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太平绅士制度检讨


目的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行政署)就太平绅士制度进行了检讨。本文件旨在
向委员会的议员介绍太平绅士制度检讨的结果,以及日后将如何改善太平绅士制
度的建议。

背景

2.一九九七年年初,政府完成了太平绅士制度的全面检讨,检讨的目的是把该制
度本地化及现代化。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新的《太平绅士条例》(第510章)
制定为法例,并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开始生效。我们当时计划在新法例实施
后一两年间,检讨太平绅士制度。

3.政府现已按计划对太平绅士制度(特别是太平绅士巡视计划)进行检讨,并提出多
项改善太平绅士制度的建议。我们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向所有689位在任的
非官守太平绅士发出咨询文件(见于附件A),并邀请他们对文件提出的建议发表意
见。该项咨询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完结,共有219位非官守太平绅士就咨询文
件中的建议向行政署提出意见。

整体的意见

4.在689位被委任的非官守太平绅士中,有219位(32%)就咨询文件中的建议作出
回应。从附件B的统计分析可见,所有建议均获绝大部分已就咨询文件作出回应
的非官守太平绅士的支持,唯一的例外是关于让非官守太平绅士选择一位官守太
平绅士或非官守太平绅士为巡视伙伴的建议。

建议的实施

5.根据非官守太平绅士就咨询文件的建议所表达的意见,行政署计划按下文所述
实施咨询文件內的建议。

A.法例

6.由于《太平绅士条例》(第510章)的实施情况令人满意,政府暂时不会就该条
例提出任何修订的建议,但会不时留意该条例的实施情况,在有需要时考虑如
何加以改进。

B.太平绅士巡视制度

(1) 巡视监狱

i.突击巡视

7.目前太平绅士巡视活动不设预告,好让有关太平绅士能观察到监狱的实际情况
。为加强巡视活动的突击性质,行政署会请所有官守太平绅士(他们通常负责有关
巡视的安排)留意以下事项:

  1. 尽可能不向拟巡视的惩教机构事先发出通知;及

  2. 尽管我们会继续为太平绅士提供政府交通工具前往拟巡视的院所,
    他们亦可利用私人或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该等院所。如须政府提供交
    通工具,行政署将尽力确保安排交通工具的政府部门、司机或直升
    机机师不会把巡视时间告知院所。

ii.与投诉人单独会晤

8.目前,巡狱太平绅士如有需要,可选择与囚犯单独面谈。为确保惩教署会有适
当的安排,行政署会提醒惩教署职员在无损安全和保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尽量
方便巡狱太平绅士与囚犯单独会晤。此外,行政署亦会请惩教署提醒该署人员让
太平绅士可选择单独撰写巡狱报告 (请参阅下文第16段)。

iii.安排充足时间进行巡视

9.为使巡狱太平绅士有足够时间巡视监狱的设施及与囚犯会晤,行政署会继续在
考虑有关院所的偏远程度和规模后,把巡视所需的平均时间告知有关的官守太平
绅士。然而,由于每次巡视所需的实际时间,主要视乎在巡视期间所接获的投诉
的性质及/或数目,以及该次巡视时用于交通上的实际时间,因此行政署亦会提
醒太平绅士,在特殊及不能预计的情况下,巡视所需的时间可能会较平均时间为
多。

(2) 有关巡视的一般事项

i.选择院所

10.行政署将发信予所有非官守太平绅士,询问各非官守太平绅士是否有意较频密
地巡视某些院所(或某类院所),以便他们可以就先前进行巡视时所接获的投诉及提
出的问题,监察取得的进展及跟进有关的工作。

ii.增加巡视的院所

11.社会福利署现正研究扩大现行太平绅士巡视计划范围的可行性,把其他类型的
福利院所(例如安老院、弱智人士院所及复康中心)也列为非法定巡视的院所。行政
署亦会考虑能否把其他合适的院所纳入太平绅士巡视计划,并会在适当时候,把该
等合适的院所纳入太平绅士巡视计划。行政署会设法按有关的非官守太平绅士所表
明的意愿安排巡视活动(请参阅上文第10段)。

