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床位寓所和有关事宜


目的

本文件因应议员的要求,提供床位寓所及其他有关事宜的资料,并就议员关注的事项
,作出回应。

议员所要求的资料

  1. 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民政事务总署进行的全港无牌床位寓所调查,目的是要
    找出未向该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登记的床位寓所。调查结果将有助牌照事务处实
    施《床位寓所条例》(第447章)订定的法定发牌制度。民政事务总署计划在一九
    九九年三月完成该项调查,并在一九九九年四月整理完成调查结果。不过,该
    项调查并不包括搜集床位寓所住客的个人资料,例如年龄、是否合资格申请公
    屋或入住福利机构等。

  2. 民政事务总署会根据调查结果,尽力确定床位寓所住客的人数,并用以计划购
    置单身人士宿舍,以安置60岁以下需要迁出的床位寓所住客。房屋署(房署)会
    继续透过体恤安置,安排所有获社会福利署(社署)建议应获特别处理的住客入
    住公屋。房署亦会鼓励合资格的住客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以轮候编配租住公
    屋。

  3. 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牌照事务处已就其所知的床位寓所备存纪录。民政事务
    总署/牌照事务处会把在上述调查中发现的无牌床位寓所存入纪录內。民政事
    务总署/房屋署会透过上述途径尽力监察床位寓所住客的数目。

  4. 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民政事务总署推行单身人士宿舍计划,目的是为那些因
    实施《床位寓所条例》而需要迁出已登记床位寓所的住客,安排居所。这些单
    身人士宿舍并非公共房屋计划的一部份。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迄今已把
    市区39个私人住宅单位改建为单身人士宿舍,并由义务工作发展局负责管理,
    为需要迁出的床位寓所住客提供 539 个床位。此外,首座专为单身人士而设的
    宿舍大厦曦华楼(位于深水埗),已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启用,为另外 310 名需
    要迁出的床位寓所住客提供居所。

截至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为止,曾居于床位寓所但已入住义务工作发展局管理的
宿舍和曦华楼的住客,分别有200人和124人,整体入住率约为40%。由于床位寓所法
定发牌制度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开始生效,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目前仍为有需要
迁出床位寓所的住客安排居所,预料当有更多需要迁出床位寓所的住客需要寻找居所
时,单身人士宿舍的入住率便会上升。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特别会预留足够的
空置床位,以应付需要迁出床位寓所的住客对居所的突然需求。同时,民政事务局/
民政事务总署一直致力改善现有单身人士宿舍的居住环境,例如在义务工作发展局管
理的宿舍內装设电视机和改善住客的私人空间。此外,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亦
打算在二零零零年在曦华楼辟设电脑室和健身室。

就议员的建议作出回应

  1. 民政事务局局长表示,由于床位寓所住客流动性颇大,利用电脑记录所有居于
    持牌床位寓所住客的资料,以寻查他们的去向,是不切实际的做法。此外,牌
    照事务处亦无权要求床位寓所住客提供个人资料或披露曾否申请公屋。因此,
    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不会搜集住客的个人资料,以避免侵犯床位寓所经营
    者和住客的私隐权。

    不过,社署表示,该署的分区福利办事处会每半年搜集有关床位寓所住客的资
    料,以便跟进需要接受福利服务或特别照顾的住客。房署亦为那些已在公屋轮
    候册上登记的床位寓所住客,保存电脑化的资料。

  2. 据民政事务局局长解释,「板间房」通常指划分或间隔成若干单位/房间供独
    立住戶居住的私人住宅楼宇。「板间房」通常位于旧式住宅大厦或综合用途楼
    宇的住宅部分。由于「板间房」內的单位/房间会被独立出售或出租予不同家
    庭,故不受《床位寓所条例》规管;该条例只适用于设有12个或以上出租床位
    的单位。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并沒有「板间房」数目和所在地点的资料
    ,亦沒有计划修订《床位寓所条例》,或提出具体法例,以规管「板间房」。

