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康体发展局
就
康体发展所需的资源:设施及经费
致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意见书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第一节 - 康体设施的规划
引言
1.本港的康体设施是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四章,以香港人口数据为基
础而兴建的。
2.全港的康体设施由政府负责兴建,绝大部分由两个临时市政局负责管理。
3.过去十年,香港在地区及国际体育成绩均有显著进步。随著香港康体发展局(康
体局)的成立,加上与各有关体育机构和人士的衷诚合作,已为体育发展注入可观
的资源和人力投资。
4.惟体育发展所必需的设施,却未能跟整体体育投资同步增长。这对于发展体育
至一定的精英水平,造成主要障碍。
5.康体局辖下唯一的一所体育设施:
位于沙田的体育学院(体院),是专门为训练精英运动员达至高水平表现而设的培
训中心,使他们能够在世界锦标赛及国际赛中爭取奖牌。现时共有十二项「重点
发展体育项目」,包括羽毛球、剑击、乒乓球、壁球、滑浪风帆、划艇、游泳、
三项铁人、单车、田径、体操及武术,在体院进行高水平的专项训练。
康体局在体院为十二项「重点发展体育项目」提供完善的支援,包括训练、技术
和运动员支援、优先使用训练设施等,其他体育总会也可以优惠的场地费用,租
用体院的训练设施。在大型国际赛事如奧运会或亚运会备战期间,康体局也会为
「非重点发展体育项目」的香港代表队作出特别安排使用体院的训练设施及技术
支援。
缺乏体育设施
6.两个临时市政局根据其职权范围和所举办的活动,负责管理目前大部分的体育
设施。他们的服务对象以市民大众为主,而各体育总会则负责推行体育发展计划
及举办赛事,因此在租用设施的时段方面往往出现竞爭,同时亦需要付出接近正
常价格的高昂场地租金。他们从康体局所获得的拨款,有相当的比率是用作支付
这些场地租金的。(一些体育总会,如网球总会,租金占拨款的比率可以高达百分
之四十。)
7.本港极需要更多的草地球场,发展足球、榄球、木球及棒球等队际体育项目。
8.目前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并未为划艇、帆船、滑浪风帆、龙舟、滑水
及独木舟等水上运动提供设施,作为代表队的日常训练、体育会的发展及举办国
际赛事之用。
9.鉴于本港的设施落后,未达国际级赛事水平,严重限制了本港举办国际体育赛
事的机会。举办这些赛事,除了可以增加旅游收益外,对提高体育的地位及本地
运动员的水准,均有莫大的裨益。遗憾的是,本港的体育设施整体上并未能满足
这方面的需要。
10.康体局单靠体院的设施,并不足以提升体育至更高水平,反而必须结集更多
地区的专用训练场地,成为一个以体院为基地的卫星网络,才能实现目标。
虽然康体局一直在满足「重点发展体育项目」的需要之余,同时供「非重点发
展体育项目」使用体院的训练设施,但碍于资金及设施所限,并未能完全满足
所有体育项目的需求。期望康体局能独力承担重责,为所有体育项目提供设施
,并不实际。政府在拨款予体院的政策中,也要求康体局在满足「重点发展体
育项目」的需要之余,也把训练设施供公众人士使用,以赚取最多的收入。
结论
11.缺乏体育设施的配合,体育根本不能发展。我们必须集中资源,目标一致,
从基层参与开始,逐步达至精英水平,为推动体育发展进程而努力。
12.在制订使用体育设施的政策时,应首先咨询各主要体育机构及人士,并容许体
育总会有优先使用两个临时市政局辖下设施的权利,以发展体育计划及为香港代
表队提供训练场地。
13.应为体育总会提供专用的体育设施,例如京士柏的曲棍球场、香港公园的壁球
中心、九龙塘的乒乓球中心及壁球中心等。
14.按人口分布的情况,考虑在各区兴建这些专用体育设施,使崭露头角的青少
年运动员,在加入香港代表队前,可以在地区有训练机会。体育项目如羽毛球
、乒乓球、网球、体操(
见注1)、武术、剑击等,均可以因此大大得益。这些地
区体育设施,可以成为整个精英「梯队」制度的重要部分,从中发掘潜质优厚
的运动员,培育成为精英。
15.若香港要在亚洲地区及国际体坛上保持卓越的成绩,在亚运会及奧运会上赢
取奖牌,运动员必须有足够的体育设施供其使用。
16.现时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体育设施的规定,已经施行多年,不能
