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机构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第一次报告
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
当局的回应


A.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他人权公约提交及发表报告

报告所载的资料

香港特区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第一次报告,载有关于
香港特区的最新资料。事实上,报告的內容载述了香港特区截至一九九八年年
中的发展。

分开向联合国提交报告

根据公约第十八条,缔约各国须向联合国提交定期报告。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
,而按照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于一九九六年达成的协议,香港特区就公约提交的
报告,将纳入中国向联合国提交的报告內。

香港特区的人权报告提交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后予以公开

为了符合国际外交礼节,我们认为应该等待香港特区各人权公约报告提交联合
国后,才予以公开。

B. 联合国各公约监察组织提出的建议

联合国各公约监察组织在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期间在其审议结论中提出的建


关于联合国各公约监察组织于一九九四至九七年期间在其审议结论中所提出的
建议,我们已经把香港为实施这些建议而作出的回应和采取的措施,纳入有关
的人权报告中。日后,我们仍会继续这样做。至于我们就《经济、社会与文化
权利的国际公约》所编制的报告,亦已接近完成阶段。我们承诺编制一份一览
表,列出联合国公约监察组织所提出的建议,并已于本月(一九九九年二月)
较早时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提交。

C. 保留条款和声明

我们一向致力保障人权,包括妇女权利。我们高度重视公约的条文,但亦必须
考虑香港特区的切实需要和独特情况﹔及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条文,
以审慎地评估目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可行性。

事实上,因为1981年英国国籍法已不再适用于香港特区,故此,对公约第9条
的保留条文,已被删除。余下的保留条文实在有存在价值。这些保留条文的目
的是维护香港特区现行合乎公众利益的法律和政策。对于这些保留条文,我们
已作出检讨,以确定是否:

  • 与基本法相抵触

  • 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相抵触﹔和

  • 合乎香港特区社会的整体利益。

有意见认为应删除这些保留条文。我们欢迎并会认真考虑这些意见。但直至目
前为止,我们认为有需要继续维持这些保留条文。如果日后情况有变,我们定
会检讨有关保留条文的适用性。

D. 妇女事务委员会

政府相当重视有关妇女方面的政策,但我们认为,增设另一个机制去统筹妇女
政策既与原有机制的工作重叠,亦会浪费资源。目前,民政事务局局长负责处
理妇女政策事务以及就妇女事宜统筹其他决策局和部门的工作。政府各个政策
小组亦有为各决策局的工作,提供必需的协调。这些政策小组由政务司司长担
任主席,及由各有关决策局的高级官员出席。此外,政府亦已委派平等机会委
员会负责消除基于性别和家庭岗位的歧视。

E. 促进妇女发展的活动

政府为妇女提供多项福利服务。目前,本港共有19个由政府设立的小组工作部
和13个由受资助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社区中心,为居民举办了多项小组活动和技
能学习小组等,服务对象包括妇女和家庭。这些活动除了可以促进她们的个人
成长、建立人际关系、发挥领导潜能之外,还可以满足她们对福利的需要。为
进一步加强妇女处理家庭问题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又协助妇女组成互助小组,
以期在她们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支援网络。此外,政府辖下的小组工作部和受
资助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社区中心,都设有家庭资源及活动园地,以推广家庭生
活和找出问题家庭。这些活动园地欢迎妇女和家庭到来查询意见、索取资料和
参加互助活动。社会福利署更协助一些不受资助的非政府构构(例如香港妇女中
心协会)物色地方开设妇女中心,并支持它们申请租金和差饷资助。

F. 妇女参与经济活动

政府一直采取各项措施,务求增加妇女在就业方面的竞爭能力,再培训便是政
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在接受再培训的人士中,约有81%为女性。而多年
来,接受再培训妇女的平均获雇用率约为70%。

再培训计划

雇员再培训局已放宽入读培训课程的年龄限制。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合资
格的雇员即使不足30岁,如在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再培训局亦会考虑让他们入读
全日制再培训课程。

雇员再培训计划(再培训计划)自一九九二年推行以来,已为超过240,000名再培
训学员提供训练,其中超过200,000人(或大约81%)是女性,可见女性再培训学
员是这个计划的主要服务对象。事实上,所有合资格的雇员,无分性别,都有
平等机会去修读再培训课程。再培训计划提供了各式各样全日制及部分时间制
的工商业课程。再培训计划的服务对象主要是30岁或以上,并具初中或以下教
育程度的人士。換句话说,再培训计划的目的,是协助这些学历较低的中年人
士(他们是失业大军中的'长期失业'人士)学习新技能或提高技能,以便重投劳工
巿场。统计资料显示,约有四分之三的女性再培训学员年龄介乎30至50岁。事
实上,中年妇女有很多机会接受再培训。

