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区域市政局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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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康乐署 建议由2000年1月1日成立一个新文化康乐署,接管两个临时市政局有关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工作。文化康乐署以民政事务局作为其决策局,文化康乐署署长应向民政事务局局长负责。(第5.05、5.32段及附录5) | - | 两个临时市政局能提供多个渠道予文化界及公众表达意见,现行架构应予保留,若将有关工作收归政府,则对文化艺术的普及构成莫大障碍。 |
- | 民选的市政局能较迅速地回应公众(包括体育协会)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保留。 | |
- | 管理及提供场地的权力集中于一个部门,使有需要但规模较小的团体使用场地的申请更难获批。 | |
- | 民选的市政局较能听取市民的意见,但须妥善处理反对的声音,以免只为照顾小撮投诉人的反对意见而影响其他市民/团体的利益。 | |
- | 两局的民选议会虽或会遭解散,但精神长存。 | |
- | 政府在解散两个市政局后,仍须检讨监管前线员工的问题,包括处理市民查询及申请场地的程序,其他如缴费安排、场地配额及维修等问题亦须一并检讨。 |
体育发展和公众康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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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香港康体发展局 建议重组香港康体发展局,成员数目由现时的13位增加至17位,文化康乐署署长应为成员之一。(第6.05 - 6.07段) | - | 康体局架构重叠,作风官僚,任意挥霍,向为人所诟病。该局忽略基层体育发展,对有关活动资助不足,反之,两个市政局则甚支持推广基层体育活动,并提供设施完善的体育场地。故此,政府如要『杀局』,应杀的是康体局,而非「一局一署」的市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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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会使用场地的问题建议新部门应检讨体育总会租用场地进行训练的问题。(第6.14段) | - | 地区体育会的活动主要由区议会资助。两局在场地的配合不足,令小型地区体育会在举办活动时遇到不少困难,希望日后的新架构能加强与地区体育会的协调。 |
体育发展和公众康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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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推广及普及体育 建议应由新部门继续举办体育推广及公众康乐活动,以及在适当情况下让区议会参与活动,但须同时检讨成本效益和精简部分人手。(第6.17段) | - | 小型郊游团体一直不获政府重视,通常须自行筹募经费。该会过往曾申请政府资助,但手续极为繁复,对业余团体尤为不便。由于申请所得不多,该等团体为免费时失事,很多时宁愿放弃申请。日后杀局后有关事务归政府管理,申请手续或许比现时更困难,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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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体育 建议新部门的署长应与教育署署长合作制订一个教育体育的计划。康体发展局亦可参与及提供意见。(第6.19段) | - | 不少两局议员对学界有较深的认识,过去多年两局在经费及场地上的大力协助,令大型学界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希望日后的新架构能维持现时对学界运助的全力支持。 |
- | 香港学界体育联会在去年12月已就有关事宜提交详尽建议书,但顾问报告并无提及新架构下对学界体育活动(特别在场地和资助上)的影响,令他们十分失望。作为一份全面的报告书,不应忽略新架构对广大学童体育教学的安排和影响。 |
文娛康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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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娛乐节目的资助 水平及场租资助评估所有公众娛乐节目的受欢迎程度、津贴水平及成本效益,并调整津贴水平,估计每年最少可节省400万元;覆检地区文娛活动的场租资助,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服务,每年或可节省400万元。(第10.03及10.05段) | - | 由于两项资助所涉金额不大,但受惠的团体却众多,尤其对刚起步发展的艺团帮助很大,故不应削减有关津贴及租金优惠,以免打击普及艺术及娛乐节目的发展。 |
小型的地区免费娛乐节目 基于种种原固,小型免费戶外娛乐节目已不再普遍受欢迎,令节目开支物非所值,故建议停办这类免费节目。从中每年可节省的1,600万元。(第10.04段) | - | 小型艺术表演团一直深入民间,不辞劳苦,为各区市民表演各类免费戶外娛乐节目,无远弗届,有关节目亦广受市民欢迎。顾问指这些戶外文化节目已不再受欢迎,并无事实根据。 |
文娛康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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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些团体所得的报酬甚少,但政府在付出资源不多的情况下仍要停办这些节目,无疑是剝夺了居于偏远地方及经济能力有限的市民欣赏艺术表演的机会。再者,小型免费娛乐节目是小型表演团体培养艺术表演者的搖篮,倘若停办,势必扼杀艺术初学者的学习及表演机会,影响艺术的长远发展。 | |
- | 停办一些免费戶外文化节目如粵剧,亦有漠视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之嫌。事实上,这类免费戶外文化节目是否受欢迎,除了节目本身质素外,亦须配合有效的宣传,方可吸引较多观众欣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