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讨论事项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新行政架构
公众咨询
目的
本文件夹附民政事务局拟备之《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新行政架构咨询报告》供
委员讨论。
公众咨询
2.民政事务局就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新架构,曾在去年 十一月及十二月进行公
众咨询。有关的咨询安排及咨询结果,已胪列在夹附的《咨询报告》。
3.我们会把《咨询报告》发送与曾在咨询期间发表意见的团体和人士。如有要求
,我们亦会把报告送与其他文艺康体界团体及有兴趣人士。
4.民政事务局已经收到研究顾问林志钊先生呈交的《顾问报告》。我们在研究《
顾问报告》的建议时,会一并考虑公众咨询的意见。
民政事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文化艺术及康体服务
新行政架构
咨询报告
一九九九年二月
民政事务局
目录 | 页数
|
---|
背景 | 1
|
就新架构的咨询安排 | 3
|
主要文化艺术组织的意见 | 4
|
主要体育组织的意见 | 5
|
五次公开研讨会的意见 | 6
|
书面意见 | 7
|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
|
两个临时市政局的意见 | 10
|
临时区议会议员的意见 | 11
|
其他途径发表的意见 | 11
|
咨询结果总结 | 12
|
结语 | 14
|
附件目录 | 16
|
附件A至S
|
文化艺术及康体服务新行政架构
咨询报告
背景
在一九九八年六月,政制事务局发表了《区域组织检讨咨询文件》,就临时市政
局、临时区域市政局和临时区议会的职能和架构,咨询公众意见。政制事务局在
同年十月的《区域组织检讨咨询报告》中指出,就食物安全和环境卫生服务方面
,社会人士已达共识,认为应将各个政策局/部门和两个临时市政局的有关职务
集中由政府负责。
2.在文化艺术和康乐体育方面,很多业界人士在咨询期间对下述问题表示关注 -
- 两个临时市政局与有关政府机构和法定组织职责重叠、欠缺协调;
- 不满两个临时市政局的场地规划和管理,以及其资助艺术和体育团
体的政策;及
- 认为现时架构欠缺一套全港性的政策,以致资源分配不公,阻碍了
艺术及体育的推广及发展。
很多意见促请政府进行改革,以新架构推动文化及体育发展。至于改革方向,有
提出应设立两个全港性机构,分别负责文化艺术及体育康乐。亦有认为,应加强
或改组艺术发展局及康体发展局,使其更具有效率和问责性。有相当数目的意见
,支持解散两个临时市政局,将其职能转交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也有意见,支
持合并两个临时市政局成为一个职能较少的全港性议会,负责文化艺术及康乐体
育事务。[请参考附件A的《区域组织检讨咨询报告》节录。]
3.在考虑上述咨询结果及一些海外国家的经验后,政府的结论是:保留一个职能
较少的市政局,并不能解决不同机构之间职责重叠和资源分散的问题;我们需要
一个新架构,以达致 -
- 促进专业和社会人士的参与;
- 确保资源有效运用;及
- 有助制定和执行整体的艺术和体育政策。
就新架构的咨询安排
4.行政长官在去年十月的施政报告中表示,临时市政局和临时区域市政局议员
任期在一九九九年年底届满后,并无必要保留两个市政局。政府会与艺术发展
局、康体发展局,以及其他有关人士一同商议,为文化艺术及康体服务设立一
个新的行政架构。在设定细节后,新架构可在一九九九年年底前设立。[见附件
B之《施政报告》节录。]
5.民政事务局随即在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进行了新一轮的咨询。期间,我们出席
了文化康体界一些主要团体的正式会议,听取意见。
6.我们举办了五个公开研讨会。第一次的研讨会讨论文化艺术方面的架构;第二
次则讨论康乐体育方面的架构。其余的三个地区研讨会,分别在湾仔、大埔及深
水埗区举行,內容包括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两方面。除透过报章广告[见附件C]邀
请公众人士出席外,我们亦发出约一千五百封函件,邀请有关团体和人士参与研
讨会。最后,合共约有600人出席研讨会,反应踊跃。
7.我们也应邀出席了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和两个临时市政局的有关会议。另外
