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857/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A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3月29日(星期一)
时 间 :下午4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蔡素玉议员(主席)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陆恭蕙议员
程介南议员
郑家富议员
霍震霆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

何俊仁议员(副主席)
涂谨申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黃宏发议员
曾钰成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慧卿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李华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民政事务局局长
蓝鸿震先生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
伍锡汉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魏永捷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2
戴燕萍小姐

I. 文化体育新架构
[参考文件档号:HAB CS/CR 1/1/124]

主席告知议员,政府当局于1999年3月8日会议上,曾向事务委员会阐述民政事务局就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的新行政架构进行公众咨询的工作。政府当局其后于1999年3月26日向立法会议员发表《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顾问报告》(下称"顾问报告"),以及政府当局对该项顾问研究的初步回应。是次会议的目的是跟进议员提出的关注事项,尤其是和关于文化体育新架构的独立顾问研究报告有关的事项。民政事务局局长应主席所请,阐述关于〈区域组织检讨: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新组织架构〉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的內容要点。民政事务局局长告知议员,政府当局现正研究在顾问报告中提出的35项建议,并已接纳下述3项主要建议,作为新架构的基础--

  1. 在民政事务局辖下成立一个新部门,接管两个临时巿政局在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方面的主要职责;

  2. 成立非法定而属高层次组织的文化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就制订整体文化政策及文化艺术事务的总体拨款优先次序,向政府提供意见;及

  3. 政府当局应扩大外判服务的范围,为新部门引入更多私营机构的管理方法。

民政事务局局长强调,新架构的整体目标是减少政府对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的直接参与,以及在提供该等服务方面引入更多私营机构的管理方法。

2. 主席邀请议员提问,并要求政府当局作出回应。随后的讨论內容要点综述于下文各段。

文化体育新架构下公众参与的程度

3. 何秀兰议员对顾问提出的建议表示强烈不满。她表示,成立一个新政府部门接管两个临时巿政局的主要职责,将有违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的目的。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日后成立的文化委员会亦可提供让公众参与有关事务的机会,因为委员会的大部分委员均为在文化方面具备知识、经验及兴趣的非官方人士。委员会內属政府官员的成员仅得民政事务局局长及文化康乐署署长。关于政府的初步回应(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附件B)第5、7及8段,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新架构可提供新的场地,供专家及社会人士参与管理文化艺术服务的工作。何秀兰议员并不认同政府当局的论点,她指出委员会只具有咨询的功能,因为决策权将集中由政府掌握。此外,委员会不包括任何民选委员。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并不排除委任若干民选委员加入委员会的可能性。

4. 李华明议员亦对顾问报告表示失望,因为报告內并无解释以新政府部门取代两个临时巿政局的理由何在及有何好处。他要求政府当局解释此一改变将带来何种改善。民政事务局局长澄清,决定两个临时巿政局的前途并非民政事务局的职责,但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已就此作出指引。民政事务局局长认为,新部门在提供文化及康乐服务方面的问责性将有所提高,因为其拨款安排须经立法会审批,而两个临时巿政局在财政上则独立自主。主席表示,现时提供巿政服务的部门亦须向该两个民选议会负责。李华明议员认为,随著公众对有关事务的参与程度下降,新架构将导致政府掌控文化及康乐事务的发展方向。长远而言,此举会妨碍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的发展。民政事务局局长重申,文化委员会中有多达10名委员属商界人士、专业人士、管理人员、艺术界人士及支持文化活动的人士等。在文化委员会委员及两个临时巿政局的民选议员两者之间,何者会对文化及体育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将须留待巿民大众作出判断。他强调,委员会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协调各界在提供文化服务方面的工作,藉以解决现行文化架构中职责分散的问题。民政事务局局长强调,政府当局决心在以表达和创作自由及艺术多元化发展为原则的基础上,推动文化艺术的长远发展。

文化委员会

5. 程介南议员认为,建议成立的文化委员会所担当的角色有欠清晰。他担忧在委员会缺乏明确具体职能的情况下,它只会成为政府众多咨询组织之一。马逢国议员亦有相同的忧虑。程介南议员认为,作为高层次咨询组织,委员会应较集中处理制订政策的工作。他批评顾问报告虽有详细论述推广文化旅游的工作,但却沒有提及某些重要范畴的事务,如文化发展及国际交流方面的未来路向。