雇员再培训计划(再培训计划)自一九九二年推行以来,已为超过240,000名再培
训学员提供训练,其中超过200,000人(或大约81%)是女性,可见女性再培训学
员是这个计划的主要服务对象。事实上,所有合资格的雇员,无分性别,都有
平等机会去修读再培训课程。再培训计划提供了各式各样全日制及部分时间制
的工商业课程。再培训计划的服务对象主要是30岁或以上,并具初中或以下教
育程度的人士。換句话说,再培训计划的目的,是协助这些学历较低的中年人
士(他们是失业大军中的'长期失业'人士)学习新技能或提高技能,以便重投劳工
巿场。统计资料显示,约有四分之三的女性再培训学员年龄介乎30至50岁。事
实上,中年妇女有很多机会接受再培训。

幼儿服务

我们将继续扩展幼儿服务。政府已有足够资源,于一九九九至二○○○年度额
外提供3 197个资助日间幼儿园的名额。

低收入家庭如有需要安排子女接受日间托儿服务,可透过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
划,申请经济资助,惟提出申请家庭必须先接受经济状况调查。当局会根据家
庭入息和住戶人数,计算提出申请父母所能负担的款额,然后按比例计算须提
供的资助额。

除提供日常的日间托儿服务外,部分幼儿中心也有提供暂托幼儿服务,以及延
长幼儿中心的服务时间。此外,当局亦鼓励成立非正式的互助托儿服务。

G. 家庭暴力

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组

由社会福利署署长担任主席的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组于一九九五年四月成立,负
责研制各项措施,以解决虐待配偶的问题,以及加强调协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处理
虐待配偶个案的工作。工作小组已制订各项措施,以教育市民认识家庭暴力的破
坏力,并鼓励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事故的家庭及早寻求专业辅导。目前所推行的
公众教育和宣传措施包括:利用电子传媒播放宣传短片和声带,制作电视剧,以
及派发有关虐待配偶的资料册和海报。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工作小组将在虐
待配偶个案较多的地区推行地区计划,以便更集中教育公众如何采取预防和补救
的方法,以解决妇女受到暴力虐待的问题。

为受虐待配偶而设的庇护所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这些庇护所的平均使用率约为66%。从这个数字来看,
现时所提供的庇护服务应足以应付妇女对这类服务的需求。

为受虐待配偶提供的服务

社会福利署和非政府机构所管理的65间家庭服务中心,都位于交通方便的地点,
可提供家庭辅导和个案工作援助,并在有需要时转介受虐待配偶接受其他的福利
援助,例如临时庇护、房屋援助等。正如其他有需要的香港居民一样,受虐待妇
女可向最就近其居所的家庭服务中心寻求协助及参加由社会福利署小组工作部和
受资助的儿童及青少年中心主办的支援小组。事实上,一些资助机关更协助受虐
待妇女组成互助小组。

幼儿服务

我们将继续扩展幼儿服务。政府已有足够资源,于一九九九至二○○○年度额外
提供3 197个资助日间幼儿园的名额。

低收入家庭如有需要安排子女接受日间托儿服务,可透过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
,申请经济资助,惟提出申请家庭必须先接受经济状况调查。当局会根据家庭入
息和住戶人数,计算提出申请父母所能负担的款额,然后按比例计算须提供的资
助额。

除提供日常的日间托儿服务外,部分幼儿中心也有提供暂托幼儿服务,以及延长
幼儿中心的服务时间。此外,当局亦鼓励成立非正式的互助托儿服务。

G. 家庭暴力

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组

由社会福利署署长担任主席的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组于一九九五年四月成立,负
责研制各项措施,以解决虐待配偶的问题,以及加强调协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处理
虐待配偶个案的工作。工作小组已制订各项措施,以教育市民认识家庭暴力的破
坏力,并鼓励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事故的家庭及早寻求专业辅导。目前所推行的
公众教育和宣传措施包括:利用电子传媒播放宣传短片和声带,制作电视剧,以
及派发有关虐待配偶的资料册和海报。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工作小组将在虐
待配偶个案较多的地区推行地区计划,以便更集中教育公众如何采取预防和补救
的方法,以解决妇女受到暴力虐待的问题。

为受虐待配偶而设的庇护所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这些庇护所的平均使用率约为66%。从这个数字来看,
现时所提供的庇护服务应足以应付妇女对这类服务的需求。

