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
床位寓所住客的安置事宜

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是告知议员有关《床位寓所条例》的实施情况和须迁出住客的安置
事宜,并解答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秘书分别于本年九月十日和十五日给政府的两
封信中所提出的问题。

床位寓所

2.床位寓所属于私人寓所,基本上设有多个床位出租。大部分床位寓所均位于人口
稠K的市区,并已存在多年。床位寓所住客选择在这类寓所居住,主要是由于地点
方便、租金低廉。

3.政府对床位寓所的居住环境,特别是安全问题,相当关注。政府了解到,由于这
类寓所租金低廉、地点方便,所以市民对床位寓所是有一定需求的,尽管需求不怎
样大。因此,政府的政策并非取缔床位寓所或出租床位,而是透过立法确保床位寓
所符合某些消防或楼宇安全的最低标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政府于一九九四年制
定了《床位寓所条例》(第447章)(该条例),订明一套法定的发牌制度,用以规管床
位寓所的楼宇及消防安全。根据该条例,民政事务局局长是床位寓所监督,而民政
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则负责实施发牌制度的工作。

4.自该条例于一九九四年制定以来,政府已给予床位寓所经营者一段宽限期,让他
们向牌照事务处注册,并进行必需的改善工程,以符合条例的规定。上述宽限期已
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届满。

床位寓所的发牌

5. 截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为止,全港共有持牌床位寓所63间,住客1189人;而无
牌床位寓所则有34间,住客675人。牌照事务处正促请经营者完成改善工程,并申领
牌照,否则政府便会采取执法行动。根据该条例第5条的规定,任何人若经营无牌床
位寓所,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元及入狱两年。

床位寓所住客的安置

6.发牌制度实施后,一些经营者因为不能够或不愿意遵守所规定的安全标准而选择
减少床位数目或结业,以致部分床位住客必须迁出。不过,政府已作出承诺,保证
不会因为实施发牌计划而使任何床位寓所住客无家可归。如果须迁出注册床位寓所
的住客需要安置,政府会给予协助。

7. 在须迁出的住客当中,凡年满或年逾60岁或有医疗/健康护理需要者,社会福利
署(社署)会考虑让他们入住福利院舍,或透过体恤安置安排他们入住公共屋村。社
署每半年派员探访已登记的床位寓所。当发现有年老、体弱或身体不健全的住客需
要房屋方面的支援时,家庭服务中心的个案工作者便会提供协助。自《床位寓所条
例》制定以来,社署已分别透过公屋体恤安置或安排入住福利院舍等方式,协助约
1,100名住客获得安置。

8.至于60岁以下而又须迁出的住客,他们可申请入住民政事务总署开办的单身人士
宿舍。目前,这类单身人士宿舍有38间,共有宿位534个。这些宿舍全部位于市区。
最近,九龙深水埗一幢专为单身人士而设可提供310个宿位的多层宿舍已经开始入住
。 此外,另一幢在港岛西的单身人士宿舍,亦刚动工兴建,落成后可提供宿位 270
个。目前,民政事务总署正积极筹划在香港岛士美非路和九龙庇利街兴建类似的单
身人士宿舍。这些宿舍的设计均符合法定安全标准,提供单人房或多人合住的房间。

9.社署方面,亦有资助一些非政府机构开设"市区单身人士宿舍",为床位寓所住客
及其他有需要人士提供短暂居所。这类宿舍现时共有四间,每间可提供40个宿位。
在荃湾,一间新的宿舍快将落成启用;另外三间宿舍也正在筹建阶段,预计可于二
○○○至二○○二年间落成。

10.除上述途径外,所有床位寓所住客均可循一般途径申请入住公屋。据房屋署署长
表示,每年约有200名床位寓所住客透过公屋轮候册或体恤安置获得编配公屋。

板间房寓所

11.政府了解到有部分床位寓所是分间成板间房的。政府特别藉此机会澄清,不论这
些寓所是否分间成板间房,只要在每间板间房內的床位是个别出租的,则所涉床位
便受《床位寓所条例》规管。政府无意特别立法规管板间房寓所(即出租板间房而非
床位的寓所)的消防和楼宇安全,因为这类主要属于私人住宅单位的寓所,已受现行
法例规管其消防和楼宇安全,例如《建筑物条例》及《消防条例》等。板间房住客
可循现有途径,透过公屋计划解决他们的住屋需要。

政府对"关注笼屋问题居民代表"所提意见书的回应
对民政事务总署开设的单身人士宿舍的设计和管理的意见

12. 入住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单身人士宿舍的人士必须遵守一些基本规则(例如:避
免与其他住客发生冲突、必须互相尊重等)。住客可在晚间进入宿舍,条件是不得对
其他住客造成滋扰。为了保安理由,到访湾仔德雅楼单身人士宿舍的访客必须在进
入宿舍前,先表明来意和取得住客的许可。而每名住客都会获发门匙。我们曾征询
过一些住客对这些规则的意见,他们普遍认同为确保住客和谐共处,这些规则是合
理和必需的。有关港岛区单身人士宿舍的供应情况,请参阅上文第8段。