iii.太平绅士进行巡视时的配对

12.为了让太平绅士在选择巡视伙伴方面有较大的自由度,行政署在咨询文件中建
议,让非官守太平绅士可选择一位官守太平绅士或非官守太平绅士为巡视伙伴。
在就咨询文件表达了意见的全部219位非官守太平绅士中,103位同意该项建议,
88位表示反对,而有28位则沒有意见或沒有就该建议提出其他意见。大部分反对
该项建议的太平绅士认为,我们应保留现行做法,让一位非官守太平绅士与一位
官守太平绅士配对进行巡视,因为遇有需要,官守太平绅士可在巡视期间,向非
官守太平绅士阐释政府的办事程序和政策。此外,官守太平绅士可协助非官守太
平绅士安排前往院所的交通工具,包括预订直升机前往位于偏远地区的院所;这
个做法对非官守太平绅士执行巡视职责向来极有帮助。现行的配对亦可确保巡视
后撰写的报告所载的意见较为全面。

13.鉴于有一定数目的人士支持和反对此建议,而且两者的人数相若,而对某些院
所而言,实施此建议需要修改若干法例,因此行政署决定暂不实施这项建议。然
而,行政署仍会留意有关情况,并于有需要时重新考虑该建议。

iv.院所的最新资料

14.由一九九九年九月起,行政署将请有关的院所定期提供资料,说明有哪些由囚
犯、被羁留者及住院者作出的投诉尚待处理,以便太平绅士能在进行巡视之前获
悉有关进展情况。院所所提供的资料将有助巡视的太平绅士跟进有关的投诉或其
他事项。

v.撰写巡视报告

15.行政署认为应该让巡视的太平绅士有更多时间去研究及讨论在巡视中发现的
事项。然而,就某些院所而言,法例已规定了巡视的太平绅士须在离开院所前完
成报告。行政署因此建议,太平绅士虽然仍须在离开院所前完成报告,但他们可
在巡视后三天內提交额外的意见,而就此有关的院所会予以适当的跟进。

16.此外,为方便巡视的太平绅士可在院所內更无拘无束地撰写报告,行政署会
提醒有关院所及有关人员让巡视的太平绅士可以选择单独撰写巡视报告。然而
,有关院所的职员仍会很乐意解答太平绅士关于该次巡视的问题或疑问。

vi.太平绅士巡视后的跟进工作

17.为确保有效地跟进太平绅士在进行巡视后所提出的意见,当局将实施以下建议


  1. 行政署会加强其作为太平绅士计划秘书处的角色,跟进太平绅士巡
    视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监察有关方面就太平绅士接获的投诉
    所采取的跟进行动。为确保有关的意见/建议/投诉得到跟进,由
    一九九九年九月起,行政署会要求有关部门就太平绅士在巡视时提
    出的意见/建议或接到的投诉,而尚未完成跟进行动的事项,提供
    定期报告;及

  2. 行政署已要求惩教署、医院管理局、卫生署、社会福利署、廉政公
    署、入境事务处及民政事务局就其管辖范围內的院所,提交有关太
    平绅士巡视的年报,供行政署编制综合报告。报告会包括有关巡视
    的次数、投诉数字、就上述投诉所作出的跟进行动和太平绅士提出
    的建议/意见的统计资料,以及就统计数字作文字总结,并扼要概
    述重要资料或事件。首份报告将涵盖太平绅士在一九九九年进行的
    巡视工作。

C.为太平绅士举办简介会

18.行政署会继续每年为新委任的太平绅士举办简介会,并会按需要为非官守太
平绅士举办研讨会。

D.增加太平绅士的职务

19.为了充分利用太平绅士的才能,行政署将会咨询各有关决策局,研究在哪些
方面可请太平绅士担当更积极的角色。我们首先会请太平绅士协助环境保护署
(环保署)执行有关举报喷出黑烟车辆的计划。环保署会为有意成为"黑烟车辆检
举员"的非官守太平绅士,安排特别训练课程。

