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133/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2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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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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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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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何敏嘉议员(主 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秀兰议员
陈婉娴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邓兆棠议员
罗致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所有议程项目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
- 梁永立先生
- 卫生福利局助理局长
- 陈敏茵女士
- 只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 陈秀芳女士
-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
- 陈肖龄女士
- 医院管理局副总监(中央事务)
- 赖福明医生
- 九龙医院精神科部门主管
- 叶嘉池医生
- 只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 尤桂庄小姐
- 署理卫生署副署长
- 麦倩屏医生
- 卫生署总药剂师
- 陈永健先生
- 医院管理局副总监(中央事务)
- 赖福明医生
应邀出席的代表团:- 香港科研制药学会
- 唐伟仕先生
- 狄乐图先生
- 薜家强先生
- 奧韦女士
- 李烔前医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4
- 周封美君女士
I. 通过1998年10月12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172/98-99号文件)
1998年10月12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1246/98-99(01)号文件)
2.议员同意于1999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下列事项--
- 医生注册事宜--与香港中国医学会的代表会晤;
- 脊医注册事宜--与脊医注册条例关注组的代表会晤;及
- 在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推行资源增值计划的事宜。
III. 精神健康服务
(立法会CB(2)1146/98-99(01)及(02)号文件)
3.主席表示,由于他在上午9时30分与卫生署举行会议,副主席梁智鸿议员会在
他暂时缺席期间主持会议。议员察悉主席在(01)号文件提出的精神健康服务事宜
,而政府当局的回应则载于(02)号文件。
4.应主席邀请,医管局副总监(中央事务)(下称"医管局副总监")告知议员精神科
专科门诊诊所(下称"精神科门诊诊所")求诊人数的最新情况。在1998至99年度
的首3季,总求诊人数约为390 000人,与1997至98年度比较,增幅为9%;若
将1997至98年度的数字与1996至97年度比较,增幅只是6%。此增幅与专科门
诊求诊人数的整体增长一致(平均增幅为10%)。现时共有18间精神科门诊诊所
,在过去两年,诊症时数由1995至96年度的6 000小时增至1997至98年度的
6 800小时,增幅为15%。为提高效率,医管局已实施分流制度。病情严重的
精神病人会接受住院治疗。至于那些只需接受精神科门诊服务的病情较轻人士
,当局会优先照顾须即时接受医疗的病人。精神科门诊诊所首次求诊的平均轮
候时间为10星期。医管局会重新调配资源,致力将轮候时间缩短至9星期或以
下。
5.杨森议员表示,即使将轮候时间缩短至9星期,对精神病人来说时间仍过长,
因为如延误向他们提供适当治疗,会令公众加深对他们的误解,后果不堪设想
。他询问首次求诊人数增加9%是否正常,以及经济不景有否令问题恶化。