    消防处处长承认,「板间房」的火灾危险比一般住宅单位稍高。他已注意到「
    板间房」的火灾危险问题,并指出私人住宅楼宇內公用地方的消防安全,已受
    现行的《消防条例》规管。

  3. 由于床位寓所住客和「板间房」住客在房屋需求方面,与其他居住环境欠佳的
    人士并无分别,所以理应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民政事务总署署长表示,单身
    人士宿舍计划的目的,是为那些未达所需标准的床位寓所內而受影响的住客,
    提供安置。政府会确保沒有人会因实施《床位寓所条例》而无家可归。

  4. 社署表示会尽力提供福利服务,以满足床位寓所住客(包括长者)的需要,并鼓
    励他们接受适当的安置安排。不过,如果住客不愿接受社署提供的服务,又或
    拒绝提供个人资料,该署便不能为他们登记。社署认为,强制规定住客进行登
    记,可能会侵犯他们的私隐权,所以并不可行。

房屋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

床位寓所和有关事宜


目的

本文件旨在回应议员和其他组织就床位寓所和有关事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就议员关注的事项作出回应

(a)禁止违法经营床位寓所的措施

2.民政事务局(民政局)表示,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负责实施《床位
寓所条例》(第447章)(该条例)订定的法定发牌制度,以规管床位寓所的消防安全和楼
宇安全。该处就其所知的床位寓所备存了一份记录,并曾敦促床位寓所经营者遵照该
条例所订定的安全标准规定,和申请牌照以继续经营。迄今,牌照事务处已向67间床
位寓所(约有1 100名住客)发出牌照,另外又正在处理一宗新的申请。

3.该条例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全面实施后,民政局和民政署曾吁请互助委员会、业主立
案法团和地区人士举报涉嫌违法经营的床位寓所。与此同时,民政署现正进行一项全
港性的调查,以找出违法经营的床位寓所。牌照事务处会对所有涉嫌违法经营的个案
展开调查,在有需要时,亦会采取行动跟进。根据该条例,任何人无牌经营、料理、
管理或控制床位寓所,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000元和监禁两年。牌照事务处
会严厉执行该条例。

(b)单身人士宿舍的租金

4.民政局表示,民政署现时营办的38间开放式单身人士宿舍,全部由私人住宅楼宇改
建而成。这些单身人士宿舍由义务工作发展局(义工局)管理,总共设有449个宿位,为
需要迁出床位寓所而又未满60岁的住客提供住所。这38间宿舍的每名住客,每月缴付
的租金为430元,较大部分私人经营的床位寓所为低。

5.此外,首座专为单身人士而设的宿舍大厦曦华楼(位于深水埗,并由救世军以不牟利
和自负盈亏的方式管理),设有310间单人房,每名住客缴付的月租由 900 元至1,400元
不等。较高租金水平反映出住客享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较宽敞的空间,也表示有关的服
务成本较高。合资格的床位寓所住客,可自行选择入住由义工局管理的开放式宿舍或
由救世军管理的曦华楼。透过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领取援助金的住客,可按该计划
领取十足的房屋津贴,以支付民政署的单身人士宿舍租金。民政署无意调低单身人士
宿舍的租金,否则负责管理的机构便会出现严重亏损。

(c)原区安置需要迁出床位寓所的住客

6.民政局表示,由民政署营办的39间单身人士宿舍,全部都设于人口稠密且床位寓所
密集的市区。举例来说,油麻地/尖沙嘴/旺角和深水埗这些据估计有最多床位寓所
住客的地区,就分别设有19间(235个床位)和5间(364个床位)单身人士宿舍。自该条例
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全面实施以来,约有280名合资格的床位寓所住客申请入住由民政
署营办的单身人士宿舍。他们全部都获安排入住本身选择地区中的宿舍。

