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提交参阅的文件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文物保护:法例和政策的检讨工作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议员《古物及古迹条例》检讨工作以及同期进行的政策检讨工作
的进展。
背景
2.本港的文物保护工作,主要由民政事务局辖下的古物古迹办事处负责。古物咨询
委员会及其辖下三个小组委员会则向古物古迹办事处提供专家意见和支援,以便该
办事处执行各项职责。
3.古物古迹办事处展开工作时,首先会鉴定具有考古和历史价值的文物项目,并予
以记录。至今古物古迹办事处已记录得逾600个历史建筑物,以及200多个考古遗址
。该办事处已把胪列这些文物项目的清单,发给所有地政和工务部门,请这些部门
尽早把会影响到有关遗址或建筑的工程和规划建议,告知该办事处,让该办事处可
充分考虑有关保存该等受影响项目的问题,并且在有需要时采取缓解措施和筹划抢
救发掘工作。古物古迹办事处委聘了多名本港、內地和海外的顾问,现正进行两项
全港性调查,一项是关于考古遗址,另一项则关于历史建筑。待这两项调查在明年
年初完成后,古物古迹办事处便能够取得有关本港文化遗产的完备纪录,并为保护
和保存这些文化遗产制订策略。
4.政府会根据古物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从古物古迹办事处的纪录中选出重要的文物
项目,并在获得行政长官批准后,正式宣布有关项目为法定古迹。古物古迹办事处
会申请所需的拨款,以便全面修缮这些法定古迹。完成修缮工程的古迹,包括位于
新田的大夫第、上水的廖万石堂、粉岭的觐龙围等。该办事处目前正在大埔的敬罗
家塾和元朗的张氏宗祠,进行两项大型的修缮工程。修缮竣工后,这些古迹都会开
放给公众参观。
5.古物古迹办事处并举办多项文物教育计划,包括公开讲座和研讨会、古迹导赏团
、工作坊、会议和展览,以及印制小册子等。由一九九七年开始,古物古迹办事处
并在尖沙咀营办文物资源中心、印制香港文物季刊,以及成立一个称为"文物之友"
的小组,以协助宣传和保护本港的文物。去年,古物古迹办事处曾与卫奕信勋爵文
物信托和古物咨询委员会合办为期一年的文物年计划,结果非常成功。此外,该办
事处还协助多个区议会 (例如北区、湾仔、东区和西贡区议会等) 印制广受欢迎的小
册子,介绍各区的文物。
法例
6.《古物及古迹条例》(第53章)是直接关乎保护本地文物的法例。条例"就保存具有
历史、考古及古生物学价值的物体"订定条文,在一九七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
条例订明两项保护文物的主要措施:
- 在行政长官批准下,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古迹(包括历史建筑物及考古或古
生物地点);以及
- 透过发牌制度规管考古发掘等活动。
7.根据现行条例,政府在宣布私人建筑物为古迹时,沒有订明物业拥有人可得到补
偿,但规定必须得到行政长官批准,才可宣布某处为古迹(第3条)。条例亦规定政府
须在一个月前向有关的私人产业拥有人送达意向通知书,表明宣布该私人产业为古
迹的意向(第4条)。拥有人如拟反对,可向行政长官及最后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
提出呈请。拥有人如在意向通知书送达前已订立合约,可因当局拒发第 6 条所订的
许可证而获得补偿;如无协议,补偿额由区域法院决定(第8条)。至目前为止,政府
共宣布67项为法定古迹。
8.其他配合保护文物工作的法例,包括《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条例》(第425章)及《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两项条例分别在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八年开始生效。
目前情况
9.由于已过了一段颇长的时间,而社会经济情况亦有所改变,政府认为是适当时候
,检讨目前政策和条例是否有效和足够。民政事务局已经就考古文物、历史建筑物
和文物教育等三方面的事宜,向古物咨询委员会及其辖下三个委员会征询意见,及
举行多次会议讨论这些事项。目前确定有多个问题有待改善,包括难以获取私人土
地业权人同意,让政府把私人拥有的历史文物宣布为古迹,公众对文物缺乏认识、
本地文物修复方面的人才资源不足等。
10.目前难以获取私人土地业权人同意,让政府把私人拥有的历史文物宣布为古迹,
主要是由于把历史文物宣布为古迹后,私人业权会受到限制。我们必须考虑是否需
要向有关人士给予赔偿。自一九八一年开始,我们已采用一套认定古迹的做法,以
解决部分问题,特别是由宗族拥有的历史文物。采用这个做法,我们可根据古物咨
询委员会的建议,经行政长官批准后,把私人宗族拥有的重要历史建筑物认定为古
迹,而无须把有关建筑物实际宣布为古迹。前立法局财务委员会在一九八一年九月
通过,建筑物被认定为古迹的土地业权人,如书面同意以下事项,作为公众纪录:
- 不得拆卸或改动建筑物,并继续作原定用途(通常为期10至15年);以及
- 在合理情况下,容许公众进入,
政府可用公共开支修复和维修有关古迹。现时全港共有八项认定古迹。不过,认定
古迹的效力并不持久,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必须探讨其他可行方法或措施
,鼓励土地业权人同意让政府把私人拥有的建筑物宣布为古迹。
11.除了宣布古迹之外,在行政安排上,任何工程或规划建议,假如会影响古物古迹
办事处存备的考古地点及历史建筑物名单上任何项目,必须先行通知古物古迹办事
处。这项安排让政府得以充分考虑各项利弊,然后才决定名单上某项文物应否保存
。我们知道有些国家是在城市及乡郊规划机制下实行法定列册的程序,在处理历史
建筑物时,更会采用这个方法。我们会研究香港可否采用类似方法,例如利用《环
境影响评估条例》內的规定。
12.由于公众对保护文物的意识薄弱,本港显然有需要加强文物教育。我们已计划开
辟更多文物径,以喚起公众的兴趣。可考虑的地点包括元朗(锦田)、粉岭(龙跃头)及
中西区文物径第II及第III期。我们已有计划翻新现有的文物资源中心,为对文物资料
有兴趣的市民提供更方便的服务;此外亦正研究可否在本港其他地点增设文物资源
中心。" 文物之友 "将在短期內第二次招收会员。我们会继续与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
、古物咨询委员会、区议会及其他团体合作,推展保护文物的工作。
未来路向
13.我们会就上文第10至12段提到的问题,咨询有关政策局及部门。政府在制订有关
保护文物的新施政方针之前,会继续征询古物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从而展开深入的
检讨。
民政事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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