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9日参考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参考文件
香港房屋委员会机构改革计划
私营机构更多参与屋村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顾问研究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议员,香港房屋委员会就私营机构更多参与屋村管理及维修保养
服务所进行顾问研究的背景、研究结果及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背景
2.1999年1月4日,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的议员在审议编号CB(1)692/98-99(06)的立
法会事务委员会文件后,要求政府当局在有关「公司化」的顾问研究完成后,立刻
与该事务委员会磋商。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的议员在1998年11
月16日的会议上亦曾提出同样要求。
3.自1997年1月以来,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房屋署(房署)开展了一连串改革,统称提
高管理质素计划(管理改革),目的是提高內部的工作效率及改善对外提供的服务的质
素。去年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开展后,越来越多的房委会租戶晋身成为业主,
由于他们会有权选择继续由房委会/房署提供管理服务,抑或聘用私人物业管理公司
代管,改革工作便更形迫切。
4.此外,正如较早前一份立法会事务委员会文件(编号CB(1)692/98-99(06))所阐述,可
提供同样服务的私营机构正日益增多,这些机构也有参与房委会的工作,在这情况
下,大家难免会问:房署一直作为房委会大部分服务的独家供应者,究竟是否已为
房委会和它的顾客提供最物有所值的服务?是否可用较低的成本从私营机构获得同
样甚至是更佳的服务?因此,去年房委会委聘了一间顾问公司,研究让私营机构更
多参与房委会工作的可能及机会,特别是参与屋村管理及维修保养的工作。
顾问报告
5.顾问公司在1999年3月4日向房委会提交报告,报告的副本亦于同日送交各位立法
会议员。顾问报告的主要研究结果及建议如下:
- 房委会应与房署清楚确立一个「顾客」与「承办商」的关系。房署作为服务
提供者,应与私营机构一同竞爭为房委会提供服务。就成本效益、服务质素
及对顾客回应几方面来说,加强竞爭会对房委会有很大的好处;
- 就运作成本、提高服务质素的动力及业务发展机会几方面来说,房署均很难
与提供屋村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的私营机构竞爭;
- 顾问公司在考虑过成本竞爭力及有关服务质素的意见后,认为大部分(若非全
部)租置计划租戶都会决定聘用私人物业管理公司。因此,房署可能须面对人
手过剩的问题。若房署不处理这问题,10年內多出的员工数目便可能会达
4 000人左右。采用自然流失的方法,只能把超额员工数目减至1 300人;
- 顾问公司已研究出 5 个让私营机构更多参与房委会工作的可行方案,分别是
附属公司、联营公司、私营公司、员工自组公司及逐步移交。顾问公司的结
论是,只有逐步移交方案最能切合房委会及房署的需要。不过,假如员工提
出任何可行的建议,房署亦应考虑采用员工自组公司方案;
- 顾问公司考虑过各个因素后,认为在5至7年內把现时各项屋村管理及维修保
养服务逐步移交给私营机构,是较易于管理和风险较低的做法。由于完成所
需筹备工作需时一年,第一期移交计划可于2000年进行;以及
- 顾问公司注意到有关建议对房署员工所造成的影响,但顾问公司相信,鉴于
物业管理业在过去10年有稳健的增长,加上公营及私营机构的各项住宅发展
计划,私营机构应有能力逐步吸纳房署的员工。
6.顾问报告所载的建议,只代表顾问公司的意见。房署会研究顾问公司的研究结果
及建议,然后才在1999年 5 月向房委会提出建议,以便房委会就未来路向作出考虑
。房署会先征询员工及其他有关方面(包括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和公务员及资助机
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才把有关未来路向的建议提交房委会讨论。
7.顾问报告的研究范围并不包括有关员工的安排。房署会在房委会决定未来路向后
,审慎处理有关员工的问题。房署会按照现行指引,就有关员工的安排咨询受影响
的员工。
与员工沟通
8.为方便就此问题与员工沟通,房署已向每名员工派发一份资料册,內容包括顾问
报告摘要,以及一些常见的提问连答案,并附有回应表格,让员工向房署提出意见
。此外,署方亦为所有员工放映一段录影带短片,介绍顾问报告的重点。员工如欲
知道更多资料,可透过房委会/房署的內联网取阅报告全文。
9.房署亦与各职工会代表及部门职员协商委员会举行简报会及进行讨论,并先后举
行了两次公开座谈会,直接与个别员工交流意见。
与各有关方面沟通
10.由于顾问公司提出的其中一个方案,会使私人物业管理公司更多参与房委会的工
作,因此,署方已同时把顾问报告分发给这些公司。此外,署方亦举行了简报会,
搜集他们对顾问建议的意见。
未来的工作
11.房委会已通过下列工作计划,以便把顾问公司的建议逐步实行:
工作
| 时间
|
---|
收集员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 1999年3月至4月
|
向房委会提交有关未来路向的建议
| 1999年5月
|
如房委会通过大方向,便会着手拟定实施细节,
包括按现行的公务员指引为受影响员工拟定转职
安排,以及正式咨询员工
| 待房委会通过 未来路向后
|
开始实施
| 2000年年中
|
房屋署
199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