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419/98-99号文件
档 号:CB2/PL/HA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9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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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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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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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蔡素玉议员(主席)
何秀兰议员
李永达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陆恭蕙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
曾钰成议员
郑家富议员
霍震霆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
何俊仁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涂谨申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慧卿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
- 伍锡汉先生
-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文化)
- 萧伟全先生
- 市政总署副署长(文化)
- 欧克乐先生
- 区域市政总署助理署长(文娛)
- 蔡淑娟小姐
- 教育署助理署长(总督学)
- 谭镇杰先生
应邀列席人士:- 香港艺术发展局
- 主席
- 周永成先生
- 秘书长
- 郑新民先生
- 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 黃清霞博士
- 香港科技大学艺术中心
- 荣念曾先生
- 香港艺术中心
- 曾历豪先生
- 香港文化界联席会议
- 胡恩威先生
- 戚家基先生
- 林汉坚先生
- 王添强先生
- 香港当代文化中心
- 黃英琦女士
- 香港美术教育协会
- 余树德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2
- 戴燕萍小姐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204/98-99及CB(2)241/98-99(01)号文件]
1998年7月27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2.一位议员曾于上次会议问及旅馆和度假屋的安全规定。主席告知议员,政府当局
就该位议员的提问所作回应已随CB(2)241/98-99(01)号文件送交议员。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2)190/98-99号文件]
3.议员察悉港九宾馆旅业商会有限公司致立法会主席的信件,该团体在信中表达对
旅馆发牌制度的关注。主席表示,此事会在1998年酒店住宿(杂项条文)条例草案委
员会成立后,由该法案委员会再作讨论。
III.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241/98-99号文件的附录]
4.议员同意,定于1998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举行的下次定期会议将包括
下列议项--
- 民政事务局局长就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举行简报会;及
- 体育发展政策(此议项由是次会议押后至下次会议讨论,以便议员有较
多时间讨论长远文化政策)。
5.主席提醒议员,事务委员会将于1998年9月22日下午2时30分举行特别会议,讨
论种族歧视问题。
IV. 就长远文化政策与团体代表会晤
6.主席欢迎各团体的代表出席会议,参与长远文化政策的讨论;她亦欢迎政府当局
的代表旁听事务委员会与各团体代表会晤的过程。应主席所请,各团体的代表向事
务委员会委员陈述意见。
香港艺术发展局
[CB(2)261/98-99(01)号文件]
7.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展局)主席向议员讲述意见书的內容,主要从在学校推广艺术、
文化交流及在社会推广艺术三方面,概述艺展局近期的工作。他强调,艺展局在过
去两年已增拨资源,委托外界进行的计划,以期搜集更多资料推展其本身的工作计