为受虐待配偶提供的服务

社会福利署和非政府机构所管理的65间家庭服务中心,都位于交通方便的地点,
可提供家庭辅导和个案工作援助,并在有需要时转介受虐待配偶接受其他的福利
援助,例如临时庇护、房屋援助等。正如其他有需要的香港居民一样,受虐待妇
女可向最就近其居所的家庭服务中心寻求协助及参加由社会福利署小组工作部和
受资助的儿童及青少年中心主办的支援小组。事实上,一些资助机关更协助受虐
待妇女组成互助小组。

热线服务

社会福利署及数间非政府机构均设有热线,为那些需要即时辅导或查询服务资
料的人士提供协助。社会福利署的热线,是以电话录音或传真的方式提供资料
,介绍有关为受虐配偶而设的服务。当值的社工会负责处理查询,并将那些须
立即施加援手的个案转介有关机构,让求助者得到所需的协助。

H. 性暴力

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的医疗服务

公立医院的服务是按不同的临床专科来提供的。医院內均设有一个由医生、护
士和与医疗服务有关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跨科护理小组,负责照顾病人的工作。
如果病人(包括受性侵犯的妇女)需要多于一项临床专科的照顾,医务人员便会以
综合方式提供服务。举例来说,因遭强奸受伤而需要入院治疗的受害者,会首先
送进妇科病房由主诊妇科医生治理。随后,该名主诊妇科医生便会在有需要时,
协调并安排其他医护人员,例如临床心理学家、精神病科医生和医务社会工作员
等,跟进照顾该受害者。这个跨科综合护理方式,应该可以切合所有病人(包括受
性侵犯妇女)的整体需要。

医院管理局已经拟备了指引供各间医院的医护人员参考,以确保强奸受害者得到
适当的医疗安排。医护人员会积极使用医务社会工作员和临床心理学家所提供的
心理和辅导支援等服务,以协助强奸受害者。

如果强奸受害者在办公时间外入院,医务人员会首先治疗受害者较严重的伤患,
例如需要妇科护理的伤患。接著,受害者会尽快获转介去接受其他必需的支援服
务和善后护理服务。

现时,由于所有法医病理科中曾受训替强奸受害者检验的都是男医生,受害者未
能选择由女医生进行检验。这反映出选择专修法医病理学的医生的个人抉择,而
并非在招聘法医病理学家的过程中有性别歧视。不过,在医生进行检验时会安排
一名女性陪伴在旁,以减少受害者的尴尬感觉。

性侵犯个案工作组

医院通常是根据不同的身体机能来提供各项服务。医院会按病人的整体需要,安
排他们接受治疗。有需要的话,病人会交给一个由不同专科医护人员组成的跨科
护理小组来跟进他的病情。由于医管局是按不同的临床专科,而不是按个别病人
的临床状况来提供服务的,所以我们认为在医管局辖下医院设立特别的性侵犯个
案工作组,并不适当,也不符合成本效益。

第二次的法医检验

跟其他病人一样,受性侵犯的妇女最初入院时,都必须由急症室的专业医护人员
进行检验。在某些情况,如果受害人不是由警务人员陪同入院,便须由驻急症室
的医生进行作医疗用途的身体检验。如果受害人在接受过第一次检验后,愿意向
警方举报曾受到性侵犯,法医官便会进行一次法医检验,确保能够把受性侵犯的
妇女的临床状况妥为记录下来,以便将来作为检控疑犯的证据。

在办公时间后为受害人提供的服务

法医病理科全日24小时随时应警方的要求,为遭受性侵犯的妇女提供服务。该
科的医生负责为受害人进行法医学检验,撷取医学和法医学方面的证据,以便
警方进行调查和其后有需要时作刑事诉讼用途。

如果有急切需要,警方会在办公时间外联络社会福利署的有关福利专员,以便
安排个案工作者或临床心理学家为受害人提供即时辅导。

婚姻中的强奸行为

根据《基本法》第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留原有的普通法,但与《基本法》
相抵触的除外。以往,根据一般普通法规则,任何男子不会因强奸妻子而入罪,
因为性交是婚约的一部分,妻子一般不能不同意。然而,英国国会上议院已在英
女皇诉英女皇(强奸:婚姻豁免条文) [1991] 4 A11 ER 481,HL一案中,推翻了这
项普通法规则。现时,丈夫可因强奸妻子而入罪。

强奸法例的修订

根据普通法,"性交"在有关条例中是指"进入阴道"。至于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未
经双方同意下的"进入肛门"行为,则受《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18A条"未
经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的条文所规管;而其他如口交等未经同意下作出的性行为,
则纳入该条例第122条"猥亵侵犯"的规管范围。

强奸和未经同意下作出肛交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而"猥亵侵犯"的最高刑罚则
为监禁10年。因此,现时已有足够的法例,处理受害人被强迫作出性行为的个案