6.医管局副总监在回答时表示,他同意杨森议员的意见,认为9星期的轮候时间
仍未如理想。他向议员保证,医管局会继续致力缩短轮候时间。他表示精神科门
诊诊所首次求诊人数的增幅通常不会超过10%。虽然1998至99年度的增幅相对较
高,但仍低于其他专科门诊服务的平均10%增长。最近求诊人数有所增加,可能
因多项原因导致。医管局的精神科医生目前正计划进行一项纵向趋势研究,分析
门诊诊所精神科病症的种类和个案数目,以找出近期求诊人数增加的原因。
7.杨森议员询问,何时能达致将首次求诊的轮候时间缩短至9星期的目标,以及何
时能完成纵向趋势研究。医管局副总监回答说,医管局的目标,是在1999至2000
年度前将首次求诊的轮候时间缩短至9星期,长远而言则逐步缩短至5星期。九龙
医院精神科部门主管补充说,进行纵向趋势研究需时约6个月。政府当局承诺在适
当时向事务委员会汇报研究结果。
8.陈婉娴议员关注诊治每名病人的时间甚短。医管局副总监向议员保证,医生会
花适当时间诊治病人,特别是新症病人,在首次诊治时会对他们进行长时间的观
察。即使是覆诊的个案,每节诊症时间所处理的个案为13至14宗。
9.主席询问,医管局会否重新调配內部资源,以应付突增的需求;若然,需求会
否在一段时间后稳定下来。医管局副总监回答说,医管局十分关注首次求诊的轮
候时间,因而已作出有关安排。医管局每个专科均设有本身的统筹委员会,处理
首次求诊的轮候时间问题。
10.何世柱议员询问,普通科门诊诊所在诊症时,是否推行分流制度;若有,急性
精神病个案所占的百分比为何。医管局副总监表示并无此方面的数字。他证实精
神科病人通常先由普通科门诊诊所医生诊断,其后获转介往精神科门诊诊所。病
情严重的病人通常会有一些急性症状,须根据《精神健康条例》获转介入院接受
治疗。九龙医院精神科部门主管补充说,精神科门诊诊所设有特别诊症时间,诊
治紧急个案。该等诊所的医生会参阅普通科门诊诊所医生转介函件的建议,并考
虑资深护士对病人状况的观察所得,以及病人家属所提供的资料,以决定是否优
先治疗某名病人。病人如无需即时接受治疗,会获告知若其情况突然恶化,可前
往精神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求诊。
11.邓兆棠议员质疑是否最适宜由护士观察精神病人的行为表现。他指出,在1998
年10月,轮候首次求诊的人数共有3 657名,较1995至96年度的2 002人增加约80%
。他询问医管局的人手有否相应增加,以应付工作量。
12.医管局副总监重申,医管局会进行研究,以分析门诊诊所精神科病症的种类
。医管局已提供额外人手以应付与日俱增的工作量。医生及精神科护士的数目
,分别由1996至97年度的169及2 037名,增至1998至99年度的188及2 160名
。他解释只需略为增加人手,便可应付增加的工作量,因为不论精神科服务的
需求量为何,仍需设有一组核心职员以提供服务。医管局会每年检讨病人人数
与人手的比率,如有需要会重新调配及增拨资源。
13.梁智鸿议员提出下列问题:
- 精神健康服务有何长远政策;
- 为何医院在装修工程完工后,病房数目会较少。举例而言,葵涌医
院在装修后,病床数目有所减少;
- 前往精神科门诊诊所求诊的病人,是由精神科医生抑或受训医生诊
治,他们花多少时间诊治每名病人。他认为本港的精神科医生并不
足够,人数仅为英国的五十分之一;
- 医管局有否预留款项,以购买一些费用昂贵但能有效治疗精神病人
的新药物;及
- 离院的精神病人可获提供何种康复及支援服务。
14.医管局副总监的答覆如下:
- 精神健康是医管局其中一项主要及优先提供的服务。医管局现正就
各个专科(包括精神科服务)制订服务方向及发展计划。医管局不单
向精神病人提供住院护理,亦提供社区及外展服务,以协助他们重
新融入社会;
- 现时共有5 000张精神科病床,相对而言,在医管局成立之时,只有
4 400张此类病床。本港现时每1 000名病人设有0.8张病床,这比率
与其他国家比较毫不逊色;
- 精神科门诊诊所的病人由合资格的精神科医生或正在受训的医生诊治
。医管局着重为精神科门诊诊所首次求诊病人提供专业服务。因此,
该项服务是由合资格的专科医生督导。将英国及本港两地作直接比较
并不适当,因为两地的医疗护理政策及人口特征并不相同。英国的人
口约为本港10倍,从事医疗护理的人员超过100万名;
- 医管局已预留款项,以购买疗效更佳的新精神科药物;及
- 医管局设有社区精神科小组、社区老人精神科小组及外展小组,向离
院的精神病人提供康复服务。医管局亦设有资源中心,向病人及其家
属提供资料及协助。
15.梁智鸿议员察悉病床数目有所增加,而外展及社区服务亦会予以加强,因而
询问是否有足够人手应付该等工作。他进而询问,是否有足够的新药物,可供
所有有需要的病人服用,抑或医管局认为,只要病人定时服药,现有药物对他
们的帮助已属足够。他强调精神病人依赖药物,因此即使新药物费用高昂,亦
必须提供予所有有需要的病人,此点至为重要。
16.医管局副总监回答说,医管局的人手每年平均增加3%。精神科服务人手的增