7.房屋署署长表示,合资格的床位寓所住客可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以轮候编配租住
公屋。他会在安置受重建和清拆计划影响的人士之余,尽量拨出更多单位,编配给公
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人。为确保能公平分配资源,该署不会安排公屋轮候册上某些特殊
类别的申请人优先入住个别地区的租住公屋。尽管如此,社会福利署署长表示,床位
寓所的高龄住客如有迫切、长远和真正的住屋需要,或可获得体恤安置。房屋署(房署)
会根据社会福利署( 社署 )的建议,尽量为申请人编配其选择地区或附近地区的租住公
屋,使他们可以继续依赖原有的支援网。

(d)检讨单身人士宿舍的舍规

8.民政局/民政署指出,民政署辖下单身人士宿舍的入住率约有40%。由于床位寓所
法定发牌制度在一九九八年七月才全面实施,民政署现在仍然为需要迁出床位寓所的
住客提供居所。单身人士宿舍的入住率预料会在短期內上升。同时,民政署也需预留
足够的床位,以应付现时的床位寓所住客对居所的突然需求。因此,民政署辖下单身
人士宿舍目前的入住率,并不足以反映单身人士宿舍的受欢迎程度。

9.义工局管理的宿舍,只规定住客遵守一套基本规则(例如互相尊重、不得参与非法活
动,以及爱惜宿舍财物等)。民政署沒有为义工局管理的宿舍提供舍监服务;每名住客
均配有大门入口的钥匙,并可随时自由进出宿舍。当局期望住客自律,遵守有关的规
则。

10.曦华楼的舍规基本上与其他宿舍的舍规相同。民政署尊重每名住客的个人习惯。举
例来说,住客虽然基于消防安全理由而不得在睡房內吸烟,但却获准在指定范围內吸
烟。事实上,在曦华楼于一九九八年九月启用之前,民政署曾就舍规的问题征询各有
关方面(包括深水埗临时区议会)的意见。救世军亦会与住客代表定期开会,商讨改善宿
舍管理的方法。

11.由于宿舍住客为数不少,而且互不认识,要维持宿舍秩序,确保住客安全,必需要
有这些基本的舍规。民政局/民政署经常有留意住客的需要,并一直致力改善宿舍的
居住环境。举例来说,民政局/民政署在一九九八年展开了一项计划,在义工局管理
的宿舍內装设电视机和改善住客的私隐,又打算明年在曦华楼辟设电脑室和健身室。
为改善住客的私隐,民政署会在日后兴建的单身人士宿舍(包括在施工阶段的高街宿舍)
,采用单人房或共住房间的设计。

(e)申请租住公屋入息限额的计算基准

12.房屋署署长表示,房署在每年检讨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的入息限额时,都会顾及私人
楼宇的住屋费用和不同家庭人数的住戶的非住屋开支。由于小家庭的单位租金普遍高
于人数较多的家庭,因此,房署会采用差别租金而非划一租金来评估小家庭的住屋费
用。虽然去年的住屋费用和非住屋开支已经下调,但房屋委员会已把今年的公屋轮候
册入息限额冻结在去年的水平。

(f)保障板间房寓所住戶的措施

13.民政局表示,板间房寓所并不属于该条例的涵盖范围,而该条例也不会为了规管这
类处所而进行修订。在民政事务局局长担任主席的中央防火督导委员会支持下,民政
署现正推行一项宣传计划,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政府新闻处在一九九八/一九九九
年度展开了一项大型的防火宣传运动,并正策划于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推行另一
项以“防火与我”为题的运动。消防处亦已出版一本名为《家居防火安全守则》的小
册子。这些工作将可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大厦业主和居民,包括板间房寓所
的住戶,均有裨益。

(g)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的居住条件

14.我们完全确认,当局有责任为真正有需要但无法负担入住其他类型的适当居所的家
庭,提供租住公屋。行政长官已承诺,在二零零五年前,轮候入住租住公屋的平均时
间,会由现时的六年半缩短至三年。为达到这个目标,房署已推行若干措施,包括限
制为进行重建和纾缓挤迫居住环境而优先编配的单位数目,以及增加新单位的供应。

