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种族歧视
引言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我们向前立法局简报了有关种族歧视咨询工作的结果,并告
知该局有关我们如何促进所有种族人士享有平等机会的建议。基本上,我们建议透过
教育和行政措施去处理种族歧视问题,而不会 (至少暂时不会) 采用立法措施。不过,
我们承诺会于一年后重新研究这个问题。本文件旨在告知议员自该次会议以来的各项
发展,并说明我们对未来路向的看法。
背景
2.一九九七年二月,我们完成了有关种族歧视的"桌面研究",并在咨询文件中发表了
有关的研究结果。当局共印制了约53,000份咨询文件(中文本39,000份、英文本14,000
份),并邀请市民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前就这方面发表意见。我们合共收到238份
意见书。其中有197份(83%)意见书表示,至少在现阶段来说,以立法方式消除种族歧
视既无需要也不可取。然而,差不多所有意见书都赞同采取立法以外的措施,特别是
公众教育,来消除种族歧视。
3.我们当时表示过,虽然本港是一个单元种族的社会,但种族歧视的态度确有可能存
在。不过,就发生次数或普遍程度来说,我们沒有证据显示歧视行为是本港社会的普
遍现象。我们从各国驻港总领事所收到的回应,以及这次咨询工作所收到的意见书数
目相对较少来看(有关家庭岗位歧视和性倾向歧视的两次咨询工作共收到约10,000份意
见书),都足以支持大部分回应者的看法,就是在本港,种族歧视并不是一个备受关注
的问题。
4.我们曾经指出,法例并不能把歧视的态度列为违法;它只能把歧视行为列作违法行
为。回应者所列举的歧视 '例证',几乎全部都涉及政府的政策1 。那些政策是基于公
众利益而制订的,并顾及本港社会的情况,有充分理据支持,与种族问题完全无关。
假如那些政策真的带有种族歧视成分,而且欠缺理据支持,则大部分都会在法庭上受
到质疑,并可能因抵触《人权法案条例》而被裁定为不合法。
5.基于上述各点,我们当时认为并不适宜制订法例去禁止个人、团体或组织之间的种
族歧视。由于歧视行为并不普遍,制订禁止歧视的法例好处不大。另一方面,在大多
数回应者都不赞成的情况下制定这些法例,可能造成反效果,原因是立法可能会加深
社会上各种族之间的歧见,因而导致大多数市民对少数族裔人士产生不满。此外,如
果政府在大多数回应者提出反对意见后不久便制定禁止种族歧视的法例,则会令人质
疑政府进行咨询的诚意。无论如何,我们承诺会在一年后检讨是否有需要和应否制订
该项法例。
6.我们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以解决这个问题
- 加强公众教育的工作,以促进平等机会,并著重强调种族平等;
- 把对新来港定居人士和外地工人的歧视态度或行为,列为公众教
育活动的主题。我们也会研究政府可以多做些甚么和应该采取其
他甚么措施,使这两类人士能更清楚了解本身的权利和责任,并
协助他们融入社会;以及
- 定期检讨注(1)所提及的政策,并采取更积极进取的步骤,向市民
阐释为何有关政策是必需的。这样做旨在消除人们认为这些政策
带有种族歧视成分的误解。
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以来的进展
7. 以下我们会依次讨论上述三项建议 -
- 公众教育:本年三月,平等机会委员会、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和政
府联合赞助一项以平等机会为主题的特备电视综合节目,而种族
歧视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在五月广泛征询过雇主团体和有
关的非政府机构的意见后,印制了《消除种族歧视的雇佣实务守
则》和名为'平等机会:种族'的配套资料单张。此外,我们又于
同一个月推出一套电视宣传短片,并以海报配合宣传,从而喚起
市民对世界人权宣言各项原则的注意。我们也拨款推行一项资助
计划,鼓励和促使社区团体筹办活动或服务,藉以传达平等机会
的信息,特别是种族平等的信息,以及为有关的少数族裔人士提
供所需的支援;
- 新来港定居人士和外地工人:两类人士都有在电视宣传短片和海
报上提及。在有关资助计划下,专门照顾这两类人士需要的机构
成为主要受惠者。现时,新来港定居人士服务统筹委员会(统筹委
员会)仍然十分积极地工作。最近,当局更成立了一个督导委员会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亲自担任主席,负责监察统筹委员会的工作
,以确保由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为新来港定居人士所提供的服务,
都能够获得足够资助。统筹委员会为新来港定居人士'编印的服务
指南',启发了我们与一些照顾外地工人利益的机构合作,编印一
系列适合不同种族人士需要的手册。这是一项很进取的计划,包
括提供适合不同文化背景人士需要的资料,以及把资料翻译成多
于六种语言。我们首先试行编印的,是为菲律宾籍人士而设的手
册(菲律宾文的英文版本)。这本手册现正进入定稿阶段,以期在
秋季初出版。此外,我们也正在积极制订其他措施;以促进这两
类人士的平等机会;以及
- 检讨和解释政府政策﹕我们根据各人权公约向联合国提交的报告
,正好为各决策局提供一个上佳的机会,让各个局重新研究本身
的政策,并向国际社会,联合国,甚至向香港市民作出解释。
未来路向︰重新研究种族歧视问题
8.我们仍然深信,原则上,自我规管总比强制措施可取。我们所采取的措施,旨在提高
公众意识,藉此培养出更加互相谅解、包容和尊重的文化。要通过教育来潜移默化的过
程,难免要假以时日才能够收效。我们总不能期望在现实生活中,所有人的态度会在一
夜之间改变过来。我们必须继续努力,鼓励市民摒弃歧视的态度,不论是种族的歧视还
是其他形式的歧视。
9.此外,我们将踏出第一步,在稍后的时间会与有关的非政府机构、少数族裔人士和其
他社区组织代表举行会议,目的是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确定自九七年的咨询以来,市民的
态度有沒有显著的转变。假如有任何少数族裔人士遭受歧视的具体例子,我们在研究最
适当的未来路向时,必定会一并加以考虑。
民政事务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