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505/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房屋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0月13日(星期二)
时 间 :下午2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政策局局长就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
举行的简报会


出席委员 :

李永达议员(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华明议员
吴亮星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涂谨申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耀忠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

程介南议员(副主席)
何俊仁议员
李卓人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 森议员
刘江华议员
郑家富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

房屋署署长
苗学礼先生

房屋局副局长(2)
华贤仕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I. 房屋局局长就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作出简报

房屋局局长应主席所请,扼要讲述房屋局为贯彻确保人人安居的施政方针所订的
各项成效重点。

一般政策

2.部分议员就香港政府在房屋市场的角色提出一些问题。鉴于政府对卖地有所控
制,而政府又是全港最大的发展商和业主,议员质疑香港一直提倡的自由市场经
济原则,是否有任何改变。房屋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房屋市场必然与整体经济发
展息息相关,而在自由市场经济原则下,政府应尽量避免对市场作出干预。但香
港的情况则属例外,因为目前有很多家庭的居住环境仍然欠佳。在此情况下,政
府实有必要为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租住公屋。另一方面,政府知道要确保
财富能够更平均分配,最佳办法是协助较低收入家庭在社会上拥有本身的物业,
因此推出了多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

3.在私人物业市场方面,政府的主要角色是确保物业市场保持稳定。为此,政府
当局推出了多项稳定物业价格的措施,包括暂停卖地9个月。物业价格在过去数
月已转趋稳定,物业交易数目亦稳步上升,由此可见,上述措施已开始奏效。然
而,主席提出警告,指出暂停卖地对日后的房屋单位供应会有不利影响,尤以私
营房屋为然。为确定暂停卖地的影响,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在未来两年兴建的
私人住宅单位数目的最新资料。房屋局局长回应时表示,由于暂停卖地的影响要
到2002和2003年才会出现,故此未来两年的私人楼宇单位供应量将会维持不变
。此外,现时约有3万个私营房屋空置单位,会有助补足在2002和2003年出现的
供应差额。

4.鉴于建屋计划能否成功推行的关键在于建屋用地供应是否充足,何承天议员对
《施政报告》未有订出明确的恢复卖地时间表感到失望。房屋局局长重申,政府
当局在考虑应否撤销暂停卖地措施时,必须确保市场保持稳定。他补充,由于土
地供应事宜属于规划环境地政局的职责范围,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会在其于1998
年10月15日举行的简报会上更详细解释此事。

5.至于政府现时作为发展商和业主对本港整体经济的影响,房屋局局长答应咨询
各有关政策局,稍后会向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公营房屋

6.在租住公屋需求方面,陈婉娴议员认为,在未来5年內每年为轮候公屋登记册
(下称"轮候册")的家庭提供2万个租住公屋单位并不足够,因为近期经济不景,
符合租住公屋申请资格的人数会不断增加。她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兴建更多
租住公屋单位,以应付轮候册申请人及其他"已承担安置类别"人士尚待满足的
需求。房屋局局长回答时重申,政府当局会全力协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把轮
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时间由现时的6年半逐步缩短,在2005年年底前缩短至3年。
然而,在厘订租住公屋的建屋比率时,政府当局须顾及按房屋需求模式计算出
来的不同类别申请人的房屋需求。他向议员保证,房屋需求模式所采用的各项
运算假设会定期加以检讨,并会因应情况转变作出调整。此外,当局将于1999
年进行住戶的住屋意愿调查,以期推算出最新的房屋需求。

7.在居者有其屋(下称"居屋")计划单位需求方面,房屋局局长澄清政府当局无意
完全搁置兴建居屋单位,但会检讨居屋单位供应量,并研究提供自置居所贷款
在将来是否一个更好的做法。陆恭蕙议员询问当局会否根据1997年住戶的住屋
意愿调查结果检讨居屋计划。房屋局局长表示,当局在拟订《长远房屋策略评
议咨询文件》所载各项建议时,曾参照该项调查的结果。然而,鉴于香港在过
去一年出现急剧变化,政府当局将于1999年再进行调查,藉以更新有关的房屋
资料。

