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会议资料文件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国际人权公约提交报告
目的
本文件概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即将根据下列国际人权公约提交报告的架构、时间表、程
序和目前情况,以供议员参阅 --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及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撰写报告的进展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2.《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引入香港。根据公约第十八条
的规定,缔约国必须在公约对本国生效后一年內就公约的实施情况提交定期报告,并
且自此以后每四年提交报告一次。
3.香港特区的第一次报告在回归后到期提交。由于中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的缔约国,因此,香港特区的报告将纳入中国本土的报告內一并送交联合国。
4.《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所涵盖的论题大纲,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
日至六月二十五日期间公开征询市民的意见。随后,民政事务局便展开统筹编写报告
的工作。报告的初稿已经备妥,但鉴于中央政府的报告安排于今年九月提交,我们现
正更新香港特区报告的內容,以作配合。这份报告现在已接近定稿阶段。我们会在八
月把香港特区的报告提交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 (公署),再由公署把报告送交北京。
这份报告将纳入中央政府的本土报告內,自成一独立部分,并会于九月连同中央政府
报告的其他部分一并提交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
公约监察组织)。
5.中央政府本土报告送交联合国后,我们会向市民公开报告中有关香港特区部分的內
容。据我们所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可能会于一九九九年一月审议这份报告,届
时,香港特区政府的代表会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出席听证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
6.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北京外交部宣布,为了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原则,
中国政府会向联合国有关机构分别提供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
十条的规定)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在香
港特区实施情况的报告。
7.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四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正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指根据《联
合声明》和《基本法》的规定,并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尚不是两条公约的缔约国,
中国政府会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
公约》的有关规定,委派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转交香港特别行政区
实施上述两公约有关规定的情况。
8. 本年年初,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就香港特区政府拟在本年八月分别根据这两条公约
提交报告一事通知联合国。我们希望藉此向国际社会清楚详尽地说明,两条公约在香港
回归后第一年的实施情况。
9. 两份报告所涵盖的论题大纲已经发表,并且于三月十日至四月十五日期间征询公众的
意见。随后,民政事务局一直在统筹编写报告的工作,务求赶及在八月底向公署提交有
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报告。至于有关《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
公约》的报告,则会随后提交1。公署会把上述两份报告送交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以便转交联合国秘书长。
10.报告送交联合国后,我们便会把报告向公众发表。在有关的公约监察组织宣布听证
会的举行日期后,公署便会通知我们。届时,我们会选派代表出席听证会。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1.《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于一九九二年十二
月引入香港。公约第19条规定,缔约国必须就公约的实施情况每四年提交一次定期报
告。中央政府将于本年十二月根据公约向联合国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香港特区政府
已获通知,着手拟备本身的报告,并在十月底前向中央政府提交,以便纳入中央政府
的报告內。
12.《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报告的论题大纲已
于七月十六日发表,藉以征询公众人士的意见。咨询期将于八月二十二日结束。民政
事务局会统筹编写报告的工作,以赶及在十月底前,把报告送交公署,再由公署转送
北京。一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的安排和上文第11段所述,特区根
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编写的报告,将会
自成一独立部分,收纳入中央政府报告內,一并提交禁止酷刑委员会(《禁止酷刑和其
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监察组织)。
13.一俟中央政府本土报告送交联合国后,我们会向市民公开报告內有关香港特区部分
的內容。香港特区政府会派代表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分,出席日后就报告所举行的听
证会。
提交其他报告
14.《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內,亦订定缔约国须向公约
监察组织提交定期报告的责任。一如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禁止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交报告的安排一样,香港
特区根据上述两条公约所编写的报告将会纳入中国本土的报告內。不过,我们目前尚
未接到有关根据这两条公约撰写特区报告的通知。
民政事务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