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78/98-99号文件
档 号:CB2/PL/HA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7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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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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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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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蔡素玉议员(主席)
何俊仁议员(副主席)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陆恭蕙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程介南议员
曾钰成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慧卿议员
邓兆棠议员
郑家富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张永森议员
黃宏发议员
霍震霆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6
- 马健雄先生
- 高级主任(2)2
- 戴燕萍小姐
I. 选出主持选举的议员
按照1998年7月11日随立法会CB(2)26/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的选举程序,秘书邀请议员
提名主持选举的议员人选。
2.何承天议员提名李永达议员主持选举,提名获涂谨申议员附议。李永达议员接受提名
。由于并无其他提名,秘书宣布李永达议员获选为主持选举的议员。
II. 选举正副主席
3.李永达议员接手主持会议,并邀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4. 罗致光议员提名蔡素玉议员出任主席,提名获邓兆棠议员附议。蔡素玉议员接受提
名。由于并无其他提名,主持选举的议员宣布蔡素玉议员获选为事务委员会主席。蔡
素玉议员随后接手主持会议。
5.主席邀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人选。
6.邓兆棠议员提名何俊仁议员出任副主席,提名获程介南议员附议。何俊仁议员接受提
名。由于并无其他提名,主席宣布何俊仁议员获选为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I. 本会期的会议安排
7.议员商定,除了将于1998年7月27日举行的下次会议外,事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会在
每月第2个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IV.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8.议员就会上提交的待议事项一览表(附录)进行商讨。议员同意在1998年7月27日(星期
一)下午4时30分举行的下次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 由法律改革委员会属下的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拟备有关缠扰行
为的咨询文件;
-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及《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的实施情况提交报告的筹备工作;及
- 检讨反歧视法例的进展。
9.关于上述(b)项,议员察悉,香港特区政府正在拟备有关报告,并会在报告提交予联
合国的有关委员会后,在1998年9月左右发表各份报告。议员认为应邀请政府当局在
下次会议向事务委员会讲述香港特区向联合国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权报告的程序和时间
表。
V. 其他事项
10.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1时3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