E.太平绅士网站

20.行政署会在互联网设立一个太平绅士网站,以增进政府与太平绅士之间的联
系,并藉此为太平绅士提供资料,以协助他们更有效地履行职务。《太平绅士通
讯》、相关的法例、太平绅士名单,以及太平绅士须巡视的院所的资料,均会放
在网站之內,供太平绅士参阅。设立网站亦可让市民更清楚了解太平绅士制度。
行政署预期该网站可在一九九九年底/二零零零年年初设立。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行政署
一九九九年七月


附件B

关太平绅士制度检讨咨询文件的

回应的综合报告



同意
同意

意见
其他
意见
(A)法例
暂时无须修订《太平绅士条例》
(第510章)。

197
(90.0%)
12
(5.5%)
6
(2.7%)
4
(1.8%)
(B)太平绅士巡视制度
(1)巡视监狱
i.为确保有关院所不会预知
太平绅士将进行巡视︰

   (a)不应向有关院所事先发
出通知;及

180
(82.2%)
32
(14.6%)
5
(2.3%)
2
(0.9%)
   (b)太平绅士应可选择使用
私人或公共交通工具,而若
须使用政府交通工具,则行
政署应尽力确保有关院所不
会获悉巡视时间。

166
(75.8%)
37
(16.9%)
10
(4.6%)
6
(2.7%)
ii.提醒惩教署职员应作出安
排让巡狱太平绅士可与囚犯
单独会晤。

189
(86.3%)
22
(10.0%)
4
(1.8%)
4
(1.8%)
iii.在巡视偏远或规模较大的
院所时,应预留充足的时间


210
(95.9%)
4
(1.8%)
4
(1.8%)
1
(0.5%)
(2)有关巡视的一般事项
i.若非官守太平绅士拟较定
期地巡视某一院所,便应
作出安排。

177
(80.8%)
29
(13.2%)
7
(3.2%)
6
(2.7%)
ii.巡视的院所名单应予扩大
,把其他类型的福利院所也
定为非法定巡视的院所。

171
(78.1%)
31
(14.2%)
10
(4.6%)
7
(3.2%)
iii.应让非官守太平绅士选择
一位官守太平绅士或非官守
太平绅士为巡视拍档。

103
(47.0%)
88
(40.2%)
17
(7.8%)
11
(5.0%)
iv.应为巡视的太平绅士提供
有关投诉的最新资料,以便
他们可采取跟进行动。

204
(93.2%)
8
(3.7%)
7
(3.2%)
0
(0.0%)
v.应让太平绅士可在巡视后
三天內递交报告。

151
(68.9%)
53
(24.2%)
11
(5.0%)
4
(1.8%)
vi.为确保能有效地跟进投诉
人向太平绅士所作的投诉及
太平绅士提出的意见:

   (a)行政署应加强其作为太
平绅士计划秘书处的角色
;及

198
(90.4%)
10
(4.6%)
10
(4.6%)
1
(0.5%)
   (b)应就太平绅士的巡视工
作编制年报。

182
(83.1%)
25
(11.4%)
10
(4.6%)
2
(0.9%)
(C) 为太平绅士举办简介会

每年应为新委任的太平绅
士举办一次简介会,以及
为所有非官守太平绅士举
办一次研讨会。

197
(90.0%)
6
(2.7%)
8
(3.7%)
8
(3.7%)
(D) 增加太平绅士的职务

政府应研究在哪些方面
可请太平绅士担当更积
极的角色。

192
(87.7%)
10
(4.6%)
10
(4.6%)
7
(3.2%)
(E) 太平绅士网站

应设立太平绅士网站。

161
(73.5%)
32
(14.6%)
19
(8.7%)
7
(3.2%)


- 完 -


太平绅士制度检讨

- 咨询文件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行政署
一九九九年二月

I. 引言

一九九七年年初,当局完成了太平绅士制度的全面检讨,检讨的目的是把该项制度本
地化及现代化。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新的《太平绅士条例》(第510章)制定成为
法例,并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开始生效。我们当时计划在新法例实施后一两年间
,检讨太平绅士制度。

