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2677/98-99号文件

档 号:CB2/PL/HS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7月12日(星期一)
时 间 :上午8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何敏嘉议员(主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秀兰议员
陈婉娴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杨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罗致光议员
邓兆棠议员

出席议员 :

刘慧卿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1
梁永立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3
潘太平先生

卫生署副署长1
苏天安医生

医院管理局副执行总监
高永文医生

应邀出席人士:

香港医学会
苏启明医生
梁周月美女士

香港执业药剂师协会
庞爱兰女士

香港科研制药联会
梁国强先生
唐伟仕先生
萧树煜先生
奧韦女士

香港大学医学院
邓慧琼教授

病人互助组织联盟
陈萃菁女士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冯可立教授
蔡海伟先生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
冯可立教授

香港理工大学管理系
阮博文教授

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
郑国汉教授
梁绍辉教授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4
麦丽娴女士

I. 确认通过1999年1月27日特别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505/98-99号文件)

1999年1月27日特别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香港的医护制度及未来改革的方向

2.主席欢迎各代表团体出席会议。

香港医学会(下称"医学会")

3.医学会苏启明医生表示,医学会稍后会发表立场书,说明该会对美国哈佛专家小组报告(下称"哈佛报告")所载建议的意见及评论。医学会会将立场书的副本送交事务委员会参阅。

4.苏医生认为,政府应更清晰界定公共医疗服务的角色及范畴。为此,政府或需成立工作小组,进行客观分析及研究公众的意见。在界定公共医疗服务的范畴后,政府应决定每类经界定的服务将会获得的资助额,从而可计算这些服务的收费。他指出,公共医疗服务的收费无须以收回成本为原则,但可增加收费,以防服务被滥用。

5.对于拟议的《联合保健》,苏医生认为该计划只不过等同加稅。实际上,《联合保健》规定社会上一群人士须拨出部分入息,作为公共资源,供社会各人使用。这原则有别于个人保险,他质疑普罗大众会否接纳《联合保健》。此外,他担心《联合保健》的拟议供款率日后须予提高,以应付公众对医疗服务的需要。

6.关于拟议的长期护理储蓄计划(即《护老储蓄》),苏医生特别指出,该计划未能为长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只能协助市民支付某些限定医疗服务的费用。他认为政府当局应向公众清楚解释此点,以免引起误会。

7.苏医生建议,鉴于哈佛报告所载的各个融资方案各有利弊,政府在研究该等方案时,无须选取其中一个方案。相反,政府可考虑把两个或以上的方案合并采用。

8.鉴于时间所限,苏医生表示他稍后或会向事务委员会提交意见书,阐述医学会的意见。

香港执业药剂师协会
(立法会CB(2)2521/98-99(01)号文件)

9.香港执业药剂师协会主席庞爱兰女士特别指出该协会在意见书提述的以下各点 --

  1. 倘若同时实施《联合保健》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会为香港居民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因为两项计划的供款总额约占工人工资的8%;

  2. 在医疗融资方面,政府应考虑维持现状,并在此基础上略为提高部分医疗服务的收费;

  3. 医生应按病人的要求提供药方,让他们可随意在药房购买药物。此外,医生应在收据上分别列明诊金及药费。香港中文大学最近进行的调查显示,受访者均支持这些建议;

  4. 药剂师作为基层医护人员的角色应予以加强。举例而言,他们可向病人解释处方药物的副作用及选择药物的事宜;及

  5. 医药分家的措施应在5年內落实。

香港科研制药联会(下称"科研制药联会")
(立法会CB(2)2521/98-99(02)及(03)号文件)

10.科研制药联会的梁国强先生支持进行医护制度改革,并赞赏哈佛报告从"病人的角度"研究问题。他表示,科研制药联会亦认为医生应在其诊所內展示收费表,并应按病人的要求提供药方,让他们可随意在药房购买药物。

11.梁先生继而向议员简述科研制药联会就解决香港医护架构分裂隔离的问题而提出的一些建议,详情载于其意见书內。

香港大学(下称"港大")医学院院长邓慧琼教授
(立法会CB(2)2521/98-99(04)号文件)

12.邓慧琼教授提述她的意见书时表示,港大医学院非常关注医疗水准。她向议员简介该学院曾采取何种措施,以保持医疗服务的水准,以及如何达至质素保证的目标。她强调,香港有必要力求创新,不断钻研,从而确保提供卓越的医疗服务。

病人互助组织(下称"互助组织")