6. 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将与教育统筹委员会相似,而其委员则由来自文化艺术界的专家及从业员担任。他赞同程介南议员的意见,认为文化艺术的功能并不仅限于推动旅游业,而且委员会应就较广泛的政策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关于委员会的成员组合,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香港艺术发展局、香港艺术中心、古物咨询委员会及香港演艺学院的主席将获委任加入委员会,以便在上述法定组织之间发挥所需的协调作用。在此方面,马逢国议员对于委任该等人士加入委员会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表示关注,因为委员会须就上述法定组织的总体拨款优先次序提供意见。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已仔细研究此举会否引致潜在的利益冲突,所得结论是委任该等人士加入委员会,对委员会有效统筹各项服务而言是必要之举。鉴于委员会最多会有17名委员,出现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极低。

7. 马逢国议员询问,委员会拥有何种权力及资源以执行制订文化政策的职责。民政事务局局长及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表示,当局会提供充足资源,以便委员会可顺利运作,而委员会本身亦将设有秘书处。委员会可提出拨款申请,以便进行研究计划。鉴于政府将担当决策的角色,张永森议员对于属咨询性质的委员会能否有效协助进行制订政策的工作表示怀疑。

8. 主席询问政府当局,委员会可有明确的目标及职权范围。民政事务局局长告知议员,当局将于短期內成立专责小组,其职责之一是制订委员会的详细职权范围。他同时请议员参阅政府的初步回应中概述委员会职权的第12段。

9. 何承天议员注意到建议成立的委员会虽会就其他法定组织的整体拨款安排提供意见,但其本身却属于非法定的组织。就此,他询问政府当局何以不成立法定的委员会。民政事务局局长解释,成立非法定组织将较为简单快捷。况且,不管委员会是否法定组织,其崇高地位及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已证明能成功运作的教育统筹委员会,是一个很好的先例。在此方面,何承天议员提醒政府当局,非法定的教育统筹委员会和法定的教育委员会之间职责重叠的问题,以及双方的关系,已引起了不少问题。何秀兰议员认为,政府当局或许希望藉著成立非法定的委员会回避立法会的监管。民政事务局局长澄清,政府当局无意在提供文化及康乐服务方面回避立法会的监管。相反,在新架构下,民政事务局及新设部门的收支预算均须经立法会审批。

10. 何承天议员询问是否有必要设立多层的部门咨询委员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此等委员会将协助新设部门提供不同的服务,例如博物馆及图书馆服务。

制订整体文化政策

11. 对于顾问报告只集中于把有关的组织架构作出精简改进,以及讨论新部门的运作,而沒有论及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政策的路向,何秀兰议员表示不满。张永森议员对此亦有同感。何议员补充,顾问报告强调了文化艺术在推动旅游业方面的功能,但却忽略了提高社会质素的重要性。她亦指出,报告內亦沒有提及教育署在推动文化艺术发展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解释,顾问的职责仅在于就新架构提出建议,以便当局提供及管理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至于制订文化政策的工作,则会由日后成立的咨询组织(文化委员会)负责。为释除何议员的疑虑,政府当局可考虑让教育署的代表加入委员会。

12. 程介南议员对顾问报告未有就香港的文化及体育发展进行深入分析,以供制订长远的文化及体育政策,表示失望。他亦注意到报告內并无阐述订定新架构时所采用的准则或模式。就此,他希望政府当局可进行更多研究,以便制订文化政策。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现时已订有一套以政府的初步回应第5段所载两项整体原则为基础的文化艺术政策。他解释,政府当局过往不可能制订任何文化政策,因为80%以上的文化艺术资源及场地均由两个临时巿政局控制。随著行政架构的精简改进,政府已对将来的文化发展作出政府的初步回应第5段所载的各种展望。将于1999年年底或之前成立的文化委员会,会就制订综合的文化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然而,政府当局尚未制订整体文化政策的具体时间表。

