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456/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EA+CA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及
政制事务委员会
联席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1月1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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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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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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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卫生事务委员会委员
何敏嘉议员(主席)(联席会议主席)
#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陈婉娴议员
# 杨耀忠议员
邓兆棠议员
# 罗致光议员
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联席会议副主席)
许长青议员(副主席)
吴清辉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智思议员
黃容根议员
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
黃宏发议员(主席)
刘慧卿议员(副主席)
李永达议员
李柱铭议员
张文光议员
程介南议员
刘汉铨议员
杨孝华议员
缺席委员:
卫生事务委员会委员
何秀兰议员
# 梁刘柔芬议员
* 杨 森议员
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
何锺泰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素玉议员
刘健仪议员
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
吴霭仪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永森议员
曾钰成议员
司徒华议员
* 亦为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
# 亦为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
出席公职人员:- 政制事务局局长
- 孙明扬先生
- 卫生署署长
- 陈冯富珍医生
- 政制事务局副局长
- 陈梁梦莲女士
-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 梁志仁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研究顾问
- 林志钊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
- 刘骐嘉女士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 总主任(2)3
- 马朱雪履女士
- 高级主任(2)7
- 梁采怡女士
I. 海外国家的食物安全管制及环境卫生资料研究项目大纲
(立法会CB(2)1057/98-99(01)号文件)
主席提及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建议的研究大纲草稿,以探讨某些
海外国家的食物安全管制及环境卫生。他请议员就该大纲发表意见,并表示该项研
究的范围,包括分析该等国家的食物安全管制当局与卫生部长的关系,特别是美国
的食物及药品管理局的运作。梁智鸿议员同意研究大纲,并补充说,研究亦应探讨
所涵盖国家如何处理食物安全、环境卫生、传染病及药品管理四个范畴。他指出在
美国,除食物及药品管理局外,传染病控制及预防中心负责处理涉及食物安全的紧
急事故、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调查及研究、执行检疫工作及推行全国性的预防及控
制疾病计划。研究应探究该两个机构为何如此划分职责。
2.数位议员认为,研究应包括该等国家对进口食物安全水准的管制,以助议员考虑
本港是否需要设立机制,管制进口食物及食物添加剂,确保均符合标准。就此,陆
恭蕙议员表示,民权党曾在数月前拟备一份与食物安全有关的文件,她会将文件送
交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作参考用途。
3.至于该项研究所涵盖的国家,主席建议应包括內地,原因是本港大部分食物从內