13.互助组织代表陈萃菁女士关注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的申诉机制的成效及透明度。她以一宗申诉个案为例,指出该个案已拖了超过8年,但沒有一个现行处理申诉的机构答允予以跟进。互助组织倡议设立独立的申诉专员公署,负责处理申诉个案,从而提高透明度及加强公众的参与。

14.在医疗融资方面,陈女士表示,须坚守的基本原则是,不应有人因无法支付费用而不获提供医疗护理。她要求政府认真考虑低收入市民的财政困境,特别是罹患慢性疾病及对医疗服务有较大需求的人士的境况。她指出,互助委员会亦从属下会员得悉,病人一般缺乏有关医院收费的资料,因而难以为医疗开支作出预算。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下称"社联")及香港中文大学(下称"中大")社会科学院
(立法会CB(2)2518/98-99(03)号文件)

15.社联蔡海伟先生察悉公众对哈佛报告的反应并不热烈,因而建议当政府当局就医护制度的改革发表最终的咨询文件时,应加强宣传,鼓励公众发表意见。

16.蔡先生告知议员,社联最近曾进行调查,搜集市民对医疗融资及提供医疗服务的意见,他并向议员简述调查结果,详情载于该会的意见书。调查显示,几乎所有受访者均同意,不论推行何种医疗融资制度,应符合两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确保人人获得同等及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保证服务的质素,蔡先生促请政府为公营及私营医院设立评核机制,从而加强监察医院的服务。此外,他赞成哈佛报告的建议,改善现行的申诉机制及设立申诉专员公署。

17.冯可立教授代表社联及中大社会科学院发言。冯教授提述他的意见书时指出,无论推行何种医疗融资制度,均须考虑及达致下述5个按其重要性胪列的目标,即公平、便利的服务、成本控制、质素保证,以及自由选择服务。他进一步向议员概述他对该5个目标的意见。

18.冯教授指出,本港约有600 000至800 000人(约占总人口的10%至13%)为穷人,其中200 000人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其余则属"贫穷的劳动人口"。鉴于以合约/兼职形式提供的工作有上升的趋势,估计香港最少有100万人沒有稳定的工作及/或生活困苦。冯教授促请政府为香港制订医疗融资制度时,应考虑这些情况。

19.在医疗融资方面,冯教授表示社联支持设立由中央营运的医疗保险计划,而非建议的《护老储蓄》,因为后者不能为低收入及失业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

香港理工大学管理系阮博文教授
(立法会CB(2)2518/98-99(01)及(02)号文件)

20.阮博文教授提及他的意见书,并就哈佛报告所建议的下述医疗融资方案阐述意见 --

  1. 《护老储蓄》及《联合保健》;

  2. 从医院管理局的经常预算拨出20%至25%,从而在低收入社区设立受资助的家庭医务诊所;及

  3. 把医管局分拆,并成立12至18个医疗一体化系统。

21.虽然阮教授支持实施《护老储蓄》,但认为在决定应否推行该计划前,仍须解决很多细节问题。举例而言,把薪金1%的款项拨作《护老储蓄》的供款,实际上是否足够。至于《联合保健》,阮教授认为该计划最大的优点,是"钱跟病人走"的概念。不过,由于该计划会引致高昂的行政费用,加上可能会令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模式有所改变,以及带来额外开支,他对此计划亦有保留。

22.哈佛专家小组预计,到2016年,公共医疗开支可能占政府预算总额的20%至23%,阮教授对此项预测有所保留。他指出,该项预测是根据一些有待确定的假设而作出的,例如假设公共医疗开支在未来20年的增幅,会与1991至1996年(即成立医管局的最初6年)的增幅相若。阮教授在文件內,对2016年的医疗开支提出另一项财务预测。他假设本港的公共医疗资助模式主要是以人口为本,而本地生产总值在未来20年的平均增幅为2%。在该模式下,阮教授证明现时以稅收为本的融资制度,到2016年仍能持续下去。

香港科技大学(下称"科大")经济系郑国汉教授及梁绍辉教授
(立法会CB(2)2543/98-99(01)号文件)

23.郑国汉教授认为财政上不能持续承担公共医疗开支的增长,因此有必要改革医疗融资制度。关于《联合保健》,郑教授认为,该计划涉及把入息再行分配,对中产阶级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他认为医疗护理保险计划无需涉及入息再行分配。不过,对于应否将入息再行分配订为香港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以及再行分配的程度为何,他认为主要属一项政治决定。

