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参考文件
终止提供「住戶自付费用修葺服务」
背景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租住房屋小组委员会于1999年1月14日议决通过,由1999年 4月
1日起,终止提供住戶自付费用的修葺服务(包括楼宇建筑工程及屋宇设备),但难于自
行安排修葺工程的长者和残疾人士家庭,则仍然可获提供该项服务。
终止服务的理据
2.多年来,房委会一直透过小型维修承办商和屋村技工,为住戶提供这种自付费用修
葺服务。然而,这类修葺服务是否需由房委会提供,经常受人质疑。根据租约规定,
住戶有责任修葺单位內的装置和设备(正常耗损除外)。亦有人认为,由住戶在公开市
场雇用维修商进行修葺,不论在工人或工料方面都有很多选择,也更为直接了当。
新的安排
3.为方便住戶从市场上获取所需服务,房委会已在各屋村办事处张贴在村內及其附近
经营的私人维修商名单,供住戶参考。名单上的资料将会每季更新一次。
4.屋村的房屋事务经理会经常留意村內私人维修商能否满足所需,若某项业务出现供
不应求的情况,便会与商业楼宇科联络,探讨可否在村內开办有关业务。
5.房署仍会继续以收回成本的方式,为长者及残疾人仕家庭提供修葺服务。如上述领
取综援金的住戶,对支付维修费用有困难时,可向社会福利署申请增补津贴。年老人
士若因财政困难而无法支付维修费用,屋村办事处会把他们的情况转告圣雅各福群会
,由该会向有需要者提供低廉甚或免费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评估
6.大体上,这项新政策的实施普遍受住戶欢迎,因为他们有较多选择,而且在安排维
修方面亦较为灵活。而且,由于修葺费用不再须要包括监管行政费,在大多数情况下
,金额更较相宜。
房屋署
一九九九年七月
(TTP-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