幅亦是3%。虽然人手增长与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幅不一定成正比,但医管局已采
取各种符合经济效益的措施,以便善用增拨的资源,应付过去数年持续增加的需
求。至于新药物,医管局会参阅医学刊物所载的科学证据。在此项以证据为本的
方针下,医管局在全面引进新药物前,会推行试验计划,以评估药物的疗效。
17.主席提出以下意见:
- 病房与病人的比率倒退至60年代的水平。在60年代,病房与病人的
比率为1比100。在80年代,该比率降至1比50。近年由于进行病房
装修工程,比率增至1比70/80。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下称"东
区医院")的比率现已增至1比90,而医管局在(02)号文件表示,葵涌
医院会在装修工程完成后"可能"重开病房。他询问医管局是否计划
扩阔病房,以容纳更多病人;若然,病房与病人的指标比率为何。
他察悉青山医院及东区医院的拨款额分别为每张病床200,000元及
330,000元,他询问如何动用该笔拨款;
- 病人轮候接受精神科社康护理服务及外展服务的时间,各间医院不
尽相同。青山医院的轮候时间由半年至1年不等,而葵涌医院的回
应转介时间为两天至7天。他询问为何会出现上述差异,以及医管
局已采取何种措施,改善上述情况;
- 新药物通常贵用高昂,因为除药物的成本外,供应商亦同时提供保
证及支援服务,例如为病人验血。在本港,病人如住院或到门诊诊
所求诊,提供支援服务及评估新药物疗效的工作,由医管局而非供
应商负担。医管局应检讨应否支付药物的附加费用;及
- 长期护理院及中途宿舍的入住标准过于严格,如病人无法自我照顾
即被拒诸门外。他批评这些机构并非真正照顾有需要人士。他质疑
应否容许这些机构可选择收取那些病人。
18.医管局副总监的答覆如下:
- 东区医院设有9间精神科病房,共540张病床。这些病房很宽敞,其
中两间的面积超过880平方米,每间可容纳约65名病人,另外5间病
房每间的面积超过650平方米。在1997年,两间被宪报公告为收服
《精神健康条例》病人的病房合并为一,总面积达1 300平方米。其
中一间病房改建为日间活动中心,为精神科病人提供多元化的日间
复康活动,另一间病房则辟作宿舍,供约80名病人入住。病人及其
家属对此项安排均感满意。他补充,该病房的病人数目在1997年曾
超出80人上限,主要原因是东区医院不能将根据《精神健康条例》
入院的病人转介往其他医院。至于葵涌医院,他向议员保证,病房
数目减少仅属装修期间的临时措施;
- 在1997至98年度,青山医院有12名精神科社康护士,负责处理490
宗转介接受精神科社康护理服务的个案;在葵涌医院则有21名护
士,负责处理696宗转介个案。转介往青山医院的病人中,大部分
只需轮候一段很短时间便获提供精神科社康护理服务。在1998年
最后一季,医管局增派两名精神科护士到青山医院,以纾减工作
量;及
- 医管局不会分担制药业推出的新药物的研制费用。医管�璨注新药
物的疗效。如证实新药物有疗效及合乎成本效益,医管局会拨出
资源,确保需要此类药物的病人可获适当治疗。
梁智鸿议员此时接手主持会议。
19.议员关注精神科健康护理的政策。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表示,向精神
病人提供善后辅导及复康服务,与住院服务同样重要,因为最终目的是要协助
离院的精神病人重新融入社会。长远的政策是要减少住院服务及加强精神科社
康服务。政府当局认为有需要改善各项精神科服务的衔接。就此,卫生福利局
现正与医管局及社会福利署紧密合作,以改善协调工作,并确保病人离院后可
继续接受治疗及获得善后服务。他希望医管局在检讨精神护理服务时,会加倍
着重医院及社区服务的配合。
20.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解释,长期护理院及中途宿舍是
为不同精神状况的病人而设。中途宿舍的对象是情况稳定的康复病人,他们离
院后需入住宿舍。入住的资格是离院病人必须有工作意欲。他们会获提供辅导
及训练计划,以协助他们培养工作习惯及独立生活的能力。病人会获安排在庇
护工场工作,让他们学习适应工作环境及承担更多工作,最终目的是他们在可
行情况下投入社会工作。至于长期护理院,服务对象是长期精神病者。他们的
体格及精神状况稳定或受到控制,无需经常接受治疗,但需要长期住院及接受
若干护理服务。因此,为这类病人而设的训练计划,以日常起居生活及个人护
理为主。入住长期护理院的病人须由医务社工及精神科医生转介。申请入住程
序的详情载于(02)号文件第(4)项。
21.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进一步解释,营办中途宿舍及长
期护理院的非政府机构会与病人及其家属会谈,藉以了解病人的情况及合适的
服务。由于医管局与非政府机构采用不同的方式,以评估精神病人的康复进展
,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因而成立一个成员包括医管局及非政府机构代表的工