13. 何秀兰议员对政府官员能否胜任为香港制订文化政策的工作表示怀疑,因为他们并非文化及艺术事务的专家。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在作出决定前,会先行征询委员会、国际专家、其他相关组织和巿民大众的意见。在此方面,马逢国议员提醒政府当局应避免予人当局意欲支配或掌控日后的文化发展方向的印象。郑家富议员补充,有关政策应容许在文化艺术方面作出多元化及多方面的发展。

对行政架构作出的改善

14.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将设立一个新部门,接管提供文化及康乐服务的职责,并且会删除约250个职位,作为精简架构工作的一部分。李华明议员察悉在新架构下,香港艺术发展局(下称"艺术发展局")及香港康体发展局(下称"康体发展局")的架构大致上维持不变。因此,他询问既然架构及员工数目和以往情况大致相若,是次重组可带来何种改善。

15. 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删除约250个职位只是精简架构工作的第一步。政府当局会在顾及员工意见的情况下,继续研究其他可使部门规模符合经济原则的措施。此外,在新架构下亦可提高有关部门的问责性。虽然现时两个临时市政局的财政安排及外判建议无须经立法会审批,但日后新部门的上述安排及管理措施均须由立法会审批。

16. 霍震霆议员强调,平衡的资源分配对于文化体育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因为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大部分文化及体育组织均面对资源不足的问题。霍议员促请政府当局进一步减少官僚程序及精简架构,以便调拨更多资源,惠及文化及体育方面的发展。他表示会收集及整理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辖下71个体育总会对顾问报告的意见。

17. 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他察悉议员对有效批拨资源及进一步精简架构的需要感到关注。他表示,政府当局将会采取下列措施--

  1. 在新部门成立后一年內,进一步精简及改进现行架构及其运作情况;

  2. 在提供文化及康乐服务方面,扩大外判安排的范围及加快作出此安排的步伐;及

  3. 推行选定场地管理工作外判的试验计划。

18. 主席询问在新部门、康体发展局、71个体育总会、区议会及私营机构之间,应如何划分彼此的权责,以避免出现体育及康乐资源重覆的问题。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在新架构下,每个相关组织均有本身的职责。康体发展局将继续集中处理精英体育事务,新部门则会负责和社会大众有关的一般康体事务。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补充,具备各种不同运动的专业知识的71个体育总会,将与康体发展局并肩进行精英培训,并与新部门合作促进一般康体事务。在地区层面,新部门将与民政事务处、区议会及各区体育会紧密合作。

19. 关于顾问报告第10.04段,李华明议员质疑政府当局何以接纳顾问所提出,关于停办小型戶外娛乐节目的建议。李议员察悉专责小组仍未就所有公众娛乐节目进行检讨,以评估每一节目的成本效益。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仅就顾问对架构重组后可能节省的开支所提出的建议,提供若干初步的意见。他察悉对于达致成本效益的方法,各界人士发表了不同的意见。至于例如公司化及把服务外判等建议,在作出决定前亦须再作研究。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补充,政府当局对该项建议只是原则上表示同意,因为有必要就有关节目的成本效益进行更详细的检讨。就此,主席表示较诸停办服务,公众人士对精简架构更感关注。

国际专家

20. 程介南议员质疑是否有需要委聘国际专家就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的发展向政府提供意见,因为有关发展必须切合香港独有的情况。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新部门主要倚重各个专家顾问小组的本地专家提供意见,国际专家仅会获邀就若干专门服务如博物馆及图书馆服务,提供新的构思及提出有关其长远发展的意见。马逢国议员认为,政府虽可参考海外经验,但香港必须因应本身情况,制订合适的文化发展模式。霍震霆议员赞同马议员的意见,并促请政府当局更多使用本地专家提供的服务。

政府的角色

21. 郑家富议员认为,顾问报告的用意,是为支持政府将提供文化艺术及康乐服务的权力收归中央的意图,他对此极有意见。虽然顾问建议政府应采取不干预政策,但新的组织架构将会制造有利的环境,方便政府垄断文化及康乐服务和作出官僚干预。他强烈促请政府当局,应改善现行架构下,两个临时市政局及其他相关组织在提供文化及体育服务方面的协调情况。民政事务局局长强调,政府无意将文化及体育活动发展方面的所有权力收归中央。民政事务局局长重申,在现行架构下,提供文化及体育服务的工作欠缺协调及资源重叠的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因此,当局建议设立新的架构,以简化现行的行政架构及实施其他改善措施,例如对资源作出合理调拨及提高私营机构的参与程度。郑家富议员表示,他对进行架构重组的目的仍不表信服。

