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57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HA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5月18日(星期二)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蔡素玉议员(主席)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永森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程介南议员
霍震霆议员

缺席委员 :

何俊仁议员(副主席)
涂谨申议员
陆恭蕙议员
黃宏发议员
曾钰成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慧卿议员
郑家富议员
罗致光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李华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及II项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
伍锡汉先生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5)
张宝德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文化)
魏永捷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议程第I项

民政事务局顾问
林志钊先生

议程第II项

香港艺术发展局

主席
周永成先生

副主席
陈达文先生

香港康体发展局

董事局副主席
江焯开先生

董事局成员
陈启明教授

董事局成员
傅浩坚教授

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

秘书长
彭沖先生

中国香港划艇协会

主席
Robert WILSON先生

民主党

邝国全先生

胡志伟先生

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音乐事务处家长会

主席
胡徐永玲女士

副主席
伍张小鸣女士

艺术岭域合作协会创办人及主席
袁棣恩先生

香港艺术家联盟干事
艺术岭域合作协会创办人

周令琪女士
环境现代艺术馆

策划总监
林汉坚先生

客席展览策划
王锐显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2
戴燕萍小姐

I. 序言

主席表示,召开是次特别会议旨在与顾问及政府当局就《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顾问报告》(顾问报告)进行讨论,并听取曾向事务委员会提交意见书的关注团体的意见。主席亦告知议员,事务委员会曾在报章上刊登广告,邀请各界就顾问报告提交意见书,而事务委员会至今共接获11份意见书。

II. 与顾问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2. 主席欢迎负责就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进行研究的顾问林志钊先生及政府当局的代表出席会议。事务委员会各委员与顾问及政府当局进行的讨论综述于下文第3至14段。

文化政策

3. 主席表示,有评论指顾问报告似乎把"文化"的范围只局限于艺术和音乐两方面,她询问在顾问的心目中有否界定"文化"一词的定义。顾问回应时表示,"文化"一词的涵义非常广泛,包括艺术、音乐、戏剧和表演艺术等多个范围的活动。从较广阔的角度来看,"文化"亦包括文物、考古及精神文明。鉴于"文化"所涵盖的范围广泛,要界定该词的定义实在十分困难。就顾问报告而言,报告只集中于两个临时市政局(两个临市局)现时提供的文化和艺术服务,目的是建议一个新架构,以便在两个临市局解散后负责提供该两方面的服务。顾问补充,在设计新的组织架构时,他以维护艺术自由和维持多元化文化发展为基本原则,以确保艺术文化继续自由发展。

4. 主席认为"文化"几乎对生活的所有范畴,包括教育、语言、经济及传媒均有影响,故不应只限于两个临市局所提供的文化和艺术服务。顾问回应时表示,他必须把研究工作规限于政府当局所设定的范围,而当局只是要求他建议一个新架构,负责由2000年1月1日起提供和管理现时的文化艺术和康体服务。由于制订整体文化政策所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要在数月內设计一套整体的政策并不可行。

5. 程介南议员表示,顾问报告只提供一个组织架构,而该架构并非建基于任何的理念或前瞻性的"文化政策"。关于此事,他询问政府当局有否把康乐设施的提供与文化体育的发展加以区分,因为前者所需的只是场地和设施的提供,但推广和发展文化体育却需要策略性和有系统的规划。程议员表示,在建议废除两个临市局的同时,政府当局对文化和体育的未来发展并无远大的目光或积极的建议,他对此感到失望。民政事务局副局长(3)回应时表示,在1999年3月29日民政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民政事务局局长已解释政府当局的目标是按两项原则制订一套前瞻性的文化政策,即尊重表达自由、创作自由及艺术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减少政府的直接参与。政府当局希望在设立新架构后,与艺术界及体育界发展伙伴关系,共同推广艺术及体育的多元化发展及鼓励创作。拟议的文化委员会的委员包括社会各界的代表,而该委员会会采取宏观的角度,就文化艺术的未来发展及整体文化政策的制订向政府提供意见。政府当局察悉,社会关注到教育和经济发展与文化和体育之间的关系,当局会在较后阶段详细研究此等问题。

