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参考文件

租住公屋的租金检讨


目的

本文件向各委员阐述房屋委员会现时所实施的公屋租戶租金政策,以及为协助租戶
渡过经济时艰所采取的措施。

背景

2.房屋委员会现时的公屋租戶租金政策,是以租戶的负担能力为根据。在厘定新落
成屋尸的租金时,按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室內楼面面积的最低编配标准计算,
新定租金分别不得超逾准租戶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15%及18.5%。其他考虑因素
包括屋尸比对价值、地点及交通、管理及维修保养费用、差饷及通胀等。虽然新屋
尸的最低编配面积为每人 7 平方米室內楼面面积,但实际所编配的面积往往不止这
个数目,以迎合租戶日渐提高的期望。

3.根据1998年3月13日生效的房屋条例第16(1A)条,租住屋尸的租金由每两年检讨一
次改为每三年一次;而租金经调整后,所有租住屋尸的整体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
不应超逾10%。

4.此外,房屋条例第4(4)条亦规定,房委会的政策须确保从屋尸获得的收入足以应付
屋尸的经常开支。

协助租戶的措施

5.为协助租戶渡过经济时艰,房委会分别于1998年 1 月及同年11月通过,将新落成
屋尸的租金冻结在1997年7月的水平,直至1999年6月为止。房委会估计,冻结租金
会令每年收入减少6,080万元。

6.为了进一步协助租戶,房委会又决定,受1998年9月和12月及1999年4月加租影响
的260 000个租戶获豁免加幅一年(不会在第二及三年讨回少收的金额)。房委会预计
因此而少收的租金收入合共达7.43亿元。

7.房委会为纾缓租戶的财政负担,推行了上述措施,这些措施已对房委会的财政造
成重大影响。房屋条例规定,房委会必须确保从屋尸所累算获得的收入足以应付屋
尸的经常开支。目前的公屋租金水平应在租戶的负担能力之內,事实上,75%的家
庭现时每月只须缴交少于1,500元的租金。如不计及租戶的负担能力而进一步宽减租
金,房委会将会面对更大赤字,或被迫降低管理服务质素,以求令屋尸的收入足以
应付经常开支。

退还差饷及提供差饷宽减

8.房委会所收取的住宅租金已包括差饷在內,并每三年调整一次,期间租金不会有
任何变动,換言之,即使差饷增加或减少,租金都保持不变。然而,为配合政府公
布的退还差饷措施,并本父关怀体恤的宗旨,房委会已在1998年10月把1998/99年度
第一季向租戶收取的 4 亿元差饷退还给租戶。为配合政府公布的措施,房委会亦决
定就租戶在1999年7月至9月季度应缴差饷给予50%宽减,涉及金额估计为1.96亿元。
推行这些措施,用意是进一步协助租戶渡过时艰。

租金援助

9.根据房委会的租金援助计划,倘租戶有短暂的经济困难,可与屋尸办事处联络,
申请租金援助。至于长期有经济困难的租戶,则可向社会福利署申请综合社会保障
援助。

在1999年厘定新落成屋尸的租金及检讨现有公共屋尸的租金

10.房委会在1999年下半年度厘定新落成屋尸的租金及检讨现有公共屋尸的租金前,
会考虑租戶的负担能力、法例规定、目前的经济环境、对房委会财政状况的影响及
其他各有关因素。


房屋署
199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