为性暴力受害人录取口供

警务人员可在受害人家中录取口供,而警署內亦设有环境舒适的报案室。受害人
由富经验的女性人员陪同,等候经特别训练的女性人员前来录取口供。

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刑事罪行诉讼程序(修订)条例》和《证据(修订)条例》为易
受伤害证人(包括儿童、弱智人士和在恐惧中的证人)提供保护,授权法院接
纳受害人所作的录影纪录口供,并准许受害人以录影纪录形式作出的主要叙述
用作主问证据,废除过往必须以口头叙述的规定。

性罪行的检控

就一宗案件决定是否提出检控时,我们的检控政策是首先考虑该宗案件证据是否
充分,其次则考虑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受害者约章》第5条订明,在不妨害案
件进度或结果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得悉案件的进展情况。如决定不提出检控,
应该将决定告知受害者。若正进行检控,亦应该告知受害者调查的进度、刑事诉
讼的聆讯日期和地点、受害者在检控过程中担当的证人角色,以及案件最终怎样
处理。

检控官在案件审讯前将不会与受害者会面,以免被指为教导受害者作供。不过,
《受害者约章》第5条规定,检控官须向受害者作自我介绍,以及解释检控官所
担当的角色。

有关过往性经验的提问

《刑事罪行条例》第154(1)条订明,在强奸案及非礼案的审讯中,除非获得法庭
许可,否则不得提出有关指称受害者过往性经验的问题。因此,按照规定,法庭
通常禁止向受害者提出这类问题。此外,香港的法例已将这项保护受害者的规定
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非礼案的指称受害者;但其他国家(例如英国)的法庭,
则只会在强奸案的审讯中,才会禁止向受害者提出尴尬的问题。《刑事罪行条例
》第154(2)条更规定,如果拒绝批准提出该等问题会对被告人不公平,法官便须
给予批准,亦只有在此情况下才可给予批准,让有关人士提问。因此,法庭依法
所要考虑的准则,是公平问题。

在实际执行上,香港法庭一般会跟随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包括英国法庭)的做
法。如果提出的问题只不过是为了证明指称受害者曾有某些性经验,英国法庭通
常不会批准。不过,如果所提问题可证明受害者与被告人之间过往的性关系,则
该问题明显是与案情有关,便会获准提出。此外,在英女皇诉LEE Wing-on一案
,即刑事上诉1993年102号案件的审讯中,本港的上诉法院认为,判断有关指称
受害者性经验的问题是否与案情有关的准则,应该视乎陪审团在听过指称受害者
对有关问题的回答后,会否对其他证据有不同的看法。

审讯中保护强奸受害者的措施

强奸罪行属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79A(2)条所指的"性虐待罪行"
。如果受害者是儿童,检控官可按照该条例第79B及79C条的规定,要求让受害
者透过录影纪录及/或闭路电视系统作证。

强奸审讯的检控官通常都是资深律师。于部份情况下,易受伤害证人组的律师
会负责在该等审讯中的检控工作。

就强奸问题进行的研究

研究人员可以就其个人的研究兴趣范围,例如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和人文学科
,对与强奸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如有学者提议就这方面进行研究,院校方面
会作出支持。

I. 享用健康护理设施

妇女健康中心

香港设有三间妇女健康中心,为45至64岁的妇女提供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服
务。妇女健康中心也定期举办健康讲座、设立支援小组,并就各种健康问题提
供个别辅导和安排定期身体检查,这包括乳房和妇科检验。虽然中心未有提供
激素置換治疗等医疗服务,不过,如病人的情况证明有此需要,中心便会转介
她们接受有关治疗。

我们会检讨妇女健康中心服务的成效。据我们所知,研究资料显示,这项服务
能够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同时,我们也会考虑降低妇女接受这项服务的年龄
限制及在各母婴健康院增设这项服务。

母婴健康院

母婴健康院提供各式各样的服务,包括:

  • 产前及产后检查服务。母婴健康院向所有妇女免费提供检查服务,
    毋须转介。此外,它亦会透过与邻近各公立医院所设立的产前共同
    护理计划,把有产前并发症象的孕妇,转介往邻近公立医院辖下的
    妇产科接受检查

  • 为待产妇女及其配偶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和工作坊。这项服务旨在协
    助参与者作好准备,以应付妇女于产前产后出现的各种生理和心理
    变化,包括产后抑郁症。所有新生婴儿的父母,均可接受其邻近母
    婴健康院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怀疑有产后抑郁症症状的妇女,均会
    由受过训练的健康护理人员照料。当局会安排她们定期前往健康院
    接受个别辅导和跟进服务,并于有需要时进行家访。主诊医生在有
    需要时,会把有产后抑郁症症状的妇女转介往当区公立医院辖下的
    精神病科组跟进