地进口。议员表示赞同。由于时间所限,议员同意,应在1999年 3 月底前拟备有关
英国、美国、日本及新加坡 4 国的资料,至于內地的资料,可在稍后提交。梁智鸿
议员指出,研究可提供有用的资料,以便联席会议对日后的食物及环境服务事宜确
立立场,如发现有更佳的方案,可要求政府当局检讨提供此类服务的拟议新架构。
4.议员察悉,有关发牌机制的研究将于1999年4月底前完成。
II.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的日后架构
(立法会CB(2)1057/98-99(02)号文件)
5.应主席邀请,政制事务局局长向议员介绍进行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研究的顾
问林志钊先生。林先生列席是次会议,解答议员就其报告的提问。政制事务局局长
强调,政府当局原则上同意报告內各项主要建议,但仍在研究细节。重整架构的主
要目的,是提高市政服务的经济效益及问责性,他欢迎议员发表意见。他并告知议
员,当局现正草拟条例草案,将两个临时市政局( 下称“临时局” )的有关职能及权
力转委予新架构下的组织,条例草案将于 4 月提交立法会审议。他会在日后的会议
席上,向议员就条例草案的拟稿作出简报及与议员进行讨论。政制事务局局长提及
政府当局文件內答四的首两段,可解答议员于上次会议席上的提问,他并向议员保
证,会更合理安排两个市政总署目前负责的服务,以及重新评估两个临市局建议在
未来 5 年进行的基本项目工程,藉以达致进一步精简架构及节省开支的目标。
改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
6.陈婉娴议员提及政府当局文件答二的回应,指出卫生署及新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
仍然不明确,特别是在出现危机时。她认为政府当局的答覆不能保证禽流感事件的
混乱情况不会重演;她并要求当局澄清,日后如发生与食物有关的危机,会由哪个
决策局或部门采取主动,统筹政府各部门的行动。
7.卫生署署长指出,在新架构下,卫生署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的卫生机
关。该署仍会负责监察及监控疾病的工作,以及进行公共卫生教育。新部门主要会
处理与食物有关的事宜及环境卫生服务。她引述过往与食物有关的病例,以说明预
期卫生署及新部门将如何合作:
- 就去年很多港人外游时感染的霍乱而言,卫生署作为本港的卫生机关,负责
向世界卫生组织汇报。在新架构下,若霍乱是在海外感染,卫生署仍会负责
同样的工作。日后如发生在本港感染的与食物有关的疾病或食物中毒个案,
则会由新部门担任领导工作。在处理此类个案时,卫生署会负责与私人执业
医生及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医生联络,并根据所接获的通知进行调查。该署其
后会集中调查受感染的病人及其他曾接触病菌的人士。至于新部门,则调查
由食物生产商至零售店的过程中,所涉及的食肆的卫生水平,并采取适当行
动。
- 另一宗个案是某种婴儿食品被发现含铅过高。有关的资料来自外国制造商,
由卫生署采取行动,而本港并无婴儿受到影响。日后如发生同类事件,在监
督将有关婴儿食品交回生产商的行动上,则只会涉及新部门。
尽管提出上述病例,卫生署署长同意,应设立有效的机制,确保卫生署及新
部门之间有适当的协调。
8.主席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卫生署及新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及职责划分。政制
事务局局长表示,日后如发生与食物有关的危机,应由新决策局采取主动及统筹政
府各部门的工作。该决策局会成为各有关资料的中心,负责向特区政府汇报。至于
卫生署及新部门负责的具体工作范围,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须视乎个别个案的性
质而定,而卫生署署长已在上文第7段列举此方面的例子。
精简架构
9.李永达议员指出,政府当局曾强调,取消两个临市局的主要目的,是要精简现时
提供市政服务的架构。不过,政府当局表示可削减的经常开支,只是市政局议员的
酬金及津贴,以及两个临市局秘书处的行政费用。由于职员数目并无重大改变,拟
议的架构重整,结果更近似将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合并。李永达议员补充说,
精简提供市政服务现有架构的构思,最初由政府当局提出,顾问是按指示根据该原
则进行有关的研究。因此,政府当局应早已对新架构有初步构思,不应在现阶段仍
一直表示尚未落实细节安排。他质疑政府当局声称只有取消两个临市局,才可精简
架构的说法,只是为求爭取公众支持该建议。
10.政制事务局局长解释说,在精简现有架构时,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削减人手编
制及行政费用,是较为简单直接的做法,但若要改变那些持续进行的计划及服务,
例如清洁香港运动及小贩管理工作时,则需要详细考虑。基本的政策或需改变,但
规划及实施细则只能待新部门成立及接掌有关权力及职责后才能进行。他强调,在