划。在资源分配方面,鉴于在1997至98年度的资助申请增加30%,该局已尽量向艺
术界预留更多经费,行政费用只占艺展局财政预算约10%。他认为,虽然对资助的
需求不断上升,但增加资助并非本港艺术发展的唯一要素。政府的基本建设必须有
某些根本的改变,才能使香港在发展市民潜能、及提高本港在艺术文化上的国际形
象方面,不会落后于其他国家。
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CB(2)257/98-99(01)号文件]
8.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的代表陈述其对香港艺术文化管理架构的意见及建议
,內容详载于其发言要点內。她关注到现时的文化政策支离破碎,而且当局在文化
政策的统筹和资源管理方面缺乏一个领导的角色。她建议政府就全面的文化政策拟
定工作计划,并安排独立的专家就所拟定的计划作出评估,以及咨询公众对有关计
划的意见。
香港科技大学艺术中心
[CB(2)248/98-99(01)号文件]
9.香港科技大学艺术中心的代表提及他最近参与海外文化交流计划的经验。他对政
府未有参与此类享负盛名的国际文化交流计划感到失望,而邻近国家(例如新加坡)
的政府在此类活动中则经常担当积极的领导角色。政府各个政策局中似乎无一真正
负责国际文化交流事宜,因而令政府难以赶上其他国家在文化方面的最新发展。他
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采取较主动的做法,与民间艺术或文化团体联系,一同
参与该等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依他之见,由政府而非艺展局在国际场合上代表香港
,是较合礼仪的做法。此举有助提高香港的国际形象及确立本港作为亚洲文化之都
的地位。
香港艺术中心
[CB(2)248/98-99(02)号文件]
10.香港艺术中心的代表强调意见书中的下列要点--
- 政府应为香港所有艺术家及演艺团体创造一个公平的竞爭环境,方法
包括鼓励本地艺术团体独立运作及在艺术界中促进良性竞爭。政府对
一些所选的艺术团体提供巨额资助,此举制造了一个虛假的市场面貌
,并抑制本地艺术家的创意和自发性。香港在艺术方面所作的庞大投
资并未获得理想回报;
- 香港并无就何种形式的艺术才真正切合社会需要及何者应获政府资助
进行讨论。本港在国家及地区层面皆缺乏一套明确的文化政策,令本
地艺术家难以有最佳的发展;及
- 现时负责艺术文化工作的政府架构并不恰当,应予以检讨。艺术文化
的拨款和资源管理事宜应由政府辖下的一个机构负责,而有关艺术的
实际运作则主要应予私营化。
香港文化界联席会议
[CB(2)252/98-99(02)及CB(2)276/98-99(03)号文件]
11.香港文化界联席会议的代表向议员讲述意见书的內容。他们认为制订全面的长
远文化政策是一个重要课题,值得事务委员会更深入讨论。鉴于政府用于艺术的
资源中有90%由两个市政局掌管,联席会议对区域组织检讨完成后,负责艺术文
化工作的未来政府架构表示关注。有关此事,他们建议当局在制订长远文化政策
时,应针对下列8个方面--
- 文化艺术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 国际文化交流政策
- 艺术教育政策
- 表达意念的自由和创作自由
- 图书馆与博物馆政策
- 政府在推广艺术文化方面的角色
- 公共艺术政策
- "一国两制"原则下的中港文化交流
香港当代文化中心
12.香港当代文化中心的代表就该团体未能在会前提交意见书致歉。她表示,新加坡
在文化交流方面一直担当非常积极的角色,致力爭取成为21世纪的亚洲文化中心。
香港作为一个多元文化都市,亦可在下一世纪成为世界文化中心。她认为文化交流
对香港的国际形象,以至旅游业和经济发展均有重大影响。然而,政府內似乎并无
任何政策局负责文化交流的事宜。依她之见,现时有迫切需要在政府內指派某个部
门或政策局,负责统筹国际文化交流的计划,否则香港将无法保持其作为亚洲旅游
及文化中心的竞爭力。由于政府当局现正就区域组织进行检讨,她认为现时是适当
时机,就日后的艺术文化基本设施及策略进行深入研究。
香港美术教育协会
[CB(2)241/98-99(02)号文件]
13.香港美术教育协会的代表提及该协会的意见书时表示,香港政府有别于其他发展
国家,对艺术教育未有给予充分重视。目前的教育架构对发展创意和艺术教育并无
帮助。此点可从中学缺乏教授艺术科目的设施和学位教师,以及选修音乐或艺术科
目的高中学生比率偏低的情况清楚看见。新推行的"学校管理新措施"只鼓励中学较
著重学术科目,而并非以达致均衡教育的目的为依归。因此,他促请政府以长远的
目光及策略来推广艺术教育。该协会的代表亦认为艺展局应负责制定艺术政策,而
教育署则应监督学校的艺术教育,包括"艺术家驻校计划"的实施情况。他认为事务
委员会应就此方面与教育署再作讨论。
霍震霆议员提交的意见书
[CB(2)252/98-99(01)号文件]
14.应主席所请,霍震霆议员陈述其对香港文化发展的意见。他表示,艺术文化过去
一直备受忽视,而问题主要在于现行架构令很多艺术团体倚赖政府资助。由于艺术
文化对本港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他认为应结合整体情况来看艺术文化。政府一方