  • 家庭计划辅导。母婴健康院有教导妇女使用正确的避孕方法,防止
    她们意外怀孕。同时,健康院亦有为那些沒有避孕而进行过性交的
    妇女,提供事后避孕服务

  • 就不育问题提供一般意见和辅导。母婴健康院会把有不育问题的妇
    女转介往公立医院辖下的妇科组,接受进一步的检验和治疗

  • 所有母婴健康院均有为接受家庭计划服务的妇女,提供子宮颈癌的
    检查服务。至于不需要家庭计划服务的妇女,则可于六间指定的母
    婴健康院获得同样的服务

  • 所有前往母婴健康院接受家庭计划服务的妇女,均可获得健康院提
    供临床乳房检验

为非生育年龄的妇女提供健康护理服务

不论妇女是否已婚或曾否生育,母婴健康院都会为她们提供健康护理服务,包括
产前、产后、家庭计划和子宮颈癌检查服务。此外,各间妇女健康中心也为年届
更年期和闭经期而需要特别护理的45至64岁妇女,举办有关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
的活动。除政府外,其他资助机构,例如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亦有为妇女提供
健康护理服务。

健康教育

各间母婴健康院和妇女健康中心,均有为妇女提供一般的健康教育。此外,卫生
署和非政府机构亦有举办有关妇女健康的一般宣传活动。

性病

卫生署辖下的社会卫生科,为所有怀疑染上性病的妇女,提供免费的医护服务,
病人毋须先经转介。卫生署为男女性病患者分别所设立的男性和女性社会卫生科
诊所数目相等。目前,卫生署在九龙设有两间女性性病诊所(即容凤书和油麻地诊
所),在香港岛设有三间女性性病诊所(包括柴湾、邓肇坚和西区诊所),又在新界
设有三间女性性病诊所(包括南葵涌、屯门和沥源诊所)。以上各间诊所均有为患
性病的妇女,免费提供治疗和有关预防性病的辅导和教育服务。

对抗乳癌

所有前往母婴健康院接受家庭计划服务的妇女,均可接受临床乳房检查。卫生署
辖下三间妇女健康中心,亦有为45至64岁的妇女举办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活动
,包括临床乳房检查及以X光进行乳房肿瘤检查。

J. 性教育

性教育作为独立科目

我们鼓励学校提供广泛和平衡的课程,除教授各种不同学科外,还辅以跨课程
教育。现时课程內的科目已经过多,各学科的课程时间也非常紧迫,造成课堂
时间分配困难。因此,把性教育列作独立科目也不一定能获分配所需的"课堂时
间",因为学校可能选择放弃教授这个科目。《一九九三/九四中学性教育实施
情况调查报告》显示,表示会在初中和高中把性教育列为独立科目教授的学校
分别只有28%和18%。

一九九七年出版的《学校性教育指引》(指引)

这份指引鼓励学校以自己学校为本位,制定一套切合本身需要的性教育推行策
略。简单地说,学校制订如何推行性教育的策略时,应该先考虑以下各点:

  • 学校的目标

  • 学校的背景

  • 学生的能力、需要和兴趣

  • 教职员是否准备充足(态度、支援、训练)等

才编订课程內容、订定教授方法和学习活动等,并决定将它们纳入正规或非正规
课程內。

除了把性教育列作独立科目外,该指引建议了好几个推行性教育的方法。在正规
课程方面:

  • 部分科目包含与性教育有关的课题,例如小学课程的常识科;中学
    课程的社会教育、生物、科学、家政和通识教育科等

  • 由有关科目的老师组成性教育统筹委员会,以便在正规课程內向学
    生灌输性教育方面的正确态度、技巧和知识

在非正规课程方面:


  • 举办与性教育有关的活动,例如演讲、展览、疑难信箱、调查等

  • 辅导组和伦理/道德教育小组可以与性教育委员会合作,推广性教


  • 校方可选择将性教育、伦理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和公民教育
    融汇一起,成为跨科目课程,在班主任课上教授,或者将它们纳入
    个人及群性教育课程之中

长远来说,个人及群性教育课程可更有效地加强青少年的道德价值观和健康的性
态度,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技巧。因此,推行性教育时应该从这方面着手。

学生可从正规课程学到基本的性知识,至于其他必要的技巧、正确态度和健康的
性价值观,则要从非正规课程的活动中学习。

推行性教育是学校、家长、各媒介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的性教育,绝不是治
疗社会上各种性病态的万应药。单把性教育列作独立科目对改善情况沒有帮助 -
要重新建立青少年对性的正确价值观和态度,必须得到各方通力合作,才能收效


