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居者有其屋屋苑的管理费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议员简介受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监督的居者有其屋屋苑(居屋屋苑)
管理公司,在厘定管理费时的准则。
背景
2.现时所有居屋屋苑均由房委会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根据公契规定,房委
会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居屋屋苑,并监督该等公司的表现。为支付房委会因
此而产生的行政及职员成本,房委会会向屋苑单位业主收取监管费。
管理费
3.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居屋屋苑管理费是用以支付在履行有关公契所订业主的
权力及职责时的费用,及支付为妥善管理屋苑所产生的开支。在厘定管理费方面
,楼龄、维修情况及业主对屋苑管理的要求等均会列入考虑。除用作支付经常营
运开支外,管理费亦会用作支付例如维修设备、斜坡及大厦等非经常开支,以及
留作紧急用途。正如上文所述,管理费所支付的开支也包括房委会所收取的监管
费。
4.管理费的开支细项载于
附件甲。
监管费
5.房委会收取的监管费,是用以支付监督管理及维修人员的费用,以及该会的
行政成本。监管费是根据收回成本的准则而厘定的。房委会只会就实际开支收
取费用,并由所有单位的业主分担。房委会每年均会调整监管费的水平,而调
整时会顾及该年度的实际开支和预计新年度开支模式的转变。在一九九八年初
,房委会把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的监管费冻结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水平。
除非房委会的居者有其屋小组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我们会把一九九九至二零
零零年度的监管费维持在每个单位30.3元的现有水平。分项数字载于
附件乙。
房屋署
一九九九年一月
附件甲
管理费的开支细项
居者有其屋屋苑管理费的开支细项包括:
(a) 经常营运开支
- 物业管理公司驻苑职员的薪酬
- 管理及保安职员薪酬
- 维修及保养费
- 清洁费
- 电费
- 水费
- 核数费
- 保险
- 储备用品、文具及员工制服
- 物业管理公司酬金(包括管理费、总部职员及行政开支)
- 杂项
(b) 转往保养维修基金的款项(用以支付计划进行的维修设备、斜坡及大厦工作)
(c) 转往累积基金作紧急用途的款项
1
(d) 房屋委员会的监管费
1.根据政策,每个居者有其屋屋苑应经常保持一笔备用款项,而该笔款项须不少于屋苑三个
月的管理费,藉以确保大厦管理良好。
Annex B
附件乙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Supervision Cost for 1999/2000
香港房屋委员会
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监管费
| | 1999/2000 ($) | 19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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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egional Staff Cost of
Housing Department
房屋署房屋管理处专业职员
薪酬
| 16.26
| 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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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dministration Overheads
for Housing Department
Headquarters
房屋署总部行政开支
| 5.93
| 5.93
|
|
(3)
| Administration Overheads
and Regional Staff Cost for
Maintenance Staff of Housing
Department
房屋署保养工程职员行政开支
及区域职员薪酬
| 8.09
| 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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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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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即):
| 30.30 | 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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