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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1)822/98-99(02)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秘书处的信头
委员会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为准备二月一日之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本人有以下提问,请转交房屋局,并促请早日以书面回覆。
居屋管理费中的监管费
在沒有成立法团的居屋屋苑中,房署会监管私人管理公司的表现。若然居民希望房署不进行监管,现时有否机制令居民可作此议决?若有,机制为何?假如在某个屋苑中居民一致通过要求房署不进行监管,房署会否根据居民意愿撤退?
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
何俊仁
(林佩仪代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