面应鼓励艺术团体按商业原则互相竞爭,另一方面应继续资助商业价值较低的艺术
形式。霍议员建议设立法定的文化管理局,负责制定明确的文化政策,并将艺展局
纳入该机构之下。新设立的文化管理局必须具代表性及向公众负责,并应研究各项
有关事宜,其中包括把艺术文化设施的管理私营化的问题。他亦支持事务委员会或
在其辖下成立的工作小组分配更多时间就此事进行讨论。
马逢国议员的意见
15.马逢国议员提及在1998年3月25日临时立法会会议上,他就制定文化政策动议并
获得通过的议案。他对于政府未有就该项获通过的议案作出积极回应表示失望。他
重申制定一套全面的文化政策相当重要,有助提高整体社会的文化质素、创作力及
竞爭能力。鉴于最近在组织架构上的改变涉及负责艺术文化事宜的政策局及两个市
政局,他认为现时是研究文化政策及架构的适当时间。有关此事,他要求政府当局
清楚解释其立场,以协助事务委员会作进一步的讨论。
与团体代表进行讨论
16.在各团体代表、霍震霆议员及马逢国议员向事务委员会陈述意见后,主席邀请议
员就所表达的意见提问。
设立一个新的艺术文化架构
17.陆恭蕙议员表示,她支持部分团体提出应鼓励艺术团体及演艺团体按商业原则运
作的建议,以促进良性竞爭及加强企业精神。有关此事,她请各团体进一步提供资
料,讲述其他国家可供香港仿效的经验。香港艺术中心的代表回应时表示,海外国
家采取的模式各有不同,而香港须自行制订适合本身情况的模式。他指出,在大部
分海外国家中,艺术发展是由当地艺术家在政府的支援下负责带领。他认为政府只
应担当从旁协助的角色,使艺术家可在最少干预的情况下创造艺术环境。他补充,
海外的国家大多已在全国、区域及地方层面上发展文化政策。虽然该等文化政策未
必十分明确具体,但至少可就发展方向提供构想。
18.李永达议员提到有团体指香港对艺术的20亿元投资并无获得理想回报的说法,他
询问有关的团体代表为何有此看法。香港艺术中心的代表回应时表示,香港在艺术
方面的投资并未如其他海外国家般具有倍数效应,原因是在本港行政主导的环境下
,大量的公帑用于资助观众。在香港,纳稅人现正为少数惯于免费或以低廉票价欣
赏文化节目的观众提供大量资助。然而,在大部分海外国家中,任何艺术节目的成
本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由观众支付,因而减轻一般纳稅人的负担。
19.艺展局秘书长提醒与会各人,现时并无有关本港艺术开支的官方数字。因此,直
接比较香港与其他国家投资艺术的数字,未必具有很大意义,因为不同国家在计算
时未必会把相同的项目(例如资本开支及行政费用)包括在內。有关此事,香港文化
界联席会议的一位代表指出,香港在艺术方面的资源分配有欠妥善,减低了对艺术
所作投资的成本效益。虽然两个市政局主要掌管艺术方面的投资,但其职能却受各
自的规管法例所限制。该等机构倾向资助观众而非艺术家。他认为由于政府对艺术
活动有错误的看法,故亦未有把为数不多的资源编配给较有需要的艺术活动。在此
种情况下,艺术界往往缺乏动力去鼓励自发性和发展创意。至于香港缺乏文化气息
的问题,他表示此情况是由于社会忽视艺术教育、艺术架构有欠妥善、政府的官僚
体制,以及缺乏方向明确的文化政策所致。因此,该等团体的代表吁请事务委员会
积极与政府跟进此事及致力推动当局制定文化政策。
文化交流活动
20.陆恭蕙议员提到有团体认为政府在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中应担当更积极的角色,她
询问应否由两个市政局承担该等职责,因为文化艺术方面的公帑主要由该等机构掌
管。香港当代文化中心的代表回应时表示,虽然在是次会议上她并非代表市政局,
但她想指出,两个市政局的职权范围只限于香港以內各自所管辖的地区。因此,尽
管两个市政局间接资助部分此类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但两个市政局不能超越地区
界限,参与有关的活动。
对艺展局职能的意见
21.一位议员关注到规模较小并正在发展中的艺术团体在取得艺展局的资助方面或有
困难,艺展局秘书长回应时表示,该局大部分的资源实际上已分配予小规模的艺术
团体,以资助其举办的活动。对于有意见认为艺展局的策略缺乏专业艺术家的参与
,他表示艺展局现有10名由不同艺术界别提名的委任成员。艺展局的策略及活动亦
透过发表年报公开让市民审议。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22.议员普遍赞成部分团体的意见,认为事务委员会应进一步讨论制定长远文化政策
一事。由于此事相当复杂,日后的会议须进行详细的讨论,并须得到文化界的参与
和意见。由于时间所限,主席建议押后与政府当局的讨论至日后会议,议员表示赞
同。
V. 未来工作路向
23.应陆恭蕙议员的建议,议员议决在事务委员会辖下成立一个小组委员会,研究长
远文化政策。何秀兰议员、马逢国议员、陆恭蕙议员、郑家富议员及霍震霆议员已
表示有意加入小组委员会。议员同意由小组委员会跟进与政府当局的讨论,并在有
需要时与更多团体会晤。就此方面,政府当局获请提供以下资料,供小组委员会研
究--
- 就所接获的意见书提供详细的回应;及
- 有关在1995年为推广文化、康乐及体育而设立的3亿元基金的现况报
告。
24.会议于下午6时4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