6. 程介南议员询问,依顾问之见,精英培训与提供给市民大众的康乐活动两者间应否作出区分,因为这会影响新架构下的资源和场地的规划和分配。顾问答称,日后的文化委员会会就整体的文化艺术拨款优先次序,向政府提供意见,而民政事务局则会负责决定体育康乐方面的资源分配。现时,香港康体发展局(康体局)负责培训精英,而两个临市局则负责为市民大众举办体育训练计划,并由各体育总会负责提供教练。

7. 霍震霆议员亦认为顾问报告过于概括,并表示体育界非常关注未来的资源分配机制;根据两个临市局的财政预算,提供有关资源所涉及的开支每年约为20亿元。

顾问研究的范围及时间表

8. 何秀兰议员问及顾问研究的范围,顾问回应时请议员参阅报告第1.02段。何秀兰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有否指示顾问把研究的范围限于两个临市局现时提供的服务,尽管社会上不少界别曾强烈促请当局就文化、艺术、康乐及体育服务进行全面的政策检讨。顾问澄清,政府当局并无指示他把研究范围局限于两个临市局的现有职能,而他的工作亦非负责废除两个临市局。

9. 何秀兰议员提到顾问较早前的言论,由于顾问报告并无提供实施新架构的具体建议,她要求顾问澄清他是否获给予足够时间进行研究。顾问答称,他获给予足够的时间(即3个月)去完成在其职权范围內的研究工作。

10. 顾问回应张永森议员的询问时表示,他与政府当局签订的顾问合约已于3个月前届满。

咨询的范围及性质

11. 张永森议员质疑为何顾问只与约20个团体/个别人士就此事会面及进行讨论,并询问顾问有否获给予足够时间进行研究。顾问回应时表示他曾接见文化、艺术及体育界的主要代表团体。此外,他个人亦曾出席民政事务局举办的5个主要公开研讨会。顾问认为,就他所进行的研究及他获给予的时间而言,咨询的范围已经足够。张议员不赞同顾问的意见,并指出在有关的功能界别內约有1200个团体,而顾问亦沒有接见舞蹈、电影及戏剧界的任何团体。顾问回应时表示,很多文化艺术团体均有代表参与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展局)及香港艺术中心,又或与该两个机构有联系,而他曾咨询该两个机构的意见。他亦曾研究一些文化艺术团体提交的意见书。他解释,鉴于时间所限,他有时须依靠意见书所申述的意见。就此方面,何秀兰议员表示,顾问所说的与他较早前就其有否足够时间完成顾问报告的言论自相矛盾。她要求顾问在事务委员会的日后会议上提供确实的回覆。

12. 张永森议员表示,临时市政局(临市局)曾邀请顾问出席临巿局的会议,但被顾问拒绝。张议员提到报告附录1所载曾与顾问会面的团体及个别人士的名单,他表示已向个别曾与顾问会面的临市局议员作出查询,而他们澄清其向顾问表达的纯属个人意见,并不代表临市局的意见。此外,临市局亦从来沒有以团体的形式与顾问就该项研究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会面。因此,他要求顾问澄清一点,就是临市局不应被列为曾与顾问会面的"团体"之一。关于张议员的意见,顾问澄清,在顾问报告行将发表之前,临市局并无邀请其出席会议。他进一步解释,他曾与团体及个别人士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会面,他所接见的团体及人士均归纳在顾问报告的附录1內;而他与临市局议员的会面属非正式性质。张永森议员指出,报告夹附了不同的名单,分别载列曾与顾问会面的团体及个别人士;他并指出临市局根本沒有以团体的形式与顾问会面,即使是非正式的会面也沒有。有鉴于此,他要求顾问澄清此事,以及另行提供清单,分别载列他与团体及个别人士所进行的正式及非正式会面。张议员又表示,既然顾问亦接受立法会的邀请出席是次会议,他不应基于临市局是在顾问报告发表后提出邀请而拒绝出席有关会议。