15.在执行有关租住公屋的居港年期规定时,房署会根据社署的建议,灵活处理基于健
康或生活上的理由而需要提供体恤安置的个案。申请体恤安置的人士,一般须符合居
港七年的规定。不过,房署亦可根据社署的建议,就个别个案考虑豁免这项规定。

(h)单身人士参加资助房屋贷款计划的资格

16.房屋局现正就非长者单身人士对租住公屋单位、资助自置居所单位和购屋贷款的需
求,进行全面检讨,并会研究最能切合其住屋需要的援助方式。我们的目标是在一九
九九年年中前完成这项检讨。

就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关注的事项作出回应

(a)为所有床位寓所进行登记和为所有住客提供安置

17.民政局表示,当局会为因实施《床位寓所条例》而需要迁出的床位寓所住客安排居
所。住客如果年届60岁或以上,或在医疗或健康上有需要,可向社署申请透过体恤安
置入住福利院舍或公共屋村。未满60岁的住客则可申请入住由民政署营办的单身人士
宿舍。由于床位寓所住客在住屋需要方面,与其他居住环境欠佳的人士并无分别,所
以必须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

18.有关床位寓所的规管问题,请参阅第2及3段。

(b)有关《床位寓所条例》的检讨

19.民政局表示,该条例旨在实施法定发牌制度,以规管床位寓所的消防安全和楼宇安
全,而对于床位寓所的住客人数或住客的居住面积,则并无作出管限。民政局沒有计
划立例规管床位寓所的住客人数,或最低(或是最高)的个人居住面积。个人居住面积通
常受制于多项社会经济因素,例如市场情况、经济、个人财政状况和个人选择等。民
政局认为,任何规管居住面积的规例均难以执行。真正有需要的住客的住屋需要,可
通过公共房屋计划予以解决。

(c)需接受社会康复服务的人士的住屋需要

20.社会福利署署长表示,对于在过渡期间需要院舍服务的精神病康复者和释囚,有关
方面会资助非政府机构,以营办精神病康复者中途宿舍(中途宿舍)、释囚宿舍和单身人
士宿舍,为他们提供多项住宿和社会服务。对于已能掌握半独立的生存技能,但仍需
要宿舍人员提供相当程度协助的人士,当局可安排他们入住辅助宿舍。大部分入住中
途宿舍和辅助宿舍的人士,都有接受医务社会工作者和家庭服务中心所提供的辅导服
务。

21.至于释囚方面,社署资助的善导会会为他们提供善后辅导服务(包括辅导、就业发
展、社区教育、康乐节目和安置援助)。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中途宿舍
的宿位有1 217个,辅助宿舍的宿位有20个,而释囚宿舍的宿位则有12个。对于有其他
医疗、社会和真正住屋需要的贫苦人士,当局亦会通过医务社会工作者或家庭服务中
心所提供的个案工作跟进服务,考虑为他们安排体恤安置。

22.除了由民政署营办的单身人士宿舍外,社署资助的机构和自负盈亏的非政府机构,
共开设了11间临时收容中心/市区宿舍,为无家可归的人士和住在床位寓所的单身人
士提供协助。这些市区宿舍设于床位寓所密集的地区,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期和过
渡性质的住宿服务。在二零零二年前,会有多三间这类型的宿舍,分别设于红磡、上
环和深水埗。附件的列表,载述现有和计划兴建的单身人士宿舍/临时收容中心的资
料。

(d)改善所有单身人士宿舍的设计和调低宿舍租金

23.民政局表示,位于深水埗顺宁道首座专为单身人士而设的宿舍大厦曦华楼,采用了
单人房的设计,为住客提供私稳空间。不过,部分住客( 尤其是年长的住客 )希望有同
住的室友。因此,长远来说,民政署计划兴建更多专为单身人士而设的宿舍大厦,而
房间则会采用单人房或共住房间的设计。