再配合香港不断转变的体育发展需要。藉此重新安排两个临时市政局职能的机
会,政府应就体育设施的整体事宜,评估所有体育机构及体育界人士的需要,
诸如为体育总会兴建更多专用场地;建立一个以体育学院为中心的训练设施卫
星网络及兴建一个全新的多用途体育馆,举办国际级体育赛事。
政府有责任率先为体育设施的供应,制定中央政策,带头让体育发展迈向
新纪元。第二节 - 经费
1.体育发展所费不菲,而且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资源,此乃毋庸爭议的事实。假若
缺少了政府充足的支援及经费资助,发展体育可谓寸步难移。在香港,由于体育
文化有欠普及,社会对体育的重视程度亦不高,一般人均感到政府对体育的支持
一直相应较少。
2.近年,社会人士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已见大大增加,体育总会在推动其所属运动
项目方面亦渐见成绩。由于体育活动的数量日增,自然需要更多经费,可惜,这
方面的经费来源并未相应扩大。我们必须确保这中间的差距不会过于巨大,以致
影响体育发展。
政府给予康体局的拨款
3.康体局于一九九零年成立时获政府拨款四千六百万港元;自此,本局每年度所
获拨款的增长率均轻微低于通胀:
年度 | 政府拨款 | 康体局开支
|
---|
(百万元) | 增长百分比(%) | (百万元)
| 由政府拨款 的百分比%
|
---|
1990/91 | 46.0 | - | 46.0
| 100%
|
1991/92 | 50.0 | 8.7% | 50.9 | 98.2%
|
1992/93 | 55.0 | 10.0%
| 62.4 | 88.1%
|
1993/94 | 60.9 | 10.7% | 73.8 | 82.5%
|
1994/95 | 73.3 | 20.4%(注2) | 85.3 | 85.9%
|
1995/96 | 72.4 | -1.2%
| 87.6 | 82.6%
|
1996/97 | 78.4 | 8.3%
| 98.4 | 79.7%
|
1997/98 | 105.4 | 34.4%(注3)
| 125.7 | 83.8%
|
1998/99 | 192.8 | 82.9%(注4)
| 276.1* | 69.8%
|
* 预算开支包括在体育学院推行精英培训计划的开支。
康体局给予体育总会的拨款
4. 康体局每年的开支,当中包括直接给予体育总会及港协的拨款和资助。这笔款
项的增长率一直较政府给予康体局的拨款增长远远为高。
年度 | 给予体育总会的拨款及资助
| 给予港协及大型 体育赛事的拨款 (百万元)
|
---|
(百万元) | 增长百分比(%)
|
---|
1990/91 | 18.7 | -
| 3.8
|
1991/92 | 21.4 | 14.4%
| 1.9
|
1992/93 | 26.5 | 23.8%
| 1.8
|
1993/94 | 30.8 | 16.2%
| 1.4
|
1994/95 | 34.8 | 13.0%
| 6.6
|
1995/96 | 37.8 | 8.6%
| 2.4
|
1996/97 | 47.9 | 26.7%
| 3.1
|
1997/98 | 68.3 | 42.6%
| 1.9
|
1998/99 | 71.9 | 5.3%
| 5.5
|
5. 曾有报道指称康体局的职员开支过巨。无疑,由于接近三百位前香港体育学院
员工加入康体局的职员编制,因而提高了康体局职员总开支所占的百分比。关于
康体局职员开支占整体开支百分之四十五的报道,此说虽属事实, 然真正的行政
职员开支只占百分之六。 以下为康体局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的预算开支分类:
| (百万元) | 总百分比 | | 职员开支 | 体育拨款
及 活动开支 | 设施营运 及 一般开支
|
---|
| 109 | 40%
| = | 25% | 8% | 7%
|
| 117 | 42%
| = | 8% | 33% | 1%
|
| 30 | 11%
| = | 6% | - | 5%
|
| 20 | 7%
| = | 6% | - | 1%
|
| 276 | 100% | =
| 45% | 41% | 14%
|
6. 正如前文所言, 发展体育所费不菲,而且属于「恶性循环」。体育运动推广
得愈成功,参与的人愈多,自然需要更多专才策划管理、更多教练、工作人员
及其他后勤人员予以支援。 在一亿一千七百万元的康体发展开支预算中,逾七
千七百万元(
