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会议

转让租住公屋租住权予第二代家庭成员的政策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委员,有关转让租住公屋(公屋)租住权予第二代家庭成员的
政策的近期发展。

背景

2.现时当公屋戶主去世后,在生的配偶便有资格无条件地继续拥有租住权。假如
沒有在生的配偶,则其余家庭成员可获准继续承租,但须经过入息评审,以厘定
应缴租额。有关家庭如入息超过指定限额,便须缴交额外租金。

3.政府在1997年进行的长远房屋策略评议,建议为公平起见,戶主去世后(如沒
有在生配偶),其余家庭成员须接受一项包括入息及资产两方面的全面经济状况
评审。凡未能通过全面经济状况评审的家庭,不会获批新租约,但可获准继续留
居该公屋单位,暂居期间以1年为限,而且须缴付市值租金。

4.政府曾在1997年1月至5月就长远房屋策略评议咨询文件所载的建议咨询公众意
见。1998年2月公布的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其后肯定实施上述建议。政府是请房
屋委员会拟定有关细则。

近期发展

5.关于为实施上述政策而采用的入息与资产限额方面,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
见认为宜采用适用于公屋申请人的限额,理由是当戶主去世后,第二代成年的家
庭成员所组成的是一个新家庭。另一种意见则不同,建议采取较宽松的做法,采
用类似目前向富戶推行的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的限额。现行适用于公屋申
请人及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的入息及资产限额分别载于附件一及二。此外
也可采用其他权宜的做法。但这方面仍未有定案。

6.不过,房屋委员会认为,未能通过全面经济状况评审的住戶,应一如长远房屋
策略白皮书的建议,在一年內迁出公屋单位。但在有关期间,如住戶的入息或资
产净值下降,则他们应可获准承租及继续在单位居住。

7.实施修订政策后,我们计划继续豁免下述类别的住戶接受全面的经济状况评审


  1. 持合租租约的住戶;

  2. 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家庭;以及

  3. 住戶的所有成员均为60岁或以上。

提交参考

8.本文件供各委员参考。


房屋署
一九九九年一月


租住公屋轮候册
申请人资料(附录)


单身人士及由不同人数组成的家庭的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家庭人数每月最高
入息限额
(由1998年4月1日
起生效)
总资产
净值限额
(由1998年9月11日
起生效)
1人$6,600$220,000
2人$11,900$330,000
3人$14,800$390,000
4人$17,700$470,000
5人$19,200$530,000
6人$20,700$600,000
7人$23,500$660,000
8人$26,200$700,000
9人$28,700$700,000
10人或以上 $30,700$700,000


备注: 3人或以下的核心小家庭如成员全部超过60岁,其资产净值限额与4
人家庭的限额相同,即470,000元。

(由1998年9月11日起生效)


根据公屋住戶资助政策及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
厘定的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


住戶人数 住戶如入息在下列
范围內(即1998/99
年度轮候册入息限额
的2至3倍),则须缴
交倍半净额租金,另
加差饷
住戶如入息超逾下列
限额(即1998/99年
度轮候册入息限额的
3倍),则须缴交双
倍净额租金,另加
差饷
住戶如入息超逾1998/99
年度轮候册入息限额的3
倍,而资产净值限额**如
下(即超逾98/99年度轮
候册入息限额的102倍)
,则须缴交市值租金
1人$13,201 - $19,800 $19,800$673,200
2人$23,801 - $35,700 $35,700$1,213,800
3人$29,601 - $44,400 $44,400$1,509,600
4人$35,401 - $53,100 $53,100$1,805,400
5人$38,401 - $57,600 $57,600$1,958,400
6人$41,401 - $62,100 $62,100$2,111,400
7人$47,001 - $70,500 $70,500$2,397,000
8人$52,401 - $78,600
$78,600$2,672,400
9人$57,401 - $86,100 $86,100$2,927,400
10人或以上 $61,401 - $92,100 $92,100$3,131,400


(限额于1998年4月1日生效,并会每年检讨)

** 1人、2人及3人的小家庭如成员全部超过55岁,其资产净值限额与4人
家庭的限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