指引集中讨论性态度、技巧和知识,以达到性教育的目的和目标。指引并把性
教育的內容归入五个范畴,人际关系是其一。人际关系非常着重是基本价值观
和处世技巧(生活技巧及沟通技巧),和鼓励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探讨对性的
态度。此外,指引的主要概念包括约会(包括防止约会时强奸)、如何避免性骚
扰、性侵犯和性暴力,及拒绝的权利等。从学前至高中阶段,学校都可以向学
生灌输这些概念。

性教育资源中心

教育署辖下的性教育资源中心在一九八六年启用,负责为教师提供与性教育有关
的教材和资料。此外,资源中心制作了多套性教育教材套,当中六套以中学生为
对象,一套以小学生为对象,并已分发给各学校使用。自一九八三年起,教育署
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多项在职性教育课程。参加上述课程的中学校长和教师
有四千多人,而参加的小学校长和教师,则有二千多人。另外,为把性教育推广
至学前阶段,教育署委托非政府机构在一九九八年一月和二月为幼稚园校长和教
师举办一个十二小时的性教育课程,参加人数共有462人。

消除学校制服设计中的性别区分

学校可全权决定学生的校服或教职员的制服式样。政府并沒有就这方面订立既定
的政策。校方若要更改校服的设计,通常会先征询家长的意见。

K. 在教育方面提高性别意识

在学校课程推广男女平等的观念

中小学的课程,都有把促进男女平等的课题,纳入课程范围內,例如小学常识科
的"社群內的生活"和中学通识教育科的"自觉与自尊 ? 探讨两性差异的重要"等。

经修订的《中学性教育指引》和《学校公民教育指引》,鼓励学校跟学生讨论
"性的识别与倾向"、"性别角色"和"平等与歧视"等论题,让学生习惯于接纳异性
在社会、经济和政治事务上享有同等地位。

在师资培训课程內灌输性别意识

香港教育学院察觉到有需要鼓励教师对异性培养正确的态度,以作为学生、同事
和巿民的榜样。此外,所有职前教师培训课程(包括小学教育证书、中学教育证书
和教育(荣誉)学士(小学))和部分在职教师课程(例如教育学院高级师资训练课程和
特殊教育训练课程),都有把性教育和性别教育课题纳入课程范围內。

在专上教育方面推广男女平等观念

各院校已采取多项措施,致力确保男女平等。这些措施包括:

  • 其中一所院校成立了平等机会小组委员会,以确保大学成员、报读
    学生及求职者,均可不论性别,享有平等机会

  • 另一所院校制定了平等机会政策纲要,明确表明任何人不得在性别
    方面作出歧视

  • 还有一所院校则成立了平等机会政策工作小组,以加深教职员及学
    生对性别歧视的认识,并正订立有关性别歧视的政策,鼓励学生发
    展正面的男女关系,并设立机制,防止不愉快事件发生

  • 规管其中一所大学的条例更载明"不得基于性别、种族或宗教的理由
    而使任何人不能成为大学的成员"

  • 各院校在收生方面,须严守男女平等的原则

  • 至于收生准则方面,一般都是根据学生本身的学业成绩(例如香港高
    级程度会考成绩)及/或其他非学术科目(例如音乐、美术、体育等)
    的成绩而加以取录的

妇女研究课程及其他有关性别的研究

院校一般是以研究计划本身的价值来决定应否分配拨款。其中一所院校成立了
妇女研究中心,专门研究各种方法,以便在更多现有学位课程中,加入有关性
别研究的课题。

公民教育

我们一直致力促进巿民对人权观念和平等机会的认识。公民教育委员会认为推
广人权观念是公民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委员会已把人权概念(包括平等
机会),纳入各计划和活动內。

L. 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法定机构和咨询团体內的女性

咨询团体和法定机构的成员都是因为本身所具备的专长(专业知识、经验和参与
公共事务的热诚)而获得委任的。假如当局在事前决定这些机构和团体须委任多
少名女性,便会削弱上述按材委任原则,并可能使各有关政策局和部门无法委
聘符合有关机构和团体特定要求的最佳人选,以致这些咨询团体和法定机构未
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妇女参与乡事选举

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和民政事务总署已向乡议局表明政府的立场,就是政
府致力推动公平及公开选举和确保男女享有同等投票权。经过长时间的讨论,
乡议局同意由一九九四年八月起,实施有关村代表选举事宜的规则。迄今共有
超过95%的乡村(即693条新界乡村中的663条)已按此规则选出村代表,而在新
一轮村代表选举中(预计将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完成),所有乡村均会按此规则进
行选举。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的规定,任何不是按一人一票规则选出的村代
表,其地位都不会获得政府确认。因此,这些村代表都沒有资格参加乡事委员
会和乡议局的选举。