8.议员认为,对居屋计划作出任何调整,均属重大的政策改变,因为这会影响在
2007年年底前全港七成家庭拥有自置居所的房屋政策目标。政府当局在作出任
何调整前应咨询公众,鉴于居屋的按揭条款优惠及首期金额较少,有些人可能
仍会选择购买居屋单位。房屋局局长回应时强调,政府当局仍会致力实践承诺
,达到在2007年年底前全港七成家庭拥有自置居所的目标。以贷款取代居屋单
位的构思只是其中一个可行办法,仍有待深入探讨。他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
会就这项重大的政策改变咨询各有关方面,包括事务委员会委员、房屋委员会
(下称"房委会")、房屋协会,以及地产界和银行界的代表。

9.司徒华议员询问,居屋单位建屋量如有所减少,政府当局会否考虑兴建更多租
住公屋单位,以便继续按照承诺每年平均提供5万个公营房屋单位。房屋署署长
回答时澄清,检讨居屋计划不会影响房委会所订在未来5年兴建30万个公营房屋
单位(即每年平均兴建6万个单位)的计划。尽管如此,房委会将会按需要检讨租
住公屋单位与居屋单位的比例,两者目前的比例是一比一。在此情况下,当局
会考虑把原定作居屋用途的和谐式大厦转作租住公屋用途。然而,如有关地点
已完成投标或特别指定用作兴建康和式及新十字型居屋大厦,其用途便不能更
改。

10.至于政府当局会否因应近期私人物业价格下跌而调低居屋单位的售价,房屋
署署长解释,居屋单位所订售价以反映购楼人士的负担能力为依归,并非与私
人物业价格直接挂钩。尽管如此,考虑到目前的经济情况,房委会会研究调整
居屋单位的折扣率。房委会辖下居者有其屋小组委员会将在其下次会议决定下
一期居屋计划应否采用新的折扣率。

11.关于夹心阶层住屋(下称"夹屋")计划,何承天议员担心暂停兴建夹屋单位的决
定会进一步影响当局所作每年提供5万个公营房屋单位的承诺。房屋局局长澄清
,夹屋计划是一项特别的房屋计划,并不属于当局所作承诺的一部分。一向以来
,该计划的作用是提供一个"建屋量容差",在房屋供应短缺时弥补单位不足之数
。夏佳理议员及梁耀忠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利用剩余的夹屋用地兴建租住
公屋,以期进一步缩短轮候公屋的平均时间,例如在2004年年底前把轮候时间缩
短至3年。房屋局局长答称,这些土地日后的用途仍有待规划环境地政局订定。
再者,政府当局认为在2005年年底前把轮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时间缩短至3年是一
项合理的承诺,故无意在现阶段检讨该项承诺。

0 12.关于"可租可买"计划,房屋署署长表示,当局正在制订该计划的详细安排,包
括向受重建计划影响而选择购买新单位的住戶提供按揭还款补助金。有关安排的
细则将于1999年年初提交房委会考虑。

市区重建

13.在回应涂谨申议员就由房委会负责安置受市区重建计划影响的家庭是否可行
而提出的问题时,房屋局局长强调政府当局必须以非常审慎的态度考虑此事,
以免影响房委会的正常运作。当局已成立一个由房屋局、规划环境地政局及房
屋署的代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此事及有关问题,例如对轮候册申请
人所造成的影响。当局亦会就上述研究征询房委会的意见。吴亮星议员表示,
政府当局应清楚表明轮候册申请人和受市区重建影响的家庭两者,谁可获优先
编配租住公屋,使房委会可进行策略性规划,例如按需要兴建更多租住公屋。
房屋局局长察悉吴议员的意见。

房屋局与房委会的协调问题

14.关于房屋局与房委会的协调问题,陈鉴林议员认为,后者在推行前者所订房
屋政策方面,应获赋予更大酌情权,使其可顾及本身的情况行事。房屋局局长
回应时解释房屋局与房委会担当的不同角色。房屋局负责在较广层面上制订关
乎公营及私营房屋供应的政府政策,而房委会的法定职责是策划及兴建公营房
屋,并根据政府所订的长远房屋策略制订和推行各项房屋政策。关于入息及资
产审查一事,房屋局局长强调,该项政策在《长远房屋策略评议咨询文件》中
已有提述。当局在1997年年初曾就该文件广泛咨询公众,有关建议获大部分市
民支持。

II.其他事项

15.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4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