作小组,以期简化转介程序。该工作小组已完成检讨中途宿舍,所提出的一些
建议亦已落实推行。举例而言,一些营办中途宿舍的非政府机构已同意根据医
院或精神科门诊诊所的精神科医生的推荐,收取离院的精神病人。至于长期护
理院,工作小组尚未制订划一的收容标准及评估方式,以便离院的精神病人可
尽早获提供复康服务。由于长期护理院的宿位只有570个,因此轮候人数众多
。在该570个宿位当中,65%的住院病人由医院转介,20%由精神科门诊诊所
转介。至于中途宿舍的宿位,60%的病人是离院后直接入住。现时有数间长期
护理院正在兴建当中,预期将于2003年启用,届时可额外提供800个宿位。
22.梁智鸿议员表示,政府当局仍未回答主席有关在每间病房提供病床的长远政
策的提问。梁智鸿议员亦询问检讨精神健康护理服务的时间表。
23.医管局副总监表示,在规划医院时,需考虑精神病人的生理需要及活动范围
。医管局在设计精神病房时,亦需顾及运作的模式及工作效率。他表示,病人
及其家属均喜欢东区医院病房的设计,因为这些病房地方宽敝,可进行日间活
动及治疗。
24.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补充说,医管局的长远计划是改善医院的环境。举例而言
,在1997年,青山医院的精神病人人数指标为1 900人,但该指标现时已修订
为1 700人。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指标会进一步减为1 500人。至于检讨工作的
时间表,他无法给予确实日期,因为医管局现正对其服务进行內部检讨及评估
。他承诺在适当时向议员提供更多资料。
25.杨森议员指出,东区医院及葵涌医院的周未注射服务使用率偏低。他询问有
何措施以改善使用率,并建议医管局应参考基督教联合医院的运作方式。医管
局副总监解释,周未注射服务是照顾那些平日难以到精神科诊所接受注射的病
人。基督教联合医院在过去10年一直提供此项周日注射服务,因此累积了较多
病人。鉴于葵涌医院及东区医院在1997年年底才开始提供该项服务,预期使用
服务的病人人数会累增。
26.杨耀忠议员认为,对精神病人而言,预防未必胜于治疗。他指出,有些人透
过公众教育对精神病有较深入了解后,可能会反应过敏,以为自已患上精神病而
寻求治疗。他询问医管局曾处理多少宗此类个案,以及新症的疗程是否较短。医
管局副总监表示,医管局认为向公众进行精神健康教育,有助病人在社交方面取
得复康,是很重要的一环。当局希望当公众日渐明白精神健康的重要,并对精神
病有更深入的了解后,离院病人可更容易被社会接受,亦可预防及早日发现离院
精神病人旧病复发。至于公众教育有否导致首次求诊人数骤增,他并无此方面的
数字。不过,任何人如怀疑自己患上精神病,及早求医始终是上策。
27.梁智鸿议员提及香港中文大学近期一项调查发现,每5名精神病人当中,有一
人旧病复发。他询问此情况是否因资源不足所致。医管局副总监回答说,他必须
先阅读该报告才能置评。
28.罗致光议员询问离院精神病人的动向;他们获得何种善后服务;以及接受该
等服务的离院病人人数。他认为以流程图形式阐述病人离院后的动向及进展情
况,有助检讨精神健康服务及找出须予以改善之处。
29.医管局副总监回答说,(02)号文件的数字不能反映个别个案的进展,因为有
关数字是为回应主席拟备的(01)号文件而提供的。他表示要医管局跟进离院病人
的动向或进展,并提供每类服务的相应病人数目,会遇有困难。议员如欲知道精
神健康服务的成效,他可提供未预计的离院病人再次入院的数字。
30.罗致光议员表示可以拟备一个流程图,供医管局填上数字。倘医管局仍无法
提供此类资料,他认为该局应尝试改善其善后服务。梁智鸿议员赞同他的意见。
31.医管局副总监在回答邓兆棠议员有关中央档案制度的提问时解释,鉴于近年
来精神科服务非由中央统筹,因而无需保存中央档案。每间精神科机构或精神
科门诊诊所均各自备存优先覆诊病人的档案,并各自监察病人的情况。
32.在总结讨论时,梁智鸿议员表示,事务委员会察悉医管局会进行一项纵向趋
势研究,以探讨门诊诊所精神病症的种类及求诊次数,以找出近期求诊人数增
加的原因。他认为日后应再度讨论此问题。
IV. 管制本港未经注册的药物制品及血液/血液制品
(立法会981/98-99(01)、1246/98-99(03)-(06)号文件)
33.梁智鸿议员欢迎香港科研制药联会的代表出席会议。
34.香港科研制药联会主席简述该会的意见。他关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对公众健
康及安全的危害。他解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非法进入本港的途径,并促请政府
各部门与制药业紧密合作,以期堵塞现存的规管漏洞。(他的讲词已随立法会
CB(2)1308/98-99号文件发给议员。)
