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特别会议小组资料文件
公共房屋发展的土地选择与分配

(一) 发展用作公共房屋的土地,主要来自两大来源:一是由政府拨出未发展的新
土地;二是重建现有房屋委员会公共屋村。所有土地都必须得到各有关政府
部门及决策局的同意,方可落实发展作公共房屋用途。

(二) 为达至特首所制订的房屋目标,以及满足公共房屋的需求,所有土地都必须
有效及灵活地运用。因此,部份从前划作政府/团体/社区用途或休憩用地的
土地,如再沒有需要依据发展,于获得政府批准后,这些土地可改作发展公
共房屋用途。

(三) 在决定更改政府/团体/社区用途及休憩用地的土地发展作公共房屋前,政府
必会小心考虑地区市民的需要。如有需要,政府会在其他适合的地方重新提
供有关的社区设施。

(四) 所有公共房屋发展都要经过政府的项目审批程序。而所有公屋发展计划都附
有发展参数。这些发展参数都必须得到各有关政府部门及组织的同意及地区
规划会议的批准。

(五) 为了改善屋村的设计及设施(包括休憩用地)的地点,政府亦会在发展大纲获
得地区规划会议的通过后,根据已批的发展参数及概念图则再制订详细的布
局设计。但所有规划建议必会遵照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订下的规划要求进
行。

(六) 大致上,对于房屋委员会的重建计划,政府会在发展参数获得地区规划会议
的通过后咨询区议会。而对于新建议的公屋地盘,政府亦会在进行整体规划
研究或改划用途地带时咨询区议会对该发展项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