22. 张永森议员亦认为,政府当局如能改善现行架构下有关场地及资源管理的协调工作,将会更有意义。他极为关注在新架构下,倘所有资源及场地均集中由政府控制,文化的多元发展将受到掣肘。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重申,是次架构重组的整体方向是减少政府在提供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方面的直接参与,并引入更多私营机构的管理措施。

23. 张永森议员认为,对现行架构进行检讨并未能提供日后的文化发展方向。他表示,民政事务局的官员以至进行是次研究的顾问,对提供文化艺术及体育服务均并不熟识。就此,他告知议员两个临时市政局已就演艺团体公司化一事征询专家的意见。张议员又建议邀请顾问出席会议,向事务委员会解释报告內所提建议的理据。民政事务局局长就此表示,是否接纳是项邀请,将完全由顾问自行决定。张议员询问,根据顾问的聘用条款,他是否必须出席与其所作研究有关的会议。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回应时表示,顾问已出席多次有关会议及公开论坛。

公众咨询

24. 张永森议员指出,顾问仅曾与数目有限的组织/个别人士及高级政府官员进行讨论,而他收到的意见书数目亦少于30份。因此,他质疑顾问收集所得的意见,是否足以让其订出对现行架构及运作情况的看法。张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就顾问报告进行另一轮公众咨询,并征询文化及体育界人士对拟议架构的意见。何秀兰议员对其意见表示赞同。就此,主席要求政府当局进行另一轮咨询工作,因为政府当局在过往的咨询工作中并未提出任何具体建议,而公众人士对于架构重组建议亦意见纷纭。

25. 民政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分别于1998年6月及7月就区域组织检讨进行公众咨询,并得悉艺术及体育界人士对现行架构下职责重叠及欠缺协调的情况感到关注。为释除此方面的疑虑,民政事务局于1998年11至12月展开另一轮咨询工作,以征询公众意见。当局已向顾问转达是次咨询工作的所得意见,顾问在拟备其报告时亦有将此等意见纳入考虑范围。关于一位议员认为顾问报告太迟发出的意见,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当局在1999年2月才收到有关报告,民政事务局也需要时间对顾问报告进行研究。政府当局已尽可能于最短时间內发表顾问报告及政府的初步回应。何秀兰议员仍然认为,当局未有给予公众人士就顾问报告的重要建议发表意见的机会,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做法。就此,她要求政府当局就顾问报告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市民大众可就报告內容提出意见。

《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

26. 关于政府当局较早前曾表示会于1999年4月中向立法会提交《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一事,何秀兰议员认为和新架构有关的顾问报告,对该条例草案将有影响。张永森议员关注到议员在当局就新架构进行另一次公众咨询前讨论该条例草案,将会遇到困难。何议员认为立法会议员不宜在现阶段审议该条例草案,有关工作应待另一次公众咨询完成后才进行。

II. 日后工作路向

27. 在跟进关于就顾问报告征询公众意见的关注事项时,张永森议员建议事务委员会进行公众咨询,以便向政府当局提供具代表性的意见。议员察悉有关的功能组别约有1 200名选民。经讨论后,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应在报章刊登广告,邀请各界人士就顾问报告提交意见书,并听取艺术及体育界代表团体以口头申述的意见。为使各有关组织具备充分时间拟备其意见书,议员同意于1999年5月举行两次特别会议,与团体代表会晤。议员又同意邀请独立顾问林志钊先生及两个临时市政局的代表出席该两次特别会议。

(会后补注:邀请各界人士就顾问报告提交意见书的广告,已于1999年4月1日在南华早报及明报刊登。)

28. 张永森议员建议事务委员会与团体代表会晤后,可就有关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的新架构提出本身的建议。然而,何秀兰议员关注到事务委员会可能难以就该项建议达成一致的意见,因为不同议员及政党将会有不同的意见。主席明白议员难以就某项建议达成共识,并请事务委员会委员在会见各代表团体后进一步研究上述建议。

29.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6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