,我们亦收到约50多份包括团体和个人的意见书。
8.下文将扼述我们从以上不同途径收集到的意见。
主要文化艺术组织的意见
9.在香港演艺学院校董会十一月十九日的会议上,院方表示希望演艺学院在现时
法例下的权责,和目前与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尤其是拨款模式),在新架构下
能保持不变。亦有校董建议,新架构应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在社会基层开始培
养艺术文化修养。
10.香港艺术发展局曾于去年七月初,向政制事务局提交意见书[见附件D],建议
应由一个法定组织制定总体艺术政策,并按此政策分配资源,以保证不同机构能
保持协调,履行统一的政策。在香港艺术发展局十一月二十六日的会议上,有多
位委员就新架构发言,所提补充意见包括:新架构应在现有制度上加以扩大改善
;新架构的个别成员应照顾整个文化艺术的发展而非其所属界别的利益;新架构
应有助于发展一套具有长远视野的文化艺术政策等。
11.香港艺术中心在十一月三十日的监督团会议上,决定艺术中心将联同其他独
立艺术团体,透过由「商艺汇萃」举办之专题论坛,把共同协议呈交民政事务局
[有关论坛之协议內容见附件E]。
12.古物咨询委员会曾于去年七月三十一日,向政制事务局就区域组织检讨提交
意见书[见附件F],赞成解散两个市政局,并将其在文化艺术上之职能交与一个
新的政策局及其下的执行部门。委员会认为,两个市政局的博物馆应与民政事
务局辖下古物古迹办事处的资源中心合并。委员会亦建议设立一个新的「文物
局」。委员会在十二月十日会议上,亦就新架构作出讨论,补充建议包括:新
架构应改善博物馆和文物方面的整体资源分配;加强现时法例对文物保护方面
的支援;和把香港发展成为一个区內的专业文物考古培训中心。
主要体育组织的意见
13.中国香港业余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下称港协)曾于去年七月三十一
日向政制事务局呈交意见书[见附件G]。我们亦在十一月二十三日,出席了港协
就新架构召开的特别论坛。论坛上共有9位人士,就个别体育总会的发展经验和
对新架构的期望发言。总的来说,港协希望政府不单能对整体体育发展投入更多
资源,政府并应与体育界建立更良好的伙伴关系,和积极推动香港特区参与国际
比赛。港协期望个别体育总会能拥有本身的训练场地。亦有建议,政府应成立一
个新的高层次组织,统筹全港体育发展,而康体发展局则负责执行工作。
14.香港康体发展局曾于去年七月二十八日向政制事务局提交意见书[见附件H]。
我们亦出席了康体发展局十一月二十五日的特别会议。会议上,多位成员都就
康体发展局与港协的关系发表意见。有意见认为,康体发展局在新架构下应集
中推展体育而不应接管两个市政局的康体设施。亦有建议,应从中小学层面培
养体育文化,而学校的运动设施应可善加利用。在这次会议后,康体发展局在
十二月九日,致函民政事务局,提出的补充意见包括:建议体育设施应供分配
与体育总会作培训用途;认为无需要设立另一个新法定组织统筹体育发展;和
提出将来康体发展局与新政府部门间应有清楚分工,避免职能重叠。
五次公开研讨会的意见
15.我们在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假香港演艺学院戏剧院进行的公开研讨会,约有240
人出席,反应十分踊跃。当日共有31位人士发言[发言记录见附件I]。总的来说,
就文化艺术新架构的主要意见包括:希望有一个精简而有充份专业代表性的架构
;要求公平和有效的资源分配;强调要加强艺术教育;希望改善场地管理;认为
政府要多注重传统艺术;希望能建立整体文化政策,使香港成为文化都会;及建
议政府要作更深入和有系统的咨询。
16.在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假康体发展局体育大楼演讲厅进行的研讨会,约有120
人出席。共有18人发言[发言记录见附件J]。就康乐体育新架构的主要意见包括:
希望新架构有广泛(尤其包括体育总会)的代表;希望有更妥善的资源分配,惠
及更广泛层面(残疾人士、学界和一些未受资助的康体项目如象棋、木兰拳等)
;和要求给与体育界更佳的场地资源。
17.我们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十二月四日及十二月十一日晚上,分别在湾仔、大
埔和深水埗举办了地区研讨会。合共约有230人(其中很多是地区文艺协进会和
体育协会人士)出席了这三次的研讨会,反应颇为踊跃。三次研讨会共约有50人
发言[有关发言记录见附件K]。总括来说,大部份意见都是希望政府成立专责部门
