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有关提供体育设施及训练方面的资源


引言

本文件概述政府现时在提供体育设施与训练及有关资源的情况。

提供体育设施与训练

2. 在提供体育设施与训练及有关资源方面,政府有下述的主要目标 -

  • 为香港体育学院(体育学院)提供支援,以便它能应付本港优秀运
    动员在接受培训和提高竞爭力方面的需要

  • 支援各体育总会提供的体育训练项目

  • 为社会大众及参与竞赛的运动员提供多样化的体育设施

对体育学院的拨款

3.政府自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开始,每年向香港康体发展局(康体局)提供资助金
。自本个财政年度起,政府开始资助体育学院的精英运动员培训计划。 康体局
在一九九八年至九九年度为数1亿9,278万元的拨款中,将最少要分配6,000万元
给该项计划。

对体育总会的财政支援

4.康体局向各体育总会拨款,以支付职员、办公室、体育训练及活动等开支,其
中部份款项来自政府的资助金。 在一九九八年至九九年度,预计分配给体育总
会的款额约为7,000万元。此外,两个临时市政局(临市局)亦透过联合体育运动
计划,向各体育总会提供资助 。

5.为了协助康体局推行其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的整体发展规划及向体育学院的
精英运动员培训计划提供财政支援,政府向康体局提供的资助金由一九九七年至
九八年度的7,840万元增至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的1 亿9,278万元,增幅达百分之
一百四十六。

提供体育设施

6.两个临市局运用本身的资源,在提供香港的康体设施方面,扮演主要的角色。
政府负责提供全港性的康体设施,包括如体育馆的大型场地。 而体育学院则为
本港的精英运动员提供训练的环境,其主要的体育设施包括以下的项目:羽毛
球、单车、剑击、体操、柔道、足球、壁球、游泳、乒乓球、网球、田径及武
术。

7.在增建大型体育场地方面,我们的目标是就香港策略性体育及康乐场地的需求
,于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完成一项研究,包括是否需要兴建一座新的大型体
育场馆。 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4章,增建室內或露天体育场馆与否是按需
要而决定。 如证实有需要兴建新的场馆,我们会就拨地和策略规划事宜咨询政府
各有关决策局和部门的意见,寻求合适的财政资源,并为该工程制订一套落实执
行的计划。

未来路向

8.政府明白到体育界人士一直以来对两个临市局及康体局在推广体育上(特别是
使用两个临市局设施供体育训练用途及向各体育总会提供资助两方面)出现职责
重叠和欠缺协调等问题普遍表示关注。 因此,我们已著手构思一个新的组织架
构,以便在两个临市局解散后(此安排尚在建议阶段),提供所需服务,包括负责
提供体育设施和训练,达到其中以下的目的 ─

  1. 确保资源(包括体育设施)的有效运用;及

  2. 方便更有效地制定及推行政策和计划(包括与体育训练有关的政策
    和计划)。



民政事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