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资料摘要
村代表选举
本资料摘要旨在向各议员汇报村代表选举的最新情况。
背景
2. 乡村是新界乡郊社区组成的部分。村代表选举是乡郊社区的內部选举,现时并无
法例条文或强制性规则规管有关选举程序。向往,这些选举是由村民按照既定的乡
事传统自行安排进行。
3.为响应政府鼓励公平及公开选举的政策,乡议局于一九九四年八月颁布了一套指
引,称为"规则范本",就村代表选举程序作出规定;其中的主要规定包括:一人一
票、男女享有同等投票权、获选村代表任期一律为四年。现附上"规则范本"一套﹝
见附件﹞,以供参考。
4.为尊重传统,村民在应用这套规则时可灵活地按当地习俗作出适当的修改,惟所
采用的规则不得与"规则范本"和公平公开的选举原则有所抵触违背。
政府担当的角色
5.就民政事务专员(专员)的参与方面,他在法律上的角色只限于行使《乡议局条例》
(第1097章)第3(3)条所赋予的权力,确认某人为村代表;不过,如该位人士不是经由
男女平等的机制选出,则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第35(5)条的规定,专员便
不可以行使该项权力。
6.为方便筹备村代表选举,专员会为村民提供行政支援,协助他们编订选民登记册、
张贴选举宣传通告和点票工作。所以,专员纯粹是充当支援和辅助的角色。
目前情况
7.在乡议局和乡事委员会的合作下,迄今已有超过95%的新界乡村按一人一票制重选
村代表。现任村代表的任期将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因此,各条乡村现
正进行重选村代表的工作。
8. 按《性别歧视条例》的规定,政府不会承认任何不是按"规则范本"选出的村代表。
民政事务总署
199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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