,处理文化康体工作,并加强基层培训,增加对地区层面(尤其是给予地区组织
在行政和场地使用上)的资源。亦有意见,要求加强地区文化康体组织及专业人
士在新架构的代表性。另外,亦有意见,希望政府能尽早就新架构和将来的有关
安排作出决定。
书面意见
18.我们在十一月三日发出新闻稿及在十一月十日刊登报章广告,邀请公众人士
在十二月十五日前,把书面意见送交民政事务局。连同在本年一月底前所收到的
少量函件,我们一共收到55份书面意见。
19.在这些意见书中,有22份来自文化艺术团体或意见內容主要是涉及文化艺术
架构的[这些意见现辑录于附件L]。概括来说,大部份意见赞同设立一个专责组织
,统筹及制订整体文化发展策略,以确保更好的资源调配。有意见指出,新架构
应保留艺术发展局,并延续两个市政局现有五年发展计划,以期在解散两局时有
稳定过渡。就政府角色,有意见认为,政府不应统揽所有文化决策,反要开放政
策制订过程和文化设施管理,使文化界及公众人士有更多的参与,确保艺术创作
和表达的自由。就政府拨款,有些艺术团体希望政府不会削减现水平的资助;亦
有指出,不同表演团体在申请拨款时,应获公平对待。就文化艺术的发展,大部
份意见赞同,香港需要制定一套长远文化政策,并应加强在学校的艺术教育。亦
有建议,政府对中国传统艺术应多加重视。亦有意见,应将图书馆及博物馆等服
务进行公司化或私营化。
20.有12份意见书来自体育团体或意见內容主要是涉及康乐体育架构的[这些意见
书现辑录于附件M]。大部份意见认为,政府应关注基层和学界的培训,以确保日
后有足够人材作精英发展。有意见指出,政府在场地管理方面,应提供更多协助
与体育总会。亦有意见批评,两个市政总署康体部门职级重叠,存在冗员。有意
见认为,可扩大康体发展局的成员组合,并由其管理全港康体事宜。
21.有11份意见书来自工会组织和个别政府员工[这些意见书现辑录于附件N]。大
多数意见并不反对设立有广泛代表性的全港性咨询架构,负责整体政策,但认为
应由政府部门负责执行工作。另亦有意见指出,现时文化康体服务运作良好,任
何改革应以稳定发展为前提,避免不必要的震荡和减少对在职员工的影响。
22.我们收到2份由政党提交的意见书[见附件O]。「前线」十二月十三日的《文化
政策行政架构建议书》提出成立一个「文化局」,负责整体文化事务和制定文化
政策,两个市政总署的文化艺术员工则编入新成立的「文化事务署」为执行部门
;而艺术发展局则可与新的「文化局」同时并存。「民权党」十二月十五日的意
见书建议,政府设立由非公务员出任的「艺术专员」和「体育专员」职位,分掌
文化艺术和康乐体育两范畴的工作;政府亦应加强艺术和体育教育,并把文化康
体设施公司化或私营化。
23.我们亦收到8份个别人士的意见书[见附件P]。其中大部份意见,支持设立新
行政架构以加强统筹和提高资源效益。亦有意见强调要有平稳过渡。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24.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在去年十月十二日会议上,决定成立一个「长远文化
政策小组」,跟进文化艺术新架构事宜。小组在十一月二十六日的会议上,讨
论了海外国家文化艺术的架构及民政事务局的咨询情况。小组要求政府向小组
汇报咨询的结果及政府将提出的架构方案。
两个临时市政局的意见
25.我们应邀出席了临时区域市政局十一月二十六日的会议。当日共有十四位议
员就此题目发言[见附件Q之会议记录]。多位议员质疑是次咨询的动机和诚意,
并强调两个市政局现时所提供的文化康体服务并无不妥。在文化艺术方面,有
议员提出,任何架构都应有专业和地区人士的参与,并保障创作表达自由和多
元化发展。在体育方面,则应加强基层培训。最后,出席议员在17位赞成,17
位弃权下,通过以下动议 -
「强烈要求政府以一个合并、经直选产生的市政局,负责制定文化艺术及康体
政策的职能,并管理有关设施。 」
26.我们亦应邀出席了临时市政局十二月十五日的会议。当日共有九位议员就此
题目发言[见附件R之会议记录]。多位议员批评民政事务局并无提供足够资料供
议员讨论,并强调两个市政局「一局一署」方案的立场。有议员建议,民政事
务局在制订新架构前,再进行另一次有系统的咨询。
临时区议会议员的意见
27.我们曾发信邀请各临时区议会议员出席我们的公开研讨会。估计约共有50名
区议员出席了我们的地区研讨会,其中有15人发言[有关之发言记录见附件K]。
此外,我们亦应邀出席了深水埗临时区议会本年一月七日的会议。当日有一名
议员发言,主要意见是要求有一个更系统化和全面性的咨询[会议记录见附件S]
。
其他途径发表的意见
28.我们在过去数月亦曾出席一些论坛和注意到报章刊载的多篇文章。有很多意
