成一项有关青年人公民意识
及道德价值观的研究。该委员会建议从3方面推动青年发展 --
- 加强向青年人推广正面的价值观;
- 提供有系统的领导才能训练计划,以配合青年人在不同阶段的发
展需要;及
- 呼吁全港市民协力提高青年人的质素。
民政事务局局长指出,政府当局赞同青年事务委员会的建议,并会竭尽所能,
为青年人提供机会,以促进青年发展。政府当局会重建柴湾社区中心,作为青
年发展活动的主要基地;该中心将提供的设施包括举行会议、研讨会、国际交
流计划的设施,以及住宿地方等。
大厦管理
11.民政事务局局长告知议员,为改善大厦管理的质素,首个位于九龙的大厦管
理资源中心已在1998年6月开始运作。鉴于反应良好,政府当局会分别在香港岛
及新界增设两个大厦管理资源中心。此外,当局已成立由他本人出任主席的中央
防火督导委员会,以改善消防安全和大厦管理。另外,当局亦在9个地区设立分
区防火委员会,负责在各地区层面推广消防安全。民政事务局联同保安局已就
《私人楼宇消防安全改善建议》文件完成了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工作。在公
众咨询完成后,民政事务局已主动采取措施,协助新大厦的业主成立业主立案
法团,以改善私人大厦的管理及维修保养。
12.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当局已成立大厦管理统筹小组,专责找出在管理及安
全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目标大厦,并负责统筹工作,协助业主作出改善。曾钰
成议员提到民政事务局承诺在1999至2000年度找出65幢新的"目标"大厦,并把
19幢列于"目标"大厦名单內的楼宇加以改善,然后从名单中删除;他询问当局
如何得出该等成效指标。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回应时表示,当局是根据屋宇署在
处理"目标"大厦方面所备有的人力资源来订定该等指标。
艺术、文化、体育及康乐事务
13.民政事务局局长告知议员,在1998至99年度,政府对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展
局)的经常拨款达1.097亿元,并向香港演艺学院拨款1.884亿元,为700名学生
提供学额。政府当局现正计划在西九龙填海区兴建一座全新且设备先进的表演
场馆,为举行国际活动多提供一个场地。此外,当局亦会研究有否需要兴建一
座新的体育馆。
14.民政事务局局长强调,民政事务局就艺术发展所订的施政方针旨在促使东西
文化的精萃成功融合,以及推广香港的文化和文物古迹。民政事务局会继续推
行该局在文物保存及教育方面的工作,并会考虑实施一项文物奖项计划,以表
扬在此方面的成就。
15.何秀兰议员提到有关"社区及青年发展"的小册子,该小册子把"培养市民对本
港社会及文化的了解"列为成效重点之一。何议员表示,她虽然同意政府当局应
致力加深市民对香港历史文物的认识,但在社区层面推广文化的工作不应只限
于文物古迹。她指出,就艺术方面而言,该小册子只集中讲述对专业艺术家的
培训,并无提出会拓展艺术节目的观众人数。当局应鼓励艺术文化团体在不倚
赖政府资助的情况下运作。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回应时表示,艺展局已透过下
列方法,处理在艺术文化方面有需要推动公众参与的问题 --
- 要求那些申请3年资助的艺术文化团体拟定推广公众参与的3年计
划;及
- 规定那些申请3年资助的艺术文化团体须分阶段减少对艺展局的
倚赖,或减少向艺展局申请的资助款额,以鼓励该等团体发展
及维持本身的观众量。
16.关于体育活动的发展,何秀兰议员质疑为何有关"艺术、文化、体育和康乐
事务"的小册子只集中精英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及香港运动员在国家和国际体育
活动方面的成就,而推动公众参与似乎并非民政事务局的施政方针之一。民
政事务局局长解释,该小册子并无详细讲述在社区推动艺术和体育发展及鼓
励市民参与的工作,部分原因是该等工作属两个临时市政局的工作范畴。有
关此事,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指出,该小册子第IV部载述有关文康体育设施
使用率及文化和体育活动节目的观众入座率这两个成效指标的详情。此外,
政府当局已透过艺展局向多类艺术文化活动提供资助,以促进公众参与和在
社区层面推动艺术文化的发展。
17.马逢国议员亦询问为何民政事务局的施政方针并无详细说明在废除两个临时
市政局后,当局会如何提供艺术、文化及体育方面的服务。他询问政府当局有
否就现行架构及负责提供该等服务的机构的职能进行全面检讨。民政事务局局
长回应时向议员保证,民政事务局会尽快进行检讨,因为两个临时市政局如在
1999年年底废除,当局将须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架构。
18.关于区域组织检讨对艺术文化及体育康乐方面的影响,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
,民政事务局在拟定未来工作路向时会咨询艺展局、香港康体发展局(康体局)及
中国香港业余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等有关团体的
意见。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刘慧卿议员时表示,虽然政府当局就区域组织架构
提出的各项建议仍未有定案,而该等建议亦未获立法会通过,但民政事务局必
须开始就建议的改变征询各团体及社会人士的意见。
19.张永森议员提到《区域组织检讨咨询报告》,他表示该报告似乎已得出结论
,但所得结论只是以数份有关艺术文化和体育康乐服务的意见书作为基础。他
询问,民政事务局局长所提及的咨询工作范围为何。民政事务局局长及民政事