对提供"一人单位"的意见

13.据房屋署署长表示,在一九九七/九八年度至二○○一/○二年度期间,房屋委员
会会提供合共46,000个单身人士租住公屋单位,当中包括30,000个单身高龄人士单
位。政府已预留其中28,500个单位,以供安置受重建计划和清拆行动影响的人士,
其余17,500个单位会编配给公屋轮候册申请人,而高龄人士则可获优先配屋。现时
,约有19,400份单身人士申请书,其中高龄人士约占9,100份。由于高龄人士可获优
先分配单位,"高龄人士优先配屋计划"下的单身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为三年。申
请人通常可在登记后两年內获得配屋。至于高龄人士以外的单身申请人,现时的平
均轮候时间约为九年。

对体恤安置申请程序的意见

14. 据社会福利署署长所称,体恤安置申请必须经过以下三个主要处理步骤 -
  1. 收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经济状况/社会背景/医疗纪录);

  2. 核实资料和进行调查;及

  3. 评估个案和向房屋署作出建议。
15.社署必须采取上述步骤,以确保公屋资源是编配给合资格获得体恤安置的人士。
审批申请的快慢,很大程度视乎申请人是否合作,提供各项有关的文件。审批延误
,有时候是由于申请人的不合作态度所致。为了协助申请人和方便审批申请,社署
制订了下列措施 -
  1. 印备资料单张(附件A),介绍体恤安置的目的、申请资格、申请地点等;及

  2. 发出邀约晤谈通知书(附件B),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文件,以供核实。
为58岁或以上的床位寓所住客安排公共房屋

16.房屋署署长指出,58岁或以上的床位寓所住客可透过以下途径申请公共房屋 -
  1. 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

  2. 在"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轮候册上登记,条件是他们获配居所
    时必须已年届60岁;或

  3. 两名或以上无论有无亲属关系而同意一齐居住的高龄人士,可根据"共
    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申请配屋。
17.房屋署已在多个旧式唐楼密集的地区设立了房屋事务询问处,协助住客在轮候
册上登记。中心职员亦会到旧式唐楼和床位寓所对在那里居住的高龄人士进行家
访,鼓励和协助他们申请公共房屋。

为58岁以下的床位寓所住客而设的单身人士宿舍

18. 请参阅上文第8和9段。

床位寓所的最低居住标准

19.《床位寓所条例》规管床位寓所的消防及楼宇安全标准,但并不规管住客的居
住面积。政府无意立例规管个人的最小(或最大)居住面积。个人的居住面积通常是
取决于市场情况、经济环境、个人经济能力及个人选择等因素。政府认为,即使制
定这类规例,也会难于,甚至无法执行。

以空置公屋单位安置床位寓所住客及兴建更多一人单位

20.请参阅上文第13段。

为床位寓所住客设立长远安置计划,让住客毋须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

21.请参阅上文第8至10段及第13段。房屋署署长认为,为了确保有限的房屋资源得
以有效率地和公平地编配给有需要人士,租住公屋单位应该按照现行的房屋政策编
配给不同安置类别的人士。合乎申请资格而又希望入住公屋单位的床位寓所住客可
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申请人将依照登记次序获得配屋。

政府对李永达议员提问的回应
床位寓所的统计资料

22.截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为止,全港共有持牌床位寓所63间,住客1189人。房
屋署并沒有存备有关已在公屋轮候册登记的床位寓所住客人数。

"临时"床位寓所牌照

23.根据条例规定,牌照事务监督可发出牌照或豁免证明书,但不能发出"临时"牌照
。在豁免期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届满后,牌照事务监督已再沒有发出豁免证明
书,而日后已不会再发出这类证明书。上述的63间床位寓所,均持有根据条例发出
的牌照,其中39间持有附有条件限制的牌照,共有床位住客663名。有关的条件包括
:拆除违例搭建物、更換防火门、清除阻塞火警逃生途径的杂物、改善照明和通风
设施、提供额外的卫生设备、扩濶通道,以及须就楼宇內的电力装置提交合格证明
书。这些床位寓所的经营者在一年后为牌照申请续期时,必须完成上述工程,否则
牌照不会获续期。

单身人士宿舍

24. 请参阅上文第8至9段。

公屋轮候册上的单身人士统计数字

25.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公屋轮候册上共有10,150名年龄在60岁或
以上的单身人士登记。一九九七至九八年,2,030名公屋轮候册上的高龄人士获分
配公屋单位。

未来五年房屋委员会兴建的一人/二人单位

26.在一九九七/九八年度至二○○一/○二年度,房屋委员会将提供41,000个一人
或二人单位。

无牌床位寓所

27.截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为止,本港共有34间无牌床位寓所,住有675名住客。
请参阅上文第5段。民政事务总署会依照上文第7至8段所载的渠道,协助须迁出的
床位寓所住客获得安置。

板间房寓所

28. 请参阅上文第11段。

总结

29.我们会继续实施《床位寓所条例》,以规管床位寓所的安全。任何因法定发牌
计划的实施而须从注册床位寓所迁出的住客,如果需要其他的住宿安置,民政事
务总署会根据本文件所载的现有多种渠道,给他们提供协助。

民政事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