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可能被滥用的问题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议员有关首次置业贷款计划(首置计划)的申请资格和选购物业的
限制,并汇报这些规定可能被滥用的情况。

引言

2.行政长官在一九九七年十月公布,政府拟推行首置计划。该计划旨在帮助属于
中等和低入息阶层而首次置业的人士,购买私人楼宇作自住之用。根据该计划,
合资格的申请人最多可获600,000元或高达楼价三成的贷款(以款额较低者为准)。
政府已委任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推行该计划。

3.财务委员会已在一月九日批准在一九九八/九九年度至二零零二/零三年度期
间,向首置计划拨款180亿元,该计划亦已在一九九八年四月推行。财务委员会
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批准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经修订的提款安排,以便把
本财政年度的拨款总额由36亿元增至72亿元,房协因而可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
提供约12 000笔贷款。

目前情况

4.截至一九九八年八月底,房协已收到大约16 000份申请。超过2 000名申请人获
发合格证明书,其中400人已购置物业。

现时的申请资格及购置物业的限制

5.首置计划申请人每月家庭总入息不得多于70,000元,资产净值不多于120万元,
以及在过去十年內不可在本港拥有任何住宅物业。申请资格细则见附件A。可购置
的物业限于交吉私人住宅单位,而楼龄必须少于30年。

海外物业

6.现时120万元的资产上限,是为了确保只有真正需要首期资助去自置物业的家庭
,才可获得资助。任何海外物业(不论是否住宅物业)的价值,均会计算为资产的
一部份。附件B载列须申报资产一览表。

首置计划可能被滥用的问题

7.我们关注到最近一名首置计划申请人利用贷款购置"豪宅"的个案。有关个案的
情况极为异常。在大多数个案中,首置计划受益人购买的单位价值,均低于250
万元。(附件C载列根据首置计划购买的物业价格分项数字。)不过,我们决意避
免日后出现同类情况,因此我们当前的急务,是探讨方法,限制申请人在购置单
位时可利用的财政资源,以体现计划的目的及精神。

8.首置计划自四月推出以来,房协并无发觉有证据显示其他滥用计划的情况(例
如作出虛假申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就他们提供的资料作出法定声明或誓
词。如申请人作出虛假陈述以取得首置计划贷款,即属犯罪。即使在批出贷款后
,房协仍会作出进一步的抽查。

房屋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

附件A

申请首次置业贷款计划的资格

1.每份申请书须包括最少两名直系亲属(连申请人在內),而所有列入申请书內的家
庭成员须居住在香港。

2. 每月家庭总收入不得超过港币70,00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在提交申请日期前120个月直至领取'合格证明书'时,
在香港并无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

4.申请人须年满18岁,于提交申请日期前已在香港居住满7年或以上及持有香港身
份证,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其在港的居留并不受香港入境事务处所限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总资产净值不超过港币120万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不得在批出贷款前,拥有公共房屋或居者有其屋的登记戶籍
,或已享用政府提供之自置居所资助。租住公屋单位的戶主沒有资格提出申请。

附件B

自置居所贷款计划规定申报的资产

1.住宅及非住宅房地产物业的当时市值(按扣除有关的按揭贷款额后计算),包括政
府批地契约、甲种及乙种換地权益书;

2.公司股份及股票的当时市值;

3.车辆(包括私家车和商业车辆)、可转让车辆牌照(包括的士及公共小型巴士牌照);

4.银行存款、单位信托基金;以及

5.(对经营生意人士来说)经营有关生意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及以其他方式拥有的资
产。

附件C

截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止
首次置业贷款计划申请人所购买单位的楼价

楼价(以港币计算)数目%
100万以下30.93
100万至150万5416.67
150万至200万13842.59
200万至250万7924.38
250万至300万3510.80
300万至350万103.09
350万至400万41.23
400万至450万00.00
450万至500万00.00
500万及以上10.31
总数32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