2. 我们现已按计划对太平绅士制度(特别是太平绅士巡视计划)进行检讨,并提出多
项改善太平绅士制度的建议。本咨询文件列出有关建议,并征求非官守太平绅士对这
些建议的意见。

II. 背景

A. 太平绅士的角色

3.在香港,颁授太平绅士名衔渐被视作对某人社会地位的确认。事实上,在香港特别
行政区的排名表中,太平绅士也占一席位。不过,委任某人为太平绅士,并非纯因其
过去的公共或社会服务而授予荣誉,其实是政府要求有关人士履行义务,而这对于该
位人士来说是一项荣誉。尽管太平绅士在巡视监狱、其他羁押院所及医院方面,确实
肩负重任,但如果只把太平绅士制度视作特为囚犯与被扣留者而设的申诉制度,是不
恰当的。在评价太平绅士制度时,应从该制度的悠久历史,以及对香港的特殊意义来
考虑。

B. 太平绅士制度

4.在回归前,太平绅士是由当时的总督根据英皇制诰委任的。当时,太平绅士有两种:

  1. 官守太平绅士(政府官员);及

  2. 非官守太平绅士(社会贤达)。
非官守太平绅士类别之下还有新界非官守太平绅士的分类,这类太平绅士是与新界有
紧密联系的人士。

5.历史上太平绅士是一种司法职位。在《太平绅士条例》制定以前,太平绅士根据多
项条例具有广泛的司法及类似司法权力。不过,获委任的太平绅士大多未受过正式的
法律训练,因此,他们在就涉及市民自由的事项行使司法及类似司法权力方面,并不
真正具备相关的知识与专长。同时,随著专业司法机构的发展,该等权力已再无必要
,而实际行使权力的情况亦绝无仅有。

6.太平绅士制度不可能以旧有的形式继续在一九九七年之后实行。在这方面,有必要
制定法例,为香港太平绅士的委任提供法律基础,并更新太平绅士的权力和职能。如
上文所述,当局对太平绅士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检讨,以便就该制度进行本地化及现代
化计划。该检讨于一九九七年年初完成,当局向前立法局提交了条例草案,其后并制
定成为法例。

C. 《太平绅士条例》

7.新的《太平绅士条例》提供本地法律基础,使太平绅士制度可持续运作(不论在回归
前还是在回归后),并正式确立太平绅士的权力及职能。

8. 该条例授权行政长官委任其认为合适和适当的任何人士为太平绅士,并在某些指定
情况下撤销任何太平绅士的委任。举例来说,太平绅士如被定罪并因所涉罪行被判监
禁,或是精神紊乱,或未经行政长官批准而离开香港并连续六个月或以上留在香港以
外地方,则其委任可被撤销。

9.从前太平绅士须作出当时所规定的司法誓言及效忠誓言。条例现以新的太平绅士誓
言取代。新的誓言根据立法会誓言而制定。

10.虽然条例并无说明,但把太平绅士分为两大类(即官守太平绅士和非官守太平绅士)
的行政安排仍予保留。新界太平绅士这个小分类也保留下来。然而,法官和裁判官则
不再担任当然官守太平绅士,因为太平绅士历史上具有的司法及类似司法权力,现已
全盘交由法官和裁判官以其作为法官和裁判官的身分执行,他们亦无须保留当然官守
太平绅士的职衔。

11.《太平绅士条例》 废除太平绅士已过时的司法及类似司法职能,而太平绅士原本
根据列于条例附表3之下各条例所指明主持各种法定声明的权力,现已由该条例予以
撤除或转交他人。须于太平绅士在场时作出该等声明 (通常属技术性质) 的规定,若
非已过时,便属不适当或不必要。现时已设有其他适当途径,让市民作出该等声明
。任何市民如须宣誓或作出法定或非法定声明,可到政府有关部门或民政事务总署
辖下各区民政事务处办理。

12.太平绅士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监誓及主持声明的权力获得保留,使太
平绅士有权为任何因私人理由须宣誓或作出声明的人士监誓及主持声明。