推行架构重整时,须考虑调职/重新调配现有职员及维持现有服务的问题。此项工
作与成立全新的架构不同。他重申报告所载的建议仅属建议。政府当局原则上接纳
报告的建议,但进一步精简架构的细节仍有待确定。
11.李永达议员及杨孝华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如在现阶段无法提供细节,至少应能够
估计可节省的目标款额。政府当局亦应定出达致上述目标的时间。政制事务局局长
在回应时表示,由于仍须维持各项服务,短期內可节省款项的地方并不多。不过,
长远而言,在政策方面可能有改变余地。他答允研究是否可节省更多款项,并在取
得有关数据后,提供予议员。
12.陆恭蕙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是否因为不能同时间解雇太多公务员,因而不能大幅
削减人手编制。刘慧卿议员表示,根据报告,应可在许多方面精简现有架构。她表
示,如确实有过剩人手,政府当局应直言不讳。至于应否辞退他们,则是另一个问
题。她表示曾与某位政府官员讨论此事,该官员表示,两个市政总署可以节省达
30 %的现有经常开支。她认为顾问曾出任市政总署署长,可能有利益冲突,在确定
不足之处及建议裁减过剩人手方面,可能未够尖锐及客观。
13.政制事务局局长重申,精简架构不等于大规模裁员,以及不应导致取消某些服务
。如认为整体裁减职员后,仍可提供类似的服务,是不切实际的想法。他认为,应
关注的问题是,应否继续由公务员提供其中一些市政服务,以及外判该等服务可否
节省更多款项。政府当局现正研究如何以最符合经济效益的方法,继续提供现有服
务。他表示,刘慧卿议员提及可节省 30% 的款额,可能包括因外判服务而能节省的
款项。顾问补充说,报告第10.07、11.12及11.25段均建议减少重叠工作及精简现有
架构。此外,现时仍未估计第11.28段所列的受影响政府部门因相应重新调配人手而
可节省的款项。他强调,鉴于时间所限,他必须在 3 个月內完成研究,因此主要集
中研究新的架构,至于相应的转变及减省人手的安排,则留待日后成立的专责小组
研究。
拟议的新架构
14.梁智鸿议员重申,他支持集中管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事务,但并不信服拟议
新架构能达致文件所列的目标。他指出,在新架构下,工作重叠及职责划分不明确
等问题仍然未得以解决。倘日后发生与食物有关的疾病,情况亦会与禽流感事件一
样,除新决策局外,亦会再次涉及卫生福利局、经济事务局、渔农处及卫生署。唯
一不同之处,就是两个市政总署将会由新部门取代。他质疑在运作模式不变的情况
下,如何能在协调及分工方面取得改善。他亦极为怀疑,卫生署如不跟进及调查病
源,如何能履行其控制及监察疾病的职责。他强调,若要有效控制传染病,必须由
同一部门负责预防、监管及跟进调查的工作。
15.卫生署署长回应时解释,拟议的新架构已考虑到预防、监管及控制与食物有关的
传染病的工作,会涉及跨部门及多个范筹的事务。她表示,由食物初级生产至零售
的过程中,管制其安全的工作不可能由卫生署独力承担。她指出,在新架构下,日
后与食物有关的新个案,会由两个决策局(即新决策局及卫生福利局)及两个部门(即
新部门及卫生署)处理。拟议设立的食物及环境卫生咨询委员会(卫生署署长为其当
然成员)只会就主要的政策事宜,向新决策局及新部门提出意见。梁智鸿议员指出,
一些传染病的本质可能难以清楚界定,以结核病为例,可经由空气传染,或饮用未
经适当低溫消毒的牛奶亦会受感染。卫生署署长就此解释,新部门会负责调查食物
处理程序的各个环节,而卫生署则负责与病人有关的事宜。她进一步澄清,就须呈
报的疾病(如流行性感冒)而言,卫生署仍负责监管及向世界卫生组织汇报。
16.梁智鸿议员询问,如能提出更佳的方案,政制事务局局长会否答应重新考虑拟议
的架构。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设立新决策局的目的,是要解决政府在处理禽流感
事件时发现的问题。虽然政府当局原则上同意设立新决策局,但亦欢迎各界提出改
善该项建议的意见。至于梁智鸿议员建议将卫生福利局分拆为两个决策局,他认为
该项建议对政府架构造成过多的改变,远超越现时地区组织检讨的范筹,亦超出他
的管辖范筹。由于新决策局亦负责处理环境卫生事宜,他认为顾问报告所载的建议
应可达致既定目标,而涉及的改动亦最少。梁智鸿议员回应时指出,检讨政府架构
应以市民的整体利益为重,不应根据个别职责范围划分。
17.邓兆棠议员提及目前负责为两个市政局提供服务的卫生署顾问医生的职位,并表
示在禽流感事件中,有人认为该顾问医生未能为两个市政局提供所需的意见。在新
的架构下,该顾问医生的职位会由卫生署借调至新部门,为副署长(食物及公共卫生)
提供支援服务,并会负责掌管目前由市政总署管理的食物研究化验所。邓议员质疑
政府当局如何能保证该名由卫生署借调的顾问医生,能为新部门提供适当的意见,
以及卫生署会否继续与新部门共用化验所设施。
18.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时重申,政府并非要将禽流感事件归咎于两个临市局。反之
,政府承认內部架构有协调问题,以致情况未如理想。这正好解释拟议新架构为何
会以改善协调及明确界定职责为目标。邓议员询问,为何新决策局的职责并不包括
