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822/98-99(02)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秘书处的信头

委员会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为准备二月一日之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本人有以下提问,请转交房屋局,并促请早日以书面回覆。

居屋管理费中的监管费

在沒有成立法团的居屋屋苑中,房署会监管私人管理公司的表现。若然居民希望房署不进行监管,现时有否机制令居民可作此议决?若有,机制为何?假如在某个屋苑中居民一致通过要求房署不进行监管,房署会否根据居民意愿撤退?

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

何俊仁

(林佩仪代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