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有关寮屋区的政策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议员有关政府的寮屋区政策。
背景
2.房屋署负责为政府执行寮屋管制和清拆的工作。在一九八二年六月一日以后,任
何在未批租及未开发的政府土地及私人农地上,未经地政当局 (即地政总署) 核准的
非法搭建物或扩建物,均被归类为寮屋。若政府发现这些寮屋,便会进行清拆。至
于已在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记录的搭建物,政府会予以容忍,直至该处基于公共发
展、环境改善或公众安全理由而需清拆时,才会采取行动。
3.政府已实践在一九九二年所作出的承诺,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底前向所有住在政府
土地上的市区寮屋居民提供居所。结果,共有33,000名寮屋居民已获得提供安置。
不过,有小部分寮屋居民(约600人)拒绝接受政府的安排,他们选择原地居住,直至
政府需要收回土地作永久发展或其他用途。其中一个例子便是位于薄扶林的纲线湾
。该处现仍有45戶家庭居住。
政策
4.目前,全港共有 805 个寮屋区,主要分布于新界各地。寮屋居民人口现在估计约
有 230 000 人。政府务求逐步解决这些寮屋居民的住屋问题。在一九九八年二月发
表的《香港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已说明,我们的寮屋清拆计划旨在:
- 拆除那些明显有即时山泥倾泻危险或容易受山泥倾泻影响的搭建物(因安全理
由而进行的清拆);
- 腾空土地作公共发展用途(因发展而进行的清拆);以及
- 拆除搭建物,以改善环境或提高居住质素(因改善环境而进行的清拆)。
5.房屋署以上述政策为基础,在房屋资源和资金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清拆寮屋区计
划。假若涉及私人土地,政府将以公众理由先行收回土地,然后才进行清拆。至于
位于混合用途地段 (即私人土地与政府土地混合) 的寮屋区,政府一般不会展开清拆
行动,除非已有计划收回土地来发展公共设施。
寮屋清拆计划
6.房屋署在筹划、统筹和执行寮屋清拆行动时,将优先清拆拨作紧急发展用途或搭
建物安全受到威胁的寮屋。由于大部分的寮屋清拆行动是以发展为主导,因此,在
制定清拆计划时,须先经由拓展署主持的跨部门地区土地征用及清拆委员会通过。
按照目前的清拆计划进度,估计未来五年,约有12 000个家庭会获得安置。
7.为了防止有些人迁入清拆区,避免在公屋轮候册上等候,而较快获编配公屋,我
们必需把寮屋清拆计划保密。我们不会在公布正式清拆某个寮屋区前,向市民披露
有关资料。
为受清拆影响的寮屋居民所作的安置安排
8.政府的政策是,我们的清拆计划不应该导致任何人士无家可归。在清拆某个寮屋
区前,所有在公布清拆前已真正住在受影响的已登记住宅搭建物的人士,会按资格
获安置入住租住公屋或中转房屋单位。
9.整体来说,政府的寮屋区政策应有助改善这些居民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我们
必须继续保持以有效率和公平的方法,分配公屋资源。我们会尽量帮助那些真正需
要入住公屋的寮屋区居民。
房屋署
一九九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