见认同,设立新架构将是香港文化界未来长远发展的契机。其中一些评论更就如
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服务的发展模式提出建议。
29.民政事务局在去年十一月,聘请了林志钊先生为研究顾问,为新架构的设计提
出建议。一些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界的团体和人士,亦曾透过会见或书面形式向
林先生提出意见。
咨询结果总结
30.我们对公众(尤其是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界)就这次咨询的反应,感到满意
。我们举办的公开研讨会,出席人数之多,是近期同类论坛所少见的。更重要
的是,相对于去年年中的区域组织检讨咨询,我们在这次咨询中所收到见解,
大多从对现时架构不足的论述,进而较多提出对新架构的运作和期望,其中不
乏一些极具前瞻性的意见。在详细研究过这些意见后,就文化艺术和康乐体育
新架构的设计,我们认为可归纳以下一些基本共识。
(a) 新的执行架构
31.除两个临时市政局外,大部份意见都赞成政府成立一个新的专责部门,接管
原先两个市政局在文化康体服务上的职责。但是,在这一共识之下,咨询似乎
就应否由一个部门并管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或由两个部门分管两个范畴;新部
门的署长应否由公务员出掌;及应否由民政事务局或另立新政策局统筹新部门
这三个议题上,未有明显倾向。我们会考虑顾问报告的看法,再详加研究。
(b) 政府在新架构下的角色
32.在文化艺术的政策厘定层面,大部份意见倾向在新部门之上,设立一个统筹
整体文化艺术发展的机制,制定具长远视野的文化政策,而这个机制的成员应
包括资深的文化艺术界人士。政府则应按既定政策,负责具体资源分配。这个
机制,将可减少文化界对政府可能干预文化意识形态的忧虑。但在此共识下,
咨询结果似乎对这较高层次机制的产生方法(委任或民选)和成员组合(业界
代表的比重)未有共识。而就公务员队伍的角色,有建议把大部份的文化设施
进行公司化或私营化,提高效率和促进艺术的自由发展。但亦有意见指出平稳
过渡的重要,而公务员的不偏不倚立场亦有助于资源的公平分配。我们初步的
看法是:新部门在过渡的初期,仍应肩负管理两个临时市政局的文化设施和服
务的角色;但我们必须用一个开放态度,积极研究如何引进更多文化界和私营
机构的参与。
33.在康乐体育方面,设立一个高层次的组织并非体育界的共识。我们会考虑顾
问的意见,再作决定。但是,我们要检讨新部门的员工编制,以回应外界有关
冗员的批评。咨询所得意见支持康体发展局继续存在,但其与新部门应有清楚
分工,避免职能重叠。此外,新架构应尽力回应体育总会在训练场地方面的需
求。
(c) 对地区层面的资助
34.地区团体一般认为,设立专责政府部门,不单有助地区团体与政府的沟通,
更可解决现时市区和新界政策分歧的问题。另外,新架构必须检讨应否调拨较
多资源发展地区和基层培训。我们亦要研究,如何引入一个地区人士有更多参
与,而又公平和具透明度的拨款机制。
(d) 艺术和体育教育
35.公众和业界有相当强烈的声音,要求在中小学加强艺术和体育方面的培训。
一般相信,能否把足够艺术和体育教育融入现时的中小学课程,将是香港艺术
和体育长远发展成败关键所在。我们认同这一观点。我们会积极探讨此重要课
题。
结语
36.民政事务局的目标,是尽快为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设立新架构。我们必
须在年底前准备就绪。咨询期间,有很多团体催促我们尽快作出决定,并公布
有关安排。时间虽然紧逼,但我们仍会谨慎行事。我们会把咨询结果和研究顾
问的建议一并仔细考虑,才作出决定。文化艺术和康乐体育界人士以及社会公
众已经向我们提出了他们的期望和诉求。我们有责任作出具承担的回应,使香
港成为一个更富活力和文化姿采的大都会,迈步迎向新世纪。
民政事务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
附件目录
编号 | 內容
|
---|
A : | 《区域组织检讨咨询报告》节录
|
---|
B : | 1998年10月《施政报告》节录
|
---|
C : | 1998年11月10日报章广告
|
---|
D: | 香港艺术发展局1998年7月9日之意见书
|
---|
E : | 「商艺汇萃」论坛协议
|
---|
F : | 古物咨询委员会1998年7月31日之意见书
|
---|
G: | 中国香港业余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1998年7月31日之意见书
|
