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文件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地产代理监管局工作进度报告
目的
本报告简述地产代理监管局成立以来的工作,以供委员参考。
背景
2.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政府委任了一个工作小组,研究有否需要为地产代理业
设立一个规管制度。一九九四年八月,小组提交报告,并建议成立一法定监管
机构,实施发牌和监管制度。《地产代理条例草案》遂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呈
交立法局审议,并于一九九七年五月获立法局通过,同年十一月特区行政长官
委出主席,副主席及另外十八名委员,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正式成立。
重点工作进度
发牌
3.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立法会通过了《地产代理(发牌)规例》,监管局随即
展开全港性的发牌工作,以确保所有从事地产代理工作人士能于一九九八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前提交牌照申请。截至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为止,监管局共
发出20,136张个人牌照及3,934张公司牌照/营业详情说明书。公众可在监管局
办事处查阅持牌人名册,该名册亦将于稍后上网,届时公众亦可透过监管局网
页查册。
执业规例
4.《地产代理条例》授权监管局订明规例,以规管地产代理的操守与常规,其
中涉及的范畴包括为客戶提供物业资料;披露在交易中金钱方面的利益和其他
实益权益;标准表格(包括物业资料表格)的使用;地产代理协议;以及在寻
求指示、广告宣传、视察物业、进行商议及备存帐目方面的操守。监管局曾在
一九九八年五月发表咨询文件,以搜集业內人士、有关的专业团体和公众人士
对拟议的规例的意见。监管局在制定规例时已详细考虑过当时收集的意见,常
规规例并已于最近提交立法局审议。
处理投诉
5.监管局其中一项主要工作是处理对地产代理的投诉,工作包括处理投诉个案
、查证指控及判定处分。由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五月间,监管局共收到351宗投
诉,投诉类别大致可分为佣金爭议、失实陈述、服务质素低劣、不遵守物业转
让法规、违反《地产代理条例》及有关规例等。其中166宗已完成调查,查明
确实违规的持牌人已受到处分,由书面训诫、谴责、警告至罚款不等。投诉个
案的电脑纪录与牌照纪录亘连,确保因投诉成立而遭处分的持牌人,其资料在
申请续牌时得以查照。
条例执行
6.由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五月间,监管局条例执行组共进行超过100次的突击检查
,当中不少为市民直接举报,检举地产代理商号或个人涉嫌违规事件。此外,监
管局亦不时派员到不同地区的地产代理商号及新楼盘发售地点作例行检查。除对
违规人士采取适当行动外,监管局职员更藉此机会解答持牌人对有关规例的问题
,并协助他们符合有关规例的要求。监管局所处理的违规事件多属未领有牌照或
营业详情証明书而经营地产代理业务,以及违反广告规定,处分由书面警告至罚
款不等。
培训及考试
7.除符合资深从业员资格及拥有有关资格人士获豁免外,《地产代理(发牌)规
例》规定,所有持牌地产代理/营业员均须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计三年內在
指定的专业考试中获得及格,获豁免的资深从业员则须在这三年內完成指定课
程。考试每年举办三次,由香港考试局协助举办。第一次专业考试在一九九九
年三月初举行,应考人数共3,886人,当中2,713人(68%)考获合格(参加地
产代理专业考试及格率为66.9%,营业员专业考试及格率则为84.2%)。参加考
试者当中,有674人(17.3%)不是持牌地产代理从业员。
8.为了协助从业员在考试中获取合格和帮助他们了解新的运作模式,现时有九
所大专院校/职业训练机构提供地产训练课程。这些课程是特别为有志加入地产
代理行业人士、欲深造的现职从业员或须要完成培训课程的资深从业员而设。
监管局除负责制订课程纲要外,还不时向主办院校/机构发出指引,以及检讨课
程內容,搜集学员的意见等。
9.为协助业內人士认识及适应新规例和标准文件,监管局经常在不同地区举办
公开讲座。同时监管局亦会举办一些导师培训课程,为教授地产代理课程的院
校导师、地产代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培训部人员,以及其他有参与培训工作人
士提供密集训练。
佣金爭议仲裁
10.《地产代理条例》第49条授权监管局订明条文以解决佣金爭议的事宜。条例
下这机制旨在让当事人可循法院以外的另一种途径,以更快捷又较不拘形式的
方法解决佣金的爭议。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这些爭议可转介监管局裁定。裁
定规例列明在审裁过程中的程序,并已于最近提交立法局审议。监管局仲裁组
现正为仲裁的行政安排进行准备工作,以配合仲裁规例的施行。
宣传及公众教育
11. 监管局明白地产代理发牌制度和执业规例对社会大众,以至业內人士而言
,都是一些新事物。为了令条例更顺利和有效地实施,监管局除教育从业员外
,亦特别针对消费者,使他们对条例有更深的认识和关注。监管局在致力推行
公众教育方面的工作,包括出版季刊、单张、海报、手册、透过电台及电视宣
传,以及为报章杂志专栏定期供稿等,并将会与消费者委员会及各区民政事务
处合作举办相关活动。
12. 为了协助业內人士和公众人士的查询,监管局亦透过电脑网页及电话热线
发放资讯,使用者亦可从网页下载有用的资料或表格使用。此外,监管局正积
极筹备建立一电子网络,将条例及有关附例、操守守则、执业指引及通告等分
送各持牌人。
13. 为了替业內人士及公众提供更全面和方便的资讯服务,监管局计划在一九九
九年七月成立一资源中心。资源中心将会收藏与地产代理业务有关的书籍刊物
与自学教材,供业內人士使用。资源中心亦备有一套电脑系统,载有地产代理
持牌人名册,及其他有关资讯,供市民查阅。当值职员会即席解答市民及代理
有关新作业流程的查询。此外,监管局更会派出外展队,由一批接受过训练的
职员轮流在各区民政事务处及消费者委员会分区办事处介绍新规例,解答物业
买卖方面的查询,为大众开放更多咨询渠道。
前瞻
14.监管局的法定职能乃在提高地产代理行业的服务水平,加强保障消费者,以
及提倡公开、公平及诚实的物业交易。为此,除继续完善发牌制度,包括处理
每年的续牌申请;建立完备的持牌人资料库,及举办资格考试外,监管局更预
期在今后的数个月,须致力下列事宜:
- 全力执行《常规规例》,加强巡查以确保业界遵守规例。
- 有效率地处理投诉个案;编纂投诉案例供业界参考,并收公众教育
之效。
- 向业界及公众介绍监管局即将成立之仲裁机制,提供法律诉讼以外
解决纷爭的另一途径。
- 加强业內人士的在职培训,以协助他们尽快适应新执业规例。
- 透过资源中心、外展队、出版刊物、印刷和电子传媒及公开讲座加
强公众教育。
- 利用传统及电子媒介有效地发放有关新法例的资讯,为有意学习执
业新模式及准备专业考试人士提供自学教材。
- 为內地物业、海外物业及商业物业的交易草拟附例。
地产代理监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