35.应梁智鸿议员邀请,卫生署总药剂师向议员简述现时管制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的机制。他表示,政府当局很关注在本港出售的药剂制品的安全、效能及素质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药剂制品必须注册,方可进口在本港出售。进
口商须提供进口药剂制品的有关资料,以确保符合规定的标准。出售未经注册
药剂制品,属违法行为。卫生署的职员会定期及突击巡察药剂制品批发商及零
售商,并调查投诉,以执行法例。他进而告知议员,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下称
"管理局")现正检讨现行机制,以期收紧对进口药剂制品的管制。
36.杨森议员向政府当局提出下列问题:
- 走私药剂制品的问题是否日益严重,以及有何管制措施,遏止药剂
制品透过非法途径进入本港;
- 如何确保经本港转口往其他国家的药剂制品不会在本港出售;及
- 政府当局如何处理沒有适当标籖及使用说明的药剂制品。
37.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回答说,检控出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个案有所增加,原
因之一是卫生署加强人手进行巡察。由于管理局现正咨询业內人士应如何收紧
管制措施,因此资料文件沒有就此事提供大量资料。他预期管理局在1999年2
月10日会议后,会提出一些建议。他强调尽管当局必须加强执法行动,以堵绝
循非法途径进口的药剂制品,但所采取的措施不应影响正常的转口贸易活动。
38.梁智鸿议员表示,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问题存在已久,他不明白为何在制订
《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一段长时间后,才咨询业內人士。他亦质疑咨询工作的
成效。他指出一些受管制的药剂制品无须经医生处方就能购买。由于此类交易
数量庞大,他怀疑业內人士会否愿意合作,建议采取一些会打击其业务的措施
。
39.杨森议员询问违规进口的药剂制品(即转口药剂制品实际上在本港发售)问题
的严重程度。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此类违法行为的检控数目或可粗略反映
问题的严重程度。卫生署总药剂师补充说,近年的检控数目有所增加。他相信
原因是亚洲国家的货币贬值,令这些国家的药剂制品远较本港的制品便宜,因
此诱使一些商人输入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为解决此问题,卫生署已增加巡察
次数,执行有关禁止出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规例;另一方面,香港海关亦加
强采取行动,堵截未经注册药剂制品透过非法途径进入本港。他解释,根据《
进出口条例》(第60章),要进口药剂制品,须先取得进口许可证。进口商须声
明产品纯綷作转口用途,方会获发进口许可证。此外,在签发进口许可证前,
当局会征询管理局的意见。鉴于自1997年起,就作出虛假声明及未获签证而输
入药剂制品而提出检控的个案激增,当局已在各入境关卡加强执法行动,并采
取更谨慎的措施,确保进口药剂制品具备所需文件。
40.杨森议员表示他的问题包括两部分。政府当局只回答有关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的提问,对于有关声称作转口用途,但却在本港市场出售的注册药剂制品的提
问,则沒有作答。梁智鸿议员表示,政府当局似乎未能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
他询问香港科研制药联会是否有此方面的资料。
41.香港科研制药联会主席表示,该会确实和卫生署互通有关进入本港市场的产
品资料,但并不知道问题的严重程度。他强调关注公众安全,因此应透过适当
途径处理药剂产品。
42.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答杨森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对执法者而言,不论药剂
制品是否经已注册,只要进口产品透过非法途径进入本港市场,当局便会对有关
人士采取执法行动。检控个案有所增加,显示违规的进口药剂制品问题较以往严
重。因此,管理局现正咨询药剂业,以期在制订更有效的管制措施之余,不会过
份影响业內的正常商业贸易。他表示政府当局无法确实回答问题的严重程度。若
有此方面的资料,应可完全取缔此类非法活动。
43.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答梁智鸿议员时表示,卫生福利局及卫生署是未经注