---|
H: | 香港康体发展局1998年7月28日之意见书
|
---|
I : | 1998年11月14日(文化艺术架构)公开研讨会记录
|
---|
J : | 1998年11月21(康乐体育架构)公开研讨会记录
|
---|
K : | 1998年11月27日、12月4日及12月11日地区公开研讨会记录
|
---|
L : | 书面意见[文化艺术] |
|
---|
| 1. 香港音乐协会 | * (12.11.98)
|
| 2. 明日剧团 | (13.11.98)
|
| 3. 香港艺术中心 | (13.11.98)
|
| 4. 蔡敦祺 | (14.11.98)
|
| 5. 香港红荔书画会 | (14.11.98)
|
| 6. 香港中国美术学会 | (20.11.98)
|
| 7. 黎键 | (24.11.98)
|
| 8. 音乐事务处学员家长会 | (4.12.98)
|
| 9. 苏包陪庆 | (9.12.98)
|
| 10. 李氏舞蹈文化协会 | (10.12.98)
|
| 11. 香港艺术节协会有限公司 | (11.12.98)
|
| 12. 周勇平 | (11.12.98)
|
| 13. 香港声乐家雅聚 | (12.12.98)
|
| 14. 一个艺术行政工作人员 | (14.12.98)
|
| 15. 古风雅集 | (15.12.98)
|
| 16. 力行剧社 | (15.12.98)
|
| 17. 香港电影评论学会 | (15.12.98)
|
| 18. 罗卡、李焯桃、王庆锵 | (15.12.98)
|
| 19. 傅鹭阳 | (27.12.98)
|
| 20. 香港芭蕾舞团 | (29.12.98)
|
| 21. 唐富雄 | (31.12.98)
|
| 22. 吴寿南
| (8.1.99)
|
M: | 书面意见[康乐体育] |
|
---|
| 1. 荃湾区体育康乐联会健体中心 | (29.10.98)
|
| 2. 吴汉源 | (17.11.98)
|
| 3. 新界区体育协会 | (2.12.98)
|
| 4. 大埔体育会有限公司 | (4.12.98)
|
| 5. 香港伤健协会 | (8.12.98)
|
| 6. 李瑞成 | (14.12.98)
|
| 7. 香港棒球总会 | (14.12.98)
|
| 8. 快译通足球会 | (16.12.98)
|
| 9. 荃湾区体育康乐联会健体中心 | (17.12.98)
|
| 10. 旺角区文娛康乐体育会 | (18.12.98)
|
| 11. 香港学界体育联会 | (23.12.98)
|
| 12. 中国香港划艇协会
| (11.1.99)
|
N : | 书面意见[工会/政府员工] |
|
---|
| 1. 香港中乐团乐师工会 | (11.11.98)
|
| 2. 一群市政总署公务员 | (13.11.98)
|
| 3. 香港中乐团乐师公会 | (23.11.98)
|
| 4. 一名不满的职员 | (30.11.98)
|
| 5. 政府图书管理职系人员协会 | (8.12.98)
|
| 6. 香港音乐主任级协会 | (14.12.98)
|
| 7. 博物馆馆长协会 | (14.12.98)
|
| 8. 文化工作经理协会 | (14.12.98)
|
| 9. 文化工作技术主任协会 | (15.12.98)
|
| 10. 古物古迹办事处 | (16.12.98)
|
| 11. 香港音乐主任级协会
| (25.1.99)
|
O: | 书面意见[政党]
|
---|
| 1. 前线 | (13.12.98)
|
| 2. 民权党
| (15.12.98)
|
P : | 书面意见[其他个别人士]
|
---|
| 1. 黃耀梓 | (7.11.98)
|
| 2. 胡咏纪 | (16.11.98)
|
| 3. Philip Ko | (16.11.98)
|
| 4. Heidi Chu | (16.11.98)
|
| 5. 陈锦辉 | (17.11.98)
|
| 6. 张德明(以南都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主席身份) | (23.11.98)
|
| 7. 张德明(以深水埗公民教育委员会委员身份) | (23.11.98)
|
| 8. 郑月珊
| (8.12.98)
|
Q: | 1998年11月26日临时区域市政局会议记录节录
|
---|
R: | 1998年12月15日临时市政局会议记录节录
|
---|
S : | 1999年1月7日深水埗临时区议会会议记录节录
|
---|
* 括号內为意见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