13.新条例反映太平绅士现时的职能,包括巡视羁押院所及其他院所和履行行政长官委
予他们的其他职能。举例来说,太平绅士可能会获邀进行特别调查。

D. 委任太平绅士的政策

14.当局近年的做法是每年进行一次新的太平绅士委任工作。这项工作一般在十一月展
开,处理将会根据该条例第3(1)(a)条委任的太平绅士(即官守太平绅士)及根据第3(1)(b)
条委任的太平绅士 (即非官守太平绅士)适当人选的提名。太平绅士的委任名单通常在
七月一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公布。

15.获考虑委任为太平绅士者必须具诚信和社会地位,并且有能力和愿意经常性地履行
太平绅士的职责。

16. 以下准则适用于所有获考虑委任为太平绅士的人士﹕

  1. 短期內极有可能离开香港的人士通常不获委任;

  2. 有关人士不会因不懂说中文或英文而不获委任,但在提名时须着意指出这一点;及

  3. 年龄在35岁以下或60岁以上的人士,只会在特殊情况下才获考虑委任。
17. 在委任官守太平绅士方面,须就以下几点另加考虑:
  1. 快将离开政府的官员一般不会获得委任;

  2. 资历高低、服务年资及个人声望(一般而言,只考虑委任首长级薪级
    表第3点或以上的官员,或首长级薪级表第2点并在政府服务满15年或
    以上的官员);

  3.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副署长、助理署长及各区民政事务专员通常会
    获委任为"当然官守"太平绅士,以方便他们妥为执行职责;他们在
    民政事务总署担任指定职位期间,委任保持有效;及

  4. 廉政公署、司法机构、律政司和警务处的人员及其他执法机构或纪
    律部队调查单位的人员,一般不获委任为太平绅士。
E. 太平绅士的职能

18. 根据《太平绅士条例》第5条的规定,太平绅士的职能如下:

  1. 巡视羁押院所和探访被扣留者;

  2. 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监理和接受声明以及履行任何其他职能;

  3. (如属非官守太平绅士)担任任何咨询小组的成员;及

  4. 履行行政长官不时委予的其他职能。
19.太平绅士的主要工作是巡视监狱、羁留中心及医院等院所。这个巡视计划旨在通过
由独立人士进行的巡视制度,在无须事先告知有关院所确实时间的情况下进行巡视,
以确保居住在该等院所的人士的权利得到保障。

20. 巡视制度基本上按轮值办法运作。在每次巡视前,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
(行政署)发信委任两位太平绅士 (一位官守太平绅士和一位非官守太平绅士) 为巡视人
,负责巡视某一个别院所,为期两个星期、一个月或三个月,时间长短按不同院所的
情况而定。发出的委任信附有拟巡视院所的简介资料及有关规则和规例的摘录,供太
平绅士参考。

III. 检讨

21. 在检讨的过程中,我们:

  1. 检讨了现行法例;

  2. 收集了太平绅士及有关决策局和部门的意见;及

  3. 筹办了多次集思会,与太平绅士共同磋商,集思广益。
22. 我们已根据收集所得的意见,拟订若干建议,详见下文各段。

IV. 建议

A. 法例

23.我们已检讨过《太平绅士条例》自一九九七年五月实施以来的运作情况。该条例的
运作情况看来令人满意,因此,我们建议现阶段无须加以修改。

B. 太平绅士巡视制度

(1) 巡视监狱

i. 突击巡视

24.根据《监狱规则》(第222条),巡狱太平绅士可在其轮值期间的任何合理时间,巡视
惩教署管理的监狱或宿舍。換言之,他们可在轮值期间(一般为两个星期),突击巡视指
定的监狱或宿舍。

25.部分太平绅士指出,有时监狱方面已预知太平绅士将进行巡视,令巡视活动失去突
击成分。他们建议,巡视监狱的活动应一概不设预告,好让他们能观察监狱的真实情
况。

26.为确保监狱人员不知道太平绅士巡视的时间,我们建议请所有官守太平绅士 (即通
常负责安排巡视的人士)留意以下事项:

