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跟进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举行的会议
临时房屋区清拆戶的安置政策


目的

在三月三十日举行的特别会议上,议员关注到,临时房屋区(临屋区)未经认可
住客在清拆行动后,获得直接编配租住公屋的资格,也关注到界定前违例天台
搭建物和寮屋区居民安置资格的清拆通知书类别。本文件旨在解答议员的问题
,并提供有关的文件,以供参考。

临屋区未经认可居民的安置资格

2.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前管理及行动小组委员会,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批
准第MOC 84/95号文件(载于附件A供议员参阅)所述的各项建议,包括︰-

  1. 为当时的临屋区居民和受已公布的寮屋清拆行动影响的居民,提供
    直接编配租住公屋的安排;以及

  2. 其后受清拆行动影响而获安置入住临屋区的人士须在公屋轮候册上
    登记,以便申请租住公屋。只有当他们的申请到期处理时,才会获
    编配租住公屋单位。

3.房屋署(房署) 贯彻推行有关政策。所有未经认可的临屋区居民,如能提出证
据,证明他们在清拆行动公布前,在该临屋区已经连续居住了若干时间,当局
便会假定他们有资格获编配临屋区住位,并会在他们迁往另一个临屋区后,为
他们提供直接编配入住租住公屋的安排。在清拆行动公布后才入住临屋区的未
经认可住戶,则须先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以合符资格入住公屋。

前违例天台搭建物及寮屋区居民的安置资格

4.因寮屋区及违例天台搭建物进行清拆而于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之后入住
临屋区的居民,并无资格申请直接编配租住公屋。他们必须在公屋轮候册上登
记,而合资格的申请人会在其申请到期处理时,获得编配租住公屋单位。只有
受到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或该日之前所公布的清拆行动影响,而随后获
安排入住临屋区的人士,才毋须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也有资格获编配租住公
屋。

5.房署是以登记通知书及拟申请封闭令通知书的日期,作为寮屋区及违例天台
搭建物清拆行动的公布日期。适用于政府土地和私人土地的通知书样本,分别
载于附件B及C。房署会在登记通知书张贴当日,就寮屋区当时的人口进行清拆
前登记。同样,在屋宇署向违例天台搭建物的居民发出拟申请封闭令通知书(载
于附件D)当日,房署会进行清拆前冻结人口登记。受清拆行动影响的人士,会
按本身的资格获安置入住租住公屋或中转房屋。


房屋署
一九九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