注5)属于直接分配予体育总会及港协的拨款和资助,当中接近四成
用于聘请总会职员。由此可见,体育总会及康体局均需要足够的人力资源发展
体育。
7.当我们迈向精英培训的层次,便需要投入更密集的人力资源。这包括最优秀的
教练,运动物理治疗师、运动生理学家、运动生物力学家、运动生化学家、运动
心理学家、营养师、体适能辅导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训练设施运作、运
动员住宿、膳食、教育及福利等后勤支援人员。精英培训计划所涉及的职员开支
占康体局总开支达百分之二十五。
爭取国际体坛成就需要付出代价
8.我们的精英运动员经过长时间的专业训练后,多次在国际大型赛事中(如最近
闭幕的亚运会)摘牌而回,取得前所未有的佳绩。他们载誉而归,不仅令全港市
民心灵振奋,也为青少年树立了良好的学习榜样,大大提升了整体社会对运动及
体育文化的重视。我们须接受要爭取好成绩,便需要付出代价。同一道理,我们
应该肯定「重点发展体育项目」的概念和推行是正确的方向。
9.最近,曾有言论指队际运动项目(如足球)受到歧视,但事实绝非如此。在评选「
重点发展体育项目」的过程中,表现及成绩占了非常重要的比重,而所有运动项目
都是按照一套严谨、公平的准则接受评选。制定评选准则前,已经过广泛的咨询。
可惜的是,并无任何队际项目(包括曲棍球、榄球、木球等)符合资格,但康体局充
分理解和珍惜这些队际运动的价值。这些普及运动令市民大众更重视体育和体育文
化。经费(无论是由康体局或两个临时市政局拨款)和场地(两个临时市政局)是发展这
些运动的最大障碍。因此,本局建议在重组两个临时市政局时,联合这些队际项目
的体育总会,共同制订一系列可行的活动计划,推动这些体育项目的发展。
需要政府给予更多财政支援
10.毫无疑问,可堪研究的其中一个体育经费来源乃每年以十亿元计的烟草稅收入
。目前的情况是,政府禁止烟草商以任何方式赞助体育活动,这样已扼杀了若干
著名的大型国际性体育赛事,如万宝路及沙龙邀请赛(网球)、总督杯(足球)、健牌
挑战杯(沙滩排球)及港京拉力赛(赛车)。既然准许继续出售已获证实危害健康的产
品,抗衡之道,实有赖各方共同推广健康的生活模式;在这方面,体育运动的作
用早已有目共睹。
因此,本局建议成立基金,确保这类体育盛事(包括七人榄球赛、六人木球赛等其
他受欢迎的赛事)得以继续举办。它们不但有助提高香港的国际形象,更吸引了成
千上万的外地旅客来访,振兴香港的旅游事业。民政事务局可监察基金的分配,
而由康体局负责有关的联络及协调事宜。
11.另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售卖体育彩票,以此作为体育发展的额外经费来源。这
个方法已为不少国家采用。
一言以蔽之,经费乃发展体育之必然条件,为此,我们必须制定长远策略,
确保体育发展拥有持续而长久的经费来源。新闻稿
康体局关于体操项目的声明
香港康体发展局(康体局)自一月十八日公布下一个财政年度十一个重点发展体育
项目后,近日传媒不断报道有关体操项目的发展动向,为免大众对事情作出猜测
,现声明如下:
一)体操是否继续或终止成为康体局的重点发展项目,仍要待二月五日
上诉期结束后,才有最后决定。因此,本局在现阶段并未落实是否更
改体育学院 (体院) 內体操训练场馆 (即龙腾馆) 的用途,一切要待上
诉结果确定后才作定案。若是最终有须要更改龙腾馆的用途,也要经
过有关专责委员会及康体局会议通过,才可作实。
康体局是推动香港体育的法定机构,其中一项主要工作是培训本地精
英运动员。鉴于本局在体院內的地方资源有限,须要兼顾不同项目的
发展,因此在分配训练设施时必会首先考虑重点发展项目的需要。
二)假若体操未能上诉成功,康体局将重新检讨该项目以及十一项重点
发展项目在体院內的场地资源分配 ; 另外,康体局亦将全力协助香港业
余体操协会向有关方面爭取适合训练场地。此外,本局更会协助体操协
会以及个别体操运动员的发展及培训。
三)另外,在长远发展方向,本局会尽量协助体操以至本港其他体育总
会,向政府爭取给予个别项目指定的训练场地,以便全面推动香港体
育发展。
本文由香港康体发展局提供
发稿日期: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如有查询,请联络公众事务经理茅嘉宝,电话:二六八一 六一三三。
新闻稿
覆核结果公布 田径继续获得精英培训资助
香港康体发展局(康体局)今日(星期四)公布田径从今年四月开始仍会获得
该局辖下精英培训计划的资助,继续成为其中一项重点发展项目。
康体局今日于体育大楼举行重点发展项目覆核会议,由康体局主席洪承禧、副
