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房屋事务委员会参考文件
公共租住屋村的住宅租金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员有关公共租住屋村(公屋)的住宅租金政策及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协
助租戶渡过经济调整期的措施。
背景
2. 公屋的住宅租金政策,是以租戶的负担能力为依据。而租戶的负担能力,是以通过
透晰两个【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数据作为厘订的准则。在制订租金水平的过程中
,房委会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通胀率,差饷额,经营成本及屋村的比对价值。
3.在新建成的屋村,按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室內楼面面积的最低编配标准计算,
新定的租金分别不超逾准租戶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的15% 及18.5%。然而,在过
去5年,准租戶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平均分别维持在12.1%及15%,远较厘定新屋
村最高租金所用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上限为低。
4.根据1997年房屋(修订)条例,公屋租金须于上次所定租额生效最少3年后才可再行调
整,而且在调整租额后,公屋租戶的整体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不得超逾10%。
5.现时,公屋租戶的整体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只是9.3%。公屋租金平均是私人物业
市塲之适合相比单位的27%。
纾缓措施
6.为协助租戶渡过经济调整期,房委会对1998年9月、1998年12月及1999年4月租金检
讨所涉约263 000个公屋单位的租戶,豁免租金加幅1年。在1998年10月。因这些措施
而少收的租金总额,约为7.4亿元。
7.房委会于今年5月决定,把在1998年给予租戶的各项豁免加额优惠延长1年,以期进
一步协助公屋租戶。此外,对于两批分别将于1999年9月及1999年 12月到期进行租金
检讨的公共租住屋村(为数约340 000个单位),房委会亦决定押后1年才进行租金检讨。
因此而少收的租金总额约为16.1亿元。
8.再者,房委会把新建成屋村的最高租金维持在1997年7月的水平,直至1999年12月为
止。预期冻结最高租金会令每年的租金收入减少1.7亿元。
9.上述纾解民困的措施会对房委会的财政造成重要影响。房委会将须继续研究各项措
施,务求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控制开支,以及精简组织架构。
10.公共租住屋村现时的租金水平普遍是租戶所能负担的。大约75%租戶的月租都在
1,500元以下,而且大多数租戶的租额已维持于同一水平达4、5年之久。
11.若租戶暂有经济问题,可按房委会的租金援助计划向屋村办事处申请租金援助。长
期有经济因难的,则可向社会福利署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至于不能负担新屋村租
金的准租戶,则可选择同样受欢迎的翻新单位。
市值租金
12.根据现行的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家庭资产净值超逾指定限额的双租租戶,
必须交回公屋单位。租戶如需要时间另觅居所,则可申请暂留原居单位,但不得超过
12个月,其间须缴交相等于市值租金的占用费。市值租金是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评
估、管理费及差饷额而厘定的。由于重估应课差饷租值,自1999年4月1日起生效的估
定市值租金,已较前为低,但这与公屋租金并无关系,因为公屋租金是按租戶的负担
能力来厘定的。
房屋署
1999年7月
(Rent-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