13. 张议员认为顾问报告的咨询范围相当有限,原因是主要的服务提供者(即两个临市局)并不在咨询之列;就此,顾问表示,民政事务局的官员曾出席两个临市局的有关会议,并已向其转达两个临市局的意见。他亦曾参考有关此事的会议纪要及新闻报道。因此,他充分了解两个临市局的观点。顾问补充,他曾于市政总署服务前后共8年,对两个市政局及其行政部门的运作情况非常熟悉。

文化委员会

14. 何秀兰议员关注到,由于拟议的文化委员会属非法定咨询机构,该委员会无权促使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落实委员会的建议,亦不能在此方面对各政策局及部门发挥影响力。她强调必须设立民选的机构监察政府在提供服务方面的工作。顾问指出,不少主要的咨询机构,例如交通咨询委员会和教育委员会均属非法定机构,而该等机构对政府政策的制订有很大的影响力。他补充,非法定机构的优点是在决定工作范围和方式方面有较大弹性,但日后如认为有需要,该委员会亦有成为法定机构的可能性。他表示,在委员会运作一段时间后,当所有主要组织及社会人士对委员会的角色和运作有较佳认识时,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能会由委员会自行决定。何议员坚持其看法,认为除非当局的唯一目的是把两个临市局的权力收归政府所有,否则,当局在建议废除现行架构前沒有审慎考虑新架构的职能和权力,实在是轻率和鲁莽的做法。

文娛康乐服务

15. 张永森议员提到顾问报告第十章时质疑,顾问以何理据得出结论,认为两个巿政局所举办的"专题节目"及"嘉年华会"的主题及內容出现重叠,因而建议停办小型免费戶外娛乐节目。顾问回覆时表示,他是根据两个临市局的行政部门所提供的资料作出该项建议,有关的资料显示该类节目并非物有所值。他只在报告中勾划一个概括的方向,并建议新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检讨该等节目的存在价值。

16. 主席多谢顾问出席会议,并要求他出席事务委员会日后的会议,以回应议员及团体所发表的意见。

III. 与团体代表会晤

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展局)
[CB(2)2016/98-99号文件]

17. 应主席所请,艺展局主席向议员简述意见书的內容。关于艺展局用以选出各艺术范畴代表的"提名/推选"制度(顾问报告第3.05及3.06段),艺展局的成员曾就民政事务局按顾问的建议而制订的3项改善建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艺展局支持扩阔该局的选民基础,并要求民政事务局检讨选民的资格;

  2. 尽管部分成员持不同意见,艺展局的大部分成员原则上支持当局的建议,同意容许合资格的选民选出所有艺术范畴的代表,而非只可选出其所属艺术范畴的代表;及

  3. 艺展局支持对选民的资格作出限制,规定选民必须已加入有关团体最少一年。

18. 关于顾问认为艺展局成员在会议上花大量时间审议和辩论拨款申请,艺展局主席告知议员,艺展局已由1999年1月1日起在审批拨款申请方面实施审批员制度。艺展局亦曾寻求廉政公署的协助以改善该制度。新的制度既公平又能避免利益冲突,而且令成员在会议上有更多时间讨论艺术政策或发展事宜。该局会在6个月后检讨新制度,以了解在新架构下有哪些方面须予改善。艺展局亦建议由新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负责分配资源给那些在"三年资助计划"下定期接受资助的团体,以及监察该等团体的运作。