  1. 尽可能不向拟巡视的监狱事先发出通知;及

  2. 尽管我们会继续为太平绅士提供政府交通工具前往拟巡视的院所,
    他们亦可利用私人或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该等院所。如须使用政府交
    通工具,行政署将尽力确保,有关的政府部门、司机或直升机机师
    不会把巡视时间告知院所。
ii. 与投诉人单独会晤

27.部分太平绅士指出,并非每次都可与囚犯单独会晤,因为有一些惩教署职员在囚犯
作出投诉时,以保安理由坚持留在同一房间內。

28.其实按照现行做法,巡狱太平绅士是可选择与囚犯单独会晤。所有监狱已有所需设
施。如巡狱太平绅士要求与囚犯单独会晤的话,惩教署会作出安排,让太平绅士在监
狱人员的视线范围內但不能听到谈话內容的适当地方,与囚犯会晤。我们建议提醒惩
教署职员在无损安全和保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安排让巡狱太平绅士与囚犯单独会晤。

iii. 安排充足时间进行巡视

29.有些太平绅士指出,由于已事先作出交通安排,有时根本沒有足够时间巡视监狱的
所有设施及与囚犯会晤。他们建议,在巡视较为偏远或规模较大的院所时,应预留较
多时间。

30.我们建议提醒官守太平绅士在安排巡视较为偏远或规模较大的院所时,应为官守与
非官守太平绅士预留较多时间。此外,我们亦建议惩教署应在考虑院所的偏远程度和
规模后,把巡视所需的平均时间告知官守太平绅士。然而,由于巡视所需的实际时间
很大程度上视乎在巡视期间所接获的投诉的性质及/或数目,我们须提醒有关太平绅士
,在特殊及不能预计的情况下,巡视所需的时间有可能较平均时间为多。

(2) 有关巡视的一般事项

i. 选择院所

31.现时,太平绅士巡视计划所包括的院所是由太平绅士轮流进行巡视,而负责巡视的
两位人选则每次不同。这项安排的优点在于由来自各行各业的太平绅士从不同角度监
察该等院所的管理工作。

32.部分太平绅士建议,当局应让他们可以较定期地巡视某一个别院所,以便就先前进
行巡视时所接获的投诉及提出的问题,监察取得的进展及跟进有关工作。我们认为上
述提议有其可取之处,因此建议让太平绅士可选择较定期地巡视某一个别院所。

ii. 增加巡视的院所

33. 现有的太平绅士巡视计划包括"法定"及"非法定"巡视两类。法定巡视是法例规定须
进行的巡视,而非法定巡视则是并非法例规定须进行的巡视。部分太平绅士认为,这
项计划的范围应予扩大,把其他类型的福利院所(例如安老院 )也列为非法定巡视的院
所。

34.我们认为按建议的形式扩大巡视的院所名单,不会有太大困难。不过,当局须考虑
院所的营办者可能作出的反应,以及可进行参与巡视工作的太平绅士总数,经详细研
究后,方能决定选择巡视哪些"新"院所,以及进行巡视的次数。我们会请各太平绅士
把巡视的意愿通知我们,并会详细考虑其建议。

iii. 太平绅士进行巡视时的配对

35.我们现行做法是由一位非官守太平绅士与一位官守太平绅士配对进行巡视。就巡视
监狱而言,这项安排是《监狱规则》第222条所规定而作出的。有些太平绅士认为,这
样的配对安排令人觉得官守太平绅士的任务是监视非官守太平绅士。(当然,事实并非
如此。)

36.虽然为太平绅士进行配对是为方便巡视的安排,但我们不反对让太平绅士在选择巡
视拍档方面有较大的自由度。我们建议,非官守太平绅士可选择一位官守太平绅士或
非官守太平绅士为巡视拍档;但每次巡视所配对的确实人选则由秘书处安排。如作出
上述变更,我们或须修订有关法例。

iv. 院所的最新资料

37.部分太平绅士建议,巡视某间院所的太平绅士须获提供该院所的最新资料,包括囚
犯、被羁留者及有关院所的住院者近期所作出的投诉。这种资料有助巡视的太平绅士
跟进有关投诉或问题。