务局副局长(3)回应时表示,当局会寻求有关界别內一些主要代表团体,例如艺
展局及康体局等的协助,共同定出咨询安排的细节。举例而言,艺展局有10位
由不同艺术范畴提名的委员,而若干个体育总会亦附属于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
会。此外,民政事务局会邀请有关团体的代表出席公开论坛或个别会议,以进
行讨论。
20.张议员认为政制事务局就艺术、文化、体育及康乐事务进行的咨询不够全面
。他要求民政事务局承诺征询公众意见,以及咨询在《立法会条例》中列为体
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别选民的各个有关团体。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
时答允向事务委员会讲述政府建议的咨询安排。有关此事,主席表示,在事务
委员会辖下成立的长远文化政策小组委员会可跟进此事。
21.主席多谢政府当局的代表向事务委员会所作的简报。
III. 体育发展政策
康体局所作的简介
[CB(2)383/98-99(01)号文件]
22.应主席所请,康体局副主席向议员简述意见书的內容。他告知议员,康体局
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在推动香港体育发展的工作上,该局获得各个主要团体
的认同及支持,并得到多达10亿元的资助。他表示,康体局的主要目标如下 --
- 加强公众对体育的认识,并鼓励更多人参与体育活动,令体育成
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
- 举办由基层以至精英培训的体育计划;及
- 邀请更多组织及人士参与工作,协力推广体育发展。
23.康体局副主席亦重点讲述精英培训计划,并指出需要为运动员的较长远发展
(包括退休后计划)而寻求更多资源。他亦强调体育场地及设施对精英培训工作相
当重要。
24.关于康体局的5年整体发展规划,陆恭蕙议员询问康体局在实施方面有否因
资源或其他限制而遇到任何困难。康体局副主席回应时表示,该局是根据备有
的资源来拟定5年整体发展规划,而实施情况须视乎资源(例如场地)而定,并有
赖其他主要体育组织的合作,因其他有关组织或有其本身的工作重点。他指出
,康体局的5年整体发展规划书不具政府政策文件的地位,其他主要的组织及
人士或碍于本身的计划,可能未能作出配合。他希望负责体育事务的新行政架
构能解决康体局关注到现时缺乏协调的问题,使该局能更有效地实施5年整体
发展规划。
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所作的简介
25.应主席所请,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秘书长向议员简述该会在体育发展方面
的使命。议员得悉,业余体育协会在1950年成立,并于1951年获国际奧林匹克
委员会承认为香港的奧林匹克委员会。该会现时共有71个附属体育团体。该会
的主要目标是推广和代表香港各个体育范畴、促进本地体育团体之间的合作、
为各类体育爭取更多经费及更佳的设施,以及选拔运动员代表香港参加奧林匹
克运动会及其他地区及国际运动会。在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的推动下,香港
得以在国际上参与多项体育项目。
26.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秘书长随后向议员简述该会近期在体育发展方面的工
作,包括 --
- 举办每年一度的体育节;
- 在1998年6月21日与卫生署合办奧林匹克日,教育公众认识体育
对健康的重要性;
- 在1998年8月30日开始为亚洲运动会进行倒数;及
- 在1998年9月19日举办为期两年的国际体育及文化展览。
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亦以节省开支所得的款项,为青年人提供免费的体育教
育计划,并开展奖励计划,表扬那些在地区及国际锦标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精
英运动员。
27.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秘书长强调,所有体育总会一直合作无间,协力促进
香港的体育发展,而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的所有干事均从各体育总会中选出
,提供义务性质的服务。香港运动员在地区及国际运动会中所取得的成绩,清
楚反映了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的工作成效。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的一位副
会长补充,该会已竭尽所能,致力令该会的运作更为精简,以期更有效地运用
备有的资源。他希望在新设的体育架构之下,各个体育总会将获分配更多资源
,从而令各个体育总会得益。他亦认为在制定体育发展的政策时,业余体育协
会暨奧委会应有代表参与有关的过程。
霍震霆议员所作的简介
[CB(2)383/98-99(02)号文件]
28.霍震霆议员提及他的文件,并强调康体局主要集中于精英培训,而业余体育
协会暨奧委会则著重基层方面的工作。他表示,为发掘和培养体育人才,在社
区层面推动体育至为重要。然而,基于历史因素,香港在社区体育发展方面的
资源不足。鉴于政府现正考虑就体育及文化事务设立新的行政架构,他希望在
资源分配上会更为均衡,令体育活动有良好的发展。他亦强调,在废除两个市
政局后,当局必须设立一个新的体育架构,以管理及维持康体计划和设施,此
点十分重要。霍议员亦促请政府就体育场地进行规划时,应征询业余体育协会