24.至于单身人士宿舍的租金水平,请参阅第4和5段。

就香港公共房屋政策评议会关注的事项作出的回应

(a)取缔床位寓所

25.民政局表示,床位寓所基本上是设有出租床位的私人住宅。民政局非常关注床位寓
所的居住环境,特别是安全的问题。该局了解市民对这类租金低廉、交通方便的居所
仍有需求(尽管需求不大)。因此,该局的政策是要规管床位寓所的安全标准,而不
是取缔床位寓所或出租的床位。

(b)需要迁出床位寓所的住客的住屋需要

26.社会福利署署长表示,社署已联同民政署为需要迁出床位寓所的住客提供安置。民
政署负责协助未满60岁的健康住客,而社署则协助在生活上有需要的高龄住客,即是
年届60岁或以上、健康欠佳、弱能或须供养家人/子女的住客。为了进一步找出需要
帮助的床位寓所住客,及改善社会服务,社署会继续每半年派员探访各间床位寓所,
登记新个案,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适当的福利服务。

27.请同时参阅第17段。

(c)为床位寓所包租人提供赔偿

28.自该条例在一九九四年制订以来,民政局/民政署一直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行法定
发牌制度,以规管床位寓所的楼宇安全和消防安全。所有需要迁出床位寓所的住客,
均获安排居所。因此,民政局不认同该局有任何行政失当之处,也不认为须为受发牌
制度影响的包租人提供赔偿。

就湾仔板间房寓所的一群住客关注的事项作出回应

(a)对板间房寓所进行规管

29. 请参阅第13段。

(b)政府在床位寓所装设灭火装备

30.民政局表示,在私人楼宇装设此等装备,属于业主和住客的责任。虽然如此,对于
已向牌照事务处登记的床位寓所,民政署推行了一项由香港赛马会资助的计划。在该
项计划下,床位寓所经营者可向民政署借用所需的灭火装备。

31.至于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宣传工作,请同时参阅第13段。

(d)改善床位寓所的居住条件

32.民政局表示,床位寓所经营者必须遵守该条例有关楼宇安全、消防安全及卫生方面
的规定。民政局已发出经营守则,订明经营者须遵守的各项技术性细则,包括通路的
起码阔度;适当的火警逃生途径;照明及通风设施;消防装置;按照住客人数提供的
卫生设备;提供单人床或双格床位而非三格床位等。这套守则旨在规管床位寓所的安
全及卫生情况。

政府总部
房屋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



附件


市区单身人士宿舍/露宿者临时收容中心名单

名称 地区 容纳人数
市区单身人士宿舍(4间受资助宿舍)

1.博爱医院
博爱医院赛马会单身人士宿舍
柴湾 40
2.邻舍辅导会
赛马会乐富单身人士宿舍
黃大仙 42
3.圣雅各福群会
李节街单身人士宿舍
湾仔 40
4.救世军
怡安宿舍
深水埗 40
小计(I)︰
162
露宿者临时收容中心

1.香港明爱
摩星岭单身人士宿舍(自负盈亏)
中西区 30
2.仁爱传教修女会
仁爱之家(租金及差饷津贴)
深水埗 70
3.救世军

    (a)南明妇女之家(受资助)
深水埗 42
    (b)顺安宿舍(租金及差饷津贴)
油麻地 14
    (c)志安宿舍(自负盈亏)
深水埗 12
4.基督教关怀无家者协会
恩霖宿舍(差饷津贴)
深水埗 11
5.仁济医院
仁济医院市区单身人士宿舍(自负盈亏)
荃湾 40
小计(II)︰
219
合计=(I)+(II)︰
381



计划开设的市区单身人士宿舍


地区 计划开设的宿舍 预算启用日期
深水埗 1 1999/2000年
红磡 1 2000/2001年
上环 1 2001/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