24.梁绍辉教授提及他的意见书时,阐述他对提供具成效医疗服务的意见。他建议应设立评级制度,使消费者得知基层医护医生、专科医生及医院的质素。此外,他赞成政府应成立医疗政策及经济研究所,以收集与医学有关的资料、评核医护制度的表现,以及就医疗政策进行科学研究。

议员提出的问题

25.冯可立教授表示,应提供更便利的医疗服务,包括缩短轮候时间,梁智鸿议员就此询问冯教授对解决轮候时间过长有何意见。冯教授在回答说,随着人口持续增长,轮候医疗服务的时间预期亦会越来越长。他认为病人唯一的选择,是转向接受私营服务机构的服务,但服务收费会较高。他建议政府应设立一套制度,既能控制轮候时间,亦能限制私营服务机构的收费增幅。

26.对于冯可立教授在其意见书內提出的意见,梁智鸿议员询问在医疗服务的市场上,在何种程度上是由服务提供者带动。冯教授在回答时表示,市场毫无疑问是由服务提供者作主导,例如决定如何治疗病人及厘定向病人收取的费用水平。他表示,病人所得的资料有限,只能决定是否想向某名医生求诊。冯教授表示,很多国家(例如新加坡)的政府对医生使用高科技医疗仪器治疗病人实施限制,以保障病人不会被滥收费用及避免浪费宝贵的资源。他认为此做法值得予以考虑。至于医生的收费,冯教授指出根据一项调查,收费经常与有关医生的社会地位有直接关系。他进而指出,此种订定收费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市场需求,在美国已看到后果,用于医疗服务的公共开支占该国本地生产总值的16%。

27.梁智鸿议员提出异议,表示医疗服务市场可能并非完全由服务提供者主导,例如现时越来越多病人懂得要求医生使用先进的方法进行诊断,包括使用较精密的医疗仪器。对于阮博文教授建议只准私营医院使用高科技医疗仪器,梁智鸿议员忧虑此举会否对穷人不公平,因为穷人只能负担向公营医院求诊的费用。

28.杨森议员要求阮博文教授和科大及社联的代表进一步阐释他们对拟议的《联合保健》的意见。阮博文教授反对拟议的《联合保健》,理由如下:

  1. 计划会涉及庞大的行政费用;及

  2. 会强烈诱使服务提供者提供过量服务,以致出现额外开支及难以控制成本。因此,他对此制度是否有持续承担能力,甚有保留。

29.社联代表蔡海伟先生表示,由于缺乏资料及数据,因此社联仍未能对《联合保健》有任何看法。因此,他支持政府成立医疗政策及经济研究所,收集与医疗有关的数据,否则难以预测公众日后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以及成本的增幅。他指出阮博文教授所提出的模式,并无考虑萧教授在哈佛报告內建议的公共医疗服务的成本增幅,即在1996至2016年间预计增加120%。冯可立教授阐释社联建议的由中央营运的医疗保险计划,并指出该计划包括成立一个由公帑资助的机构,负责收集资料及研究各项问题,例如政府医疗政策涵盖的范畴、医疗融资的制度及福利水平等。

30.科大郑国汉教授重申,是否将入息再行分配订为香港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以及再行分配的程度为何,是一项政治决定。不过,他关注《联合保健》对社会某些组别人士所造成的财政负担,但强调这是一个政治决定,不属经济学家的研究范围。

31.刘慧卿议员认为,公众应对政治事务表达意见,而有关的决定不应未经公众参与,由一小撮人作出。对于一些代表并无就本港医疗融资安排及医疗服务的未来方向表达意见,她感到失望。她希望该等团体可在会后以书面向事务委员会提出意见。至于"钱跟病人走"的概念,刘慧卿议员质疑该概念是否切实可行,因为她怀疑病人实际上有否足够知识,可在挑选服务提供者或在各项可供选择的方案中,作出适当的决定。

32.冯可立教授在回应时表示,"钱跟病人走"的概念很简单。不过,要落实此概念,政府首先须向病人提供更多资料。他举例说,在葡萄牙,当局向病人提供全面资料,包括医生收取的诊金、医生被投诉的次数等,并提醒病人他们的权利,以及设立有效监察医疗服务水准的机制。他建议政府日后应成立一个机构,其职责之一是与服务提供者磋商收费,作为控制成本的方法。他表示德国政府已采取此政策。