38.我们建议有关院所向行政署提供有关投诉的最新资料,以便太平绅士能在进行巡视
之前获悉有关进展情况。

v. 撰写报告

39.现时,两位巡视的太平绅士通常须在离开院所前撰写报告。部分太平绅士建议,由
于他们可能需要一些时间研究及讨论有关问题,因此应给予他们数天时间撰写报告。

40.我们建议,两位太平绅士无须在巡视完毕前完成其报告,而可选择在巡视后三天內
递交报告。然而,太平绅士若在离开院所前就他们的疑问及问题(若有的话)向院所
要求解释,则较为理想。为配合这项弹性安排,当局须就上述情况拟备一份特别设计
的表格,并可能需要修订有关法例。

vi. 太平绅士巡视后的跟进工作

41.部分太平绅士指出,虽然他们在进行巡视后向有关院所提出意见,但有关部门大多
不会回覆意见是否获得接纳,或如获接纳将如何落实。他们建议:

  1. 行政署应协助太平绅士跟进巡视时所提出的建议,并协助监察就
    投诉人向太平绅士所作投诉而采取的跟进行动;及

  2. 当局应编制年报,载录太平绅士在巡视期间向院所提出的意见,
    以及有关部门如何处理太平绅士接获的投诉。
42. 考虑过这两项建议对我们资源的影响,我们建议:
  1. 行政署应加强其作为太平绅士计划秘书处的角色,跟进太平绅士
    巡视时所提出的建议,并监察就投诉人向太平绅士所作投诉而采
    取的跟进行动;及

  2. 由一九九九年起,惩教署、医院管理局、廉政公署及社会福利署
    须就其管辖范围內的院所编制年报,供行政署编制综合报告。报
    告会包括有关巡视的次数、投诉数字、就投诉所作的跟进的统计
    资料,以及就统计数字作文字总结,并突出重要资料或事件。首
    份报告将涵盖太平绅士一九九九年进行的巡视工作。
C. 为太平绅士举办简介会

43.部分太平绅士建议,我们应为太平绅士多举办研讨会及简介会。我们建议每年为新
委任的太平绅士举办一次简介会,以及为非官守太平绅士举办一次研讨会。

D. 增加太平绅士的职务

44.部分太平绅士建议,由于在上次检讨后已免除太平绅士的司法及类似司法职能,因
此宜给予太平绅士一些新职务,让他们担当更积极有用的角色。有些太平绅士建议,
当局可就政府的政策征询他们的意见,又或请他们协助环境保护署执行有关举报喷出
黑烟车辆的计划。

45.我们认为,若能充分利用太平绅士的才能,当然是最好不过的。我们将会咨询有关
政策局,研究在哪些方面可请太平绅士担当更积极的角色。

E. 太平绅士网站

46.部分太平绅士建议在互联网设立太平绅士网站,以改善政府与太平绅士之间的联系
,并藉此为太平绅士提供资料,以协助他们更有效地执行职务。

47.我们认为设立上述网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网站亦可让市民更清楚了解太平绅士制
度,诚属一举两得。不过,市民可接达的网站范围必须限于载列一般资料的部分。我
们初步认为,《太平绅士通讯》、相关的法例,以及关于所巡视的院所资料,都适宜
放在网站之內。因此,我们建议当局为行政署提供资源,以供设立上述网站。

V. 征询意见

48.请各非官守太平绅士在随附的表格上,填写对上述建议的意见,并于一九九九年四
月三十日前送交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行政署助理行政署长(1)廖李可期女士,地址为香港
中环雪厂街11号中区政府合署西座12楼(传真号码:2524 7103)。

VI. 未来路向

49.经研究各太平绅士的意见后,我们会就太平绅士的检讨拟备最后报告。该份报告将
会发给所有非官守太平绅士。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行政署
一九九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