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参考文件
房屋委员会用以保证建筑工程质素的
招标及监察制度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议员,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用以保证公共屋村建筑质素的
招标及监察制度,以及在现行检讨中提出的继续改善建议。
背景
2.房委会一向重视建筑工程的质素,并一直维持一个有效的招标制度,以甄选承
建商;同时亦有一个严格的监管制度,以保証建筑工程的质素。
现行制度
招标制度
3.房委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为辖下的建筑工程进行选择性招标。
房委会就不同种类的工程,均设有本身的承建商名册,并只会邀请相关名册上的
承建商竞投辖下的工程。承建商必须具有适当的经验和规模、充足的施工设备及
财政能力,并已取得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检定资格,方会被考虑列入有关名册內。
4.房委会采用一个承建商表现评分制(评分制),就承建商在工程质素、进度及合
约管理方面的表现作出评核。这制度亦用来厘定承建商的投标资格。因此,往
绩良好的承建商,会有较多投标的机会。房委会在审批合约时,投标者过去12
个月的表现,以及他们的财政能力、手头的工作量和投标价格均属考虑因素。
监察制度
地盘视察
5.监察制度的第一层包括对进行中的工程作日常视察、对已完成的工程作最后视
察及楼宇交收视察。
6.日常视察是由工地督导人员按工程监督手册及其他品质保証手册所规定的程序
进行。如发现有任何违规情况,他们即会告知合约经理,以便根据合约条款采取
行动,包括拆除不合格的工程,以及只付款予妥善完成的工程。
7.最后的逐一单位视察是在合约经理正式证明建筑合约完成前进行,范围包括为
所有窗戶及预制外墙接合缝进行防渗水测试、红外线扫描检漏测试、为水管装置
进行加压渗水测试和闭路电视勘察排水测试。至于打桩工程合约,每条桩柱进行
收锤时,工地督导人员均会在场视察,而桩柱在最后验收前,更会抽取样办进行
振动及承重测试,以核实桩柱的长度及承重量。
8.建筑人员把已完成的工程移交管理人员前,负责维修保养的房委会职员及物业
管理公司会检查所有单位及室外地方。任何毛病均会妥为记录,并予以修补。
承建商表现评分制
9.承建商表现评分制构成了监察制度的第二层。除了用来评核表现外,评分制提
供了比较不同承建商表现的途径和用来提醒承建商须予改善的地方。这是一个切
实及持续的方法,有助鼓励承建商改善他们的工作表现。
现行检讨
10.房委会现正进行全面检讨,以继续改善现行的招标及监察制度。下列原则将
会成为以后改善的方向。
招标制度
11.房委会正研究其他强调过往工作表现及鼓励品质改善的标书评核制度。
监察制度
12.在每项工程开始阶段,房委会将会根据建筑样本及手艺样本,订定清晰和贯
彻一致的验收标准,并特别侧重在工程的最初阶段订定正确的标准和纠正不当
行为。
13.在施工阶段,房委会将在重要的工作阶段,作出工程质素及进度的检查。此
外又会精简视察程序,使检查能更集中和有效。
14.在完工阶段,房委会将会尽力减少未完成的工程项目及迅速修补工程毛病。
15.承建商表现评分制将会加以改善,方法是采用一个更一致、平衡及全面的评
分制度。房委会将会订立清晰和可量度的基准,让承建商能有所遵从。
16.现行的沟通制度将会予以改善,务求改善资讯整理及传递,加快施工队伍的
意见反馈,以及加强检查及警觉机制。
17.房委会了解到有需要改善现有的品质文化,亦须要房委会员工、承建商及各
行业建筑工人一同参与。为了达致这项目标,房屋署的管理高层会在每一项工
程的建筑样本建造阶段及楼宇移交前,仔细审议工程的品质标准。房委会亦会
积极与各方面联系,包括政府、承建商及市民,藉以宣传优质文化,使整个建
造业更注重质素。
房屋署
一九九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