33.刘慧卿议员进一步询问,这是否表示为实施"钱跟病人走"的概念,应规定所有诊所及药房展示收费表及被投诉的资料。冯可立教授在回答时表示,本港仍未发展至此阶段,事实上,各国的做法不一。不过,他同意很多私人执业医生的行医方式极待改善。阮博文教授提及英国采用"钱跟病人走"的概念至今经已10年,并指出该制度有多项缺点。他同意冯可立教授的意见,认为本港的病人缺乏知识,未能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作出明智的决定,因此他不赞成在现阶段采用该概念。

34.郑国汉教授认为,"钱跟病人走"的概念可让病人自由选择服务提供者。他认为无须规定诊所展示被投诉的数目,因为只要资讯自由,市民便可得知有关医生治疗失当的报导,对医生构成压力,迫使他们改善工作表现。梁智鸿议员忧虑如硬性规定所有诊所展示此类资料,医疗服务会变得十分商业化,医生与病人之间不再互相信任。

35.主席询问各经济学者,须收集哪些数据,以计算《联合保健》的供款额。郑国汉教授在回答时指出,沒有人能够确定拟议的2%供款率是否足以支付将来的医疗开支。他指出,鉴于医疗仪器的科技发展一日千里,因此难以估计医疗成本的增长率。他提出在计算《联合保健》的供款率时,需要知道个人医疗费用的平均增幅。阮博文教授认为,由于《联合保健》会为医疗制度带来多项转变,例如他较早时曾解释的服务提供者行为模式的预期转变,医疗成本很可能会大幅增加,因此拟议2%的供款率很可能并不足够。

36.冯可立教授在回答陈婉娴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在决定是否改变现行的医疗政策时,政府应首先收集更多数据,例如医管局现行服务的主要使用者,以便政府可进一步评估改变医疗政策所带来的影响。他建议应检讨医管局內部的资源分配是否合理。他认为医管局如已进行此类检讨,应公布检讨的结果,因为医管局须向公众负责。他忆述一位前任立法局议员曾于1985年表示,公营医疗机构仍可节约成本,约为公营机构预算总额的20%。

37.陈婉娴议员关注,人口老化问题会否令现行的医疗融资制度延续下去。阮博文教授在回应时表示,本港人口老化的问题相对而言较轻微。根据现有资料,在2016年,老人人口的增长率为10至13%。无论如何,他认为最重要的措施是控制成本,否则社会的财政负担将会因为人口老化而越更沉重。他建议政府应探讨其他方法,以增加收入,用作资助医疗服务,例如提高用者收费或增加稅收,特别是利得稅。此外,他认为即使公共医疗开支最终真的占政府预算的14%,本港亦不一定无法承担,因为公共服务的其他范畴或可减省开支。举例而言,如人口老化的问题越趋严重,即意味将来用于教育的开支会较少。

38.梁智鸿议员邀请庞爱兰女士发表意见,说明如何保障顾客免受一些药房的不当行为所影响,例如拒绝将药方交还顾客。他指出药房的拥有权大多数由商人控制,他们可能只着眼于利润。庞爱兰女士表示,为解决此问题,香港执业药剂师协会赞成仿效一些海外国家的政策,立法规定药房至少51%的拥有权须由一位药剂师持有,以便对服务水准有更佳的控制及保证。她表示,现时已设有监察机制,由卫生署的督察查核药剂师的配剂工作。她认为日后如医药分家,政府可考虑加重刑罚及由卫生署收紧对药房服务的管制,以预防不当的行为。

39.邓兆棠议员询问,是否因为市场上药剂师数目不足,以致香港执业药剂师协会主张医药分家的措施在5年內而非即时实行。庞爱兰女士解释,定出上述拟议的时限,只是希望给予公众过渡期,以便他们可适应新的转变。她相信若政府愿意投入更多资源训练药剂师,要增加人手供应并无问题。她提醒议员,现时是由中文大学提供药剂学的训练。事实上,她本人相信现时已有足够的药剂师,以实施医药分家,她建议政府可进行研究,以资证明。

40.对于哈佛报告批评医疗服务的质素、医疗体制度分裂隔离、病人权益缺乏保障及一些私人执业医生收费过高,杨森议员询问邓慧琼教授的意见。邓慧琼教授在回应时表示,她同意确实存在收费过高的问题,以及医疗质素极为参差。不过,她并无数据以评估此等问题的严重程度。至于医疗融资,邓慧琼教授表示,无论采用何种方案,均应给予大学的教学医院特别考虑,以加强其医学研究的角色。她表示,港大的医学训练并不鼓励医生/病人关系由服务提供者作主导。对于一些人有此印象,她感到遗憾。

41.会议于上午10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8月11日