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782/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房屋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2月22日(星期二)
时 间 :上午9时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李永达议员(主席)
程介南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李卓人议员
吴亮星议员
涂谨申议员
陈鉴林议员
杨 森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何承天议员
何俊仁议员
李华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婉娴议员
梁耀忠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江华议员
郑家富议员
霍震霆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房屋局

署理房屋局局长
梁展文先生

房屋局助理局长
连辉明先生

差饷物业估价署

差饷物业估价署副署长
黃振韶先生

署理首席物业估价测量师
叶亮明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I.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下的租金管制措施
(立法会CB(1)662/98-99(01)号文件)

署理房屋局局长应主席所请,向议员简介在会议上提交题为"私人住宅物业租金管
制"的参考文件。他表示,当局最初实施租金管制,是为了保障租客,使他们不会
因私人出租单位严重短缺而须缴付增幅过高的租金。然而,由于租金管制对物业市
场构成影响,而不顾业主的利益,故意把租金压抑在一个偏低水平,更会令业主不
愿维修其物业,故此,政府当局认为在情况许可时应解除租金管制。1993年,当时
的立法局通过修订《业主与租客 (综合) 条例》,准许在1996年12月底前把受管制租
金逐步提高至市值租金水平。然而,立法局在1996年12月通过决议,把租金管制的
届满日期押后至1998年12月31日,令分段解除租金管制的计划受到阻延。为评估解
除租金管制对租客的影响,差饷物业估价署曾于1998年年中对《业主与租客(综合)
条例》第I及第II部的受管制处所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解除租金管制所造成的影响极
为轻微。鉴于私人出租处所的整体供应有所增加,而租金水平近期又向下调整,政
府当局总括认为根据第I及第II部实施的租金管制应如期在1998年12月31日失效。

2.关于解除租金管制对第II部受管制处所的租客有何影响,差饷物业估价署副署长阐
释这点时表示,在1999年到期调整租金的5 039项受管制单位租赁中,有3 481项租赁
的租金不会即时提高,因为有关的主租客或租用整层楼宇的租客已正在缴付市值租
金。此外,有1 235项租赁的平均租金增幅会少于现有租金的10%,这是现行法例所
容许的增幅;其余323项租赁在租金管制解除后,租金平均会有10%的额外增幅。至
于小房间、床位及阁楼的分租租赁,差饷物业估价署副署长表示,由于居住在这些
处所的分租客所缴付的租金平均在市值租金的90%以上,因此解除租金管制对他们
的影响不大。在1999年到期调整租金的1 693项分租租赁中,预计只有255项须要加
租。至于2000年的情况,差饷物业估价署副署长回应时表示,在该年到期调整租金
的7 681项受管制单位租赁中,有6 177项租赁的租金将维持不变,只有1 504项租赁
的租金会有所增加,平均增幅为13.5%。

3.差饷物业估价署副署长回答涂谨申议员的问题时表示,有42.3%的主租客和租用整
层楼宇的租客及8%的分租客所缴付的租金,平均超过其收入的40%。杨森议员深切
关注租金对租客造成沉重负担的问题,尤以分租客为然,因为他们大部分属于低收
入家庭。他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向这些租客提供租金援助。署理房屋局局长澄清
,租金与入息比例是按租客的家庭入息进行分析,而租客往往可能会少报家庭入息
。再者,真正有经济困难的家庭可透过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综援) 计划寻求援助,该
计划会向有需要者提供租金津贴。然而,杨议员指出,政府当局已计划削减综缓金
额,而综缓受助人的租金津贴亦沒有增加。署理房屋局局长向议员保证,社会福利
署会按个别申请人的需要评估每宗申请。为纾解杨议员的疑虑,署理房屋局局长答
应在有关分租客同意披露其个人资料的情况下,把这些分租客的详细资料送交社会
福利署,以便该署进行所需的跟进工作。

4.关于平均受管制租金对市值租金的比率为何会由1996年的72%增至1998年的83%,
差饷物业估价署副署长解释,受管制租金多年来逐步上升,加上近期私人楼宇租赁
市场的租金下跌,已令市值租金与受管制租金的差距收窄。署理房屋局局长回答陈
鉴林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差饷物业估价署未有对主租客从分租单位所得的租金利益
进行任何分析;但他同意,业主在沒有合理租金回报的情况下,往往不愿维修其物
业。

5.至于1998年的市值租金是否已下跌至政府当局所预测的水平,差饷物业估价署副
署长证实,到目前为止,市值租金已下跌超过27%,跌幅非常接近当局原先预测的
30%。预计市值租金在1999年会再下跌10%。然而,李卓人议员指出,由于经济衰
退,市民的家庭入息亦已较前减少,因此,他认为待市值租金在1999年下跌至一个
更低的水平时才终止租金管制会较为恰当。署理房屋局局长虽认同李议员关注的事
项,但他重申,租金管制只是一项短期措施,在情况许可时应予解除,以免业主的
利益受损。鉴于有关调查显示解除租金管制对租客的影响极为轻微,政府当局始终
认为租金管制应如期在1998年12月31日失效。程介南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在租金
升幅过高时重新实施租金管制。署理房屋局局长答称,当局会致力稳定物业市场,
但他不排除将来因应情况所需重新实施租金管制的可能性。

6.主席同意现在是解除租金管制的适当时候,但他强调,政府当局必须确保房屋单
位供应充足,以便租金可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因此,各项对单位供应造成限制的
措施 (例如暂停卖地措施) 应尽快撤销。署理房屋局局长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决意
维持稳定及充足的土地供应,以达到建屋目标。

II. 其他事项

7. 议事完毕,会议在上午10时3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