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
减低公共屋村商业单位的租金 房屋委员会负责管辖本港 12%的商用地方,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商业单位。这些单位的
租金参照签订租约时的市场情况而订定,是房屋委员会与商业租戶之间具约束力契约
的一部分。

房屋委员会为纾解营商困难而采取的措施

2.房屋委员会明白到,整个经济体系最近发生了无法预测的变化,对营商造成影响。
由于营商环境欠佳,房屋委员会已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协助公共屋村的零售商:
  1. 减低或冻结所有在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內到期续约的租
    约所定租金。

  2. 免除因提前解约而须预先向房屋委员会送达迁出通知书和缴付赔偿的规定。

  3. 在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期內生效或续期的租约,
    可申请重估租金。如重估的租金低于租约所定租金,则余下租赁期內可获减
    租。
立法会为纾解民困而通过的议案

3.为减轻目前的经济困境带来的痛苦,立法会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通过了一项议案
,促请政府采取多项即时及有效的措施,以纾解民困。其中一项措施,是把房屋委员
会商业租约所定租金一律减低30%。

4.对于议员关注到商戶因经济低迷而在经营方面遇到困难,我们同样十分关注。我们
已审慎研究过议员的要求,但不能同意把房屋委员会商业租约所定租金一律减低30%
。租戶缴付的租金,反映租戶与房屋委员会签订租约时的市场情况。房屋委员会明白
到,在经济蓬勃的时候成功投得铺位的商戶,有部分现正处于困境。由于商铺的面积
和地点各不相同,而经济低迷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亦有差别,因此,唯一能够公平地协
助商戶的做法,是邀请那些认为所缴付的租金已不再反映真正市值的商戶,申请覆核
。这项安排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屋村的商戶能够保持竞爭力,同时尽可能维持为住宅
租戶提供的服务。一律减租30%的做法,既不公平,也不符合合理分配公共资源的原
则。

对重估商业租金的反应

5.在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期內开始生效或续约的租约,大
概涉及 9 400 个商业单位,这些单位的租戶可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九
月三十日期內,向房屋委员会缴付行政费,申请重估租金。经重估后余下租赁期內缴
交的租金,会由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6.截至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房屋委员会收到了逾1 200宗重估租金的申请。房屋署
最近已完成处理首批52宗重估租金的申请。在这些租戶之中,有 58%获减租 30%或以
上,平均减幅为34%。这些个案的租金减幅摘要载于附件

7.房屋委员会作为业主,有权保留就收取的租金金额作最终决定。虽然租约沒有就提
出上诉订定条文,但是租戶如能提供更多资料支持其申请,则房屋署会覆核其个案。

房屋署
一九九八年七月

附件

首批52宗申请的租金减幅摘要

租金减幅商铺街市档位熟食档位总数
0%-9.9%0000
10%-19.9%4127
20%-29.9%113115
30%-39.9%66113
40%-49.9%3609
50%-59.9%2406
60%-69.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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