暨奧委会和其辖下各体育总会的专业意见。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CB(2)392/98-99(01)、CB(2)392/98-99(02)及CB(2)397/98-99号文件]
29.议员察悉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及民政事务局就体育发展政策提供的资料
文件。
政府在体育方面的投资
30.陆恭蕙议员问及政府对体育的拨款,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回应时告知议员,
政府过往用于康乐和体育的开支一直维持在每年20至30亿元。康体局副主席告
知与会各人,政府在本财政年度对康体局的资助为1.93亿元,而康体局已分别
向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及各个体育总会拨款100万元及7,700万元。业余体育
协会暨奧委会的一位副会长表示,该笔拨款大部分用于行政费用,而各个体育
总会所获的资助并不足够。她认为应设立一个中央机关,以确保更平均和更有
效地编配政府拨作体育发展的款项。康体局副主席回应主席时澄清一些有关康
体局现时的收支预算的误解。虽然政府每年对康体局的资助中有45%用作该局
的管理及行政费用,但当中只有18%是员工开支,其余的27%则直接或间接用
于体育发展,例如教练和向运动员提供技术支援的开支(16%),以及训练设施的
管理及运作费用(11%)。应主席的要求,他答允在会后向议员提供有关行政费用
的分项数字。
(会后补注:康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已随立法会CB(2)539/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
31.陆恭蕙议员询问,尽管政府在体育发展方面的开支十分庞大,但此方面的成
绩为何依然未如理想。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的一位副会长指出,为数20至30
亿元的政府开支包括用于全港所有康乐设施的费用,因此实际拨作体育发展的
款额远少于该数目。大部分团体现时面对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缺乏一个中央统
筹机构来订定资源运用的优先次序所致。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察悉体育界关注
的问题,即在现行的康体架构下职责过于分散或有所重叠,以及资源分配不均
。然而,设立中央机构负责提供康乐及体育方面的服务,未必是最恰当的方法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认为,在完成区域组织检讨后,如能清楚界定体育界內
不同主要组织及人士的角色和职责,应可取得更高的成本效益。黃宏发议员并
不同意废除两个市政局是解决体育发展问题的唯一方案。他表示,为体育发展
制定一套全面政策,以及设立专责机构负责管理康体计划和设施更为重要。
政府当局
32.鉴于政府当局现正检讨提供康体服务的架构,马逢国议员促请当局进一步提
供资料,讲述当局的计划、日后对体育及康乐方面的投资,以及该等计划背后
的理据。陆恭蕙议员亦要求当局澄清政府现时对康体服务的投资日后会否继续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强调,当局就康体事务进行的检讨并非旨在削减开支。
长远来说,检讨的主要目的是令资源获得更佳的分配,而当局在此方面会听取
体育界的意见。有关此事,主席要求政府当局提供分项数字,列明政府每年对
体育团体及其他康乐或有关活动的资助,以及政府日后对体育和康乐方面的拨
款。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答允提供有关资料。
体育发展未来路向
33.马逢国议员询问各团体的代表,政府日后对体育发展的投资,应如何在精英
培训及"基层"训练此两方面作出分配,才属善用政府投资的最佳方法。康体局副
主席表示此问题非常复杂,必须详细研究。然而,康体局的5年整体发展规划已
指出体育发展的未来路向。他并藉此机会澄清康体局的工作并不限于精英培训
。该局的政策是鼓励社会人士参与体育活动,从而培养体育人才。
34.陆恭蕙议员询问,对于提供体育服务的新行政架构的发展,政府当局现时有
何构想。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回应时重申,政府当局知悉体育界关注到职责重
叠及资源分配的问题。为处理该等问题,政府当局已开始就体育发展的新组织
架构征询各关注团体及公众人士的意见,以期 --
- 听取更多专业及社会人士的意见;
- 确保资源的有效运用;及
- 有效地制订及推行体育政策和计划。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会积极征询体育界及各个关注团体
(包括康体局和业余体育协会暨奧委会及其附属体育总会)的意见。
35.张永森议员告知议员,临时市政局亦有一套类似康体局整体发展规划的5年
计划。临时市政局与康体局一直保持定期联系,商讨如何运用资源及订定未来
路向,目标是沿著一个"体育发展进程",鼓励公众从参与康乐活动开始,逐步
达致精英水平。他表示区域组织检讨提供了一个良机,让政府当局检讨体育发
展的架构及资源分配。为制订负责分配资源及订定目标的新架构,当局应设立
一个机制,让立法会可充分了解香港在康乐体育方面的发展,并可在咨询及讨
论的过程中尽量听取各方的意见。张议员促请当局就制订一个可行的体育架构
定出时间表,并采取公平和有系统的做法,确保公众及体育界所有主要组织和
人士参与咨询过程。主席要求政府当局注意议员提出的关注事项,并尽快向事
务委员会讲述未来的计划及有关工作的时间表。
36.会议于下午6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