管制食水安全,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该项职责属水务署的管辖范围,并不包括在
是次检讨中。
19.卫生署署长补充,两个市政总署因协调失当而可能产生的问题,与顾问医生向两
个临市局提供的意见的质素,不应相提并论。她证实政府化验所会同时为卫生署及
新部门提供服务。她补充说,在新架构下,政府化验所可提供更多新服务,例如就
制定食物安全标准进行食物危害评估,此项工作不能由卫生署独力承担。该等服务
更可确保当局对食物安全标准及环境卫生有更佳的管制。
食肆牌照及酒牌
20.李永达议员要求当局在签发食肆牌照及酒牌方面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并询问政
府当局有否构思任何具体建议,以解决上述牌照申请时间过长及程序过于繁复的问
题。他进一步询问政府当局有否就改善上述情况订出一个时间表。陈荣灿议员提出
同样的要求,并促请政府当局尽快改善有关情况。
21.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当局亦同样关注该问题。他解释,目前进行的地区组
织检讨,须优先考虑设立新决策局及新部门的事宜,其后由新决策局及新部门进行
进一步的检讨及作出所需的改善。政制事务局局长特别提及签发食肆牌照及酒牌的
程序,并指出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在过去十年 (以至数十年) 来,已不断研究该
问题,但仍未能制订一套与现行制度截然不同的新制度。因此,预期当局可于短期
內提出一套新制度的建议,是不设实际的想法。由于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仍负
责该等牌照的签发事宜,他答应将议员关注的问题向两个市政总署反映,并请该两
个部门提出改善建议。
22.主席担心政府当局于数年后又再度提出上述的解释,指出由于两个临市局在十年
( 以至数十年 )来內仍未能提出改�弥发食肆牌照程序的建议,因此预期当局可于未
来数年內作出重大改善,并不设实际。李永达议员亦表示,在新决策局及新部门成
立后,有关的官员可能集中处理其他优先项目,因而无暇解决发牌问题。政制事务
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改善发牌制度将会是新部门的工作目标之一。
顾问研究
23.黃宏发议员询问,当局于1998年8月1日委任顾问进行有关香港食物安全及环境卫
生服务的研究时,曾发出何种指引。他询问政制事务局局长有否指示顾问应以取消
两个临市局为考虑基础;同时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职能转授予新架构时,不应
赋予区议会实质权力。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由1998年 6 月的咨询阶段至今
,政府当局一直向政制事务委员会汇报地区组织检讨工作的进度。议员应察悉,是
次顾问研究是假设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两项职能集中处理为基础,因而有需要设
立一个新的行政架构。
24.黃宏发议员进一步表示,根据该报告引述的海外模式,提供市政服务及在地区层
面实施政策,可由政府不同层面进行。就香港的情况而言,可在中央层面制定政策
,继而授权市政部门实施有关政策。因此,他质疑顾问如何得出报告第 4 章所载的
结论及建议,并特别询问,在进行顾问研究前,各有关部门是否已同意设立新决策
局及新部门的原则。
25.顾问在回应时指出,当局就是次顾问研究向他发出的指引已载于报告第1.02段。
他亦提及报告附录II所载他在研究期间曾会晤的政府官员名单。他引述报告第3.31段
,指出拟议的新架构,是以所有管制食物安全和环境卫生服务的制度的共同原则为
依据,即该等制度均以中央政府领导及管制为基础。顾问继而根据本身的判断及对
所得意见的分析,再加上其个人经验,以及对香港整体利益的考虑,提出该等建议
。黃宏发议员要求顾问提供政府官员曾表达的意见,但顾问表示未有备存该等会晤
的纪录,他只是综合官员提出的意见,作为参考之用。
26.李柱铭议员提及报告第15.01段,顾问对新部门及新决策局于2000年1月1日诞生
极表欣喜,他就此感到惊讶,因为这日期亦标志着两个临市局的解散。他认为整项
地区组织检讨的目标在于取消两个临市局,因此迄今可以精简的架构只限于取消市
政局议员的议席,而有关架构內的公务员则不受影响。顾问在回应时解释,令人感
到欣喜、国泰民安的,是报告第15.01段载述字典对"一千年"的定义,而非指解散两
个市政局。
结论
27.议员同意于1999年2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时45分举行下次会议,讨论提供市政服
务的法例草拟本的主要条文。
28.李永达议员表示,他尚希望提出多项有关该报告的问题,并询问会否再次举行会
议,以处理未获解答的问题。由于时间所限,议员同意将有关该报告的进一步问题
呈交秘书处,代为转交政府当局作书面答覆。议员如认为有需要,可以于日后的会
议讨论该等问题。
29.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