19. 艺展局主席表示,未来的文化委员会应该是一个为期两年的临时组织,主要负责设计一个长远的艺术文化架构。艺展局会提名人选出任该委员会的委员。除在制订整体文化政策方面统筹艺术界及其他主要组织的工作外,文化委员会应对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给予充分的重视,因为该类活动对香港的国际地位有重大影响。艺展局主席补充,顾问报告并无深入讨论文化委员会与艺展局的角色或两者的职责划分,并指出艺展局同样有法定职责就艺术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

香港康体发展局(康体局)
[CB(2)1850/98-99(09)号文件]

20. 康体局副主席讲述意见书的各项重点。他表示,康体局大致上支持顾问报告的建议,而报告并无提议对康体局的角色作出任何改变。顾问在报告中确认康体局在执行其法定职责方面成效良好,康体局对此感到高兴。康体局副主席强调在资源和场地分配方面采用划一政策的重要性,并强调政府、康体局及其他体育团体之间必须有直接和公开的沟通。康体局亦要求政府当局澄清会由康体局抑或有关的政策局带头制订策略性体育发展计划。

21. 马逢国议员询问康体局对其在体育发展方面的未来角色有何看法。康体局副主席回应时表示,康体局自1990年成立以来,一直负起推广香港体育发展的法定职责。至于制订策略性的体育发展政策,他认为只要订定划一的政策,以及架构和拨款机制沒有重叠,则不论康体局抑或政府当局均能担当领导角色。在此方面,张永森议员询问,对于把文化和体育方面的决策权收归一个市政局所有此项建议,康体局有何看法。他询问,由一个架构统一管理该等事务,能否协助消除各界对康体局及港协暨奧委会的架构和职能的看法的分歧。康体局副主席回应时表示,只要订定一致的目标及策略,体育界內各主要组织可在任何架构下互相合作。他补充,康体局的成员包括来自体育界不同主要组织的代表,而该局亦一向强调体育界各主要组织必须有公开和直接沟通的重要性。

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奧委会)
[CB(2)1981/98-99及CB(2)2042/98-99(01)号文件]

22. 议员察悉港协暨奧委会的意见书內容。港协暨奧委会秘书长作出若干补充,详情载于其发言要点內,该发言要点其后随CB(2)2042/98-99(01)号文件送交议员。此外,他亦汇报了港协暨奧委会自顾问报告在1999年2月完成后的发展。

23. 对于康体局副主席认为必须有公开和直接的沟通,霍震霆议员表示赞同。他强调,重要的是必须制订一套公平、有效及符合各体育总会利益的资源分配制度。他并希望政府当局会就此方面提出较具体的建议。霍议员补充,如私营化的建议会对场地的提供及体育发展有影响,政府当局应就私营化的未来方向提供明确的指示。当局亦应就政府与两个主要体育机构(即康体局及港协暨奧委会)之间的职责作出合理的划分。他表示,港协暨奧委会将维持其现时的角色,并会在新架构下继续参与推广体育发展的工作。

中国香港划艇协会
[CB(2)1902/98-99(02)及CB(2)2042/98-99(02)号文件]

24. 议员察悉该协会的意见书內容。该协会的主席亦作出一些补充,详情载于其发言要点內,该发言要点其后随CB(2)2042/98-99(02)号文件送交议员。他强调应赋权康体局,让其可全权决定关乎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的体育政策,此点相当重要。他指出,在不少先进国家中,体育发展政策由类似康体局的半政府机构负责统筹。他表示,该协会并不支持顾问把体育一分为二的建议,即把康体局的职能限于发展精英体育,而把社区层面的体育活动交由政府部门负责。他指出,此举会令体育总会处于同样困难的境况,因为各体育总会仍需就场地及设施的使用与两个互不协调的机构交涉。

25. 马逢国议员就康体局的角色提问,该协会的主席回应时强调,鉴于把制订政策和监管体育设施两方面的职责作出分工会对体育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康体局在体育发展方面应获给予实际的决策权。

民主党
[CB(2)1850/98-99(03)号文件]