M. 社会保障

全民退休保障计划

全民退休保障计划,例如老年退休金计划,可为已退休人士和沒有收入的人士
(如家庭主妇)提供保障。不过,我们也了解到这种制度存有缺点。首先,虽然
"随收随付"制度是老年保障计划的主要形式,但这会增加巿民对政府退休金的
期望和依赖,最终会引致个人储蓄意欲下降。其次,这种制度费用庞大,令政
府难以负担重要的建设项目,造成"增长受压抑的后果"。最后,由于费用日益
增加,政府可能难以负担。当政府不能按照承诺发放保障金时,单靠此保障维
生的长者便无所依靠。因此,完全依靠政府拨款支持的制度会增加长者所面对
的风险。

事实上,政府曾于一九九四年就老年退休金计划建议发出一份公众咨询文件,
并且收到超过6,000份意见书。不过,当时却沒有支持这项建议的共识。由于缺
乏明确的民意支持,政府认为不宜继续推展有关工作。

目前,沒有固定收入的人士,例如家庭主妇,都受到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和
高龄津贴所保障。

N. 扣押入息令

我们曾经研究过英国、新西兰和澳洲在设立儿童支援局方面的经验,发现这类
为离婚配偶代收赡养费的中介组织(例如英国、新西兰和澳洲的儿童支援局),无
论在成效和效率方面均欠理想。虽然这些国家已设立中介组织,但却仍然有很
大比例的赡养费支付人拖延支付或完全不付赡养费。

在香港特区,政府有为逾期未收到赡养费的离婚人士提供援助。首先,他们可
以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以便展开法律程序追讨欠款,但申请人须先通
过经济状况调查和案情调查。第二,他们如果遇到经济困难,可以向社会福利
署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除了现行在追讨欠款方面的法律程序(例如申请判决传票传召赡养费支付人出庭
应讯)之外,新法例亦已于一九九七年六月通过,授权法院发出扣押入息令。当
赡养费支付人沒有合理理由而不支付赡养费时,法院即可发出扣押入息令,命
令入息提供者(包括雇主、向赡养费支付人缴付租金的租客、向赡养费支付人派
发红利的公司等)扣取赡养费支付人的入息,并直接把所扣取的款项支付给赡养
费受款人。

我们将于一九九九年进行检讨,研究现有的行政机制和法例条文是否有任何不
足之处,以及应该在哪些方面作出改善。

从自雇人士收取赡养费

即使赡养支付人是自雇人士,但如果他有收入,例如从物业收到的租金或由某
公司分发的股息,法庭也可发出扣押入息令。

不过,如果赡养支付人沒有入息来源(例如支付人的职业是的士司机,他的收入
直接从顾客收取),法庭便不能发出扣押入息令,但这并不表示他们可以逃避责
任,不支付赡养费。

扣押入息令是协助赡养费受款人追讨赡养费的其中一个方法。即使法庭不能发
出扣押入息令,未能收取赡养费的一方也可循现有的法律程序追讨欠款。

最常用的方法是赡养费受款人向法庭申请判决传票,传召赡养费支付人上庭解
释不支付赡养费的原因。如果法庭信纳赡养费支付人有经济能力,但蓄意拒绝
支付赡养费,则法庭可能会发出拘押令,将他拘押入狱。此外,法庭也可发出
禁止令,禁止有关人士离开香港,以确保他未付清债项前不能离开香港。

跟进扣押入息令

如果离婚妇人希望避免在领取赡养费时与她的前夫见面,她可以要求法庭颁令
赡养支付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赡养费。

O. 內地来港定居妇女

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有权享用香港居民享有的全部社会福利服务,包括:

为协助新来港定居人士顺利融入本地社会,社会福利署自一九七二年起一直资
助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由该社为新来港定居人士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在红磡
火车站旅客服务处和入境事务处尖沙咀办事处的咨询和资料查询服务,以及在
湾仔、深水埗和白田服务中心为新来港定居人士提供的认识香港课程、适应课
程、广东话班、短期辅导服务和社交/支援小组服务,以帮助他们建立互助网
络。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社会福利署给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增派三名社工
,以加强该社为新来港定居人士提供的服务。