册药剂制品管制机制的统筹机构,而工商局及香港海关亦参与此方面的工作。陈
婉娴议员询问就出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作出虛假声明或未获签证进口药剂制品
而成功进行检控的个案。政府当局表示会在会后提供有关数字。主席此时再度加
入会议。应主席要求,卫生福利局副局长答允提供补充资料文件,说明管理局于
1999年2月10日的会议席上作出的建议。
44.罗致光议员询问私家医院及私人执业医生使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情况;有
何管制措施,确保这些医院及医生不会使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以及有否提供适
当支援,以便他们能够分辨已注册及未经注册的制品。
45.卫生署总药剂师回答说,卫生署已于1998年向所有注册医生、药房及药物公
司派发小册子,提醒他们所有药剂制品均须注册,使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属违法
行为。最简单的识别方法,是查看包装是否有注册编号。医生如对制品有怀疑,
可根据小册子上的号码致电查询。小册子內的资料已上载互联网,供公众查阅。
46.卫生署总药剂师在回答罗致光议员的跟进问题时表示,卫生署只发现一宗私
家医院使用未经注册药物的个案。该署是在意外情况下发现此情况。有问题的
药物与其他放射性药物一并使用。院方明了须符合放射法例的规定,但忽略另
一种药物亦须符合《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规定。
47.主席指出,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有时是由药剂业业內人士出售,他询问政府当
局会如何处理该等人士的意见。卫生署总药剂师回答说,该等人士通常持有营业
牌照。卫生署职员在进行定期巡察时,会提醒他们须注册在本港出售的药物。咨
询的对象包括所有持牌的进口商。现时只有约1 300人从事药剂制品贸易,相信当
中只有少数持牌人出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
48.主席询问,鉴于持牌进口商备有所需的设施,以符合药物储存及其他处理程序
的规定,为何他们不注册有关药物。卫生署总药剂师解释,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
来历不明,可能已易手多次,过程中或沒有获适当储存。
49.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肯定须执法予以管制。他表示执
法行动可分两方面,其一是在入境关卡,另外是在零售层面。要管制声称转口
的产品会较为困难,因为此类产品合法进入本港,但其后却黑市出售。他曾考
虑要求转口商呈交第三国家的入口证明书,日后会就此建议对业务的影响,征
询业內人士的意见。鉴于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最终会在零售层面出售,因此当局
会集中对药房进行定期及突击巡察。私人执业医生及医院使用未经注册药剂制
品的问题较轻微,因为两者均受其实务守则所规管。
50.梁议员询问进行巡察的人手及其工作方式。卫生署总药剂师表示,卫生署有
28名督察,负责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进行执法工作。这些督察每年巡察
每间药房至少两次。该署会更频密巡察记录欠佳的药房。在进行巡察时,督察
会检查所储存的药剂制品的有效期及注册编号。如有怀疑,会与卫生署核对编
号。如证实某种药物未经注册,便会进行调查及在需要时提出检控。
51.罗致光议员要求政府当局考虑采取划一的进口及转口程序,以便追查进口药
物的去向。至于执法行动,他询问是否设有黑名单,不准许被定罪的进口商再
输入药剂制品。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若对进口及转口药剂制品采用同一标
准,即等于对转口药剂制品采用注册药物的程序。鉴于一些药物不拟在本港注
册,以及一些药物可能不符合在本港注册的条件,此举会对转口活动造成负担
。要在管制及商业业务两者之间取得平衡,至为重要。
52.主席询问,如进口商以极低廉价格在另一国家购入某种制品,且符合储存及
其他处理方面的规定,政府当局会如何处理此类制品。他要求政府当局在补充
资料文件內回答此问题。
V. 其他事项
农历新年间提供服务的政府诊所
53.梁智鸿议员要求政府/卫生署尽早公布农历新年间会开放的政府门诊诊所,
并与香港医学会进行讨论,公布将会开放的私家诊所名单。卫生福利局副局长
表示将会开放11间政府诊所,详情会尽早公布。
54.会议于上午10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