26. 民主党的代表向议员简述意见书的內容。他们促请政府不要扼杀公众参与制订公共政策的机会。他们认为两个临时市政局及民主党提出的"一局一署"方案最能达致精简架构、加强问责性及体现民主的目标。民主党的代表表示,顾问报告未能解决现行架构在提供文化艺术和康体服务方面的问题。民主党的代表认为日后的文化委员会的代表性无法与两个临时市政局相比,因为该委员会并非法定组织,而且只有17名委员,他们认为该委员会日后向政府就其提供的服务问责时,将面对很大困难。民主党的代表强调,政府当局应就顾问报告进行第二轮咨询,以便公众可就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的新架构表达意见。

巿政局及区域巿政局音乐事务处家长会(家长会)
[CB(2)1850/98-99(08)号文件]

27. 对于政府当局沒有就其建议将音乐事务处移交香港演艺学院(演艺学院)管理一事咨询家长会的意见,家长会主席表示不满。他们关注演艺学院的职能较著重专业艺术家的培训,而非推行普及音乐教育。家长会属意保留现状,但如有需要作出改动,政府当局应考虑其他方法,例如把音乐事务处保留在一个政府部门(教育署或新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之下。另一方法是把音乐事务处改为一个独立的政府资助机构,由民政事务局或一个成员包括政府官员及社会人士代表的委员会监管。家长会主席促请政府当局就建议的架构和安排(包括场地及费用),以及就普及音乐教育的未来发展路向,咨询受影响的各界,包括家长会、音乐导师、学员及社会上的其他界别。

袁棣恩先生/周令琪女士
[CB(2)1850/98-99(04)号文件]

28. 袁棣恩先生向议员简述意见书的內容。袁先生及周女士认为,艺术及文化除可提供娛乐及提升精神文明外,还可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工业。他们亦促请政府当局检讨回归后本港艺术及文化的情况。他们反对由本身为政府部门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负责所有与文化艺术有关的事宜,因为新架构在公众问责或运作的制衡方面不会带来任何改善。因此,他们建议设立一个3层的文化艺术架构,鼓励本地艺术团体的参与,详情载于他们的意见书內。袁先生亦指出,公司化并非提高服务质素的灵丹妙药,因为以财政为本的策略与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等因素未必能够互相兼容。

环境现代艺术馆
[CB(2)1902/98-99(01)号文件]

29. 环境现代艺术馆的代表向议员简述意见书的內容。他们强调专业化在艺术及文化发展中的重要性。环境现代艺术馆反对"一局一署"方案,因为专业人士的全职参与,相对于只有民选议员的参与,前者较为重要。长远而言,他们建议政府当局考虑设立一个法定的文化事务局,成员包括民选议员。他们表示,环境现代艺术馆支持顾问的建议,同意暂时搁置兴建香港当代艺术馆的计划,待国际知名的博物馆专家进行全面检讨后再作决定。他们强调,本地专家的参与及公众咨询同样重要。关于音乐事务处的未来发展,环境现代艺术馆的代表表示,政府当局可考虑把音乐事务处公司化,并扩展其服务以包括其他艺术范畴。

30. 主席多谢各团体的代表向事务委员会陈述意见。主席亦要求政府当局及顾问就意见书及会上发表的意见提供书面回应。

IV. 下次会议日期

31. 为跟进团体代表的意见,部分议员认为事务委员会应在日后会议上与政府当局及顾问再详加讨论。主席建议在定于1999年6月14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举行的下次定期会议跟进此事,并邀请顾问及政府当局出席会议,议员对此表示赞同。

32. 主席提醒议员,事务委员会将于1999年5月20日的特别会议上,就顾问报告接见其他团体的代表,包括两个临时市政局的议员。

(会后补注:经主席同意,原定于1999年5月20日举行的特别会议已改于1999年5月27日举行。)

33. 会议于下午1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