于一九九七至九九年期间,社会福利署运用渣打银行慈善基金拨款捐助的250
万元,为新来港儿童和家人举办一系列合共186项的活动计划。

协调机制

当局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成立了一个统筹委员会,由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担任主
席,成员包括各有关政策局和部门的代表,以监察和评估为新来港定居人士所
提供的服务。委员会的工作是找出新来港定居人士所遇到的问题和加以讨论,
并且向有关政府部门建议所需采取的措施。自一九九八年九月起,香港社会服
务联会获邀成为委员会的正式委员。此外,委员会也会邀请为新来港定居人士
提供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出席委员会的会议,让他们介绍增设新服务的建议以及
探讨开辟经费来源的途径。此外,十八区民政事务处均已设立了同类的跨部门
委员会,以辅助统筹委员会的工作。

当局最近成立了新来港定居人士服务政策督导委员会,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担任
主席,成员包括有关决策局的局长,目的是监察统筹委员会的工作,以及确保
政府有关决策局、部门和非政府机构为新来港定居人士提供的服务,获得充足
的经费。

服务指南

我们印制了一份服务指南,介绍新来港定居人士可获得的各项服务,并定期更新
这些资料。这本指南以简体字编写,目前在罗湖检查站、其他政府办事处和志愿
机构免费派发。至今为止,我们已先后印制了三版服务指南,派发总数超过45万
本。鉴于愈来愈多市民要求同时以繁体字和英文编印服务指南,我们现正考虑是
否可以编印上述的两种版本。

就业服务

为了使新来港定居人士可报读雇员再培训计划课程,政府已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修
订《雇员再培训条例》。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有1,670名新来
港定居人士,获安排参加合共124班切合他们需要的转业锦囊课程。在此期间,
另有6,587名新来港人士已完成了多项专门技术课程和基本技术课程。

此外,劳工处在港岛筲箕湾开设了一个就业辅导中心,专为新来港定居人士提供
切合他们需要的全面就业辅导服务,包括提供有关本港劳工市场的资料、就业辅
导、简介本港的工作惯例和条件、择业指导、就业选配和职业转介等。另一个设
于旺角的就业辅导中心,则将于一九九九年年初投入服务。这些服务都经过精心
设计,旨在让新来港定居人士更清楚了解本港的就业市场,以便他们在求职前能
作好准备,并于就业后能迅速适应新工作。

房屋

政府在计算整体建屋需求时,已考虑了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的住屋需求。房屋署
会继续鼓励有住屋困难的新来港定居人士在轮候公屋登记册上登记,使他们在符
合居港七年的资格时,其申请便可以立即获得处理。

现时,很多新来港定居人士是与住在私人住宅单位的家人同住。他们如果在寻找
居所方面遇到困难,可以获得暂时安置于临时收容所,直至他们能自行安排居所
为止。新来港定居人士如果是公共租住房屋或中转房屋住客的家属,可获准与家
人同住;如果因此导至居住环境挤迫,这些住戶更可以申请编配较大的单位。此
外,凡因健康或社会福利理由而有真正配屋需要的新来港定居人士及其家人,在
获得社会福利署推荐后,可由房屋署安排给予体恤安置。如能符合既定标准,新
来港定居人士也可与家人一同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的住
宅单位。

非政府机构为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所提供的服务

除政府外,非政府机构亦有为新来港人士提供一般及专门服务。这些服务包括:

  • 就业辅导服务

  • 雇员再培训课程

  • 技能发展课程

  • 适应课程

  • 学童适应课程

  • 支援/互助/联络/分享小组

  • 语文/教育课程

  • 图书馆和自修室服务

  • 咨询热线

  • 家庭生活教育

  • 家庭计划服务

  • 辅导和社工服务

  • 出版刊物

  • 社会政策关注小组

  • 兴趣小组、康乐和社交活动

  • 公民教育和政府服务简介

  • 医疗服务

  • 研究/调查

  • 课余托管服务

  • 幼儿服务

  • 为新来港人士举办有关认识香港的研讨会和戶外活动


P. 有关缠扰行为的法例

法律改革委员会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发表了一份《缠扰行为
咨询文件》。小组委员会在文件中建议订立以下罪项:一个人如果明知而做出
一连串对另一人造成骚扰的行为,即属侵权行为和刑事罪行。当局希望法律改
革委员会的缠扰行为报告可于一九九九年发表。载列法律改革委员会最后建议
的报告,将提交当局审议。

Q. 就性别问题进行的研究和分析

各项住戶调查(例如综合住戶统计和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统计)及对部分公司进行
的调查(例如劳工收入统计调查),通常都会以受访者的性别为一个基本变数。当
局日后除会在适当时,使用以性别划分的图表来发表各项统计结果外,也会不时
就性别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举例来说,当局曾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出版的《香
港统计月刊》中,发表有关"一九九六年香港女性概况剖析"的统计结果。


民政事务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