主席江焯开、成员游宝荣以及两位列席的民政事务局代表吴锡汉、麦敬年主持
,听取有关体育总会的要求,经研究后公布上述结果。
身兼覆核委员会主席的洪承禧表示:「康体局自成立以来,对田径项目的评核
均以运动场上的田径项目为准则,但经过昨日香港业余田径总会(田总)提出马拉
松及一英哩公路赛亦应被列入为评核范围,委员会认为田总的提议可被接纳,因
此重新考虑田总的总体成绩,商讨后决定接纳田径再成为重点发展项目。」
连同较早前公布的十一个重点发展体育项目,由今年四月开始,将有十二项体
育项目获得康体局辖下精英培训计划的资助。
委员会亦同时考虑保龄球及体操两个总会的要求,但认为两会需要提交更多资
料以作覆核,结果将于日內公布。
无论体操最后能否被列入重点发展体育项目,洪承禧保证,为了协助体操协会
的训练计划,位于体育学院內的龙腾馆在明年三月之前不会有重大结构上改动
。他指出:「我们随时乐意为体育总会提供帮助,康体局会根据所订下的标准
,向有需要的运动项目提供体院的训练设施。」
另外委员会亦听取跳水、韵律泳、投球及网球等项目对下一个财政年度增加拨
款的要求,委员会将与康体局管理层商讨然后作出决定。关于中国香港业余体
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提出覆核来年拨款的要求,将有待该会会长霍震霆及
洪承禧海外公干回港,于农历年后才作讨论。
洪承禧更透露他将准备成立一个附属专责委员会,就有关重点发展体育项目的
模式进行检讨,当中包括评选准则以及重点发展项目对个人及队际运动的整体
影响。有关检讨将会是全面及深入,并将于下次重新评核重点发展项目前向有
关机构提出一套新方案。
洪承禧指出:「虽然重点发展项目评选准则的咨询期已经完结,但我们时刻希
望能改进整个机制,令香港体育可以不断向前,因此,我们欢迎任何关心香港
体育发展的机构提出改善建议。」
洪承禧亦同时驳斥有关康体局于行政费用花费过多的错误报道:「在一九九八
至九九年度,康体局用于两项主要功能包括精英培训以及体育发展及推广的费
用分别为港币一亿九百万及一亿一千七百万元,占全年总开支百分之八十二,
当中人力资源开支占康体局总支出百分之三十二,这些支出全数用于发展香港
体育事业,包括培训精英所需的专业人材,例如教练、运动科学及运动医学专
家、场地设施管理人员、协助运动员发展的支援人员、体育研究、发展及推广
的后勤职员等。这些人力资源开支与分配予体育总会的拨款在性质上相同,因
此不应将此列为『行政费用』。」
「无可否认培训精英运动员是一项『人手密集』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资
源。这些专业人员及他们的支援对精英培训极为重要。从香港运动员在刚结束
的亚运会所取得的五金六银六铜及其他国际赛事上取得的优秀成绩,可见这些
开支是用得其所。」
洪氏最后补充:「康体局已尽量将管理、行政及传讯等费用减至最低,开支仅
为港币二千万元,占全年总开支百分之七;另外三千万元 (占全年总开支百分
之十一) 则用于商务运作成本,并藉此赚取港币四千万元的收入。」
本文由香港康体发展局提供
发稿日期:一九九九年二月四日
如有查询,请联络市务及传讯总监李从美,电话:二九二九 零一二九。
注1: 在过去数周,就体操未能符合「重点发展体育项目」资格,不能再使用设于体院的体
操专用设施,引起了极大的爭论。事件正进行上诉,结果将于数周內公布。无论体操上诉成
功与否,康体局主席已明确表示,体操运动员可以继续使用体院內的「龙腾馆」,直至二零
零零年三月为止。(请参阅附件I及II的新闻稿。)
注2: 在1994/95年度,除该年度的拨款外,尚有一笔为数七百七十万元的额外资助,供香港
参与英联邦运动会、亚运会及远南运动会之用。
注3: 在1997/98年度,政府拨款增加了二千万港元,其中97%以整体拨款的方式直接拨予体
育总会。此外,政府又设立了总值三亿港元的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当中可供康体局申请的共
有一亿四千万港元,用以执行第二个《五年整体发展规划书》內建议的措施,这令资源不足的
情况进一步改善。
注4: 在1998/99年度,给予康体局的拨款增长了82.9%,这包括政府首次以公帑资助康体局
在体育学院的精英培训计划。
注5: 在 1998/99年度, 一亿九千二百八十万的政府拨款其实包含了给予体育学院进行「重
点发展体育项目」精英培训计划的庞大经费,以此与上述的七千七百万元直接比较,实非恰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